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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公司注册我名字怎么办(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03 08:00:02 热度: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别人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别人公司注册我名字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别人公司注册我名字怎么办

【第1篇】别人公司注册我名字怎么办

近日,云南昆明一公司引网友关注。

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名为“云南妈妈说名字太长不容易被别人记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实缴资本18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若屹,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游戏服务、动漫游戏开发、婚庆礼仪服务等,由云南妈妈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李若屹共同持股。公司法人表示,这是当初大学创业时跟朋友一起想的,就是想取个个性点的,容易被人记住。企查查商标信息显示,该公司成功注册了两枚“霝”商标,想问下你知道“霝”字怎么读吗?

【第2篇】别人拿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3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23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2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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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3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23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2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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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

【第4篇】注册公司用别人身份证

本文目录

朋友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求指教?

为啥我的名字被别人用来开公司?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会有风险吗?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有风险吗?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有什么隐患?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商铺)的地址注册公司,有什么影响?

朋友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求指教?

你们应该是一起投资做企业吧。建议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几个人也可以做小股东。把股份关系约定清楚。你只要合法经营的话,不会有什么风险。不要注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工商个体化这样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佳的选择。我觉得你的风险更在于你们经营过程中,彼此的权利,义务,盈利之后如何分配,出现亏损如何持续投入等方面的风险。具体你承担的风险如下:

1、如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你参与出资,那么,这比资金就有可能被对方tw的风险;

2、如果你是法人,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比如:欠债、w规经营、t税l税等情况时,这是,你将承担行政和x事方面的责任。

3、如果你只是一个出资人,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你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但这是,你们公司可能享受不到相关优惠政策)。

朋友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

为啥我的名字被别人用来开公司?

别人用你的名字开公司,就是为了规避风险。因为注册公司需要公司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名称,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义务的法人代表。

公司对外产生债务时又不能进行偿还,法院行执行时通常会把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人名单,很多人开公司不愿意用自己的名字,而用其他人的名字作为法定代表人。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会有风险吗?

别人租你的房子开公司,在签订租房协议时,你必须要给承租人一份房产的复印件,房屋承租人凭房子的复印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才能注册公司。一般来说,房屋的所有权的复印件在社会上是没有多大的作用的。因为银行贷款抵押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手续并签字,并且必须是房产证的原件才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你将房产证的复印件给房屋承租人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我家房子租给别人,别人要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这样有风险吗?

1、一般只需要提供复印件作为向工商部门证明该公司办公地点之用。

2、小心对方拿你的房产证办理抵押,如果一定需要原件那么最好本人陪同一起去。

3、需要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注明:承租方承租本房产仅可用于公司合法经营之办公场所之用,在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你不用给他房产证,可以提供他们复印件上面注明只供出租使用.一般会要你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只是看看原件,不应该要房产证原件的,用租赁协议就可以注册,最多给他房产证复印件,上面注明仅供某某公司办理注册手续之用,绝对不能用房产证注册,注册根本不用房产证,那不是注册是抵押,有可能他拿你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然后有可能潜逃。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注册公司有什么隐患?

用房东的房产证注册公司,未经过房东的同意,只能是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一、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可以是自有房屋,也可以借用或租赁房屋使用。

三、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使用用途是用于公司办公使用,就是已经取得了房东的同意。

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使用用途为公司办公,或者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符,则属于租户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赔偿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别人用我的房产证(商铺)的地址注册公司,有什么影响?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会有什么风险和影响。因为房产证的产权还是你自己的,没有过户给别人。也就是说别人对你的房子(商铺)只拥有使用权。公司的注册地为租用,你的房子(商铺)并不是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万一公司经营上出现问题,例如说是公司破产这种情况,执法部门只能没收你的房子里属于该公司的资产,如果没有公司的资产,执法部门就不能没收任何东西,因此你不会有财产上的影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最好了解清楚别人使用你的地方做什么事情,是否合法。

联系我们代办,微信搜:西安小象财务

【第5篇】身份证借别人注册公司

柳州市民罗女士失了业,之后,她到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却被告知系统显示她是“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申领失业金。罗女士觉得莫名其妙,明明自己刚失业,怎么就成了老板了呢?想要把公司注销掉,还不能注销,到底是怎么回事?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身份信息被冒用,成公司老板

