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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医疗器械产品从研发设计阶段到走向消费市场,至少应经历医疗器械设计开发、医疗器械注册检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等漫长的无盈利过程。那么,如何评估产品安全性风险、申报注册周期、投入资金与成本?都是初创企业创始人最关心的问题。
01 基本流程
(一)产品开发设计
1、产品设计开发流程
产品设计开发可分7个阶段:策划阶段、设计输入阶段、设计输出阶段、小试阶段、中试阶段、定型阶段、注册资料准备阶段。
2、产品设计开发要点
一般而言,创始人创立公司是基于科研成果与产品布局基础上,并已初步具备研发团队、合作伙伴等。但无论如何,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因涉及大量资金注入与技术攻坚,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十分艰难,时间也是难以预估的,短则数月,长则数年。那么,如何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降低成本,满足需求,增加创新?
首先,产品技术层面,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是前提和基础;其次,法规层面,建议寻找专业cro公司或引进法规团队对产品开发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明确产品申报类型等。但我们常常发现,很多新办企业在产品已定型、开模后,才开始引进法规人员或寻找咨询机构。此时的建议和措施往往基于补救,严重的可能涉及改模、重新设计等。所以对于新办企业而言,法规前置慎重考量。最后,还应关注产品专利布局。公司应重点布局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核心技术转让、购买等问题,而产品的专利申报可以委托相应机构,后期若涉及专利较多,亦可引入兼职或专职人员。
3、创新医疗器械申报
2023年2月7日,cfda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此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程序是在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针对创新医疗器械设置的审批通道,但也有严苛的审批标准:(1)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审批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2)国内首创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3)产品基本定型。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若企业产品设计满足上述要求,则应着手申报创新。创新特别审批是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动物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即可申报,申报流程详见图2。
据统计,截止目前,cmde共计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近800项(其中,进口产品40余项),通过审查一共149项(进口13项)。审查通过率仅约20%。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建议寻找专业的cro团队合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体系建立
1、法规背景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23年第102号)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23年第103号)。上述三个附录是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23年9月1日,cfda又发布《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120号),文件强调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因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对于初创新公司除了体系建立,还需要面临厂房选址和设计、建设等问题。
2、厂房规划
对于厂房问题,需要根据产品管理类别进行考量。非无菌产品要求相对较低。若为无菌、体外诊断类产品,则应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选址,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如远离铁离、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屠宰场、染料等),对厂房的设计和装修,必须请专业的团队和公司来设计和施工,如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不得相互防碍影响,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避免交叉污染,注意洁净室的水池或地漏等。虽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但整个过程,都需要专业体系人员进一步把关,避免整改,比如消防、环评等通不过等。推荐:洁净厂房验证
3、人员配置
建立体系问题,初创团队到底需要多少人?哪些岗位可以兼任?
推荐:质量体系内审员
必备岗位人员:生产负责人1名、研发部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专职检验员2名、总经理1名;可兼任岗位人员:管理者代表1名,可由质量负责人兼任;采购部负责人1名,可由研发老大兼任;销售部负责人1名,可由产品经理或总经理兼任;行政部负责人1名,也可让总经理兼任;内审员2名,持有内审资格证的即可兼任,但2人不得在同部门;生产人员1名以上;
如此算来十多个岗位,兼任下来,至少应有6人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中规定:“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的要求。要求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检验员也不要兼任”,虽然明确了三个岗位不得兼任,但也明确提到,应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所以还是应当根据产品配备充足的人员,避免被开出不合格项目。
4、体系认知
对于初创团队而言,我们应深知:首先,质量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作,要有系统的观念和思维。文件及记录仅仅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一个子系统而已,此外还有关键的管理控制子系统,设计控制子系统,生产制造子系统。需要与公司的培训系统,绩效系统,营销系统等等结合互动。基于此,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来说,是企业多年运行的标准化沉淀产物。其次,符合规范要求是医疗器械企业生存的底线。行业特殊性,即法规符合性。以往,只知道要符合法规,但具体如何符合法规及指导观念往往都是比较模糊的。当前法规的目标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持续生产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基于此,法规监管并不希望企业三天两头修改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而是应保障在当前法规要求下,可持续生产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产品。若日常工作中就对法规要求有所思虑,那么质量管理体系法规符合性相对是较好的。再者,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一张认证证书,而是降低风险。对企业来说,若证书拿到就万事大吉,那么企业发展必定不会长远。监管部门审核,监督,你紧张;第三方审核你也紧张;大客户来验厂,估计十之八九你还是会紧张的。与其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做好基础,做好系统管理。更容易达到实施体系的目的:预防为主,降低风险。最后,我想说,没有继承,何来沉淀,何来文化。风来了,你是否准备好了?
