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资本认缴制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越大越好?
不是的,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企业的责任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比如你认缴1个亿,股东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1个亿。有限责任公司,指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责任的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到位?
不是的,认缴并不是不缴,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如果股东不履行自己的实缴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认缴注册资金的股东是不是不得享受分红?
不一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按实缴出资分红。若股东没有实际出资,都是认缴的,将不能按照认缴持股比例享受分红,当然全体股东约定除外。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加上一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约定按股权比例分取红利。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前提必须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的。对于章程中没有约定分红方式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也要缴纳印花税?
不是的,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印花税吗?
不一定的,一般来讲是按照0元计算缴纳。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但若是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账务处理?
是的,只有实际到位的资金才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认缴的注册资金,最长允许多长时间到位?
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注意: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
认缴的期限已经到了却没钱到位如何处理?
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可以用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来实现实缴到位,可以委托我们办理。
公司认缴额为100万,要注销,是否需要实缴?
2023年以后大部分都是认缴制了,注销不需要承担实缴费用;但是在注销时如果有欠税金、银行贷款、工人薪金或者其他应付账款时则需要实缴到位。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为了显示公司实力,把注册资本写它1个亿、认缴时间写它个100年,这样行不行?
假如新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但实际出资只有100万,那么就有4900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对外负债2000万,最后公司还不起,则几位股东就要在出资不到位的4900万限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在认缴制下大额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就相当于将股东的有限责任,变相地变为无限责任。当然这个无限责任还是有限额的,也就是刚才举的例子4900万限额内。
另,《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见,公司负债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一旦公司进入解散程序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并被法院受理,所有股东的出资义务必须提前到期,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这种情形下,即便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税务视角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如初期仅到位100万元,那么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时(假定融资500万元),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在财务上可以把贷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做账,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则不允许将这500万元对应的贷款利息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税。
从税法角度来看,既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那么公司资金短缺向外部融资,实际是因为股东的出资款未到位造成的。由于股东的出资款是不需要公司承担利息的,而公司外部融资承担利息就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股东未到位的出资金额范围内(4900万),相应的外部融资利息成本是不允许公司税前扣除的。
综上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相比较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税务不经济,公司注册初始时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有实力显得幼稚和非理性。
所以说公司一直正常运营倒还好,一旦破产就一发不可收拾。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的是认缴登记制度,实缴登记已经成为历史(2023年3月1日)。什么验资证明、最低限额统统不要了。
认缴制,可以理解为“空手套白狼”,在合规合法、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分钱不要就可以注册公司。
1.注册资本要不要缴纳。虽然公司注册时不用出钱,但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注册资本,包括金额、方式和出资时间。如果到期还没缴齐,理论上可以通过调整公司章程出资时间,继续往后延。
2.注册资本跟承担的责任有关。万一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要根据注册资本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注册资本多少为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没有定数。可以是一元,也可以是亿元。注册资本少,容易筹集,但是也代表着实力不行,有大项目人家不愿意跟你玩;而且有些政府项目,是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注册资本太大,很有面子,但是章程中规定的时间缴纳不上,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在股权转让时,要缴纳更多的税。
无论是哪一家公司的企业家,都会更关心自己公司的注册资本,因为注册资本越多,就会表明他们的企业有更大的实力,虽然注册资本现在是一种认购制度,那么你知道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多少年吗?下面壹洽通小编告诉你!
公司注册资本确认制度的期限:
一、如果认购制度,这段时间内,作为股东可以认购10年、20年甚至30年,在章程中约定,在截止日期后,你必须支付,这是你的义务。
两、如果在你的认购期限内,由于公司的原因,遇到了债务危机,需要偿还债务,你需要支付这部分资金作为补偿,这就是为什么壹洽通小编一直说,企业家在公司注册时不应该填写太高的注册资本,未来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会给你带来很大的财务压力。
根据你的情况设置一些基金,当然不要太高,当然也不要太低,取决于你的情况。 这里的编辑介绍结束了。当公司注册时,壹洽通小编提醒你,并不是所有的公司或所有行业都能得到承认,例如不能认购股份制金融行业,并规定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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