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是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合同。
具体条件包括: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再者,劳动者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找员工谈话。作为用人单位,在和哺乳期职工的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之时,应及时找员工谈话,看看员工的意见,了解员工的想法,看看员工是否有续签的意愿。
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假如员工有续意愿,那就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续签的期限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
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内容如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离职可以拿回劳动合同吗
员工离职不可以拿回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是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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