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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7 11:46:01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

【第1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法律责任如下:

1.《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公司初始资本制度要求的演变

按照现行主流观点来看,对于公司初始资本要求大体可以分为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初始资本制度的态度也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深化改革的力度逐渐持开放态度,这一点毋庸置疑。对此将通过历年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的变化来呈现,并通过笔者的角度来进行该变化的原因。

一、公司初始资本制度的演变。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51年)

第五十条 有限公司应以股东全体的同意订立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五)资本总额,及各股东出资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有限公司经核准营业后,应即向股东收集全部出资,不得分期缴纳。经缴足资本后,如采用董事监察人制者,应即进行选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9、2004)

第十九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六)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法(2013、2018)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制度演变的各个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初期经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私营条例中载明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意义上也为地方公有制公司的设立提供了相应的设立标准,而且该条例虽未明确需要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是第五十一条也明确了,有限公司经核准营业后,应即向股东收集全部出资,不得分期缴纳,由此可想对于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司设立能具备一次性缴足全部出资的可能出了国有性质的企业,个人可能寥寥无几。

而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背景还要追溯到八十年代初期国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当时囿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体改委开始出台文件支持并鼓励公司这一类经济组织的产生,由此也在八十年代初期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但是在缺乏公司法制度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 1984年《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载明:建筑业可以首先实行全行业的改革。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施工任务的老办法,推行招标承包制;改革建筑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民工制度,可进可出;在工资、奖金的分配方面,可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同时,试行组织建工程承包公司和综合开发公司,统一承包建设项目。 又如在1985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全国性组织的若干规定》载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按《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但正如前面所述在缺乏制度监管的情形下,公司的出现也导致了一些乱象。

于是在1989年颁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其中载明,在一半左右商品的价格放开、大批新的竞争者涌入市场的情况下,未能相应建立新的市场组织,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剧了市场的混乱状态。经营环节多而乱,一些公司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特权倒卖紧俏商品乃至计划指标、批文,牟取私利;层层加价、层层抽头,使流通费用大幅度上升;少数商贩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制造和出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秩序紊乱还使大量财富流入少数人手中,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的广泛不满。继续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

除国务院授权的极少数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都必须同政府部门脱钩,不得兼有调拨物资、审批投资项目和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权力,也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要办成真正的企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司兼职、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其原单位管理的公司任职的规定。各类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调节政策。尽快颁布公司条例。所有公司都要重新登记注册,严格公司成立的审批制度。各类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禁倒买倒卖,牟取暴利,此为后面1993年公司法出台的系列背景。

而之所以在1993、1994、2004年的公司法中均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且针对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要求其注册最低限额,也正是因为八十年代初大量皮包公司的存在导致了公司债务到后期公司无偿付能力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1993公司法才会施行法定资本制并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金额,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出现债务时能够有偿付来源,而且提高公司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所以可以说针对当时的时代背景当时的法定资本制是有其积极的一面。

而后2005年公司法中明确取消了此前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限制,而是改为全体股首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05年公司法与04年公司法的规定内容看,很明显05年公司法放宽了个人设立公司的门槛,从此前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的规定到如今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可见其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再行创立公司参与市场经济。

而后关于13年公司法全面取消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的变化来看,并非没有前兆,诸如在2023年中共深圳市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即规定了,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中即明文规定,支持泉州开展企业注册登记改革试点,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企业先登记注册,后完善相关的经营手续。争取国家支持泉州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授予泉州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登记核准权限。

而且相应的在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也载明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综上,可见不同时代下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要求也并不相同,从最低资本限制到最低资本数额的逐渐放宽再到全面取消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的过程来看,公司法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蓬勃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也最终形成了我国独有自主认缴制。

【第3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须经过股东资格及人数审查、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等程序,并最终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网友咨询:

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在新注册公司或更改公司注册资本后,未认缴的部分,上海地区最晚多少年内认缴?

