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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2 12:12:02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身份证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

【第1篇】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3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23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2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以下6招请收好!

来源:中国普法

【第2篇】怎么查身份证有没有注册公司

明明没注册过公司

但人在家中坐

突然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

先别开心

很可能是你的房产信息被泄露了

究竟怎么回事?

这还要从一个创业故事说起

5人组的“创业”故事

小高和小张是大学室友,现在如果问他们最想回到哪年,那一定是大学刚毕业那年。

2023年,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让他们抓住了一波红利。当时杭州城市能级提升,产业、人口发展势头迅猛,公寓楼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站在风口处,他们与另外3名室友一拍即合,一毕业就合伙开了一家房产托管公司

公司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但好景不长。这三年来,5人组的房产托管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股权分分合合,离散伙只差一个契机。

不过散伙的契机没来,“盘活”的机会来了。某天,一名姓金的男子在某房产交流群里添加了小高的微信,询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来场合作。

原来由于业务需求,5人组手里握着很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对于金某来说都是资源

“怎么合作?”小高问。金某回答说他手底下有大量想要虚拟注册公司的客人,但注册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需要地址的。

“正好你们手里不是有信息,有房源,也有地址吗,你卖给我,我给你钱。”

5个人一听这是个没有本钱的买卖,而且金某还对他们说按照面积来算钱,面积越大钱越多。

算了算一单就能赚个2000~4000元,乐而不为?于是,5人组把合同、产证、身份证等等信息偷偷拍下来,将地址卖给了金某。

“金总”的崛起之路

金某收到这些信息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同时还联系了多家房产托管的公司,还能弄到大量的公民房产信息。

原来,金某手里有一些“客人”,干的是不法勾当,有着虚拟注册公司的需求,于是他帮人挂羊头卖狗肉。

为了挖掘更多的“资源”,金某活跃在各大房产交流的微信群里,广泛撒网,通过这项业务大赚了一笔。

信息被拿走注册后,绝大部分的房主并没有发现小高他们的勾当,有些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对这家托管公司进行起诉,这也让5人组更加放开手脚来做这件事。

很快,这家托管公司从还债到盈利,其中将近一半的盈利都来自于贩卖地址和信息这项“业务”。

就在小高拿着一批新房产地址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时,被抓了个正着,原来警方早已盯上这伙人。

三层犯罪架构一网打尽

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余杭金某等人以财务咨询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人实施侵公犯罪,向杭州本地房产行业从业者收购大量公民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照片,用于虚拟注册公司。

经侦查,警方明确了本案中信息偷拍者、地址转卖商、财务公司三个层级的犯罪架构。

市网警分局立即会同余杭区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在杭州本地抓获金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还查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000余条

杭州房产行业活跃,从业人员较多。房东购置公寓楼等商用地产后,会将其托管给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并签订协议时一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部分托管公司人员为牟私利,一面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赚取差价,一面以29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房产证、身份证照片售卖给打着“财务公司”旗号的金某团伙。

金某团伙在杭州房产圈内不断渗透,大肆收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同时承接虚拟注册公司业务,伪造租房合同,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房东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对本地市场的企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环境,都造成了伤害。

【网警提醒】

广大房东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房产信息,与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是要再三确认,不得在协议范围外使用房东的房产信息

二是签署协议时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照片,需加上“仅限租房使用”的水印,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其它用途。

三是时常关注自己名下房产的公司注册情况,发现被异常注册及时到工商部门警示,暂停该公司的工商业务。

四是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或异常使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章志楠

【第3篇】身份证被注册公司怎么办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来源:法客帝国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判断冒名股东,应结合实际出资情况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裁判要旨

区分冒名登记和借名登记的关键在于他人对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是否知情并同意,当事人主张系被冒名、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公司设立的背景情况、实际出资情况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案情简介

一、2008年4月21日,大有公司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胡燕明出资600万元,张龙出资400万元。

二、自大有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日起,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大有公司章程及大有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上均有“张龙”签名字样。但经鉴定,有关文件上签名字迹“张龙”均不是张龙本人所写。

三、另案生效判决已确认,大有公司系许立山的债务人,许立山已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执行案件中,江阴市法院认为大有公司设立后,股东对出资款进行了抽逃,遂裁定追加张龙为共同被执行人,在其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龙对该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后江阴市法院驳张龙的异议,张龙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其不具有大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四、在该案件中,张龙主张其系大有公司的冒名股东,但对大有公司如何冒用其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其不清楚。一审泰州中院未予采信其主张,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五、二审庭审中,张龙提交了其和胡成兴(胡燕明之父)的谈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资料,以证明胡成兴在谈话中认可系其套用张龙的名义设立大有公司,当时使用的身份证非张龙自愿交给其,且胡成兴承诺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与张龙无关,进而证明张龙并无成为大有公司股东的合意,系胡成兴冒用张龙的名义设立大有公司,张龙并不知情。

