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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发布时间:2023-07-29 16:00:06 热度:93

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延伸阅读

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

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对小股东利益是怎样保护的

法律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如下: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从而绕开了股东会无法召开的难题,有利于预防股权转让中的卡壳现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的分红权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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