(三)注册检验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注册检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注册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注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备案人可以提交产品自检报告。
2、注册检验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时检验机构(必须是cfda认可有资质的机构)会依据企业所提供给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做相应的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安规性能检验,emc电磁兼容性检验(有源产品需要,无源产品不需要),生物相容性检验等。推荐:无菌检验员
3、检测周期
2023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在内的多项事业性收费取消征收,这里包括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收费。
据统计,cfda认可的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共有53家,各医疗检验机构对这一政策事先并无充分预案,但又必须按时执行。政策貌似助力行业发展,但短期内却给行业发展带来诸多混乱。企业送检就要排长队,过去6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的,现在200个工作日也未必能完成。有些机构只接受本省样品,跨省不接受,因为取消收费以后,经费均由本省承担,没有充足的资源对外提供服务。当然,cfda也逐渐意识到当下这种混乱局面,领导非常重视,并委派相关人员深入调研。
针对现状,企业能做的就是在产品开发立项过程中引入专业法规人员把关,协助研发工程师在设计之处就能明确遵循的标准和法规要求,降低后期整改难度。并在送检前的开发阶段做好充分的验证测试,顺利提高检测通过率。
4、发展预测
不难发现,中国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制度体系正在重构,并逐渐形成如下趋势:首先,制造商应当注重构建自己的自检体系。因为放松管制意味着制造商将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其次,官方的检验机构正在重新定位,明确自己新的职责,如继续承担监督抽验的任务,承担强制性标准实施任务等等;最后,第三方检验机构迎来新机遇。第三方检验机构一直想在注册检验领域为企业提供服务。过去没有机会,现在机会出现了,大量第三方检测机构未来会有很多的机会参与到整个检验体系的构建当中,分得一杯羹。检验资源增加了,企业会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这是好事。未来检验体系的改革一定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
(四)临床评价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第14号通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87号)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2号通告)——488个ii类产品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3号通告)——79个iii类产品
《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33号通告)——267个ii类(含15个ivd),92个iii类产品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第14号的通告)——8个iii类产品
《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170号)——116个ii类ivd,11个iii类产品,37个ii类产品
2、临床评价路径
临床评价的三种途径:对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有条件的免于临床试验;对于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
3、实施建议
产品若不在目录内,则只能通过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两个途径。对于新公司首款产品,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做临床试验。首先,免临床途径很难拿到经验数据和对比资料的授权;其次,首款产品注册上市后,其他产品注册也会很快启动,便于后续产品临床工作开展。关于临床试验工作,对于初创团队而言,建议委托第三方有实力、专业的cro团队,利于更快、更好的推进临床进度。
(五)产品注册申报
撰写准备产品综述资料、研究资料、生产制造信息、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资料清单,整理递交cfda。
(六)生产许可申请
1、法规背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现行法规,医疗器械先注册后许可。所以新办企业会面临一个特殊时期,拿到注册证不能马上销售,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以江苏省为例,2023年12月22日,jsfda发布《关于明确江苏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与生产许可环节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相关事宜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4〕369号),通知明确:为减少重复现场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的现场考核与生产许可环节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考核,原则上合并进行。因此,对于新设企业首款产品而言,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基本可以同步拿到。
2、申请周期
生产许可申请,法规规定为30个工作日,即1个月的时间。若现场审核无重大缺陷,并整改顺利,基本上2-3个月即可拿到生产许可证。在此阶段,公司可提前预热,做好市场推广,参展试用,但切记不可销售。所以,在申请生产许可期间,公司基本上全部流程、文件都已形成,人员也已全部到位。万事具备,只欠生产许可证。
3、生产许可证与注册证差异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销售的合格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资质证明。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02 费用预算与流程
产品注册过程中,初创团队最关心的就是费用及时间。以下为详细流程表,涉及每个阶段时限和费用。
(一)费用
对于资金投入,并未严格细化。但可粗算下:工商注册费用可忽略不计;研发投入需结合具体产品和团队,难以预估。但以5人的研发团队计算,人力资源成本约100万/年。厂房建立涉及厂房装修和后期体系建设。厂房装修和租赁费用,以1000平米计算,装修约200万人民币。租金按照30元/平米/月计算,一年就是36万,加上水电物业将近50万。质量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作,涉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费用简单预估50万左右。注册检测不收费,若产品免临床也不产生费用,做临床的话根据产品而定,十几万至几千万都有可能。国产iii类产品首次注册费用为15.36万,ii类产品首次注册费用则由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以江苏省为例,ii类产品首次注册费用8.45万元。小微企业提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可免收首次注册费。
(二)时间
时间方面,我们也可简单粗算:厂房选址按照3个月计算,公司注册耗时30个工作日左右;厂房装修需3个月左右;若产品研发结束,已基本定型,可直接启动注册检验工作。无不合格项目修复或整改补检,可按照150个工作日计算;若产品免临床则相对简单,做临床的话则需根据产品而定,3个月至一两年都是有可能的。资料准备充分后递交cfda受理,技术审评中心排队审评并补正,预计耗时180个工作日。审评通过即可开展体系考核,若无重大缺陷项目,30个工作日后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ii类和iii类产品耗时差异主要体现在临床方面,注册检验和审评阶段差异其实并不大。简单算来,除去前期的准备阶段,产品注册耗时约:360工作日+临床试验时间。
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人们对自身健康安全也越加地重视了很多,这也从侧面催生了医疗器经营企业的发展。面对口罩、酒精、额温枪、消毒酒精等需求的增大,相比会有很多企业都会加入到医疗企业经营行业中来,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能更好的发展市场经济。
注:办理二类医疗器械执照中需要有销售或者是零售医疗器械2类 的经营范围。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3】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法人跟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但是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4】质量管理人员1人:身份证、毕业证(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计算机,医学,生物工程,管理的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
下面给你们讲一下生活中常见的二类医疗器械:
血压计,体温计,无菌创口贴、一次性使用创口贴,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天然橡胶胶乳避孕套、男用合成橡胶避孕套、女用避孕套、避孕帽等。有一些便利店都在经营天然橡胶胶乳避孕套,体温计,早孕试纸等,而没有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实际上这是违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办理,避免企业风险,从事网上销售这些也是需要办理的,才算合法经营。
更多关于办理深圳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懂的问题随时与小编讨论交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各类许可证办理、税收筹划、注销公司、注册地址、海外公司注册等为每一个创业者助力前行。
办 理 条 件 :
1)申报注册的产品已经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且管理类别为第二类。 (注:对新研制 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第三类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类别 确认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办理产品备案。)
2)申请人应当是在各省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
3)申请人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申请注册时样品不 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产品除外。
4)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 法》、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 《关 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 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 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
5)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 实、完整和可溯源。
6)申请注册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 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 需 材 料 :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一份单独另附
2.证明性文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4. 综 述 资 料 ;
