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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6 18:42:01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查看人数: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第1篇】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

什么是国家局名字?

国家局核名(另称为国家工商总局核名)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级的名称。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名称去掉地域,如:北京华亿天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如果想升级为国际局核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掉北京即可。国家局核名有包括:中字头核名,国字头核名等,凡是企业带有中、国字的必须在国家工商局核名。

国家局核名的要求:

1.国家局名字注册资金五千万

2.股东在任意两个省份有两家公司

3.名称中没有区域和行业类别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

4.3个不同省份有不同类型的公司才可以注册无行业特点的公司

需要的资料

1.要核名的公司名称(名字尽量起三个左右,避免重名),公司主营,经营范围写清楚公司注册地址

2.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注册资金写清楚

3.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去总局进行核名,一般三个工作日出结果

【第2篇】注册省级公司条件

在工作过程中总会听到有小伙伴问商标注册的问题,于是整理了一些有关注册商标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兴趣的家人们一起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商标注册

1、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单位取得商标专有权的过程。

2、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商标注册对字数有要求吗?

注册商标没有字数要求的,但是太长了会被认为不具有显著性而不予注册2个字和3个字的审核规则各不相同。可以尝试添加或减少字数来提高商标通过率。

商标注册怎么对相似侵权认定呢?

商标侵权相似认定标准是:1、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2、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3、商标侵权相似的其他认定标准。

商标注册的申请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官方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分类:

注册商标分类: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3、平面商标、立体商标。4、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四川省注册商标的必备条件

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1、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2、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商标办理途径:

1、自行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费用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商标局收取的规费+代理服务费;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3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10个),每超过一个附加3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1500元。

虽然商标的官费并不高,但如果是新手自己去注册却很容易失败,而注册失败官费是不会退的。如果注册多个商标多个类别,一旦被驳回,这样累计下来其实成本会很高

商标注册时间和有效期

商标注册时间:一年左右

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年

申请可联系小编咨询 卧涛专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软件开发、企业孵化、高企申报等服务。

好了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希望对您有帮助!想要申请的企业抓紧行动起来吧!欢迎联系小编了解更多四川政策!

【第3篇】香港公司注册到期

香港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后续维护除了年审,还需要做什么?

众所周知,香港公司成立之后,到期年审都是必须做的,否则就会产生罚款,那么除此之外还需要做什么呢?

香港公司法及税务条例规定,香港有限公司无论是否有利润,每年都必须去做账审计(也称核数师报告),向股东,董事以及税务局申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

如果公司不做审计报告(核数报告),一旦被税务局调查,且该公司没办法交代公司的财富来源,很可能被税务局怀疑该公司从事不正当的非法行为,这样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不良影响。轻则香港公司面临罚款,重则香港公司董事长被列入黑名单,锁定银行账户,账户内的资金被缴入港府,被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判刑。

每个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向香港税务局递交报税表,新成立的公司首次报税表将会于注册日后18个月发出,当收到报税表后,按照规定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报税事宜。

所以香港公司如有经营或者银行有入账,那么就一定需要如实报数并审计,香港公司审计是为了帮助税务局去确定税务申报的合法性,因此香港公司成立之后除了年审之外,还需要做账审计,且需要选择正规的香港会计师团队来出具审计报告,我司腾联集团最快2个工作日出审计初稿,最快可一周就可以完成审计报告

【第4篇】公司注册金额

在自主创业的情况下有许多重要的要素必须明确,最先要想进行郑州公司注册工作中最先要明确一个有效的郑州公司注册资金额度,在郑州郑州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的环境下,针对郑州公司注册沒有过多的规定,但却有许多必须注意的地方。

现如今大部分郑州公司注册种类全是采用认缴出资额的方式,可是在填好郑州郑州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有下列一些要素要考虑到:

郑州公司注册金额应该写多少?

万和财税

1.郑州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要参照所属制造行业资质证书规定

比如,互联网技术郑州郑州公司申请icp许可证时,icp许可证规定郑州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之上;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也对进驻服务平台的店家明确提出了规范:注册资本为200万之上。别的必须资质证书/资质的,如公开招标等,参考制造行业行驶作法就行了。

2.注册资本越大,担负的风险性/义务就会越大

例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郑州郑州企业,a占70%股份,因此必须注资70万。之后郑州企业经营不佳,欠了1000万的债务。那麼a最多个要用他70万的认缴出资额来负责任,超过的一部分就和他没事儿了。但假如这个郑州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a依然占70%的股份,那麼a还要担负700万的义务!

