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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施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三: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2、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3、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目前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的是认缴登记制度,实缴登记已经成为历史(2023年3月1日)。什么验资证明、最低限额统统不要了。
认缴制,可以理解为“空手套白狼”,在合规合法、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分钱不要就可以注册公司。
1.注册资本要不要缴纳。虽然公司注册时不用出钱,但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注册资本,包括金额、方式和出资时间。如果到期还没缴齐,理论上可以通过调整公司章程出资时间,继续往后延。
2.注册资本跟承担的责任有关。万一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要根据注册资本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注册资本多少为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没有定数。可以是一元,也可以是亿元。注册资本少,容易筹集,但是也代表着实力不行,有大项目人家不愿意跟你玩;而且有些政府项目,是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注册资本太大,很有面子,但是章程中规定的时间缴纳不上,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在股权转让时,要缴纳更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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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论是哪一家公司的企业家,都会更关心自己公司的注册资本,因为注册资本越多,就会表明他们的企业有更大的实力,虽然注册资本现在是一种认购制度,那么你知道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多少年吗?下面壹洽通小编告诉你!
公司注册资本确认制度的期限:
一、如果认购制度,这段时间内,作为股东可以认购10年、20年甚至30年,在章程中约定,在截止日期后,你必须支付,这是你的义务。
两、如果在你的认购期限内,由于公司的原因,遇到了债务危机,需要偿还债务,你需要支付这部分资金作为补偿,这就是为什么壹洽通小编一直说,企业家在公司注册时不应该填写太高的注册资本,未来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会给你带来很大的财务压力。
根据你的情况设置一些基金,当然不要太高,当然也不要太低,取决于你的情况。 这里的编辑介绍结束了。当公司注册时,壹洽通小编提醒你,并不是所有的公司或所有行业都能得到承认,例如不能认购股份制金融行业,并规定必须支付。
自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这种制度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那么,认缴制和实缴制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所有行业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如果不是,哪些行业的公司不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呢?
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
(1)类型不同
认缴制公司一般涉及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一般涉及财产安全类公司。
(2)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3)意义不同
认缴制为创业者提供了方便,不用先出资就可以把公司注册下来;实缴制必须把出资额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从而限制了一部分人创业。新《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把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一修改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①有利于个体创业
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将更好地鼓励个体创业,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②有利于我国建立信用体系
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因为在认缴制下,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1亿元的公司,这也意味着注册资本的这一层含义将失去意义。在这样的结构下,特别是在重大交易中,对控股股东的背景及信用调查成为重中之重。相应地,政府也将会随之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信用体系。
③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新《公司法》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新《公司法》中提出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行业有27类,这些行业将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
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27类行业分别是: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商业银行;(3)外资银行;(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信托公司;(6)财务公司;(7)金融租赁公司;(8)汽车金融公司;(9)消费金融公司;(10)货币经纪公司;(11)村镇银行;(12)贷款公司;(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4)农村资金互助社;(15)证券公司;(16)期货公司;(17)基金管理公司;(18)保险公司;(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0)外资保险公司;(21)直销公司;(22)对外劳务合作公司;(23)融资性担保公司;(24)劳务派遣公司;(25)典当行;(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7)小额贷款公司。
很多人都不知道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河南合时财务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来看下2023年商事制度改革中的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二、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可以“零首付”;三、取消了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金缴足出资的时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于注册公司之认缴出资额与认缴期限的那点事
一、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二、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综上所述,虽然在实践中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四、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危害呢?
1、注册资本越高,代表责任越高
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您的公司在经营期间破产或者倒闭,而本身却存在100万的债务还没还清,如果您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那么股东只需要偿还50万的债务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您的注册资金为100万,那么您就需要偿还一百万的债务了。当然这并不是在说您的公司怎样,只是告诉大家,注册资金越高,责任与风险也就越大。
2、印花税很恐怖
我们知道,企业每年都需要按年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一般而言,1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其印花税也就200元,这看着不高,但是您如果是1000万呢?就是2000元,一个亿的注册资本就是2w元,这样换算下来也不少了。所以,从这点我们可以得知,注册资本越高,代表着你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越恐怖。
3、行业不同,要求不同
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着很容易,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注册资本都是这么容易的。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您的公司是金融行业,您的注册资本是1个亿,但是实缴却是1,其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让客户怀疑您的公司存在诈骗的可能,也会引起各种政府机构的注意,所以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写完注册资本还需要实缴一些资本的,这点是不容作假的,所以在注册资本上面还是简单一些比较好。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
不是的,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企业的责任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比如你认缴1个亿,股东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1个亿。有限责任公司,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责任的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到位?