4.1概述
4.2产品描述
4.3型号规格
4.4包装说明
4.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4.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如有)
4.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5.研究资料:
5.1产品性能研究
5.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5.3生物安全性研究
5.4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
5.5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5.6动物研究
5.7软件研究
5.8其他
6.生产制造信息
6.1无源产品/有源产品生产过程信息描述
6.2生产场地
7.临床评价资料
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9.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原件装订成册, 一份复印件单独另附)
10.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2.符合性声明
二、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 应单独编制页码。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表、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其 中一份不用装订入册,单独提供,同时附两份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
3.申报资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 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6.各项申报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7.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a)申请表。(b)产品技术要求。应为word文档, 并且可编辑、修改。同时还应提交单独的仅包含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部分的电子文档。(c)综述资 料、研究资料概述。应为word文档。 (d)其他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三、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 一 )申请表
1.申请表后必须附书面的“产品分类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应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版)》对应子目录中“品名举例”的所在页;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针对该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文件,并显著标明对应条款;3)通过分类界定系统打印 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告知书”
2.非无纸化申报方式的,申请表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无需装订成册,单独提供。
3.申请表后应附提交材料目录,包括申报材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 单独编制页码。
(二)证明性文件
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 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 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见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各项适用要求所
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 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
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落音的蹈急 查。
(四)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 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 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 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 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4.包装说明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 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 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 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 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预期使用环境: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 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 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4)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 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
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 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 因。
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 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 件复印件;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 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
(五)研究资料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 (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 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3.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产品,应当提供 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包括说明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 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阐述来源(包括捐献者筛选细节),并描述生产过程中对病毒、其他 病原体及免疫源性物质去除或灭活方法的验证试验;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4.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 医械确认报告。
(2)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 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残留毒性: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 提供研究资料。
(4)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 据 。
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如适用,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2)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6.临床前动物试验
如适用,应当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结果及记录
7.软件研究
含有软件的产品,应当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 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 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 版本。
8.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六)生产制造信息
1.无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明确生产过程 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2.有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注:部分有源医疗器械(例如:心脏起搏器及导线)应当注意考虑采用“(六)生产制造信 息”1.中关于生产过程信息的描述。
3.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七)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相应规定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要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3年第14号)。
开展临床试验的,临床资料提供原件,包括2家或2家以上的药物临床试?饥座凝的营试 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电子版必须原件扫描。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 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 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当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如医用电气安全、 物学评价等,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九)产品技术要求
1.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 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原件1份,由检验机构签章。复印件1份无需装订成册,单独提供
2.提交两份产品技术要求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提供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和预评价意见(原件)。
(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道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转交技术审评机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 审批决走。自作出审批决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技术审评环节的专家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 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体系核查。申请人应当 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承诺期限:在收到技术审评报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审评、专家审评、注册体系核查、企业补充资料、补 充资料后技术审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三、《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自检能力有哪些规定?