罗女士到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查询发现,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是2023年1月28日邓某受他人委托办理注册登记的,而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正是罗女士,材料中还附有罗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过,上边留的电话号码却不是罗女士本人的号码。

罗女士还注意到,邓某提供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该公司股东会议纪要》、《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和《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上面的签名都不是她本人的字迹,因此罗女士怀疑,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2023年11月24日,我在柳州飞鹅路被人偷过包,包里就有我的身份证。”

罗女士表示,包被偷后她立马报了警,派出所就以盗窃案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后来,罗女士去派出所办理了新身份证,但没有挂失证件。”

罗女士为此做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并非罗女士本人的签字。2023年10月,罗女士向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笔迹鉴定结果,申请撤销以自己名字注册的公司设立登记

不过到了2023年3月1日,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却显示:不予撤销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理由是:经查明,因当事人罗某在其部门被登记为非正常用户,且存在税收处罚罚金未缴纳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撤销当事人设立登记提出异议。

罗女士说,这家公司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情况是不是像罗女士说的那样?这家“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如果不是罗女士,又会是谁呢?别人又为何要冒用罗女士的身份来注册公司呢?

登记地查无此公司

据小编了解,“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位于柳州市河东路19号书香园6栋1-9号,租赁合同上的甲方为谢某。

但实际书香园6栋有多个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有十户业主,很难确定“6栋1-9号”具体是哪一层楼哪一间房,而且也没有看到哪户家门口挂着这家公司的牌匾。

节税百万,他是怎么做到的?

柳州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23年以前,市民申办营业执照,只需要提供齐全的办证材料就行,至于材料的真实与否,他们工作人员无法核实,“即便现在罗女士能证明这家‘柳州市显益贸易有限公司’是冒用她本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我们也不能吊销或者撤销这家公司的设立登记,理由是:这家公司于2023年8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处罚50万元,至今未处理,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注销公司的前提是要先清税,虽然笔迹鉴定公司的注册不是她本人签的字,但目前各部门提出的反馈是有异议,“不同意撤销”,这种情况话,就需要罗女士向法院起诉了,“别无他法”。

目前,罗女士除了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相关注册登记外,还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因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重要财物和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都要立即到辖区派出所申报遗失,尽最大可能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公司什么情况不能注销呢?跟随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五种情况

证件不齐全

由于长期不经营了,营业执照等证件找不到了,这个时候要先登报遗失,再去把丢失的证件都补齐了,才能够进行公司注销。

税务异常

注销公司要先注销税务,如果税务方面有欠税的有异常的,是不能注销的。要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把该补的税补好,涉及到罚款的也要把罚款交了,这个时候才能够进行公司注销

股权变更没有进行税务变更

公司以前有过股权变更的,但是没有进行税务变更,这个时候也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要先把税务变更好了,才可以进行公司注销

没有凭证、账本、报表

公司没有凭证账本报表这类的财务数据的,也是不能直接注销公司的。因为当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查账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的。这时候,只有把过去的账都补齐了,才能进行公司注销。

公司下面有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没注销

要想注销母公司,必须把母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子公司全部注销掉才可以注销母公司,不然是没有办法注销母公司的。

像上面的情况,公司都是不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的,都要恢复正常后才能办理注销。这样的话,注销的费用也会比正常公司注销的费用高。

【第6篇】帮别人注册公司给8000

8月11日,据河南都市频道视频报道,近日,在江苏苏州,一女子发文称自己七夕收了一束鲜花被老板知道后,老板明确表示自己招她来工作就是因为想把她介绍给自己儿子,如果她不愿意和自己儿子交往的话就要把她辞退。

过后,又称该女子没适应公司文化,所以要辞退。

劳动监察大队称,老板的行为有胁迫的性质,做法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女子可以申请补偿金。

企查查app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兵,注册资本高达8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仅为3万元。企查查信息显示,张某兵有10家关联企业,其中5家已注销,商业版图涉及珠宝、文化、医卫、采矿等。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河南都市频道】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第7篇】给别人注册公司