六、二审法院与胡成兴谈话并制作笔录,胡成兴陈述:大有公司是其投资的,当时谈好由张龙、李伟、张福洪和其一起投资大有公司,但在其租了厂房并先付了30万元定金后,要其他几人投资时,他们都不接电话;后来其就通过律师申请1000万元注册了大有公司,并将胡燕明和张龙写上去了。其之所以把张龙写成股东,是因为在租厂房之前,张龙就帮其联系了好几个可以发生加工业务的客户;张龙的身份证在没登记前就给其了,具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记不清了;张龙在大有公司成立后没有参与过公司经营;其也没有把将张龙登记为股东的事告诉张龙。

七、二审法院另与陆友进谈话并制作笔录,陆友进陈述:其当时在镇政府下设的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受领导委派帮助办理大有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对于大有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股东资格证明及大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中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注的与原件一致的字样,系其所写,其应该是核实过身份证后写的。

八、江苏高院认定张龙系被冒名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张龙不具有大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裁判要点

江苏高院最终采纳张龙系被冒名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的原因是: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龙知情并同意胡成兴将其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一则从大有公司的另一登记股东胡燕明的父亲胡成兴的陈述可见,胡成兴系大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擅自将张龙登记为大有公司股东,且事后未告知张龙;二则胡成兴虽称其和张龙等人曾有意共同投资大有公司,但并无证据证实,且胡成兴亦陈述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其他几人已经不接电话,即不愿再投资设立大有公司;三则胡成兴虽认可其持有张龙的身份证,但不能确定是原件,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龙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办理大有公司设立手续而将身份证交给其;四则办理大有公司设立事宜的陆友进也不能确定其是接受张龙本人的委托,亦不能确定其核实过张龙的身份证原件。据此,本案不能因为胡成兴和张龙相识且持有张龙的身份证件,即认定张龙知情并同意胡成兴借用其名义将其登记为大有公司股东。江苏高院基于上述分析以及结合张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大有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实,认定张龙系被冒名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

实务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身份证作为个人最重要的身份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以免个人身份证被冒用,甚至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业务往来中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也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二、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对冒名行为毫不知情难度很大。张龙在一审中就提出了冒名股东的抗辩,但是法院以证据不足,未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综合了钱忠平的个人经济情况等才支持了其上诉理由。本书作者梳理相关案例时也发现,以冒名股东进行抗辩的很多案件都因证据证明力不足,难以认定当事人对被登记为冒名股东的行为毫不知情。参考相关案例,在认定股东是否被冒名,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有成为股东的动机、能力,是否实际出资、运营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分红等因素进行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东南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本院二审调查的情况、张龙提供的谈话录音可以相互印证,即证实系胡成兴使用张龙的身份证将张龙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张龙名下的400万元出资并非张龙实际投入,张龙也未参与大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故本案关键问题是本案是否存在张龙被借名登记为大有公司股东的可能。冒名登记是指实际出资人自己行使股权,但虚构法律主体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并将该主体或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行为。借名登记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但由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被借名的他人并不行使股东权利。区分冒名登记和借名登记的关键在于他人是否知情并同意。而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龙知情并同意胡成兴将其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

一则从大有公司的另一登记股东胡燕明的父亲胡成兴的陈述可见,胡成兴系大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擅自将张龙登记为大有公司股东,且事后未告知张龙;二则胡成兴虽称其和张龙等人曾有意共同投资大有公司,但并无证据证实,且胡成兴亦陈述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其他几人已经不接电话,即不愿再投资设立大有公司;三则胡成兴虽认可其持有张龙的身份证,但不能确定是原件,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龙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办理大有公司设立手续而将身份证交给其;四则办理大有公司设立事宜的陆友进也不能确定其是接受张龙本人的委托,亦不能确定其核实过张龙的身份证原件。

据此,本案不能因为胡成兴和张龙相识且持有张龙的身份证件,即认定张龙知情并同意胡成兴借用其名义将其登记为大有公司股东。本院基于上述分析以及结合张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大有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实,认定张龙系被冒名登记为大有公司的股东。

案件来源

张龙与江苏大有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2208号]

延伸阅读

江苏高院审理的另一起当事人主张自己系冒名股东,并成功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钱忠平与江阴市华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837号]认为,“冒名登记是指实际出资人自己行使股权,但虚构法律主体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并将该主体或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判断冒名还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对其名称被冒用是否知情。