(一)总体要求
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
(二)检验能力要求
1.人员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审核、批准人员)。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企业从业。
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和数量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注册申请人依规定授权。
2.设备和环境设施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建立和保存设备及环境设施的档案、操作规程、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
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如生物学评价、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等,其环境设施条件应当符合其特定的专业要求。
3.样品管理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样品管理程序,确保样品受控并保持相应状态。
4.检验质量控制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检验活动。适用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鼓励注册申请人参加由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有关检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5.记录的控制要求。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检测记录以及有关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当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用的原辅材料采购与验收记录等。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管理体系要求
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的,应当按照有关检验工作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开展自检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自检工作应当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应当制定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所开展检验工作的风险管理及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的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四)自检依据
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拟申报注册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的制定应当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优先考虑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或者公认的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确保检验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当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等。
(五)其他事项
1.委托生产的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受托生产企业自检能力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境内注册申请人所在的境内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所在的境外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的,经集团公司授权,可以由相应实验室为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
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自检报告有哪些规定?
(一)申请产品注册时提交的自检报告应当是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自检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检验报告模板(附件1)的要求。
(二)自检报告应当结论准确,便于理解,用字规范,语言简练,幅面整洁,不允许涂改。签章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相关要求。
(三)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委托检验有哪些规定?
(一)受托条件
注册申请人提交自检报告的,若不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部分条款项目的检验能力,可以将相关条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受托方的评价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受托方的资质、检验能力符合性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受托方名录,保存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
(三)样品一致性
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自行检验样品与委托检验样品一致性,与受托方及时沟通,通报问题,协助做好检验工作。
(四)形成自检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当对受托方出具的报告进行汇总,结合注册申请人自行完成的检验项目,形成完整的自检报告。涉及委托检验的项目,除在备注栏中注明受托的检验机构外,还应当附有委托检验报告原件。
六、《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申报资料有哪些规定?
注册申请人通过自检方式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自检报告。涉及委托检验项目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相应自检能力的声明。注册申请人应当承诺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应具体条款项目自行检验的能力,包括具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检验。
(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包括检验用设备(含标准品)配置表(见附件2);用于医疗器械检验的软件,应当明确其名称、发布版本号、发布日期、供应商或代理商等信息(格式参考附件2);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检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名称中应当包含文件编号信息等。
(四)关于型号覆盖的说明。提供型号覆盖的相关资料,包括典型性的说明、被覆盖型号/配置与主检型号/配置的差异性分析等。
(五)报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若注册申请人将相关项目进行委托检验,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提交自行检验样品、委托检验样品一致性的声明。
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可不提交本条第(二)和(三)项内容,但应当提交相应认可的证明性文件及相应承检范围的支持性资料。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由相应实验室开展自检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现场检查有哪些规定?
对于提交自检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除按照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外,还应当按照本文第一部分“自检能力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并在现场核查报告中予以阐述。检查时应当选派熟悉检验人员参与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开展:
(一)检验人员资质要求:查看检验人员的在职证明、相关人员信息表中检验人员与批准人员培训记录、个人档案等文件,并与相应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核实资质、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对声称自检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中相应检验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对留样样品或自检样品进行现场操作,应能重复检验全过程,检验方法符合要求,且检验结果与企业申报注册资料中的结论一致。
(三)设施和环境: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如生物学实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等,检查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及监测记录等是否符合产品检验的要求。
(四)检验设备:核对申报资料中提交的自检用设备配置表中信息与现场有关设备是否一致。查看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计量确认资料是否满足检验要求。核查检验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当注明设备的来源(自购/租赁),并查看相应的合同文件。
使用企业自制校准品、质控品、样本处理试剂等的,应当查看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配制和检验记录,关注校准品制备、量值传递规程、不确定度要求、稳定性研究等内容,关注质控品制备、赋值操作规程、靶值范围确定、稳定性研究等内容。
(五)检验记录:查看原始记录,检验设备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记录,检验环境条件记录,检验样品的有效性的相关材料、对受托方审核评价记录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协议(如有)等。
(六)检验质量控制能力:查看检验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作业指导书(如适用)、操作规程、检验方法验证/确认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文件。
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认可,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
八、《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有哪些责任要求规定?