陕西省大荔县农民小李,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他在网上认识一个微信昵称“缺钱加我此号只发广告”的微信好友,该好友承诺只需要他注册空壳公司,一家公司可以帮他贷款25万元至60万元。小吕信以为真,根据该网友的要求来到河南省沈丘县。

在沈丘县,一位自称小李的男子接待他并把他介绍给了一个自称为“赵经理”的人,赵经理让他配合注册公司和开通对公账户,可以每天支付小吕50元的生活费并报销小吕的来回路费,其他的就交给他来办。

在赵经理的带领下,小吕在沈丘县注册一家公司和在中国建设银行对公账户,在周口市注册一家公司和中国银行对公账户,在驻马店市注册了两家公司和相应的两个中原银行对公账户,把所注册的四个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物品都交给了赵经理。在此期间赵经理给了小吕3000元的生活费用。

后来,公安部门发现有诈骗资金转入小吕所注册的公司账户,顺藤摸瓜,将小吕抓获,经查询,小吕办理的公司对公账户涉案资金5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吕办理营业执照后出售他人,其行为符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小编普法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吕为获取贷款,虚假注册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他将营业执照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取了生活费等3000元,构成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如果他明知赵经理拿他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是用来进行网络诈骗或者用来洗钱,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8篇】帮别人注册公司

2023年5月,周某某在好友、某协会秘书长殷某某的授意下,注册成立a公司。该公司虽然由周某某一手创立,但在本案发生期间,公司未开展实际业务。a公司实际上是由殷某某在背后控制的“影子公司”,殷某某把自己贪污的公款全部放到了a公司账户上。在其后约一年时间里,周某某明知殷某某侵吞公款,仍按照殷某某的指示,陆续从a公司银行账户转移322万余元赃款,并先后从中获利30余万元。

2023年3月,扬州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利用“影子公司”资金账户帮助贪污犯罪人员接收、转移犯罪所得,协助掩饰赃款来源和性质,看似“举手之劳”,却极有可能为洗钱犯罪披上“隐身衣”,成为上游犯罪的帮凶,危害金融安全,助长腐败犯罪。

检察机关提醒,洗钱犯罪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广大群众要增强反洗钱和风险防范意识,抵御身边的洗钱行为。对亲朋好友提出的非分要求加以甄别,切勿因碍于情面或者一时贪念,沦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第9篇】别人用我身份证注册公司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 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3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 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 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23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2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以下6招请收好!

来源:人民日报、深圳公安

【第10篇】别人拿我身份证注册公司

【案情简介】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重要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的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补办,在挂失身份证后,居民可以申领丢失、补办身份证。

最近,95后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被人冒用身份证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3月19日张先生对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时,发现自己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黑牌中,变更受限,在本地吊销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张先生经过查询,才得知其名下有家公司,名称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张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但张先生从未注册过公司。张先生随即向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核实,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打印出注册资料,通过查看材料张先生才得知该公司注册时的身份证是以前丢失的身份证,有效期和住址和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均不同;注册资料中的全部签名也不是张先生本人所签。后来张先生立即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但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主动撤销虚假的登记行为。自己的身份证莫名其妙的被人冒用,还上了黑名单,张先生十分气愤,但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主动撤销虚假的登记行为,张先生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朋友建议张先生找个律师咨询下,在朋友的介绍下,张先生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在听取了张先生的案情,与张先生认真沟通后,京云律师告诉张先生,北京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虚假材料所做的设立登记应当予以撤销。张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在听了京云律师的分析后,张先生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

【办案过程】

1.京云律师帮助提出笔迹鉴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案之后,京云律师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负责张先生的案件,经过律师团队研讨案件,确定了基本的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 并确定由专案律师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京云律师调取了工商档案信息材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书证材料。为后期案件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诉讼中,京云律师就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张先生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对于司法鉴定申请予以准许,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经过鉴定检材字迹和样本字迹之间的不同特征数量多且质量高,综合判断,两者特征的总体属于本质性差异,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和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笔迹鉴定意见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2.京云律师积极主张,帮助当事人胜诉

