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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8 12:38:01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本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第1篇】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随着国内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新鲜行业的崛起,国家创业条款的相关支持。目前成立一家公司的成本越来越低,导致大多数有想法的有志青年包括自由奋斗者选择创业。那一句“打工时不可能打工的”,成为当事人的座右铭。在一开始注册资金不足,除非行业要求,大多数选择均为注册认缴那么这两种方式的好处在哪里呢?

认缴弊端:认缴责任制度不完善;导致空壳、骗子公司增多。

认缴制优点:有利于资金不足的创业人员,节省创业成本,利于扩大就业。

实缴弊端: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其次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

实缴优点:一方面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形象以及信任度,当公司面临合作时可掌握主动权,其次在面临企业融资也更易让资方接受,有利于公司的一个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当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私人财产的冻结与丢失。

相比之下若是认缴制的话债务发生时,公司资金不足那么可能自己辛苦大半辈子的资金有可能便会去弥补相关漏洞,得不偿失。

【第2篇】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公司

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的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实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加速到期

1、资不抵债时不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为由,要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实践中,公司出资信息已经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公示,在公司相关信息已披露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决定与该公司从事该交易的,即使存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亦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从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解散时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请求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解散或因破产而被动解散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3、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二 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账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三 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温馨提示: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完成实缴义务,会面临违约责任及相应罚款。

【第3篇】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公司的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不一致有啥影响?

黄璞琳

首先要看相关公司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注册资本法定实缴制的公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是实行注册资本法定实缴制,其所登记的注册资本都应当是实缴到位的资本。实行注册资本法定实缴制的公司,如果出现了实缴资本(实收资本)低于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那么,要么是相关股东虚假出资,要么是出资后抽逃了出资,该公司本身则可能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此类公司或其股东出现前述“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不仅会降低该公司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增加该公司债权人债权实现风险,而且容易引发相关行业甚至相关市场的交易安全(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的行业一般事关经济安全)。此类实行注册资本法定实缴制的公司,出现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以及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问题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定了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涉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其次,如果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那么,得看该公司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上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如果章程上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全部到期,那么,只要股东们已将到期的出资缴付到位且未抽逃,则公司实收资本与登记的注册资本不一致就是正常现象,对社会也不会有损害。如果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已全部到期,而相关股东未按承诺缴付出资或者抽走已缴付的出资,由此导致该公司实收资本与登记的注册资本不相符的,会损害该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信情况,对于此类公司,大家务必睁开慧眼,小心评估其资信情况和诚信习惯,审慎作出交易决策。也建议此类公司的股东,要么赶紧补偿出资到位,要么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给公众一个诚信形象。

【第4篇】注册资本增加交什么税

公司注册完成,就需要到税务局报到,核定税种,产生经营业务后,就需会计做账,报税。我们知道会计人员做账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依据里面的相关账务处理规则来做账,在实务当中,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从业经验的不同,做账习惯的不同,对同一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的方式可能不同,如果做账不正确,就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自2023年3月1日,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那么,注册资本从实缴到认缴这样的变化,对于财务做账上又有什么区别?对税收缴纳又有什么影响?

(一)案例背景

奇峰公司于2023年9月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个自然人股东发起,依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张三出资1500万元,李四以一项专利技术作价入股100万元,王五现金出资4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

2023年10月1日,收到张三实际打到公司账上的投资款200万元,李四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王五现金出资450万元。

我们来先看错误的处理方式:

错误的账务处理分录

(1)2023年9月公司注册成立时(单位: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1500

----李四 100

----王五 400

贷:实收资本----张三 1500

----李四 100

----王五 450

(2)2023年10月1日收到实际出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0

无形资产 100

贷:其他应收款 ----张三 200

----李四 100

----王五 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王五) 50

正确的账务处理分录

(1)2023年9月公司成立时,因是认缴制,没有收到注册资本金,不做账务处理。

(2)2023年10月1日收到实际出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0

无形资产 100

贷:实收资本----张三 200

----李四 100

----王五 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王五) 50

(二)政策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

1)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营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政策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不需要账务处理),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承接上述案例。

错误的账务处理方式

(1)2023年9月公司注册成立时,应交印花税=2000*0.025%=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2023年10月收到投资时,不缴纳印花税。

2.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

(1)2023年9月公司注册成立时,不缴纳印花税。

(2)2023年10月收到投资时,应交印花税=实收资本700万+资本公积50=750*0.025%=1875元

通过对以上的案例及政策分析可知,如果财务做账错误,按照错误的计算方式会提前把印花税交了,实际上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缴的资本,认缴时不进行账务处理,待实缴时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但在实务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因不熟悉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想当然的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等到实际收到投资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这种做法,造成的结果就是,提前把印花税给交了,另外公司刚开始经营,报表上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就巨大,很容易引起税务的关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5篇】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改吗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修改股东出资期限,多数决以上的决议真的有效吗?