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检验等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依法承担责任。
注册申请人提供的自检报告虚假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受托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罚。
来源|北京市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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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指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变更备案包括受理和文件制作两个环节。
一、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一)受理
1.受理的申请资料格式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资料要求。
2.岗位职责
(1)负责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3)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6)自受理申请并缴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相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开展技术审评。
(二)技术审评(60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机构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1.主审
(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人员。
(2)主审要求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确定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延续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
2.复核
(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
(2)复核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复核注册申请资料,确定审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复核意见。确定审评过程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做到审评尺度一致。
3.签发
(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
(2)签发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评结论,签发审评报告。
4.其他要求
(1)技术审评过程中,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等所需资料。
(2)需要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3)应当依法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
(三)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
对受理、技术审评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根据技术审评结论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审核
(1)责任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的处室审核人员。
(2)审核要求
确定本次申请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范围;审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是否完整和规范;审评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技术审评结论是否明确。
(3)职责
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行政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根据核准意见,修改审查记录或者将技术审评报告退回技术审评部门修改。
2.核准
(1)责任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的处室负责人。
(2)核准要求
对审核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和行政审查记录报送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提出核准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行政审查记录退回审核人员。
3.审定
(1)责任人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局领导。
(2)审定要求
对核准人员出具的核准意见进行审查;最终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四)批件(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文件)。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2.岗位职责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二、变更备案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变更备案资料。
(一)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项受理中所提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变更备案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接收,将备案结论转制证部门。
2.变更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变更备案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变更备案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接收,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按照申请表中的变更内容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1.文件制作要求
制作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岗位职责
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三、其他要求
(一)延续注册相关要求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议通知等行为,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
(二)关于延续注册和原注册证变更的衔接
企业对原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或者办理变更备案,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登载的注册证编号为原注册证编号;如企业同时又对原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核发新的注册证编号,此种情况下,可在延续注册证备注栏中载明原注册证编号。相应产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无论批准时间,均可以与延续注册批准的注册证共同使用。
(三)关于注册证有关内容
首次注册的,注册证批准日期与生效日期一致,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原注册证到期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受托企业名称。
(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要求制定相应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自注册申请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缴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终止其注册程序。具体期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六)审批时限如国家局有规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接收企业注册申报的,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电子申报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要求。
(八)《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等用a4纸打印,也可采用电子形式发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参考格式)
附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技术审评报告(参考格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申请人:
xxxxxxxxxxxxx(技术审评单位名称)
技术审评报告
注册形式
□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
产品名称
申请人
生产地址
技术审查内容
1. 产品概述
2.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3.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如原理、材料、化学和物理性能、电气安全、辐射安全、软件、生物学特性、生物源材料、消毒、灭菌工艺、动物实验、稳定性传染和微生物污染防护、临床试验等]
4. 企业提供的证据
[技术资料提供的证明方法、方法依据及相关客观数据]
5.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6.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综合意见
备选项:[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建议准予注册。
申请资料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建议不予行政许可。(列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同意企业申请,建议准予撤回。
其他。(须明确具体情况)]
主审: 年 月 日
复核: 年 月 日
签发: 年 月 日
附件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
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审批(指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临床试验审批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三个环节,变更备案包括受理和文件制作两个环节。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受理和技术审评,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项目的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资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接收;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行政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批件(文件)制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一、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一)受理
1.受理路径
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申请资料应当符合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要求。
提交纸质资料的应当与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规定的电子申报目录形式一致,同时需提交相应资料电子文档。
2.受理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受理环节,对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申请事项按照立卷审查要求对相应申请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相应注册申请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对其余申请事项按照形式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1)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签收,并根据受理审核操作规范分配受理及审评路径。
(2)根据受理审核操作规范,对申请事项开展审核。对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申请事项由审评人员根据相应立卷审查标准进行受理审核。对于其他申请事项由审评人员根据形式审核要求进行受理审核。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申请人缴纳费用的,出具《缴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7)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开展技术审评。
(二)技术审评(60/9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并提出技术审评意见。
1.主审
(1)责任人:根据技术审评部门操作规范确定的技术审评人员。
(2)主审要求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确定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延续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对临床试验审批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综合分析,出具审评意见。
2.复核
(1)责任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审评部室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
(2)复核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复核注册申请资料,确定审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复核意见。确定审评过程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做到审评尺度一致。
3.签发
(1)责任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分管主任或经授权的人员。
(2)签发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评结论,签发审评报告。
4.其他要求
(1)技术审评过程中,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等所需资料。
(2)需要补正资料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临床试验审批为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3)应当依法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
(三)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
对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的受理、技术审评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行政复核,并根据技术审评结论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其中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的行政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开展,按照其操作规范办理。审评报告签发后即完成行政审批。
对于产品注册行政审批,要求如下:
1.审核
(1)责任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处室审核人员。
(2)审核要求
确定本次申请属于本部门审批职责范围;审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技术审评报告是否完整和规范; 审评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技术审评结论是否明确。
(3)职责
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行政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
2.核准
(1)责任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处负责人或司负责人。
(2)核准要求
对审核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由处负责人提出核准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和行政审查记录报送司负责人。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境内和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由司负责人提出核准意见,填写行政审查记录后将审查记录报送主管局领导。
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退回审核人员。
3.审定
(1)责任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负责人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领导。
(2)审定要求
对核准人员出具的核准意见进行审查;最终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否注册。
(3)岗位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负责人负责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领导负责境内和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项,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四)批件(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批件(文件)制作。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文件)。
1.批件(文件)制作要求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2.岗位职责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二、变更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接收变更备案资料。
(一)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项受理中所提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变更备案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接收,将备案结论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2.变更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变更备案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变更备案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接收,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按照申请表中的变更内容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1.文件制作要求
制作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岗位职责
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三、其他要求
(一)延续注册相关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咨询会议通知等行为,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
(二)关于延续注册和原注册证变更的衔接
企业对原注册证申请变更注册或者办理变更备案,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登载的注册证编号为原注册证编号;如企业同时又对原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核发新的注册证编号,此种情况下,可在延续注册证备注栏中载明原注册证编号。相应产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无论批准时间,均可以与延续注册批准的注册证共同使用。
(三)关于注册证有关内容
首次注册的,注册证批准日期与生效日期一致,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原注册证到期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受托企业名称。
(四)临床试验审批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要求制定相应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六)申请人自注册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其注册程序。
(七)《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等用a4纸打印,也可采用电子形式发放。
一、医疗器械公司分类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类型
分类标准
经营许可证
第一类
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不需要
第二类
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需要
第三类
用于植入人体,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需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医疗器械企业根据所经营的产品不同,需要的许可证类别也不同。
注意:一个医疗器械的审批到底是划到几类里边也不是终身不变的,是由它的安全性决定的,国家局有权改变它的分类,比如口罩在一般时期都分为一类,但在非典时期就被划到了二类!