2、认缴方式如果是现金,如何向工商局申请已经认缴?仍然是采用“验资报告”的方式吗?还是自己把钱存到公司,然后申报就可以?

3、如果认缴方式是土地、或者专利什么的,怎么证明认缴?是做评估后再申报,还是其他方式?

4、认缴后需要更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料吗?如果是分期认缴,是不是每次都要做验资报告?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高峻律师解答:

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

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3、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时,首先变更产权关系,由股东协议作价,无需资产评估;

4、除变更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认缴或分期出资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均不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中,无实收资本项目。

高峻律师解析: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高峻律师补充: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高峻律师补充: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4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我国按照新的标准将我国企业经济成份划分为9种类型。分别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应该属于私营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自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这两者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三、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2023年3月1日起,最新公司法修改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可以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四、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人数无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必须设立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五、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自由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第5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程序

瑞士,即瑞士联邦(swiss confederation),位于中欧的内陆国。与奥地利、列支敦士登、意大利、法国和德国接壤。地处北温带,受海洋性气候和大陆性气候交替影响,气候变化较大,年平均气温9℃。面积41284平方公里。人口860.6万人(2023年),其中外籍人约占25%。首都伯尔尼(bern)。

瑞士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实行自由经济政策,政府尽量减少干预。对外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瑞士有限责任公司(gmbh)”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实体。主要适用于中小企业, 是瑞士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一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商 业实体以自由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联合组成,其中一名股东必须居住在瑞士境内。

每个成员根据出资持有公司的股权,公司的法律责任只限于注册资本的数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稍微简单。但是,很大程度上与成立股份公司的手续很相似。注册资本必须高于2万瑞士法郎,且需全额缴付,投资资金所有人必须写入商业登记册。

瑞士公司注册程序

1、寻找合适的公司名称

2、创建一个全面的公司结构,确定股东、董事,并任命一名瑞士居民董事,以便在瑞士成功注册外资企业。

3、与您所在的州商业登记处办公室进行公司名称搜索。 一旦公司名称获得批准,就可以开始注册过程。

4、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任命董事会成员的决议和法定审计师。

5、所有必需的文件都将提交给所在瑞士州的公证人。

6、在瑞士开设银行账户。 确保满足所有标准的银行开户要求以供批准。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支付 20,000 瑞士法郎,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存入至少 100,000 瑞士法郎的实收资本。 存款成功后,银行会出具存款证明。

7、获得瑞士实体办公室的租赁协议。

8、所有公司文件必须签署以进行正式公司注册:经公证的公司契约、认证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担任董事和股东的人的书面同意。 所有签署的文件必须经过原籍国的瑞士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正式公证和合法化。

9、所有公司文件都将在您所在瑞士州的商业登记处登记,包括银行的存款单。

了解更多关于瑞士公司注册的信息,可进一步咨询!

【第6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本文目录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产业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30万可以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

1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金多少的区别?

个人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是多少?

个人开办公司,启动资金要多少,才可以运营?拜托了各位,谢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要求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填?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

产业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出资方式的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二)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在外资企业法律及行业法规规定之外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准。

30万可以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

可以。

30万的注册资本,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是可以的。

如果所属行业没有特殊要求的话,注册资金10万跟注册资金30万的区别不大。

注册资金指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1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金多少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

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

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

个人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请做出足够的预算,包括:公司注册费用,公司注册隐形费用,公司注册地址相关费用,公司本金费用,公司日常消耗费用,个人日常消耗费用等等。

现金第一次出资最低是要求资本金的20%,但是不能低于最低标准,比如注册一个10万的公司,理论上20%是两万rmb,但是最低标准是3万人民币,所以首次出资必须是不少于3万rmb

个人开办公司,启动资金要多少,才可以运营?拜托了各位,谢谢?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要求有哪些?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特别规定:

1.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 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对法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除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公司法》并未限制;

4. 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5. 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6. 一人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股东行使职权作出有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备置于公司;

