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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31 10:00:04 热度:57

1、首先要确认房产相关证件齐全,否则就无法签署。

2、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标明交房的日期,通水电气的调节,还要注明双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最好是按照规定的付款70%以上才可以开通燃气,若是在开通前要使用的话,开发商是要提供免费的液化气。

3、延期交房的相关规定要确定好,不然就按照买家已经交房价的每天1‰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房款的5%。

4、确认合同里面填写的内容和开发商给的相关条件是一样的。比如说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销售的方式、售楼许可等等。

5、确定公摊面积的大,比如说车库,仓库,地下室等等。确认分摊了多少面积,具体大小都应该在合同里标明清楚。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点有哪些

延伸阅读

签了一年合同可以提前离职吗

签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辞职的,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请辞职,最好在月头提出申请,办理工作交接,那么公司也好在当月终止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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