二、医疗器械类型公司的注册流程
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大体上包括七步流程,与一般公司注册最大的区别在于,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很多具体的条件约束,如果不合规办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公司注册流程图
润吧云提醒创业者,医疗器械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注意和提醒的事项包括:
1、公司核名通过的概率比较低,创业者必须尽可能多想几个名字,一般工商核名的时候,要求提报5个名字,工商核名时按顺位核准,5个名字都不能通过的话,会被退回。目前,有一些起名字和核名字的网站,号称核名精准度100%,那是不实际的;因为工商核名的规则,系统是可以实现的;但工商核名是以核准当时时刻为准,在数据库中比对的,所以,无法保证核名精准度100%,只能初步了解一下近似度。
2、刻章必须到公安备案,且由公安局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千万不要因为花一点小钱,图省事,自己找单位刻制。因为没有在公安备案,刻制的印章是缺乏法律效力的。润吧云专家提醒,有太多私刻银行的违法案例,比如企业员工,尤其是销售人员私刻公司合同章,做假合同的现象很多,如果企业印章刻制没有在公安局备案,后面的法律诉求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务必防患于未然。
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医疗器械许可证全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器械企业根据所经营的产品不同,需要的许可证类别也不同。
三、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申请人必须注意防范两点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企业经营的场所、储存条件有具体要求,如要求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以及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比如,要求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相适应”就有很多解释。具体来说,不管是生产型还是销售型医疗器械企业,都不能在居民区(住宅),要写字楼或是商住两用的房子。经营不同产品,办公场地面积和仓库面积要求也不一样。不做体外试剂的医疗器械公司,注册时仓库要求是:仓库面积内部实量不能小于40平方米。仓库必须有采光、防潮、防湿、防虫、防四害的设备或设施,如要有排气扇等通风设备,有温湿度计等计量设备,有杀虫剂等防虫药物,有照明灯等设备等。仓库必须按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进货区、退货区、分类区等划分并设置不同产品区域。
正因为如此,上海虚拟注册的园区,就拒绝需要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落户。
文章来源:思宇medtech ;编辑:snowy 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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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的流程与申报材料要求。依据的是202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等。
如果对于医疗器械的定义、分类、政策体系还不熟悉,请看本系列前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原文官网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10319202057136.html
01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方式及监管部门
02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流程与时限
(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申请材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关联文件
(1)境内备案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2)境外备案人提供:
①境外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境外备案人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境外备案人存续且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认证机构为境外备案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境外备案人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
②境外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备案人需提供相关文件,包括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③境外备案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和检测方法。
4.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5.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说明书中产品性能应当与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应内容一致。进口产品应当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其中文译本。
6.生产制造信息
对生产过程相关情况的概述。无源医疗器械应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有源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性资料,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是生产过程的概述。体外诊断试剂应概述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固相载体、显色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果需要)、质控方法等。应概述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列出受托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
7.符合性声明
(1)声明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声明本产品符合有关分类的要求及依据,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目录》或《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8.其他资料(必要时)
“09-02-03物理降温设备”备案时,除前述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试验资料证明备案产品可达到为人体降温的作用(蓄冷作用)。
03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及时限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3.产品技术要求
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7.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如需)
9.医疗器械说明书
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国家已经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
11.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2.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04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注册流程与时限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1)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2)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3)在有效期内
3.产品技术报告(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1)标准文本,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编制说明(适用于注册产品标准);
(3)申报产品应包含在产品标准范围内;
(4)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
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②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③生产企业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1)应当有主检人或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7.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1)所检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在本次注册申请范围内;
(2)检测类型应为注册检测或全性能国家监督抽查检测;
(3)原件;
(4)在有效期内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1)生产企业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2)其临床试验资料中应当包括临床试验合同、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
①临床试验合同应有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实施者签字并盖章;
②临床试验方案应有伦理委员会、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实施者盖章;
③临床试验报告应有临床试验负责人及临床试验人员签字并由试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9.医疗器械说明书:
应提供说明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省略说明书的,应由生产企业出具说明文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管理部门签章;若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2)在有效期内
(3)体系涵盖申报产品
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所提交材料的清单;
(2)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3)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2.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报告。
附件:
1.《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8/t20210831_334228.html(可复制此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2.《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930155134148.html(可复制此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近段时间,我发现某外企一款比较先进技术升级的产品,在国内上市申请注册证的过程中,花费时间比较久还未拿到!这个工作一般是由公司的产品经理pm和ra配合申请。
虽然项目不是我直接负责,但作为一名具有好奇心的mkter,便有了研究注册流程的想法。
进口医疗器械想要在中国市场销售,需要两个资质:
①医疗器械备案与注册证—“产品身份证”
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资质证明
哪些类型产品需要申请注册证?