本案中,虽然工商登记将钱忠平记载为华源公司的股东,但从查明的事实分析,本院认定该登记为华源公司冒名操作具有高度的可能性,钱忠平不应被认定为华源公司股东。理由在于:

一、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华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相关华源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等材料中有“钱忠平”签名字迹(共28处)的,均非钱忠平本人所签。如果钱忠平确为公司股东或自愿被借名,由其本人签名不存在障碍,即使因客观原因由他人代签,也不应自2008年起至2023年的相关工商登记材料中的28处签名均由他人代签。

二、以股东“钱忠平”名义的两次增资行为分别为发生于2005年9月8日的900万元、2006年5月25日的1400万元,该两笔巨额出资款分别来自于江阴市南闸斌斌日杂用品店以及江阴市宝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而该日杂店、宝阳公司与钱忠平并无关联关系。

三、从钱忠平经济状况看,其只是飞轮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工资收入不高,家庭较为困难,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投资。

四、钱忠平作为长期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应当知道作为股东在利益上的得失,而多年来其从未在华源公司参与管理,也未享受华源公司的分红,这与认定其为华源公司股东缺乏逻辑联系。

五、钱忠平与华源公司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无过深交情,仅作为业务单位飞轮公司员工负责联系质量、安排生产事宜,其缺乏为华源公司借名登记而使华源公司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或享有优惠政策的利益上的驱动。

六、华源公司系张根华实际控制,从公司股权变更情况来看,其他股东已发生了多次变更,而唯独“钱忠平”自2005年成为股东后一直保留股东身份,而公司从未为股东“钱忠平”分过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张根华所述利用外地人“钱忠平”身份,将其登记为股东可完成当地招商引资任务并享受优惠政策的目的。

七、虽然工商登记资料中有钱忠平新旧版身份证复印件,且有“与原件核对无误”、“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但仅凭此点很难认定钱忠平借名出资的事实成立,一是工商部门在办理“钱忠平”入股手续时是否严格核对身份证原件并不确实,二是钱忠平与华源公司联系业务时,联系函上有钱忠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故不排除被华源公司所利用的可能。且因“钱忠平”出资距本案诉讼近十年,钱忠平又认为其并未对华源公司有出资入股的意思表示,故其在一审中对身份证被使用的两种可能性分析并非明显不合情理。

综上所述,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钱忠平有出资、分红、管理公司的事实,且认定钱忠平借名出资也缺乏客观性、合理性基础,故本院认定钱忠平系被冒名登记为华源公司股东,钱忠平要求确认其并非华源公司股东的上诉理由成立。

【第4篇】身份证号查注册公司

明明没注册过公司

但人在家中坐

突然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

先别开心

很可能是你的房产信息被泄露了

究竟怎么回事?

这还要从一个创业故事说起

5人组的“创业”故事

小高和小张是大学室友,现在如果问他们最想回到哪年,那一定是大学刚毕业那年。

2023年,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让他们抓住了一波红利。当时杭州城市能级提升,产业、人口发展势头迅猛,公寓楼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站在风口处,他们与另外3名室友一拍即合,一毕业就合伙开了一家房产托管公司

公司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但好景不长。这三年来,5人组的房产托管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股权分分合合,离散伙只差一个契机。

不过散伙的契机没来,“盘活”的机会来了。某天,一名姓金的男子在某房产交流群里添加了小高的微信,询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来场合作。

原来由于业务需求,5人组手里握着很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对于金某来说都是资源

“怎么合作?”小高问。金某回答说他手底下有大量想要虚拟注册公司的客人,但注册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需要地址的。

“正好你们手里不是有信息,有房源,也有地址吗,你卖给我,我给你钱。”

5个人一听这是个没有本钱的买卖,而且金某还对他们说按照面积来算钱,面积越大钱越多。

算了算一单就能赚个2000~4000元,乐而不为?于是,5人组把合同、产证、身份证等等信息偷偷拍下来,将地址卖给了金某。

“金总”的崛起之路

金某收到这些信息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同时还联系了多家房产托管的公司,还能弄到大量的公民房产信息。

原来,金某手里有一些“客人”,干的是不法勾当,有着虚拟注册公司的需求,于是他帮人挂羊头卖狗肉。

为了挖掘更多的“资源”,金某活跃在各大房产交流的微信群里,广泛撒网,通过这项业务大赚了一笔。

信息被拿走注册后,绝大部分的房主并没有发现小高他们的勾当,有些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对这家托管公司进行起诉,这也让5人组更加放开手脚来做这件事。