3.一个小的考虑到:印花税

每一年年末,公司要按资本公积和资本公积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如一家科技类郑州郑州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余元,假如公司进行认缴出资额,那麼,公司的印花税将是500元。

说个极端化的事例,2023年,一家名叫安徽省玉龙地智慧餐厅的郑州郑州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亿人民币,(3个腾迅的公司估值),如进行认缴出资额,印花税将做到25亿人民币。因此这些要想装扮成亿万富豪的“自主创业的富豪们”要谨慎了。

看过之上的內容坚信诸位创业人心里早已懂了一个大道理就是说郑州郑州公司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大就越好,实际上许多互联网技术创业人走的全是股权质押融资的门路,郑州公司注册资金并非重要,重要是要搞好股份占比。

【第5篇】公司注册资本金

在我国的 公司法 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那通过哪种方式完成公司注册实缴最好呢?个人觉得是通过知识产权完成实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用知识产权完成实缴有以下五个好处

1 不用货币实缴:对新办企业和需要增资扩股的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即缓解了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又可以把货币资金投入到企业日常运转或新技术研发中,快速提升企业的发展。

2 涉及到风险赔付时不需承担认缴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颁布了公司法中俄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并且财务上没有抽逃资金的漏洞,相对于货币垫资更加安全。

3 招投标以及资质升级优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项目时,招标方、建委大多对企业的实缴资本和净资产有很高的要求,净资产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4 合资运作的杠杆优势: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行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合资的形式将资金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

5 节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增资后,可以摊销到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最少十年),为公司合理节约企业所得税(如增资额度5000万,按照十年摊销,每年500万可以纳入到公司管理费用当中)

不难发现以知识产权完成公司资本金实缴是最为方便最为合理的一种方式,你觉得呢?欢迎评论区留言探讨

【第6篇】宝山上海工商注册公司

大众创业,新公司注册数量急剧上升,再加上实行认缴制度,大大降低了开办公司的成本,使得拥有一家自己的公司成为了可能,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由于很多创业者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对于公司的经营,很多事情没有考虑周全,发生问题后,再来解决,情节严重者甚至放弃,直接进入黑名单,对于法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创业者在准备注册新公司前,需要对于公司注册事宜有大致的了解。那么新公司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呢些?

正确选择公司注册地址

目前税收方面,主要根据注册地址划分,工商局允许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尽量选择有招商引资的区域,落户到该区域。在市场上了解一下,如果有税收管理方面严格的,尽量避开,选择税收管理相对更人性化,有优惠政策的区域为佳。在创办公司时,选择正确的区县,可为公司将来节约不少的税收。开始没有选择正确,注册下来再做变更,特别是跨区变更,手续和流程都相当麻烦,操作难度也大,成本也不低。

正确填写经营范围

初次创业的朋友,只知道公司注册,却还不知道,经营范围怎么填写,大家都有一种大而全的心态,写全一点,总比局限更好,其实这样是有弊端的,税务局核税种的时候,需要参照经营范围,某些存在前置许可,需要办好许可,才能填写经营范围。建议根据自己所在行业,对同行进行参考,适当增加一些经营范围是可行的。

按时记账报税

公司注册成立后,半个月内就需要开始记账报税,并且每年申报纳税都是不能少的,即使无应税行为,也需要进行零申报。不然到后期一旦被税务局相关部门抽查到,就可能产生罚款,吊销执照等后果,同时影响法人及股东的征信。

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开户银行选择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选择四大行,优点:网点多,办事便利,缺点:需要收取年度管理费;新注册公司在开户银行的选择时,可以结合后期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考虑。因为开户银行一旦选定要再变更是很麻烦的事。因此需要考虑:一是到公司的距离,一般选择临近公司的;二是银行本身的服务水平。

以上就是联贝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不论您是要进行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等业务都可以咨询联贝,我司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您放心且安心。我们能给创业者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在您的经营道路上,我们一路同行。ws

【第7篇】两个人合伙注册公司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公司。有的人选择自己开公司,有的人选择和别人合伙开公司。

当你选择和别人合伙开公司的时候,只有分工明确,才能很好地相处。

因此,在合伙设立公司时,应明确所有相关细节,避免因复杂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维护彼此的利益,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

那么,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小通带你了解一下吧~

1、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知己知彼,我们才能合作愉快。公司成立前,也要考察合伙人的资质,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有无大额外债等。

在审查合伙协议中合伙人的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法律执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2、确定公司合伙人关键股权比例