一类产品仅需备案管理;
二类和三类产品需要申报注册;
国家负责部门名称:
进口产品统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的基本流程:
1.可行性评估
2.样品检验(省级以上医疗器械检测所)
3.临床评价(豁免临床对比/同品种临床评价/临床试验)
4.准备申报材料
5.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或ca申请受理
6.技术审评中心审评
7.许可决定
8.批件送达
进口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4.综述资料
5.研究资料
6.生产制造信息
7.临床评价资料
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9.产品技术要求
10.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11.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2.符合性声明
13.其他文件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依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的要求,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申请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并且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
关注珊瑚医疗,带给您舒心的咨询服务!
1.医疗器械主营类目:
—级类目:医疗保健,
二级类目:保健器械/护理护具/计生情趣/隐形眼镜
2.上传主体、法人、税务资质,填写对应信息并核对,与证照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纸质版均可,营业期限与执照一致;上传后请务必仔细核对识别内容是否准确,尤其是公司名称是否有错别字!!!
税务信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三证合一企业请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处上传营业执照
3.确定主营类目
医疗保健-保健器械/护理护具/计生情趣/隐形眼镜
三级类目建议先选择一个并提交相关资质,后续可再新增(使于审核通过)
4.添加品牌
1、输入对应品牌名称-查询
2、如系统里已有该品牌,直接添加品牌;如系统尚未收录该品牌,则需添加新品牌,填写品牌相关信息(类目、中英文名称(对应填写,没有不填,不要乱填)、商标注册人等)
5.授权书及质检报告上传
授权书:若商标持有人与入驻公司主体一致,则无需授权书;授权书参考模板:帮助中心-京东
6.授权书及质检报告上传
近四年,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或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均可
如质检报告页数过多,上传必须包括品牌、产品、生产单位的页码
7.医疗器械产品与非械产品资质说明
如上传产品为医疗器械,需上传行业资质
如上传产品为非械品类,则无需上传行业资质.提交审核即可
一类/二类消毒产品,需上传消毒产品卫生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评价报告
8.医疗器械产品:行业资质上传第i类国产医疗器械:
1)生产厂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察凭证》(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药监管理部门备察;
2)生产厂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察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察登记表》(针对单品);
第ⅱ类国产医疗器械:
1)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针对单品)
3)若为委托生产或代理商,还需提供入驻公司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察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ⅲ类国产医疗器械:
1)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针对单品)3)若为委托生产或代理商,还需提供入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进口医疗器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进)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针对单品)2)销售公司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察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报关单(近两年内且需含有品牌名称)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资质
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厂家生产资质、产品资质;如委托加工,需变托加工协议
9.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察凭证
如没有,入驻时无需提交,入驻后去当地药监局办理候补上传即可;备察证明上需要有京东平台网址宗东《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察凭证》
备察如需与京东的协议,店铺启用后在商家后台下载;盖章协议请联系对应招商经理申请
10.资费评估-
保证金:5万元(后期关店可退,并开具收据)
平台服务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需缴纳到次年3月31日(商家后台开具发票)扣点:
保健器械/护理护具-6%隐形眼镜-6%;
计生情趣-避孕套9%,润滑液/男用延时10%,其他类目8%
入驻遇到困难或资料不齐全可加v:jdrzwf
医疗器械行业现在越来越受国家重视了,所以如果想注册医疗器械公司,也是要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的。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条件有以下: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2、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4、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5、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6、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7、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8、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流程:
1、到工商局企业名称;
2、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3、药监局预约并察看经营场地;
4、药监局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办理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公司基本账户;
9、核定税种,购买发票;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公司注册登记时间在40-50个工作日。
经营医疗器械公司要办理的资质: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首次备案》。
随着近年来医疗器械市场越来越火,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也是不断增加。如果想进入这一片蓝海,要做的第一件事则是要熟知这一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先将资质办下来。
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疗器械所需要的资质内容。
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划分分为三类:即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
一类医疗器械一般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制的医疗器械,比如生活中常见的纱布、医用冰袋、降温贴等。生产活动需要备案;经营活动比较放开,只需要获得工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即可,不需要进行备案和获取经营许可证。
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以确保质量合格,使用安全有效。这类医疗器械有电子体温表、b超、胃镜、牙科设备等。生产活动需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类医疗器械是管控最严格的,一般属于高危医疗器械,比如:ct、呼吸机、心脏支架、注射器、静脉留置针等。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活动需要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管理,都需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分别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个人进行二类、三类的医疗器械的备案和许可证的办理比较困难,建议可以寻求专业成熟的机构进行办理,这样会更快更省心一点。
关于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销售所需要的资质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有什么疑问,珊瑚医疗为您解答哦!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证书申请流程和详细文档,想必这是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的一门知识,尤其是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来说。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如果您在医疗器械管理、注册、系统或临床检测等方面遇到问题,思誉顾问机构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您的产品尽快进入国内外市场。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流程:。
1、企业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及申请表(。产品评审资料、技术要求和标准、风险分析报告等。
2、注册检测标准的确定。
修订管理系统手册和程序文件。
4. 登记文件的预先备案。
5、提交申请材料,经省局审查的形式受理。
在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根据gmp质量体系规范建立gmp体系。
一、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64号和第41号。
二。指导原则。
218-1现场检查指南。
218—2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南。
218—3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南。