案例一

鸿大公司股东共四人,分别为章一(持股70%)、姚二(持股15%)、蓝三(持股7.5%)、何四(持股7.5%)。2023年11月18日,鸿大公司召开股东会,姚二未出席。《股东会决议》记载,到会合计持股85%的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一、选举何四为公司监事,免除姚二的公司监事职务;二、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股东出资时间从2037年7月1日修改为2023年12月1日;三、决定限制姚二一切股东权益(包括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知情权等)。

姚二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鸿大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股东会决议第二项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出资时间从2037年7月1日修改为2023年12月1日,其实质系将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提前。而修改股东出资期限,涉及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并非一般的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不能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

股东出资期限系公司设立或股东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时,公司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合意,股东按期出资虽系各股东对公司的义务,但本质上属于各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而非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允许公司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是公司资本认缴制的核心要义,系公司各股东的法定权利,如允许公司股东会以多数决的方式决议修改出资期限,则占资本多数的股东可随时随意修改出资期限,从而剥夺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某网络公司(2023年成立)股东有三人,吴五占注册资本的33.33%,周六占注册资本的33.34%,曾七占注册资本的33.33%,注册资本于2040年9月8日前足额缴纳。经营过程中,吴五向网络公司缴纳注册资本100000元。后因公司经营需要,网络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吴五经通知未参加),并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三股东应于11月20日前实缴1350000元,吴五已经实缴100000元,剩余款项340055元吴五应于2023年11月20日实缴,用于偿还网络公司债务和公司后续发展。

后网络公司起诉吴五,称吴五对股东会决议未提出异议,也未将出资款340055元缴付至网络公司,致使公司经营困难。为此起诉,要求吴五缴付股东出资3400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股东会决议,系要求股东提前出资,涉及各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出资期限利益系公司各股东的法定权利;修改股东出资期限直接影响各股东的根本利益,其性质不同于公司增资、减资、解散等事项,不能简单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故网络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关于股东提前认缴出资的决议无效。

律 师 说 法

法律允许公司自治,但需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各股东提前出资或加速到期,系源于法律规定,而不能以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以多数股东意志变更各股东之间形成的一致意思表示。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的重大决策需要注意《公司法》任意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特征,把握好“公司自治”与“法律强制”的界限,避免滥用控制权和高管职权损害公司与小股东利益,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6篇】公司注册资本金

在我国的 公司法 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那通过哪种方式完成公司注册实缴最好呢?个人觉得是通过知识产权完成实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用知识产权完成实缴有以下五个好处

1 不用货币实缴:对新办企业和需要增资扩股的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即缓解了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又可以把货币资金投入到企业日常运转或新技术研发中,快速提升企业的发展。

2 涉及到风险赔付时不需承担认缴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颁布了公司法中俄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并且财务上没有抽逃资金的漏洞,相对于货币垫资更加安全。

3 招投标以及资质升级优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项目时,招标方、建委大多对企业的实缴资本和净资产有很高的要求,净资产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4 合资运作的杠杆优势: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行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合资的形式将资金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

5 节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增资后,可以摊销到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最少十年),为公司合理节约企业所得税(如增资额度5000万,按照十年摊销,每年500万可以纳入到公司管理费用当中)

不难发现以知识产权完成公司资本金实缴是最为方便最为合理的一种方式,你觉得呢?欢迎评论区留言探讨

【第7篇】公司法注册资本

创业者在开办公司之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写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根据这个问题展开讲讲

注册资本是什么?

注册资金大小实际上是代表了个人承担的责任,假如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宣告破产等等,法院就会按照注册资本来宣判赔偿标准。现在注册资本虽然不验资了,并不是定的越高越好,定的越高后期承担的责任就大,定的低了,客户就会感觉你公司没有实力,所以尽量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定。

注册资本怎么写合适?