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部分公司治理事项的决策通过比例和触发部分事项的股权比例进行了相应规定,其中有九个常见的关键比例数字:67%、51%、34%、30%、20%、10%、5%、3%、1%。

按照对公司影响力的强弱,上述九个关键比例可以归为三个区间:强控制区间(50%以上)、重大影响区间(5%~50%,含5%、50%)、积极参与区间(5%以下)。

3、财务要清晰、义务和权力要明确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双方一起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赚钱。所以一定要关注财务问题,理清财务状况。

即使有财务纠纷,也有据可循,不会影响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同时,要明确规定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运营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管理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分配权、账簿查阅权。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和债务的义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等。

【第8篇】注册上海公司

上海中国金融中心

1. 上海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公司名称

一次可以提交三个名称故一次性准备三个名称,提升核名效率,节约时间。如果只有一个中意的名称那么也可以只提交一个,在后面提交流程中会讲到。

经营范围

在标准经营范围网站中选择。有些属于前置审批事项,需要经过特殊部门审批,这个也放到后面第三节讲述。

法人,股东

监事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定需要准备正反面照片,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身份证的有效日期,在身份证背面。股东身份证原/复印件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最少三个人(法人,监事,财务联系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实名制电话。

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认缴制

这个现在改为认缴制,看自己经营预估的体量,适当填写。

注册地址

奉贤 上海之鱼

地址信息,有两个选择,可以用上海免费的园区地址注册,这样可以降低前期创业的成本,另一个选择就是要租一个商用的地址,然后注册在那里

自己提供地址需准备房产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若是个人那么每页产权人签字,若产权人是公司,那么盖章;房产信息单,这个是从当区直属管辖的房产中心调取;产权人信息,个人就是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公司就是营业执照盖章。

a. 公司住所(租赁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 )。

b. 如果是个人产权的地址:需要房产正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地址证明页、地址证明页和房产证复印件需要产权人签字、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c. 如果产权物业: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地址证明页以及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 普通的服务、贸易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可以不一致,一般注册在经济园区。生产,餐饮,特殊审批类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

公司章程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名)

2. 公司名称核准

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范围基本如下:

文化、艺术、影视、律师、房产经纪、物业管理、建筑劳务、投资、金融、旅游

○ 核名,提供备用名称3~5个

3. 工商登记

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

注册流程

a. 提交资料进行“一网通”查名

b. 名字通过了,再次和客户确认审核的所有信息(名字+经营范围是否可以)

c. 发签字材料 (网上签or线下签字)

d. 出营业执照 (和三章一起下来)

e. 我司记账安排服务部买 数字证书(又叫法人一证通or ca)第一次

购买法人一证通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如果代办人去购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f. 预约银行开设基本户

g. 预约税务开通(核税(小规模还是一般?服务还是贸易?几个点?)、购买uk(以前是叫金税盘or税控盘)、申领发票 )

h. 交接会计每个月定期做账报税

项目名词解释

a. 认缴的解释:

1)2023年3月起,新《公司法》规定取消验资报告登记注册,改成认缴制注册,也就是说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公司章程里股东自主约定何时到账,一般约定时间期限为20年,20年内需要股东打款到银行基本户累计到约定的认缴注册资金即可,以上除特殊行业比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

2)注册资金 现在是认缴制 比如10万 你只需要在10年内 股东打进公司账户的钱 累计达到10万就可以

b.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所谓的有限责任,就是您的注册资金,资金越大,承担风险越大

c. 有限公司的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所谓的有限责任,就是您的注册资金,资金越大,承担风险越大

d. 写500万和1000万的区别

比如注册资金写500万 ,20年之内您公司的对公账户流水有500万就可以了,要是没有,提前申请减资就好了。

4.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正副本

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

如果是园区地址注册的,执照,三章会寄给你的,如果是用自己地址注册的,需要去当地行政服 务中心领取

5. 银行开户

对公银行开户

拿着执照,三章,身份证,在上海随便找一家银行(一般实际办公地就近,方便去银行)开户就可以了

6. 税务核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开普通发票,小规模3%, 月开票15万,季度不达45万以下免增值税,100w以下为小微企业,所得税交2.5% ,100w到300w,所得税是10%,300万以上是25%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开专用发票,贸易税率是13%,服务业是6%,可以抵扣进项票,与销项税进行差额交税。

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3%降到1%,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务记账一般收费参考:

(一)小规模纳税人 代理记账1800元起~

①零申报1800/年 (没有银行流水账)

②2600/年(包含记账2400/年,工本费200/年,每月有2-3张发票)