北京市某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指出:其对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对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京云律师针对对方的答辩,积极主张,京云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

一、本案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工商登记中的签名不是原告本人签字。实际情况是张先生身份证丢失,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人员利用张先生的身份证以张先生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进行注册公司。该注册登记并未经过原告的允许,并不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现经过鉴定,确定公司登记的申请的材料中的签字并不是原告本人所签。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人员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虚假申请登记材料,导致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工商登记失去了相应的事实依据,该工商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在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案件最终胜诉。

【京云律师评析】

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要积极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伪造的签名,在司法程序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对笔迹的司法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因此,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要积极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

【第11篇】别人用我的房子注册公司

明明没注册过公司

但人在家中坐

突然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

先别开心

很可能是你的房产信息被泄露了

究竟怎么回事?

这还要从一个创业故事说起

5人组的“创业”故事

小高和小张是大学室友,现在如果问他们最想回到哪年,那一定是大学刚毕业那年。

2023年,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让他们抓住了一波红利。当时杭州城市能级提升,产业、人口发展势头迅猛,公寓楼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站在风口处,他们与另外3名室友一拍即合,一毕业就合伙开了一家房产托管公司

公司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但好景不长。这三年来,5人组的房产托管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股权分分合合,离散伙只差一个契机。

不过散伙的契机没来,“盘活”的机会来了。某天,一名姓金的男子在某房产交流群里添加了小高的微信,询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来场合作。

原来由于业务需求,5人组手里握着很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对于金某来说都是资源

“怎么合作?”小高问。金某回答说他手底下有大量想要虚拟注册公司的客人,但注册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需要地址的。

“正好你们手里不是有信息,有房源,也有地址吗,你卖给我,我给你钱。”

5个人一听这是个没有本钱的买卖,而且金某还对他们说按照面积来算钱,面积越大钱越多。

算了算一单就能赚个2000~4000元,乐而不为?于是,5人组把合同、产证、身份证等等信息偷偷拍下来,将地址卖给了金某。

“金总”的崛起之路

金某收到这些信息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同时还联系了多家房产托管的公司,还能弄到大量的公民房产信息。

原来,金某手里有一些“客人”,干的是不法勾当,有着虚拟注册公司的需求,于是他帮人挂羊头卖狗肉。

为了挖掘更多的“资源”,金某活跃在各大房产交流的微信群里,广泛撒网,通过这项业务大赚了一笔。

信息被拿走注册后,绝大部分的房主并没有发现小高他们的勾当,有些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对这家托管公司进行起诉,这也让5人组更加放开手脚来做这件事。

很快,这家托管公司从还债到盈利,其中将近一半的盈利都来自于贩卖地址和信息这项“业务”。

就在小高拿着一批新房产地址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时,被抓了个正着,原来警方早已盯上这伙人。

三层犯罪架构一网打尽

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余杭金某等人以财务咨询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人实施侵公犯罪,向杭州本地房产行业从业者收购大量公民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照片,用于虚拟注册公司。

经侦查,警方明确了本案中信息偷拍者、地址转卖商、财务公司三个层级的犯罪架构。

市网警分局立即会同余杭区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在杭州本地抓获金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还查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000余条

杭州房产行业活跃,从业人员较多。房东购置公寓楼等商用地产后,会将其托管给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并签订协议时一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部分托管公司人员为牟私利,一面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赚取差价,一面以29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房产证、身份证照片售卖给打着“财务公司”旗号的金某团伙。

金某团伙在杭州房产圈内不断渗透,大肆收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同时承接虚拟注册公司业务,伪造租房合同,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房东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对本地市场的企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环境,都造成了伤害。

【网警提醒】

广大房东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房产信息,与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是要再三确认,不得在协议范围外使用房东的房产信息

二是签署协议时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照片,需加上“仅限租房使用”的水印,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其它用途。