注册资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考,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合伙人有没有钱,要不要吸引外部股权投资,有没有政府部门监管和前置、后置的审批,符不符合客户招投标门槛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那写多少合适?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创业,特别是新公司法修订后,注册资本已改为认缴制,不需要实缴和验资,注册资本在承诺的很长期限内实缴到位就可以。那是不是代表着创业人员在注册资金登记的写得大一点,这样会显得公司厉害些。

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认缴并不是不缴,而是可以当时不用全部到位,等后期可以补上。如果万一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出现了纠纷,引起了官司赔偿,法院是会要追缴你的认缴资本的。也可以说:认缴数就是你要承担责任的数所以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登记注册公司的资金。

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要在公司中使用,一般可以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日常经营运作、发放员工工资、进货、购买办公用品等。

但是,注册资本不可以随意支给个人使用,如果需要给个人打钱,必须要有相应的发票报销,或者走工资、劳务费用、奖金等形式。

【第8篇】怎样注册资本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和具体经营范围有哪些?

企业工商服务顾问

娄辛迪lxt3299

一、注册条件及注册资金

1.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2.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

二、经营范围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了解更多,网上找我的名字娄辛迪。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娄辛迪13167381862

【第9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各个股东所出资的额度。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规定,其中对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 司法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新《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 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美 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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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铅笔道7月4日讯,据天眼查数据显示,7月3日,威马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宪志,大股东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

威马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23年的威马汽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6轮融资,最新一轮融资为今年3月份由百度领投的30亿元c轮融资。7月1日,威马对外宣布已经开启d轮融资。

编辑 | 付艳翠

【第11篇】私募基金注册资本

私募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j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1、法人的简历.。2、管理人的简历、、工作经历。3、近期的财务报表。4、股东.工作经历。5、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高管资格,高管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具备基j从业资格;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250万。从业人员,有10名以上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是全职。

从事基j销售业务的从业人员通过《证q投z基j》或《证q投z基j销售基础知识》可以向协会申请注册基j销售业务资格。03其他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j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协会将根据行业与市场发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者调整符合基j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认可情形。

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三)【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应当专注主营业务,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同时设基院对二季度私募基j管理人备案产品数量进行统计,其中证q类产品备案数量最多的是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季度备案通过了64只私募证q投z基j,4月通过24只,5月通过23只,6月通过17只。二季度备案的64只产品中目前20只基j产品提示事项显示基j存续规模低于500万人民币。

聘请专y人士负责具体投z风控。针对此问题,我们建议申请机构应尽量根据实际控制人履历安排其在申请机构任职。如实际控制人具备jj从业资格,则可担任高管职务(兼职法定代表人亦可),如无jj从业资格,则可担任普通员工(如行政、财务、人事负责人等)。总之,尽量避免实际控制人完全不在申请机构任职的情形。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jj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jj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逐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专y胜任能力】根据《私募投zjj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从事私募jj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y胜任能力。

【第12篇】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

创业第一步,都会面临同一个难题,到底是先注册公司还是注册个体工商户呢?很多人认为无论办理公司还是办个体工商户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个营业执照。而且都能经营,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讲清楚。

一、营业执照上看,个体户只有一个自然人,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二、纳税不同。

三、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但是公司却可以。

四、个体工商户不能开设分店,但是公司却可以开。

五、个体户不能增加投资人和合伙人,但是公司却都可以。

公司是以注册资本来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果选择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您清楚了吗?

【第13篇】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j类别,如实填报基j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j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j合同)等基本信息。

基j业协会仅要求私募基j管理人的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实缴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否则将在私募基j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然后,一些产业母基j在遴选子基j管理机构时,会对子基j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作出特殊要求,通常会比基j业协会的要求更为严格,如温州市科创基j要求子基j管理机构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处要提一下,投z者为个人的,按照国税函〔2001〕84号,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z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是应当单独作为投z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0%工作在研究没有指点风云。

注:1.新《基j法》于2023年6月1日施行,新《基j法》实施后存在募j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q基j应符合新《基j法》规定。2.《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存在募j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q、股权、创投基j及其他类私募基j应符合《私募投z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办公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的私募机构,会比较难监管。因此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同时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因此目前情况下。

这会影响到最终要多交还是少交税呢。常见的可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限制如下:(1)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3)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1%)(4)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与营业收入的0.5%孰低)(5)广告费和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6)非金r企业jk利息(不超过按照金r企业同期同类利息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

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股权架构要求】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

【第14篇】合伙企业有注册资本吗

一、相关法律条文对照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相关法律概念比较——出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