③正常申报3800/年(包含财务费用3600/年,工本费200/年)

(二)一般纳税人 代理记账4200元起~

①零申报4200/年(没有银行流水账)

②5000/年(包含记账4800/年,工本费200/年,每月有2-3张发票)

③正常申报6200年(包含财务费用6000/年,工本费200/年)

送:工商年检+汇算清缴

发票版面解释:

○ 千元版发票,单张发票开票金额最多999,

○ 万元版发票:单张发票开票金额最多9999

○ 十万元版:单张发票开票金额最多99999

7. 正常营业

每月记账报税,做好年报,半年报

8. 公司其他

注册商标

无形资产

a. 需要你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商标标样,2-3个工作日网上预审,商标确认申报后四个月左右可以拿到tm,13个月左右拿到r,

b.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c. 商标续展需要2-3个月,续展成功后会下发续展证明和注册证配合使用。如果商标没有过期,续展是1500,如果商标已经过期了,在过期后6个月内可以宽展,宽展是1800元。

注册分公司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公章(前期可以提供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进出口权

进出口码头

办理进出口权费用3000服务费+300政府规费(300我们会凭证给到你,实报实销的)

办理人力资源需要的资料:

5个大专人员1个月的交金记录

学历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简历原件(电子档也可以)

劳务合同(电子档也可以)

执照副本原件 公章

公司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流程:

1、核名,提供备用名称3~5个

(提供:法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银行开验资户

(法人到场,带好: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3、验资

(所有出资人到场,带好:银行卡、网银u盾,首选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

4、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股东、监事、财务本人到场签字,身份确认)

6、开银行基本户、销验资户

(法人到场、带好: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全套办理时间;开好验资户22个工作日全部完成。

劳务派遣证年检、审计收费标准:2500元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盖公章(二份)

2、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盖公章(一份)

3、公司章程盖公章

4、报税数据包(2023年12月份的数据包,电子版发给我们)

5、提供公共招聘网6位数密码

(如果没有密码的,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公章给我们,我们去人保局拉密码)

办理二类医疗器械所需要的资料:

a. 公司3-5个名字

b. 注册资本

c. 经营范围

d. 股东占股比列及联系方式

e. 法人监事分别是谁

f. 财务人员信息

g. 一名医学相关专业大专文凭,供应商资质(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册证,授权委托书)

【第9篇】影视公司注册流程

西安注册影视传媒公司最近也是有很多相关优惠政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查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新办理影视传媒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一、西安办理影视传媒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拟定的影视传媒公司营业执照名称;

2.注册影视传媒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已经没有最低限额,且注册资本认缴也没有最高最低的限额,但是实缴注册资本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

3.影视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4.影视传媒公司名称尽量要三个字以上,两个字容易重名,不容易通过审核;

5.全体股东出资比例。

西安新办理影视传媒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二、西安注册影视传媒公司名称参考:

抡册恰炫影视传媒、蟥蕴影视传媒、代额秘影视传媒、孟毙重暮影视传媒、替劫影视传媒、茵第身影视传媒、物鹃贼辅影视传媒、伪筹影视传媒、侮狡掩影视传媒、愉师权钞影视传媒、诺蟋影视传媒、治迂县影视传媒、励离渣冻影视传媒等等。

三、西安影视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影视传媒公司可参考:影视传媒销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风机、风扇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影视传媒服务、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钟表销售、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影视传媒服务、影视传媒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乐器零售、音像制品出版、会议及展览服务、软磁复合材料销售、影视传媒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超导材料销售等。

四、西安办理影视传媒公司注册如下内容要注意:

注册公司代办的优势:

第一,节省时间,一方面,代办机构有经验,知道什么环节需要花几天时间,知道怎么走流程更合理,能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公司注册。另一方面,代办机构代办公司注册,期间所有的流程都由代办人员跑,不耽误创业者一分钟时间。

第二,服更多、更全面,除了代理注册公司,还能代办工商变更、记账报税等企业必需的税业。

第三,能提供一些公司经营、税方面的建议,对新手老板来说价值非常高,能少走很多弯路。

五、注册办理相关费用:

1.300元注册公司(含印章),送全套印章,无另外费用。

2.代理记账230元/月代账(含报表),230元/月代理记账,国地税报道;纳税申报;出报表。

3.工商全套低价变更变名称、法人;增资、减资等

4.公司注销1500元(国地税/工商/银行)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注销。

新办理影视传媒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公司内容我们飞酷科技台老师就为您总结到这里,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影视传媒的相关内容,可以继续咨询我们。