218—4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定制义齿现场检查的认知原则。
三。指导方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
一次性塑料血袋、检查点等21个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清单。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5种医疗器械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清单及检查要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成品质量控制和放行指南。
律创商服 小艾2023年7月12日11:46
首先要注册医疗器械公司,要分清楚要注册的公司属于一类、二类还是三类,不同类别要求是不一样的
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分类:一类,二类,三类,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对办公场地和库房面积的要求不一样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二: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对销售的医疗设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部队、公安、武警营区内。
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设备是:基础外科用刀《手术刀柄和刀片、皮片刀、疣体剥离刀、柳叶刀、铲刀、剃毛刀、皮屑刮刀、挑刀、锋刀、修脚刀、修甲刀、解剖刀等》
二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设备是:普通诊察器械类(6820):体温计、血压计;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类(6826):磁疗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类(6840):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类(6854):医用小型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6864):匡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类(6866):避孕套、避孕帽等
三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的设备是能够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例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三: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办理的证件也不一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境内医疗器械备案,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即可。进口医疗器械备案,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需要进一步咨询办理的可以联系小艾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填写“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类别自行判定表”。
2、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经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且申请注册的产品应在核定的生产范围内。
3、 申报的注册产品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制定注册产品标准应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 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
1、舟山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盖章);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 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类别自行判定表(盖章);
5、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具有法人授权委托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1)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
(2)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及其编制说明,并由生产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3)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7、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包括: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
(3)如属于委托检测,应提供被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委托检验协议书。
8、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包括:
(1)申请企业现有资源(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条件、管理能力、生产能力、检验手段和能力的说明;
(2)提供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产品检验所需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9、 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编写),至少包括: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申报时内容为空白)、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10、 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重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注册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企业应申请产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报资料;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下列内容发生变化:
①型号、规格
②生产地址
③产品标准
④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⑤产品适用范围,且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重新注册。
申请要求和上报资料同首次注册。
(三)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载明内容发生下列变化:
①生产企业实体不变,企业名称改变
②生产企业注册地址改变
③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
④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
⑤型号、规格的文字性改变
⑥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
⑦代理人改变
⑧售后服务机构改变,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文字性改变,产品型号、规格文字性改变以及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文字性改变的变更申请中,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2)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
(3)新的营业执照;
(4)新的产品标准(适用于标准主体变更的);
(5)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文字性改变,产品型号、规格文字性改变以及产品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文字性改变的申请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2)新的产品标准;
(3)医疗器械说明书;
(4)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3、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和生产地址文字性改变的申请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2)新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
(3)新的营业执照;
(4)生产企业关于变更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办理程序
(一)首次注册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网上上报(首次注册企业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事先将制定的注册产品标准自行委托浙江省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的才能申请注册),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进行网上签收,申办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需要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受理部门应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组织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发证
受理部门应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二)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的受理与审批程序按首次注册程序进行。
(三)注册变更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审批系统”在线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网上上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进行网上签收,申办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需要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受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发证
受理部门应作出予以变更书面决定的,应发给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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