7. 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7篇】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其基本特征是:(1)公司资本仅指来源于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2)公司资本数额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注册登记后确定的。(3)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法人、而非公司股东。(4)公司资本“为一定不变之计算上数额”,若欲变动其数额,须履行严格的法定增资或减资程序。

我国现行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以上措施这大大地方便了普通公司的设立,但是也给许多公司的老板带来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任意填报。现实中,为了装门面,有几个人的小微公司注册资本是两千万元,更有甚者是一亿元。这些公司的老板耍了一个小聪明,把缴纳时间推迟到2050年左右的比较多。可是,很多老板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旦出现问题,未出资的股东是跑不掉的,其他的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适当地选择填报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才是可取的!而脱离实际的注册资本数额是不自觉中取消了公司法为了保护投资人而设定的有限责任的底线,到头来要让自己为公司的经营失败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挖坑。法律不是儿戏,出现问题后果严重了,就会悔之晚矣。

【第8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随着《公司法》的多次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现了从最初的严格实缴到最终完全认缴。2023年修正的《公司法》(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从2023年3月1日起,成立公司时股东只须认缴,并承诺未来某个时间再行实缴即可。此后,许多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巨额注册资本的出现可能源于对“认缴”的误解。事实上,“认缴”并非不用缴,而是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再缴。当然,具体实缴时间并无明文限制,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股东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对公司出资。本质上,股东一旦认缴就与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负债,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就越重,股东履行该债务的期限就是承诺实缴之日。那是否意味着只要把认缴的时间设定到足够长,就达到实质不缴的效果了呢?没那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公司破产或者具备破产条件、解散清算等主体终止存在的情形时,就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届满,也视为已经届满,也就是加速到期。另外,当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以逃避公司债务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但法律规定应加速到期的几种情形:

1、《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九民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己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另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经届满的,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认缴”不等于“不缴”,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注册资本越大,股东的出资义务越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旦资不抵债面临破产,股东的出资将加速到期。

作者:麻新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交流。

【第9篇】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注册

对于初创者注册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非常适合的企业类型,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资料?今天诺成财税小编就来告诉你。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哪些资料”的回答啦。如果您想注册公司,但不知道怎么办理,可以找专业代办公司办理,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快速为您解决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疑问。

【第10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100-2如何理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01.《公司法》是给谁用的?

先问你一个问题,以下这些主体哪些是公司?

☐ 家门口的小卖铺

☐ xx律师事务所

☐ xx合伙企业

☐ xx集团公司

☐ xx总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

☐ xx有限责任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判别方法,只需要两步:

一步,看单位名字里面有没有“公司”这两个字,没有“公司”两个字的肯定不是公司。

第二步,有“公司”两个字的,再看里面有没有“有限”、“有限责任”、“股份”、“股份有限”这四个词,有其中一个词的就是公司,没有的就不是公司。

所以,集团公司是公司吗?

不是。

集团有限公司才是公司。

上面的主体中,只有最后三个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以外其他的组织类型,对它们的管理不适用于《公司法》,但都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对它们进行管理,比如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而《公司法》适用的对象,也就是公司,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

你去工商注册的时候,公司类型只能选择两个其中的一种,而我国市场上所有的公司,也都能够归纳到这两种类型里面。

0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很多,《公司法》后面的条文会详细的进行介绍,我这里简单的总结出7个主要的区别。

001.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本都是这几个人出,所有的股东大家都互相认识和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点不太一样,它可以是发起设立(跟有限公司一样),也可以募集设立,也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

但是这几个人没那么多钱,那就自己少出一点(但不能少于总股份的35%)。

剩下的钱呢,就向外部来募集(想一下上市公司就可以理解了),除了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给钱就行,不需要认识和了解。

中国历史上募集设立最多的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国务院关闭柜台交易期间。

1997年之后,由于柜台交易被国务院关闭,就没有募集设立的新公司了。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想要上市,在上市之前都要先做一个动作,就是“股改”。

什么是股改?