【第10篇】盐城注册公司代办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创新企业开办模式,积极助力企业开办“全程通、零费用”。

据了解,企业完成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还有多项事务要办理,比如公章刻制、申领税票、银行开户等,以往企业需要到各相应部门分别办理这些事项。为了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该局实施“全程通、零费用”,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6个环节为“一件事”,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行一次性办理,6个环节半天办结,全程零费用。

办理途径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一网通办: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从材料准备、信息填报、核准反馈,到获取结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线下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开办各类事项办理。线下一窗受理:该局开设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体化集成服务。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即予以受理、审核、发照,企业登记完成后,公章刻章单位、预约开户银行、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及时接收、认领登记机关共享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同步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各部门将办件结果集中汇总到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现场递交或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同时,该局提供一次性告知、一次性采集、一体化服务等多项便民举措,还可免费全程帮办代办,如有需要,可拨打服务热线83927032。

(行轩)

【第11篇】注册新加坡公司的优势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亚洲四小龙之一,在亚洲,新加坡被认为是最富有竞争力的经济实体,被称之为“亚洲经商天堂”!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册新加坡公司优势

1、地处马六甲海峡的要塞,是世界一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

2、亚洲的免税天堂,税种单一,税率低;

3、经济稳定,每年均被评为世界最自由的市场之一;

4、新加坡的公司税为每个财务年度申报一次,而非每个月申报;

5、无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

6、可在世界各地开户。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册新加坡公司条件

1、公司名称:新加坡公司名称为英文,以pte.ltd.(privatelimited)结尾;

2、董事:会可以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但必须至少包括一名本地董事;

3、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股东董事可为同1人;

4、注册资本:新加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从1新币起,最高没有上限;

5、经营范围;

6、占股比例;

7、股东董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新加坡公司注册后全套文件

1、注册证书(conpanycerthardcopy)正本1份;

2、公司注册信息(conpanybizfile)电子本1份;

3、公司章程(m&a)3本;

4、公司股票;

5、公司印章和钢印各1枚;

6、公司秘书核证副本;

7、精美文件盒。

【第12篇】融资租赁公司好注册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新型融资方式,没有被大众完全熟悉,许多企业对租赁的认识还停留在租赁服务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了解该行业。不过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的快速发展,让更多的目光注意到融资租赁这个行业。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主要业务盈利模式

债权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余值收益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

服务收益

1.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一般在0.5-3%。

2.财务咨询费。视项目金额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3.贸易佣金。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

运营收益

1.资金筹措和运作。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2.产品组合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第13篇】北京商业保理公司注册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作者:李舒 唐青林 赵跃文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全文解读|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编者按

商业保理行业监管逐渐落地了。

银保监会2023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统一简称《银保监205号文》)明确要求“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商业保理行业成为金融监管领域重点之一。在监管部门看来,商业保理公司这群不听话的孩子们已经偏离本源了,需要“回归”。

随后,全国范围内,如天津、上海、四川、青海等地均先后发布了金融领域的监管规定,重点强调商业保理公司要合规管理、回归主业,不得混业经营,更不得非法从事金融行为。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行以及资产管理四大领域的监管指引,旨在完善金融制度体系、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其中,《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7章50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管职责和措施、风险报告、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组织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前几年,商业保理的发展尚处于快速成长期,诸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商业实操规则尚属空白。而层出不穷的商业保理业务、产品以及以商业保理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创新给监管部门造成难以忽视的压力。相应地,商业保理纠纷增多又给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今,尤其是在2023年4月转隶银保监会监管之后,业内喧嚣乱象暂告一段落,在终于等来《银保监205号文》之后,从严监管(整顿)的预期日渐清晰。

此前,应业内朋友要求,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开启了商业保理业务规范、典型案例和合规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和梳理工作,并以系列文章进行汇总分享。

北京是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集中地之一,北京监管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值得密切关注。

为关注商业保理发展的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商业保理监管新规的出台背景、发展以及新规的核心内容,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结合多年来对商业保理行业相关法律问题的跟踪和关注,结合《银保监205号文》有关规定,以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为核心,尤其是站在保理商合规角度,将北京新规有关内容逐条梳理、分析和解读如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范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和促进北京市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原则性明确了制定本指引的目的和依据,与《银保监205号文》关于“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监管规则相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本指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和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

本指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主要界定了商业保理业务的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是商业保理公司、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以及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下的应收账款。

第一,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上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将业务范围划定在《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范围;在性质上是非银行法人机构,反向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不是银行类法人机构,不能做金融业务。