很快,这家托管公司从还债到盈利,其中将近一半的盈利都来自于贩卖地址和信息这项“业务”。

就在小高拿着一批新房产地址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时,被抓了个正着,原来警方早已盯上这伙人。

三层犯罪架构一网打尽

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余杭金某等人以财务咨询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人实施侵公犯罪,向杭州本地房产行业从业者收购大量公民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照片,用于虚拟注册公司。

经侦查,警方明确了本案中信息偷拍者、地址转卖商、财务公司三个层级的犯罪架构。

市网警分局立即会同余杭区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在杭州本地抓获金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还查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000余条

杭州房产行业活跃,从业人员较多。房东购置公寓楼等商用地产后,会将其托管给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并签订协议时一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部分托管公司人员为牟私利,一面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赚取差价,一面以29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房产证、身份证照片售卖给打着“财务公司”旗号的金某团伙。

金某团伙在杭州房产圈内不断渗透,大肆收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同时承接虚拟注册公司业务,伪造租房合同,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房东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对本地市场的企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环境,都造成了伤害。

【网警提醒】

广大房东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房产信息,与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是要再三确认,不得在协议范围外使用房东的房产信息

二是签署协议时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照片,需加上“仅限租房使用”的水印,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其它用途。

三是时常关注自己名下房产的公司注册情况,发现被异常注册及时到工商部门警示,暂停该公司的工商业务。

四是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或异常使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第5篇】被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

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身份证被他人利用,被他人假冒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向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自己的钱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还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冒用人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江某兵以安装宽带网络为由借用余某吉的身份证,江某兵取得余某吉的身份证后,在余某吉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余某吉的身份证于2004年8月5日注册设立a公司,a公司股东为余某吉、江某兵两人,a公司在经营期间拖欠b公司货款,为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令a公司支付b公司货款651310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4205元。由于a公司没有能力履行债务,b公司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清算,经a公司管理人积极查找联系,仍然无法获得a公司任何账册或重要文件,也未能接收到该公司的财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法院裁定:终结a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兵、余某吉对a公司结欠的债务895453元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审理判决:江某兵、余某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a公司结欠b公司货款89545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余某吉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562772元、244436元和71663.88元(共计878871.88元)强制扣划。在扣除执行费11488元后,将剩余钱款867383.88元缴付给申请执行人b公司。

余某吉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内被司法强制扣划后,遂向派出所报案反映:其本人并未去工商注册,也未曾担任a公司的股东。当日,公安机关向江某兵进行询问,江某兵承认其利用余某吉的身份证注册设立a公司。

余某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江某兵停止对余某吉姓名权的侵犯,立即涤除余某吉作为a公司的股东的工商登记事项;2.江某兵赔偿司法扣划存款本金878871.88元及相应的利息。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江某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余某吉经济损失878871.88元及利息损失。

【按例说法】

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江某兵为经营设立公司之需,利用余某吉出借的其身份证,假冒余某吉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向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a公司,从而造成余某吉相应经济损失,现余某吉据此要求江某兵赔偿因a公司在经营期间拖欠b公司债务而被司法机关强制扣划的878,871.88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之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基于余某吉出借身份证的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之实际,法院根据余某吉、江某兵的过错程度,对江某兵赔付余某吉利息损失之计算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予以确定。

关于余某吉要求江某兵涤除a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余某吉名字的问题,虽然江某兵在办理a公司工商登记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假冒余某吉签名的相关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a公司,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但是,由于a公司的法人资格因破产清算程序终结而终止,且已被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注销,从而丧失了法人资格。另外,涤除a公司工商登记中余某吉名字,实际系余某吉不认可a公司的设立登记,应属工商登记机关行使的职权范围,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余某吉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处理,现余某吉要求在本案中涤除a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余某吉名字之请求,不予支持。

【小编说法】

类似问题,对于被冒名注册公司的余某吉来说,可能是一个“死结”。虽然法院支持余某吉的诉求,判令江某兵赔付其被扣划的款项及利息,但这也只能停留在一纸判决之上。江某兵本身就拿不出钱来赔偿b公司,又哪里有钱赔付余某吉的款项?