三是时常关注自己名下房产的公司注册情况,发现被异常注册及时到工商部门警示,暂停该公司的工商业务。

四是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或异常使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图片 | 网络截图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章志楠

end

漳州网警巡查执法

【第12篇】房子被别人注册公司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姚雯/漫画

认购商品房后,因个人征信出现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便鼓动情人买下认购房。两人关系破裂后,又起诉到法院,并通过威胁、欺骗手段夺回房屋产权。日前,这件扑朔迷离的房屋产权纠纷案经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再审改判,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缘起

我认购,你买房

2023年,经朋友介绍,董华与贾英相识。两人初识时,董华自称单身,贾英离异。为获得贾英的芳心,董华经常给贾英送礼物,有时甚至“一掷千金”,两人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3年初,董华和李某、张某租赁某小区房子合伙开办公司。2023年春,租赁房到期。董华打算自己买房将公司继续办下去,并选定了一套由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交了9.1万元定金后认购了该小区11号楼1301室。不料,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董华因个人征信出现异常,无法向银行贷款。

这时,董华想到了贾英。“以你的名义买一套房,再租给我们公司使用,月租金3000元。你到我们公司上班,月工资3000元。你看咋样?”董华向贾英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并补充道,“我还认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个经理,在购房时我可以帮忙砍价,保证能给你最优惠的价格。”

“那你去帮我办手续吧!”贾英同意了董华的提议,并委托董华协调购房事宜,而董华代贾英购买的正是自己之前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的那套房屋。

之后,贾英找到前夫杨超,让其作为担保人,为其15万元银行贷款作担保,随后,又向他人借款15万元,用来还房贷和装修。

2023年6月22日,贾英出资7.9万元,连同董华前期缴纳的9.1万元,共向某置业有限公司交纳购房首付款17万元。置业有限公司给贾英出具了票据。同年7月7日,贾英同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11号楼1301室。同年8月20日,贾英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揭手续,保证人为某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贾英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处停车位。

这时,贾英却发现董华不仅有家室,还与多名女子有染,于是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两人为此发生纠纷。

“要和我断关系,没门!”董华多次采用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侵害贾英,并数次到贾英娘家、孩子学校威胁其父母和孩子。

董华的这些行为让贾英彻底死了心,她要求董华将公司搬离某小区11号楼1301室。2023年10月,董华经营的公司面临倒闭,他搬出了1301室。

2023年2月10日,董华趁贾英不备,偷偷拿走了案涉房屋的购房手续、贾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之后,董华还采取尾随方式,追到1301室殴打贾英,并对其进行拘禁。直到有人报警,贾英才被解救出来。

纠纷

用威胁、欺骗方式夺得房产

事情越闹越大,两人的亲密关系不复存在。董华因自己曾为贾英付出不少钱物,自感吃亏,便想寻机“讨回公道”。

2023年6月9日,董华到法院起诉贾英,要求法院确认某小区11号楼1301室和地下停车位归其本人所有,要求贾英协助办理房产、车位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法院提供了某小区11号楼1301室商品房认购书、房价优惠申请书、定金收据等证据材料。同年6月27日,因案涉房屋权属一事两人再次谈崩,董华便殴打贾英。贾英报警后,公安机关对董华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

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董华、贾英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书。协议书载明:“甲方(贾英)购买的位于内乡县城关镇某小区11号楼1301室的房屋首付款17万元是由甲方出资,委托董华办理的购房手续,抵押贷款及装修费用都是由甲方提供的,乙方(董华)无异议……”双方在公安机关见证下,找了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然而,一个月后,事情出现了反转。

“董华的举证,你同意吗?”“同意……”2023年7月31日,内乡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法官的询问,贾英因董华曾多次殴打、威胁自己,并扬言要杀其父母及孩子,内心十分恐惧,精神恍惚,便违心地认可了诉争房产和车位归董华所有。

依据董华所提供的材料和贾英当庭认可董华诉求的事实,法院作出判决:位于某小区的11号楼1301室及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董华所有。

该案上诉期间,贾英觉得冤屈,又怕董华威胁其父母孩子,便委托律师代理该案准备上诉。董华知道后,再次来到贾英住处,对她和孩子进行威胁和欺骗。

“你卖掉这套房,我给你50万元现金,或者我给你购买一套同等价值的大产权房。若不能及时购买,我就给你购买一套大面积的小产权房。我给你写一份补偿协议。”面对董华的威胁和哄骗,贾英放弃了上诉。