第二,商业保理业务的范围上一方面继承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反面规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进而明确了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的本质区别。

第三,应收账款的概念选择性借鉴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虚假交易是万万不行的;(2)应收账款的来源限于商品、服务和出租资产;(3)应收账款的本质是金钱债权及收益;(4)排除了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如此前李舒律师在给大量商业保理公司做《银保监205号文》专题培训的时候,反复给大家强调的一样,现在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商业保理业务,一定是围绕主业、真实交易,且禁止保理公司基于“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来做(设计)业务。这里的票据,一般指商票。

尤其是在“先票据,后保理”的场合,保理商在取得票据后,可以直接主张的权利为根据《票据法》基于票据本身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而非基于基础交易关系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此时,如果保理商再以该等票据为基础叙作保理业务,则有可能被认定属为“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开展保理融资的可能,即有被认定为票据“贴现业务”的可能。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101条之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如果保理公司的票据保理业务被认定为民间贴现,则相应的《保理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这意味着什么呢?根据《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规定,这可能意味着保理公司依据《保理合同》主张保理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进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保理融资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保理费和利息,没有了。相应地,票据如此,“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也是如此。你说损失大不大?后果严重不严重?所以,保理商做票据相关业务时,不可不慎。

第三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履行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查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建立商业保理行业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商业保理公司初核、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风险防范与处置属地责任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各自监管权限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

第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审慎监管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条件、公司变更、公司治理、风险管控、财务稳健性、信息报送、法律责任等。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三条和第四条全面规定了市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与《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思路一致。第四条则明确了审慎监管的七大要素。

第二章 设立、变更、终止

第五条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未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等可能被公众误解为其经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字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了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批方面的硬性条件和名字方面的基本要求,这是对商务部、此前各试点地区的地方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内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命名要求、经营范围以及例外情形的继承。比如《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曾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等等。

第六条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要求的主要法人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有支撑业务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五)注册地要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条的细化和明确,即“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因此,北京地区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要特别注意上述条件。

第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经营管理良好,近2年内在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保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商业保理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商业保理公司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保理公司自获批复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商业保理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公告终止其经营,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商业保理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市金融监管局确认,由市金融监管局收回原批准文件,并及时公告终止经营。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全面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及破产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和细化《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的体现,实操中,每一条每一款都十分重要。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注册资本的要求。注册资本1+1,即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一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允许外资股东。此前多年来,商务部主导的各地试点文件中明确“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正式升级调整为1亿元。当然,目前业内真正做业务且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大多都符合这个门槛。如果此前已经按照5000万标准设立的,则建议调整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股东和高管要求。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要优良,即比如主要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需要明确不得在相应出资上设定质押和信托等限制性规定;高管人员要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的经验,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的条件;甚至要求将相应部分内容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六个月的时间坎。商业保理公司自获批复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公告终止其经营,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第四,公司经营、管理、变更、解散和破产要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有待细化的内容。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较之以前的规定,本指引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实务中自然人独资注册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资金募集、一个股东多个关联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个人股受让商业保理公司的乱象可能需要赶紧调整了。这是本指引可圈可点之处。然而,不足的是什么是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否等于控股股东、按持股比例还是按表决权比例以及自然人能否参股商业保理公司等等,本指引均未涉及,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此外,第十一条中关于设立申请材料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规定,作为律师,我不禁会想到此前为一些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以及其他诸多业务时,均要求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实,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如果能够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等环节要求律师意见的话,会大大减少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量。当然,即使没有这个要求,也建议保理公司在这个环节主动增加一个律师审查的环节。

第五,保理公司是富人玩的游戏。我在此前为诸多保理企业做培训和交流时,曾反复跟大家提及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保理业务本质上属于准金融类业务,是“富人”玩的游戏,不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者随便什么人都能注册和玩儿得起的。即使,此前在管理不那么严格和规范的时期和地区注册了保理公司,手里有个商业保理牌照,也会很快出局的。

其实,《银保监205号》文说得很清楚了,“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即:要做保理业务,最起码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做到极致,否则如果连一个普通的商业公司都不如,父爱母爱爆棚的监管部门怎么能够放心让你持有金融类执照呢?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保理融资;

(二)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三)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

(四)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范围,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高度一致,即“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此外,本条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即“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有助于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开展。

★★★★★第十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作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质押权力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有三大亮点:

其一,从正反两方面规定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边界。这一规定借鉴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关于银行保理业务的规定。比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银行不得基于以下内容开展保理融资: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其二,首次明确了“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这借鉴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关于银行保理业务的规定。比如《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即“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值得大家关注和讨论的是,本指引是否为保理商开展票据保理提供了一些契机。根据本指引的规定,票据或者有价证券不得开展保理业务仅限于票据或者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但未明确禁止票据或者有价证券所衍生的收(受)益权开展保理业务。有些业内朋友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据此认为,以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的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相关业务预留了必要空间?