即便是申请强制执行,那也只能是挂一笔账在江某兵头上,虱多不痒,债多不愁。

最后,告诫各位,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保管自己的身份证等。

【第6篇】朋友借身份证注册公司

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公司,应如何维权

案情背景:小北系中宇省宇南市城南区居民,2023年小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时发现,宇北迅达种养殖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中其姓名赫然在列,后来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发现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发起人为天南海北投资公司及小东,随要求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天南海北投资公司、小东清除小北作为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推诿搪塞、不予解决问题

基本诉求:小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向人民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天南海北投资公司、小东停止侵害其姓名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去除小北作为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信息,并登报道歉。

裁判要旨: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身份证、姓名将原告注册为被告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去除原告作为被告股东的登记信息,并赔偿原告维权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去除原告小北作为被告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信息,赔偿原告律师费等实现维权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诉讼指南:

(一)案由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该类案件属于姓名权纠纷。

(二)诉讼请求的明确:1.被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去除原告作为被告股东的登记信息,2.赔偿原告为维权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维权费用,3.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证据材料:

1.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材料(一般情况个人即为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告主体信息材料(企业可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单)

3.被告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被告墨况公司工商登记内容

4.被告工商登记中涉及原告签名签章的笔迹、指纹印章等鉴定意见

(四)注意事项

1.鉴定意见建议在诉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2.经济损失不宜主张过高,一般仅支持律师费、鉴定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精神损失不宜过高,一般仅仅判决象征性赔偿

判例参考:

1.(2021)京0107民初16190号民事判决书

2.(2021)京0114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

3.(2021)云010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

注:本文中涉及的人物姓名、企业名称以及省市县等地名均为化名。

【第7篇】身份证被盗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在社会上,一些皮包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导致证主莫名成了企业法人,甚至无辜地背了一身债。。。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若碰到这类非真实工商登记情况,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杭州公司怎么注销?

杭州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起公司注销,问到最多的没莫过于就是收费多少钱,其实这类问题真的不好回答,要看具体情况,在杭州注销公司主要是两个方面或出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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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别人拿我身份证注册公司

【案情简介】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重要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的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补办,在挂失身份证后,居民可以申领丢失、补办身份证。

最近,95后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被人冒用身份证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3月19日张先生对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时,发现自己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黑牌中,变更受限,在本地吊销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张先生经过查询,才得知其名下有家公司,名称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张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但张先生从未注册过公司。张先生随即向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核实,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打印出注册资料,通过查看材料张先生才得知该公司注册时的身份证是以前丢失的身份证,有效期和住址和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均不同;注册资料中的全部签名也不是张先生本人所签。后来张先生立即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但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主动撤销虚假的登记行为。自己的身份证莫名其妙的被人冒用,还上了黑名单,张先生十分气愤,但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主动撤销虚假的登记行为,张先生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朋友建议张先生找个律师咨询下,在朋友的介绍下,张先生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在听取了张先生的案情,与张先生认真沟通后,京云律师告诉张先生,北京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虚假材料所做的设立登记应当予以撤销。张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在听了京云律师的分析后,张先生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

【办案过程】

1.京云律师帮助提出笔迹鉴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案之后,京云律师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负责张先生的案件,经过律师团队研讨案件,确定了基本的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 并确定由专案律师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京云律师调取了工商档案信息材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书证材料。为后期案件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诉讼中,京云律师就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张先生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对于司法鉴定申请予以准许,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经过鉴定检材字迹和样本字迹之间的不同特征数量多且质量高,综合判断,两者特征的总体属于本质性差异,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和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笔迹鉴定意见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2.京云律师积极主张,帮助当事人胜诉

北京市某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指出:其对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对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京云律师针对对方的答辩,积极主张,京云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

一、本案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工商登记中的签名不是原告本人签字。实际情况是张先生身份证丢失,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人员利用张先生的身份证以张先生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进行注册公司。该注册登记并未经过原告的允许,并不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现经过鉴定,确定公司登记的申请的材料中的签字并不是原告本人所签。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人员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虚假申请登记材料,导致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工商登记失去了相应的事实依据,该工商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在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案件最终胜诉。

【京云律师评析】

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要积极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伪造的签名,在司法程序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对笔迹的司法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因此,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要积极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

【第9篇】身份证借别人注册公司

柳州市民罗女士失了业,之后,她到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却被告知系统显示她是“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申领失业金。罗女士觉得莫名其妙,明明自己刚失业,怎么就成了老板了呢?想要把公司注销掉,还不能注销,到底是怎么回事?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身份信息被冒用,成公司老板

罗女士到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查询发现,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是2023年1月28日邓某受他人委托办理注册登记的,而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正是罗女士,材料中还附有罗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过,上边留的电话号码却不是罗女士本人的号码。

罗女士还注意到,邓某提供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该公司股东会议纪要》、《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和《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上面的签名都不是她本人的字迹,因此罗女士怀疑,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2023年11月24日,我在柳州飞鹅路被人偷过包,包里就有我的身份证。”