判决生效后,贾英认为受到董华欺骗,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8月21日,法院驳回了贾英的再审请求。

监督

法院再审改判

2023年10月8日,贾英到内乡县检察院申诉:本人因受到人身威胁,在法庭上精神恍惚,意识不清,违心承认案涉房屋归董华所有。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受理贾英申诉案后,内乡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

“贾英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董华对其进行过殴打、威胁和欺骗,因此需要考虑贾英在庭审中的自认是否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内乡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东月介绍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审查该案:一是看董华是否威胁过贾英;二是看到底是谁付的房款;三是看房产公司的有关手续。”

办案检察官首先调取了公安机关对董华的行政处罚卷宗,证实了董华确实存在多次殴打、威胁、欺骗贾英的情况。

为查明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贾英和董华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购房缴税证明、贾英在银行贷款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及支付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流水。多项证据证明,诉争房屋的首付款、按揭贷款及购房缴纳的税款等均为贾英支付或办理。同时,检察官还审查了董华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诉争房屋认购书和其他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认购书只是购买房屋的意向书,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确认商品房购买行为有效。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进一步证实了诉争房屋、车位的产权应为贾英所有。

在申请监督期间,贾英也向办案检察官出具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她本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在公安机关协调下与董华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董华在和解协议书中也认可该房屋为贾英所有。

董华曾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交纳了5万元押金、首付款中有自己刷卡的4.1万元以及替贾英还了一部分房贷。对此,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二人的银行流水后发现,自2023年至2023年间,每隔一段时间,都有董华向贾英的转账记录。2023年1月后的每月15日,董华都向贾英用于还房贷的银行卡里转3000元。

“这些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两人有经济往来,并不能证明转账与购买诉争房产有关。”朱东月说。

2023年11月15日,内乡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不予确认董华要求诉争房屋及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2023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再审此案。

今年9月30日,法院经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董华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购房合同是确认买卖关系存在的关键

受理此案后,我们初步审查认为,虽然法院以当事人自认为由判决并无不当,但结合申诉人自述,该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贾英在法庭上的自认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一方面,需进一步确认贾英是否确实受到被申诉人董华的威胁而违心自认;另一方面,需进一步确认购买诉争房产的相关手续及支付情况。

为明晰本案的法律关系,我们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卷宗、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中国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流水以及购买该房屋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凭证等证据材料,审查了董华提交的房屋认购书、物业费收据以及通过微信向贾英转款的材料,查明诉争房屋应当归贾英所有。虽然是董华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但这只能说明董华有认购房产的意愿,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确认双方买卖关系的存在。购买诉争房屋及地下车位交纳17万元首付款的收据、购房合同、购房按揭贷款手续、购房纳税发票等都是贾英办理的,充分说明该房屋是贾英购买的。

此外,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对董华行政处罚的卷宗,我们发现其与贾英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多次对贾英殴打、非法拘禁,威胁其父母和孩子,迫使贾英在法庭上违心自认房屋是董华的。以上说明法院仅依据申诉人贾英自认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董华所有是错误的。

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过程中,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应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准确定性,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加强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通过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案件公正判决。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 朱东月)

【第13篇】用别人身份证注册公司

漫画/张平原

本报记者 杨霞瑜

在5年的时间里,先后成为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1家公司的股东……6月28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反映,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做了公司“老板”,经营范围涉及建筑、商贸等领域。

黄女士称自己2023年曾不慎遗失身份证。但她非常疑惑,对方是如何冒用身份信息、在相关部门严格的审核程序下注册公司的?

隐藏的“身份”?

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短信提醒,才知自己是“老板”

“突然收到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发来的短信,提醒我在厦门自贸片区开办的企业尚未年报,逾期将影响企业及个人信用,也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黄女士说,自己6月23日收到了这条短信,当时她还以为是诈骗信息,结果在线上平台查询,竟发现自己是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及1家公司的股东。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黄女士“担任”法人代表并持股70%的“厦门代玉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已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外3家涉及建筑及贸易的公司显示已吊销。

黄女士介绍,在其名下仍存续的“厦门代玉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1月2日。公司主要人员中显示,黄女士不仅是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经理和执行董事。平台显示,与黄女士关联的已吊销公司,其中2家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3年2月将法定代表人由他人变更为黄女士,另外1家公司于2023年12月由黄女士成为持股20%的股东并担任监事。

为什么能注册?