就是把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002.表决权基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你出资的钱除以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你的持股比例。

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的出资额是10万,那你的持股比例就是10%,你的表决权比例也是10%。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划分成了很多份,每一份叫一股,每股面值一般为1元,在香港上市公司可以分拆,股份面值可以低于1元。

在中国境内的股份公司,除了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外,其他公司每股面值都是1元,当然了,面值为1元,不代表实际价格是1元,我们常说的,某某股票涨到了多少钱,几百几千,这个都是实际价格,票面的价格就是1元钱。

股东按照所享有的份额享有股东权利,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份公司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同股同权,也就是说拥有相同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更改。

当然了,不同类别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不同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听到的ab股设置。

知识点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大会。

所以,严格来说,只要看到这四个词,就可以知道对方说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公司。

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混着用的情况,甚至在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文书中,也会存在混用的情况,不必太过纠结。

003.表决权计算基数不同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基数是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来不来参会都算数。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基数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总数,不来参会那就不算基数了。

举个例子。

对于公司增资、合并、分立、解散这些议题,是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的。

假如你持有一家公司1/3的股权(股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加股东会,那这个议题就无法通过。

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会,你就被直接从基数里面除掉了,只要参会的股东里面,同意的股东表决权占到2/3以上,这个议题就可以通过。

如果你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它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它是要通知你的,但是你不去参会,也不影响人家的议题通过,因为不到现场,那就不在基数里面。

004.股东人数范围不同

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少是1人。

比如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最多不能超过50个人。这里说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股份公司股东最少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200人。

你可能会问,我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了吗?

难道一家公司的股票只能卖200个吗?

这里说的200人说的是发起人,不是募集人。

005.股东之间关系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更偏重于人合关系,也就是常说的“认钱也认人”。

想要跟我一起做股东,光有钱不行,咱们还得意气相投,“道相同”,才能“相与谋”。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才不能太多,按规定不能超过50人,否则就认不过来了。

而股份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资合关系,也就是所谓“认钱不认人”。

想跟我一起做股东,给钱就行,大家都很忙,就不谈心了。

006.股东知情权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具有知情权,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的内容。

两者相比较而言,在对于财务信息的知情权有很大的差别。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可以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薄。

而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只能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看会计账薄。

这个跟股东的人数和股东之间的关系相关,你想想,一家上市公司,那么多股东,每个股东都来查会计账薄,公司就没法正常运转了。

当然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都有查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材料,因为两者权利相同,这里就不作说明了。后面学到股东权利的时候会展开分享。

007.股权(股份)转让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限制比较多,因为有限公司是人合特征,当初大家商量一起成立公司,是看中了你这个人,如果股权可以随意转让,转让后的股东我不喜欢,那就没法好好聊天了。

所以,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转让股权,如果是转给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人,那就需要征得原股东的同意。

而且,即使原股东同意转让了,在相同条件下,原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尽量保证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

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反正是认钱不认人,甲的钱和乙的钱,那都是钱,没什么高下之分。

就像《潜伏》里面那句著名的台词,“这有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

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随意进行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03.什么叫中国境内?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限定词,叫“中国境内”。

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它们都属于是境外地区,去这些地方得办通行证。

那外国人出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要不要适用《公司法》呢?

当然是要的。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要遵守《公司法》的约定。

关于公司股东的相关约定,后面有条款会有具体的说明,我们后面再来分享。

总结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有且只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性质的公司在设立方式、股东人数、表决权基础、股东知情权及股权转让限定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这些区别的核心是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人合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资合特征,明白了这一点,其他的区别也就好理解了。

【第11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如今,很多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出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备的结构简单、经营运转灵活、决策效率高等方面的优势,会选择成立该类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而在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有关于注册资金的登记是不可避免的登记事项之一。因此,很多创业人员都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格外关注。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所产生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