罗女士表示,包被偷后她立马报了警,派出所就以盗窃案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后来,罗女士去派出所办理了新身份证,但没有挂失证件。”

罗女士为此做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并非罗女士本人的签字。2023年10月,罗女士向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笔迹鉴定结果,申请撤销以自己名字注册的公司设立登记

不过到了2023年3月1日,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却显示:不予撤销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理由是:经查明,因当事人罗某在其部门被登记为非正常用户,且存在税收处罚罚金未缴纳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撤销当事人设立登记提出异议。

罗女士说,这家公司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情况是不是像罗女士说的那样?这家“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如果不是罗女士,又会是谁呢?别人又为何要冒用罗女士的身份来注册公司呢?

登记地查无此公司

据小编了解,“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位于柳州市河东路19号书香园6栋1-9号,租赁合同上的甲方为谢某。

但实际书香园6栋有多个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有十户业主,很难确定“6栋1-9号”具体是哪一层楼哪一间房,而且也没有看到哪户家门口挂着这家公司的牌匾。

节税百万,他是怎么做到的?

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23年以前,市民申办营业执照,只需要提供齐全的办证材料就行,至于材料的真实与否,他们工作人员无法核实,“即便现在罗女士能证明这家‘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是冒用她本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我们也不能吊销或者撤销这家公司的设立登记,理由是:这家公司于2023年8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处罚50万元,至今未处理,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注销公司的前提是要先清税,虽然笔迹鉴定公司的注册不是她本人签的字,但目前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是有异议,“不同意撤销”,这种情况话,就需要罗女士向法院起诉了,“别无他法”。

目前,罗女士除了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相关注册登记外,还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因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重要财物和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都要立即到辖区派出所申报遗失,尽最大可能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公司什么情况不能注销呢?跟随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五种情况

证件不齐全

由于长期不经营了,营业执照等证件找不到了,这个时候要先登报遗失,再去把丢失的证件都补齐了,才能够进行公司注销。

税务异常

注销公司要先注销税务,如果税务方面有欠税的有异常的,是不能注销的。要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把该补的税补好,涉及到罚款的也要把罚款交了,这个时候才能够进行公司注销

股权变更没有进行税务变更

公司以前有过股权变更的,但是没有进行税务变更,这个时候也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要先把税务变更好了,才可以进行公司注销

没有凭证、账本、报表

公司没有凭证账本报表这类的财务数据的,也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因为当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查账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的。这时候,只有把过去的账都补齐了,才能进行公司注销。

公司下面有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没注销

要想注销母公司,必须把母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子公司全部注销掉才可以注销母公司,不然是没有办法注销母公司的。

像上面的情况,公司都是不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的,都要恢复正常后才能办理注销。这样的话,注销的费用也会比正常公司注销的费用高。

【第10篇】注册公司需要房东身份证吗

外地人注册郑州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很多外地投资人想要注册 郑州,但是不知道是否可以注册,在这里确切的跟个人投资商说一下,外地人是可以注册郑州公司的,异地注册也是可以的,那么外地人注册 郑州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1、注册公司的资金:从2004年3 月开始公司注册资金从实缴制修改为了“认缴制”。除了特殊行业之外,注册公司资金可以认缴,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注册公司的规模需求,还有自身行业的需求填写注册资金。

2、注册公司地址:在郑州注册公司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是需要注册地址的,除了特殊行业需要实际的注册地址之外,常规行业可以找代理商办理提供园区注册地址,也就是虚拟地址,享受园区奖励,节省投资者创业成本。如果自己有注册地址的话,只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东身份证等资料即可。

3、注册公司要求:很多新创业者,不是很了解一些行政机构,比如工商局、*务局这些机构,每个区域都有设置的,办理也是也是很方便的话,所以注册 郑州公司的一些要求需要向代理商了解或者工商局了解,需要按照供工商局的规定进行准备资料和提交资料,可以更快、更有效的完成公司的注册,如果自己没有时间跑工商,可以找代理商代办,这样更节省时间,不用来回跑工商。

【第11篇】注册公司用别人身份证

本文目录

朋友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求指教?

为啥我的名字被别人用来开公司?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会有风险吗?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有风险吗?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有什么隐患?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商铺)的地址注册公司,有什么影响?

朋友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求指教?

