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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07-29 19:00:07 热度:62

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赁期变为不定期。

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判断。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

延伸阅读

个人与企业之间签什么合同

个人与企业之间需要签的合同是《雇佣合同》签订合同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呢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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