2023年5月前,企业登记未推行实名验证

“我在2023年6月不慎遗失身份证,立即办理挂失并补领了身份证。”黄女士疑惑,即使身份证被他人捡到,但对方又是如何在身份证已挂失的情况,在“法人代表”未到现场或亲笔签名授权下注册了公司?

一名业内人士说,2023年5月之前注册公司时,经办人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签名授权书等材料即可办理,所以存在“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的现象,现在企业登记推行实名验证,法人代表需要本人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刷脸”等操作,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湖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说法。

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每年1月至6月,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对未年报的企业进行催报提醒。发现很多企业留存的联系方式不是法定代表人实际联络方式,为此,今年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在不直接获取个人实名制通讯信息的前提下,将政务提醒发送到相关人员手上。

对征信有影响吗?

申请撤销冒名登记后,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6月29日,黄女士在派出所申请查询了身份证丢失补领的证明。之后,她将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流程要求申请撤销名下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但黄女士担心,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的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会影响她个人征信?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出台的指导意见,当事人可向注册地登记机关反映并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会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如经调查情况属实,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做出撤销登记决定。撤销后,将不会影响市民的征信及本人注册公司。

律师:

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

或将受刑事处罚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公民在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后,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名下注册的公司若存在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也会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同时,公民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工商登记。

许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涉案行为人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链接

如何知道是否“被法人”?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果市民群众需要了解自己是否“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可登录手机版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发现自己有类似遭遇后,可通过12315、12345等途径反映,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调查核实。

【第14篇】房子租给别人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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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没注册过公司

但人在家中坐

突然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

先别开心

很可能是你的房产信息被泄露了

究竟怎么回事?

这还要从一个创业故事说起

5人组的“创业”故事

小高和小张是大学室友,现在如果问他们最想回到哪年,那一定是大学刚毕业那年。

2023年,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让他们抓住了一波红利。当时杭州城市能级提升,产业、人口发展势头迅猛,公寓楼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站在风口处,他们与另外3名室友一拍即合,一毕业就合伙开了一家房产托管公司

公司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但好景不长。这三年来,5人组的房产托管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股权分分合合,离散伙只差一个契机。

不过散伙的契机没来,“盘活”的机会来了。某天,一名姓金的男子在某房产交流群里添加了小高的微信,询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来场合作。

原来由于业务需求,5人组手里握着很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对于金某来说都是资源

“怎么合作?”小高问。金某回答说他手底下有大量想要虚拟注册公司的客人,但注册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需要地址的。

“正好你们手里不是有信息,有房源,也有地址吗,你卖给我,我给你钱。”

5个人一听这是个没有本钱的买卖,而且金某还对他们说按照面积来算钱,面积越大钱越多。

算了算一单就能赚个2000~4000元,乐而不为?于是,5人组把合同、产证、身份证等等信息偷偷拍下来,将地址卖给了金某。

“金总”的崛起之路

金某收到这些信息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同时还联系了多家房产托管的公司,还能弄到大量的公民房产信息。

原来,金某手里有一些“客人”,干的是不法勾当,有着虚拟注册公司的需求,于是他帮人挂羊头卖狗肉。

为了挖掘更多的“资源”,金某活跃在各大房产交流的微信群里,广泛撒网,通过这项业务大赚了一笔。

信息被拿走注册后,绝大部分的房主并没有发现小高他们的勾当,有些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对这家托管公司进行起诉,这也让5人组更加放开手脚来做这件事。

很快,这家托管公司从还债到盈利,其中将近一半的盈利都来自于贩卖地址和信息这项“业务”。

就在小高拿着一批新房产地址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时,被抓了个正着,原来警方早已盯上这伙人。