你们应该是一起投资做企业吧。建议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几个人也可以做小股东。把股份关系约定清楚。你只要合法经营的话,不会有什么风险。不要注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工商个体化这样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佳的选择。我觉得你的风险更在于你们经营过程中,彼此的权利,义务,盈利之后如何分配,出现亏损如何持续投入等方面的风险。具体你承担的风险如下:

1、如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你参与出资,那么,这比资金就有可能被对方tw的风险;

2、如果你是法人,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比如:欠债、w规经营、t税l税等情况时,这是,你将承担行政和x事方面的责任。

3、如果你只是一个出资人,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你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但这是,你们公司可能享受不到相关优惠政策)。

朋友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

为啥我的名字被别人用来开公司?

别人用你的名字开公司,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因为注册公司需要公司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名称,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义务的法人代表。

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时又不能进行偿还,法院行执行时通常会把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人名单,很多人开公司不愿意用自己的名字,而用其他人的名字作为法定代表人。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会有风险吗?

别人租你的房子开公司,在签订租房协议时,你必须要给承租人一份房产的复印件,房屋承租人凭房子的复印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才能注册公司。一般来说,房屋的所有权的复印件在社会上是没有多大的作用的。因为银行贷款抵押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手续并签字,并且必须是房产证的原件才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你将房产证的复印件给房屋承租人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有风险吗?

1、一般只需要提供复印件作为向工商部门证明该公司办公地点之用。

2、小心对方拿你的房产证办理抵押,如果一定需要原件那么最好本人陪同一起去。

3、需要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注明:承租方承租本房产仅可用于公司合法经营之办公场所之用,在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你不用给他房产证,可以提供他们复印件上面注明只供出租使用.一般会要你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只是看看原件,不应该要房产证原件的,用租赁协议就可以注册,最多给他房产证复印件,上面注明仅供某某公司办理注册手续之用,绝对不能用房产证注册,注册根本不用房产证,那不是注册是抵押,有可能他拿你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然后有可能潜逃。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有什么隐患?

用房东的房产证注册公司,未经过房东的同意,只能是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一、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可以是自有房屋,也可以借用或租赁房屋使用。

三、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使用用途是用于公司办公使用,就是已经取得了房东的同意。

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使用用途为公司办公,或者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符,则属于租户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赔偿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商铺)的地址注册公司,有什么影响?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会有什么风险和影响。因为房产证的产权还是你自己的,没有过户给别人。也就是说别人对你的房子(商铺)只拥有使用权。公司的注册地为租用,你的房子(商铺)并不是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万一公司经营上出现问题,例如说是公司破产这种情况,执法部门只能没收你的房子里属于该公司的资产,如果没有公司的资产,执法部门就不能没收任何东西,因此你不会有财产上的影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最好了解清楚别人使用你的地方做什么事情,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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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盗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

身份证从未遗失,可自己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一家公司的法人,导致现在低保补贴领不到?福州的危老伯就遭遇到了这样的窘境。

低保无法领取后

发现身份被人冒用注册公司

危女士

这几个月我父亲的低保一直没有到账,工作人员告知我们说,我父亲名下有注册了一家公司,叫福州米位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危女士说,父亲的身份证从未遗失过,现在莫名成为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怀疑父亲的身份信息是被人冒用了。

在女儿的提醒下,危老伯回想起来,四五年前他曾把身份证拿给一个朋友帮忙办理贷款事宜。后来贷款没办成,身份证也还回来了,危老伯就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市场监管部门:有可能被冒用

可申请撤销或注销

那么危老伯是怎么成为这个公司法人的呢?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现在要做实名认证,2023年之前只要身份证和委托材料,委托代理人过来办的,但是委托材料上你们签的字,我们没办法去核实。

危老伯该怎样证明自己身份信息是被冒用,并进行撤销呢?

律师 蔡思斌

01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行政立案或者刑事立案,查实确实是有他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并出具结论的话,凭这个结论是可以直接到工商登记部门去撤销这个登记;

02

他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去反映,要求撤销这个公司的注册登记,这个时候必须提供相关的一些基本的证据,比如相关的报警记录、笔迹鉴定。

记者陪同危女士一家前往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做笔迹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档案。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找到这家公司的另一名股东,事情处理起来会更加便捷。于是记者又来到了米位峰公司原先的工商注册地——铁道大厦,查找相关信息。

福州市鼓楼区壹间公寓(铁道大厦店)工作人员

这可能是原来我们还没有改造之前成立的公司,现在上面都不是公司了。

公寓的工作人员表示,壹间公寓早在2023年底就入驻了铁道大厦,改造之前是哪家公司在此登记注册,他并不清楚。

温馨提醒:市民应防范身份证被冒用

由于找不到米位峰公司及另一名股东,最后记者陪同危女士一家向派出所报了警。危女士表示,后续他们也将进行笔迹鉴定,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法人登记。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该如何防范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呢?