其三,将商业保理业务所禁止经营范围排除了“未来应收账款”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是不得从事以未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但是从目前的监管思路和监管规定,在商业保理业务不禁止、不反对、不排斥从事未来应收账款的业务。可见,这为开展以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关于票据等问题的研究和解读,请参考上文关于第二条分析解读意见。

★★★★★第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或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四)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五)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四)条的规定高度一致,即“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4.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5.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6.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7.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看到没有,翻来覆去,反复强调的都是这几句话。客观的说,也正是这几年来商业保理行业存在的组多乱象,导致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商业保理公司享受到了与p2p公司一样被高度审视的待遇。正是由于中国主流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和高强度监管,导致任何准金融性质的创新工具和业务平台,都可能被用来干上面所禁止的几件坏事。

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正是由于一些滥用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平台从事非法金融有任务的情形大量存在(没错,就是“大量”!甚至从绝对数量上看,已经远远超过了干正经业务的保理公司和保理从业者),给这个行业真正做正经的正规的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们迎来了这一波监管措施,从短期来说,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但是,沧源看来,我认为这不是坏事。这一波整顿监管之后,相信会留下一批给保理行业正名的优质保理商。

第十九条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国际保理、涉外债权等事项中涉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监管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十二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原则性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这既继承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管精神和监管思路,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如何落实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

至于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我建议好好研读《公司法》。包括“内控体系”和“风控制度”等,如果确实看不太明白和理解不了,我推荐大家研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19]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文件。限于篇幅,不在此列示。

★★★第二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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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严格落实了商业保理公司对基础交易真实性的审查义务,这将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自身要求提升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极大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借鉴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指引要求商业保理公司严格审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债务人的资质、应收账款的质量以及种类等等。由于商业保理公司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很难全面了解基础交易的架构。较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查,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力度以及审查的专业性更能充分维护商业保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指引的出台为律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了业务机会。

其实,在我们为保理企业客户提供项目尽职调查的时候,上述内容,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建议保理商在重要保理项目尽调阶段,尽量安排有经验的专业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审查标准、审查流程进行,当然,出具专项审查尽调报告,也应成为相应保理业务手册和规范要求之必须。

第二十四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六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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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七)条的监管要求,即“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当然,业内保理商们关注的是,由于额度和业务规模的限制,如何规避已满90天但还不能纳入“不良”管理,在基础合同没办法改变的情况下,能不能在到期前想办法展期?

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和交易结构及流程的调整在到期前,消化掉,重新叙作或者叙作新的保理业务?如何规避10倍限制?如何规避1%限制?

其实,就我们的经验而言,如果真正做正经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不妨及早在相应在产品设计、规范、论证等环节,未雨绸缪。

第二十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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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五)条的监管要求,即“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大家注意和重点考虑的是,这里仅仅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获得融资的正确姿势,但是,并没有对“不合法”的融资方式进行列举和概括,这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意思是除此之外别的途径都不合规?

第二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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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七)条的监管要求,即“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此外,本条还进一步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向关联公司与非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应当在定价和交易条件保持合理、公允,遵循平等原则。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特别注意。

多次被问到为什么是“50%”和“40%”?我想,无论是拍脑袋给出的数字,总要给一个标准吧,目前口径统一了,大家接受就好。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业内真正做得不错且做真正的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很多都是服务于自己体系内部的,比如大型企业集团、央企内部的商业保理公司,基本都是围绕核心企业在做业务,甚至有些保理公司100%都是系统内的业务。其实,在《银保监205号文》出来之后,遇到比较突出的就是这个问题了。要说保理行业乱象,而这类系统内部围绕体系内核心企业的保理公司恰恰可能还是比较安全风险比较小的。面对50%和40%的红线,可能需要这类商业保理公司在630之前早做准备,同时更需要提高管理和风控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做好预案,否则长远看来,会比较麻烦。

第二十九条 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第三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一条 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第三十二条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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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保理专户、财务制度、应收账款登记以及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是对商业保理业务领域行业规定的继承和明确,有助于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