出资:[provide the fund] 出钱,亦作“ 出赀 ”。拿出钱财;捐款。出资是企业投资者的最基本义务,但不同类型的企业,其出资方式、金额和期限要求也不尽相同。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本有两种含义:一是英美法系中的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即授权资本或核准资本,它是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有权发行的资本额,确定授权资本或核准资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政府注册,一般而言,注册资本数额少于发行资本,更少于实收资本;二是实行法定资本制度国家的注册资本,其含义与西方国家的注册资本截然不同,它也是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有权发行但公司必须全部、实际发行的资本,公司只有全部缴清出资额并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才可以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与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完全一致。

一般认为,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三、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仅规定出资方式要求,并未规定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

查看上述法条,不难发现,《合伙企业法》仅笼统地规定合伙人有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没有像公司法那样规定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这也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显著区别之一。只不过,在公司设立条件的习惯性思维之下,这种区别很难被认识和理解而已。

一般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体,成立之初都必须拥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即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本金。这是它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基础和保证,合伙企业也不例外。对于企业注册资本金提出低限要求,是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拥有正常运营的资金,防止出现“皮包企业”,维护企业的资信能力,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合伙企业由于本身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它已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为企业资信提供了保证,而且从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看,验资形式和验资报告的可信程度有限,注册资本金很难真实反映企业真正的经济实力和清偿能力。另一方面,合伙企业是一种初级、原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对于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是很强,只要能保证经营的最低需要即可。因此,合伙企业法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而由各合伙人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出资,为更多的人,特别是一些有能力但一时缺少资金的人参与合伙经营创造了条件。

为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工商部门纷纷取消了个人经营、合伙企业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并将此宣扬为一项有利于改善民生的便民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7号)规定,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字样。正本和副本均载明登记事项:“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还载明执照事项:“注册号”、“登记机关”(发照机关)、“ 年 月 日”(发照日期),亦并未将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作为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之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信息公开的合伙企业登记条件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条件,合伙企业出资由投资人申报,并且无须提交出资证明作为申请材料。

四、观念革命——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尽管上述问题已经有了答案,但不得不提及引发这个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传统资本信用观念。例如,曾经有传统观念认为,“现代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因此,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在立法上,尽管2005年的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有了许多开创新突破,但中国公司法首先毫无疑问地以资本信用为基础构建了自身的体系并一直沿袭至今。从公司资本制度到股东出资形式,再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无不体现了资本信用的明晰观念和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尽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无辜的债权人带来的伤害早已司空见惯,但人们还是习惯于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来判断公司的实力和信用状况。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资本信用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误导和认识障碍:(1)由于过于关注交易对方的注册资本,而疏于对其整个资产状况的了解,导致对交易对方信用的误判;(2)错误地相信公司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表面信息,而忽略了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实际调查和评价;(3)因为过于迷信注册资本而放弃了公司之外各种担保手段的采用;(4)只满足于当事人出资已经到位、资本没有虚假的最低标准,而无视公司资产不当转移、非法侵吞和无故流失所应追究的责任;(4)立法上看似对债权人的“充分”保护的一些资本信用规定,实际为有限责任股东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提供了种种便利。

因为,公司资本不过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一个抽象的数额,而决不是公司任何时候都实际拥有的资产。正如有识人士指出,“撇开非由资本形成的公司资产不论,除在公司设立的某个瞬间,公司资产纯粹由资本构成且资产本身未发生任何价值变化,会出现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完全一致的情形外,公司资产与资本的脱节是公司财产结构的永恒状态。” 实际上,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正日渐认识到了资本信用的负面效应,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在经济交往中不再把注册资本当做主要的衡量因素,而是通过尽职调查、第三方评估、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调查、评估和防范,然后才作出经营决策,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选择。

【第15篇】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是法人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也是公司交易和客户判断公司财产责任的重要依据。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表明公司偿债能力和信用担保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为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如果原公司资本过多,就会形成资本过剩,进而维持资本的补充变动,这将导致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充分发挥资本效率,增加企业的股利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资本总额与实际资产相差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应有法律意义,股东因公司多年亏损而无法获得应有回报。

此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减资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减资方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2)办理前置审批

变更注册资本时,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须经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要将有关材料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报纸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后,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税务登记变更。

最后,在减资过程中,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是最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公司减资后未清偿债务的,公司股东还应当对减资范围内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告知公司股东。此外,在减资过程中,如果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以上是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是否可以减少”的详细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对于降低注册资本,天蓬小哥建议在变更之前应充分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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