律师 蔡思斌

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备注仅供某某事件使用,限定它的用途,这样可以避免他人借用这个身份信息,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帮帮团提醒

冒用他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向他人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均属违法行为,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以防不必要的麻烦。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挂失。

【第13篇】用别人身份证注册公司

漫画/张平原

本报记者 杨霞瑜

在5年的时间里,先后成为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1家公司的股东……6月28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反映,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做了公司“老板”,经营范围涉及建筑、商贸等领域。

黄女士称自己2023年曾不慎遗失身份证。但她非常疑惑,对方是如何冒用身份信息、在相关部门严格的审核程序下注册公司的?

隐藏的“身份”?

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短信提醒,才知自己是“老板”

“突然收到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发来的短信,提醒我在厦门自贸片区开办的企业尚未年报,逾期将影响企业及个人信用,也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黄女士说,自己6月23日收到了这条短信,当时她还以为是诈骗信息,结果在线上平台查询,竟发现自己是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及1家公司的股东。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黄女士“担任”法人代表并持股70%的“厦门代玉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已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外3家涉及建筑及贸易的公司显示已吊销。

黄女士介绍,在其名下仍存续的“厦门代玉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1月2日。公司主要人员中显示,黄女士不仅是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经理和执行董事。平台显示,与黄女士关联的已吊销公司,其中2家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3年2月将法定代表人由他人变更为黄女士,另外1家公司于2023年12月由黄女士成为持股20%的股东并担任监事。

为什么能注册?

2023年5月前,企业登记未推行实名验证

“我在2023年6月不慎遗失身份证,立即办理挂失并补领了身份证。”黄女士疑惑,即使身份证被他人捡到,但对方又是如何在身份证已挂失的情况,在“法人代表”未到现场或亲笔签名授权下注册了公司?

一名业内人士说,2023年5月之前注册公司时,经办人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签名授权书等材料即可办理,所以存在“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的现象,现在企业登记推行实名验证,法人代表需要本人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刷脸”等操作,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湖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说法。

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每年1月至6月,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对未年报的企业进行催报提醒。发现很多企业留存的联系方式不是法定代表人实际联络方式,为此,今年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在不直接获取个人实名制通讯信息的前提下,将政务提醒发送到相关人员手上。

对征信有影响吗?

申请撤销冒名登记后,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6月29日,黄女士在派出所申请查询了身份证丢失补领的证明。之后,她将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流程要求申请撤销名下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但黄女士担心,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的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会影响她个人征信?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出台的指导意见,当事人可向注册地登记机关反映并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会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如经调查情况属实,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做出撤销登记决定。撤销后,将不会影响市民的征信及本人注册公司。

律师:

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

或将受刑事处罚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公民在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后,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名下注册的公司若存在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也会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同时,公民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工商登记。

许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涉案行为人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链接

如何知道是否“被法人”?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果市民群众需要了解自己是否“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可登录手机版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发现自己有类似遭遇后,可通过12315、12345等途径反映,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调查核实。

【第14篇】盗用身份证注册公司

身份证作为确定公民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具有唯一性、可辨别性,公民应该妥善保管和使用,严禁出租、出借他人使用,发生丢失等情形应该及时挂失、登报并尽快补办,以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几年身份证被人盗用,或丢失之后被人冒用注册公司的大有人在,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问题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

结合近日我国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商行政登记案件详细说一下老百姓遇到这种问题时该怎么处理:张三乘坐高铁时被告知是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乘坐高铁,通过查询后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登记成为某个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公司因为民事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承担法律责任,进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张三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被冒名注册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该企业登记,但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不存在违法之处而予以拒绝,张三万般无奈,选择起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撤销变更登记。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和签名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登记档案中的签名字迹与张三样本字迹不是一人所写”。因此法院认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由此可知,公司登记机关在登记程序中并非完全形式审查,对于存疑资料仍有一定的真实性核查职责。本案中,张三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对存疑资料未予核查,便作出准予设立登记行为。同时,结合笔迹鉴定报告等,足以证明公司设立登记资料签名不属实,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主要证据明显不足。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案涉准予设立登记行为。

综上所述,当老百姓发现本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或冒用用于开设公司或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应该尽快前往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印相关材料,并及时反应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登记,如果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怠于处理,建议尽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行为。

【第15篇】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

案情: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注册营业执照,我该怎么办?

解答: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被他人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者,可以到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冒名登记;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时,应当携带如下材料: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提交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撤销登记申请被受理后,调查、公示及决定流程如下:(1)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2)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3)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4)登记机关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5)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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