不是的,认缴并不是不缴,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如果股东不履行自己的实缴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认缴注册资金的股东是不是不得享受分红?
不一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按实缴出资分红。若股东没有实际出资,都是认缴的,将不能按照认缴持股比例享受分红,当然全体股东约定除外。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加上一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约定按股权比例分取红利。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前提必须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的。对于章程中没有约定分红方式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也要缴纳印花税?
不是的,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印花税吗?
不一定的,一般来讲是按照0元计算缴纳。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但若是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账务处理?
是的,只有实际到位的资金才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认缴的注册资金,最长允许多长时间到位?
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注意: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
认缴的期限已经到了却没钱到位如何处理?
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可以用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来实现实缴到位,可以委托我们办理。
公司认缴额为100万,要注销,是否需要实缴?
2023年以后大部分都是认缴制了,注销不需要承担实缴费用;但是在注销时如果有欠税金、银行贷款、工人薪金或者其他应付账款时则需要实缴到位。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为了显示公司实力,把注册资本写它1个亿、认缴时间写它个100年,这样行不行?
假如新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但实际出资只有100万,那么就有4900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对外负债2000万,最后公司还不起,则几位股东就要在出资不到位的4900万限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在认缴制下大额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就相当于将股东的有限责任,变相地变为无限责任。当然这个无限责任还是有限额的,也就是刚才举的例子4900万限额内。
另,《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见,公司负债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一旦公司进入解散程序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并被法院受理,所有股东的出资义务必须提前到期,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这种情形下,即便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税务视角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如初期仅到位100万元,那么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时(假定融资500万元),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在财务上可以把贷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做账,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则不允许将这500万元对应的贷款利息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税。
从税法角度来看,既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那么公司资金短缺向外部融资,实际是因为股东的出资款未到位造成的。由于股东的出资款是不需要公司承担利息的,而公司外部融资承担利息就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股东未到位的出资金额范围内(4900万),相应的外部融资利息成本是不允许公司税前扣除的。
综上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相比较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税务不经济,公司注册初始时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有实力显得幼稚和非理性。
所以说公司一直正常运营倒还好,一旦破产就一发不可收拾。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为了鼓励大家创业,目前我国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手续已经非常简单,以前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必须是实缴,而现在实行认缴制,但公司注册资本到时间没有认缴完毕,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认缴的资金在到期之后你就必须实缴,比如在1,000万的注册资本当中,某一个股东认缴了500万,在规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就必须把真金白银打到公司账户上,如果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实缴,那其他股东可以把你起诉到法院。
当然在认缴制之下,在认缴期限没有到期之前,你可以操作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比如你目前注册资本是100万,认缴期限3年,在认缴到期之前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延期
目前公司的注册期限一般都是比较长,有很多公司都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而认缴期限则是由股东在章程里面自行约定,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比如从三年更改到5年或者10年等等。
2、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还没到期,大家也可以选择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的时候是不用实交资本的,但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相当于100万需要缴纳500块钱的税,这个费用其实并不是很高,很多人都能够承受得起。
3、股权转让
如果你只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那你就只能选择转让股权了,在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其他股东优先享有受让权,如果原来的股东不想接手你的股权,那你也可以选择卖给别人,但转让股权也需要交纳印花税,税率也是0.05%。
4、减少注册资本
如果你想保留公司的正常经营,又不想实缴太多的资金,那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只不过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相对比较麻烦一些,而且前提是你公司不能有一些债务,因为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是以其注册资本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你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这就有可能涉嫌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有可能被工商部门拒绝。
在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现在我国公司注册实行的是认缴制,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盲目追求大,明明自己一个月经营只有几万块钱,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搞到几千万甚至上亿,这样虽然看起来很有面子,但是注册资本越大并非越好,其潜在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公司注册资本到时间没有认缴完毕,应该怎么处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变更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案例01:幸福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由a和b两个股东出资,a股东占股份70%是70万, b占股份30%是30万,a和b目前都实缴了全部资金,目前公司的实收资本是100万,现在由a股东转让10%股份给b股东,转让价格为20万。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哪些税费呢?
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以下税费:
一、a股东(转让方):
1.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2.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0-100×10%-0.01)×20%=1.998万元
二、b股东(受让方):
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总结:
1.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減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 股权转让双方征收印花税,以转让合同上记载的金额为依据,按税率万分之五。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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