就我们的经验,在业务实践中,上列条款涉及的几个问题,关于“保理专户”的问题比较多,保理专户的开立和专人监控,能否实现资金不出风险,如何防范和避免账户不被案外人冻结和执行的风险,需要在相应的业务文本、流程和风控措施中考虑和做好预案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十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全市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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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对商业保理公司的重大风险事件实行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九)、(十)、(十二)条监管规定的细化。

这是对监管部门自己提出的要求,相应地,就是保理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和即将面临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如何升级现有的业务统计、信息化监管手段,以及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下可能的关注重点、准备工作、应对方案乃至事后整改要求等,都需要重点关注。

第三十五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税务、公安、信访、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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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会同多个部门建立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这重在落实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辖内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第三十六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须按月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经营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突发风险事项实时报送。

商业保理公司须定期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填报企业经营情况,每年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及时填报变更事项。新设企业须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商业保理公司如发生下列事项,须于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并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重大事项报告:

(一)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

(三)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

(四)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五)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商业保理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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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沿袭《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分别关于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监管要求,即“(十一)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局报告:1.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2.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3.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4.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5.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和“(十四)……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第三十七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备设施;

(二)约谈或问询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四)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区级层面要对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每年至少全覆盖现场检查一次,市级层面每年抽选部分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提交处理或整改结果报告。违规商业保理公司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市金融监管局将未按期通过整改验收的商业保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本辖区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市金融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商业保理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定期在行业内部通报的同时,将违法违规商业保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纳入警示名单,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一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建立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体系,定期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下调监管评级、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市金融监管局和区金融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

第四十二条 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商业保理公司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行为,市金融监管局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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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监督管理,包括不限于现场检查措施、违法违规处置措施、检查工作报告制度以及监管评级制度等等方面,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八)、(九)、(十)、(十二)、(十三)条监管精神和监管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业务操作性。

第六章 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四条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是本市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经北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鼓励北京地区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加入北京商业保理协会。

第四十五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六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

(六)对商业保理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并协助做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协助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商业保理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商业保理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三)组织开展内部业务竞技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云亭律师解读

本章首次规定了北京商业保理协会负责对北京市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这是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实例,即“地方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商业保理行业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保监会对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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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明确分别规定了本指引的解释机关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实施时间是2023年4月7日。

文件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网址:

http://jrj.beijing.gov.cn/tztg/202004/t20200416_1805313.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第14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

公司减资·

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但随着经济市场的逐渐发展,减资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延伸,从不同情况的分类来看,减资产生了更多的类型,减资的行为和意义也随着这种情况而逐渐变得丰富起来。

实务中,以下情形可适用减资

01.

解决股东出资瑕疵问题。股东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实缴公司注册资本时,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免除该股东的出资义务;

02.

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的个别股东减资或股东不同比减资均可改变股东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03.

股东股权变现。股东在无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可通过减资将股权变现;

04.

解决公司资本过剩问题。有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剩余资本,造成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可通过减资的方式以发挥资本效能;

05.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06.

剥离公司业务和资产。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战略布局的要求,将某些业务和资产剥离给股东。

减资的方式也有多种选择:

首先根据减资比例,可以分为等比减资和不等比减资。等比减资指公司的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减少对公司的出资。这种减资相对简单,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只是出资金额减少,且不会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可无需对公司进行估值,无需协商作价(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从公司取得财产),甚至无需签订减资协议;不等比减资指仅部分股东减资,或各股东均减资但减资比例不尽相同。这种减资较为复杂,各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对公司进行估值(减资对价=公司估值×减资股东持股比例),由股东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并签订减资协议。

另外,根据减资时公司净资产是否减少(或是否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实质减资指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还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减少。如向股东剥离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就属于典型的实质减资。形式减资指仅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公司无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净资产未减少。如对股东尚未出资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就属于典型的形式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归纳以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法定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中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在于理清财产,使得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有所了解。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务清偿或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减资作为公司的一种商业行为,原本司法不应给予过度限制,但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其对外偿债能力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故予以特别规制,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在减资时,请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等。否则,构成违法减资的,股东需在自身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公司在进行减资前,需提前做好风险分析,防止因减资导致产生损失。

作者简介

王国芝,中共党员,现任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公司破产与清算、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

【第15篇】胶州注册公司代理

青岛泓诚汇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苏州路凯金大厦15楼1502室,法定代表人为逄世亮。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国内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业务),装卸服务,家政服务(不含护理),保洁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劳务承包服务,交通事故咨询代理服务(不含诉讼及保险业务),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办公用品、普通劳保用品、五金交电,保险兼业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青岛泓诚汇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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