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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01 12:01:01 热度:49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延伸阅读

没签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不签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合同盖章有哪几种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人提出。如商店中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就是要约人(商家)向不特定的顾客(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

合同签约仪式需准备哪些东西

1、要布置好签字厅,布置的总原则是要庄重、整洁、清静;

2、 签字台前的鲜花,如需讲台,需要另备鲜花;

3、 手提袋若干,内附会议资料,笔和本;

4、精美的会议手册;

5、 仪式条幅或者喷绘背景;

6、 签约本和签字笔;

7、找好礼仪服务人员,和团委联系;

8、做好座位牌,人名不能写错;

9、签字台前单位名称;

10、做好照相和宣传工作,与宣传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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