1、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也是如此。所以,从这一角度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决定了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即注册资金越大,公司需承担的责任越大,注册资金越小,公司需承担的责任也越小。因此,对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创业人员来说,需谨慎填写较大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的对外形象展示。虽然如今公司注册资金已实行认缴制,公司登记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并不能完全代表公司的经济实力。但在外界看来,人们普遍还是会以注册资金为参考对一个公司的经济实力进行判断。大家普遍认为,公司注册资金越大,公司的经济实力就越强,而注册资金越小,公司经济实力就越弱。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若想要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就不能将注册资金写的过小。

3、公司注册手续费的多少。在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公司注册手续费是按照注册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金越多,注册手续费就越贵。如今,工商登记虽然免费了,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取印花税的。如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注册资金写的过大,那么在完成注册资金实缴的情况下,公司所需缴纳的印花税也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也会给公司带来相对沉重的税务负担。

以上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想要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业者来说,如若对该类型公司注册资金填写多少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了解!

【第12篇】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成立劳务公司和成立一般公司的条件在规定上每一年都会有略微的不同,今天爱企来财务小编带您一起看看2023年成立劳务公司的一般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又有哪些规定呢?爱企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带大家看一下!

劳务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人必须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与设施。

3、公司必须具备完整并且合法的劳务派遣制度。

4、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个人注册劳务公司流程

个人注册劳务公司流程如下:

1.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预先核准。

2.到银行开立验资户用于验证注册资本。

3.由验资单位出验资报告。

4.申办许可证。

5.完成以上手续后,办理。

《》第二十三条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13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许多创业者在选择注册公司时都会选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护航财税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1.签订设立协议:发起人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发起人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协议包括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方式、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2.草拟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一致表决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明确章程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3.拟定名称查重:提前拟定3-5个公司名称,查询拟定好的名称是否有重名情况,如果没有则可以使用;

4.申请名称核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核准登记,不通过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5.进行出资缴纳:发起人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方式进行出资缴纳;

6.进行验资:需要办理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

7.确定公司组织机构:需要确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管理人员等一系列的组织机构;

8.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应工商文件,向工商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

9.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10.刻章: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到所在区域指定的刻章机构刻章,五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其中公章、合同章以及发票章需要到公安局进行备案;

11.开设银行账户:将所需要的资料报送到银行,在银行通过审核后下发开户许可证,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账户存款等操作;

12.进行税务登记及税务报到:带相关材料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申请,办理国地税登记证,税务登记成功后,进行税务报到,认定税种;

13.购买税盘和发票:带相关材料到税务局购买税盘,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第14篇】如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最多不超过50个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最低要求为3万元人民币,可采用认缴的形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其中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股东出资方式及时间、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各机构职权及议事规则、公司法人等等;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也就是营业场所。

【第15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很多创业在创业的过程中为了更好规避创业的风险会选择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独特性也被很多创业者衷赖,那么大家知道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有哪些吗?一起跟上海仲企了解下吧!

实际上,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手续,其大致根据如下所示程序流程来开展:

1、向工商注册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公司名称核准;

2、拟订公司规章;

3、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开设登记;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规定的单位刻制公章图章;

6、到金融机构设立基本上银行帐户及其他账户;

7、到公司隶属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报到;

8、开通公司社保账号和个人公积金。

以上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手续详细介绍。针对想申请注册该种类公司的自主创业工作人员而言,如对于此事不了解,便必须对原文中详细介绍程序流程开展实际掌握,进而以保证公司申请注册相关实际操作有序进行!

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原材料

这种原材料主要包含:

1、公司法人代表签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定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签定的公司规章(股东为普通合伙人的由我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实或是普通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股东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是委托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依照法律规定开设的验资报告组织提供的验资报告;

7、股东初次注资是是非非贷币资产的,提交已申请办理财产权利迁移办理手续的证明材料;

8、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和管理的任命通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人代表任命通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居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正本或复印件及其出租人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之上不可以给予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的,提交别的房屋所有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确定要求开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务必报检准许的,提交相关的准许文档或是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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