三层犯罪架构一网打尽

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余杭金某等人以财务咨询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人实施侵公犯罪,向杭州本地房产行业从业者收购大量公民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照片,用于虚拟注册公司。

经侦查,警方明确了本案中信息偷拍者、地址转卖商、财务公司三个层级的犯罪架构。

市网警分局立即会同余杭区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在杭州本地抓获金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还查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000余条

杭州房产行业活跃,从业人员较多。房东购置公寓楼等商用地产后,会将其托管给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并签订协议时一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部分托管公司人员为牟私利,一面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赚取差价,一面以29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房产证、身份证照片售卖给打着“财务公司”旗号的金某团伙。

金某团伙在杭州房产圈内不断渗透,大肆收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同时承接虚拟注册公司业务,伪造租房合同,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房东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对本地市场的企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环境,都造成了伤害。

【网警提醒】

广大房东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房产信息,与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是要再三确认,不得在协议范围外使用房东的房产信息

二是签署协议时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照片,需加上“仅限租房使用”的水印,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其它用途。

三是时常关注自己名下房产的公司注册情况,发现被异常注册及时到工商部门警示,暂停该公司的工商业务。

四是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或异常使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章志楠

【第15篇】会计证借给别人注册公司

公司的个人股东或者老板去银行借款,据以向本公司的分供商支付欠款,等公司资金宽裕时,由公司公户向老板私户支付资金供银行划扣。这种情况目前越来越普遍,财务人员需要厘清业务实质,正确进行财税处理,同时,我认为国家应当明确此类业务的个税政策。

1.厘清业务实质

这种业务实际上是两个借款关系,第一,公司老板个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关系,老板是借款人,银行是贷款人;第二,公司老板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公司是借款人,老板个人是贷款人。

2.公司的财税处理

站在公司的角度,最大的问题是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问题。由于公司与银行没有合同关系,银行是不会也不应当把利息发票开给公司,而是开给老板个人。因此,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应当由老板个人代开发票。还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100万元,现在甲公司资金紧张,2023年10月,甲公司的老板张先生在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已由该银行直接支付给乙公司,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老板个人卡支付本息101.5万元,银行同日将资金划扣。

(1)甲公司应当与老板张先生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于甲乙双方均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以,这个民间借贷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这一步必不可少,如果不签订合同,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甲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1.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2)银行向乙公司支付款项时,甲公司应当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发票,这个发票开具关系不因付款关系发生变化而变化。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张先生100万元

本笔分录的附件为银行转账凭证、乙公司开具的发票、甲公司与张先生的借款合同。

(3)年底甲公司向张先生还本付息时,取得张先生代开的1.5万元的普通发票,品名为利息,编码为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借:财务费用1.5万元

其他应付款—张先生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1.5万元

年底汇算清缴时,如果此笔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等文件的规定,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否则,需要纳税调增。

3.老板个人的财税处理

站在老板个人的角度,要考虑印花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同时,自然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即张先生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00×0.005%×50%=25元。张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2)增值税。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同时也免征。

(3)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张先生确实自甲公司取得了1.5万元的利息,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全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应纳税额为15000×20%=3000元,由甲公司在向其个人账户支付时扣缴。即上文中第(3)步的会计分录变为:

借:财务费用1.5万元

其他应付款—张先生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3万元

可见,张先生还需要自己再往个人账户里「倒贴」3000元,这显然有点不合理。

4.个人转贷款个税的进一步探讨

本着有所得才应该征税的基本原理,张先生取得利息收入1.5万元,同时发生了借款印花税25元,利息支出1.5万元(有发票),所得是-25,因此,从理论上讲不应当征收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在此提两个建议。

一是,个人转贷款计算个人所得时,允许扣除转贷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实际支付的印花税(需要取得凭证),这样,平进平出的转贷款,就不涉及个税。

二是,借鉴国税函〔2000〕516号的精神,将个人转贷款取得的所得项目,界定为「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直接征收,这样,还省却了实际借款人的扣缴义务。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1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利润,这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这种行为被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为了防止其蔓延和调节个人收入,现明确:对个人或个人合伙取得的吸存放贷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资金提供上述人员放贷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集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得支付者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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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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