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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如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10:55:03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注册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公司如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公司如何

【第1篇】注册公司如何

一、注册公司的流程

1. 公司核名

时间:当天

流程:打开政务服务网→个人注册提交→进入市场监督服务→网上注册(要确定公司类型、公司名称、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比在线提交)

2. 提交资料

时间:3-5个工作日左右,主要看审核

流程:名称审核通过后,填写其他材料确认公司注册地址经营法人和股东信息、经营范围,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资料

3. 领执照

时间:可敬业执照下来当天领证,看自己什么时候有时间,只要在一个月内领取即可

流程:携带身份证原件去到注册地址的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刻章

主要包含公章。私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

二、公司注册完成后,需做的事

1. 记账报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 ,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局申报

纳税

2. 申请税控及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做税种核定在购买税控盘(去营业执照30日内必须登记税务)

第一时间传播分享工商财税知识

【第2篇】一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

随着近年来医疗器械市场越来越火,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也是不断增加。如果想进入这一片蓝海,要做的第一件事则是要熟知这一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先将资质办下来。

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疗器械所需要的资质内容。

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划分分为三类:即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

一类医疗器械一般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制的医疗器械,比如生活中常见的纱布、医用冰袋、降温贴等。生产活动需要备案;经营活动比较放开,只需要获得工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即可,不需要进行备案和获取经营许可证。

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以确保质量合格,使用安全有效。这类医疗器械有电子体温表、b超、胃镜、牙科设备等。生产活动需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类医疗器械是管控最严格的,一般属于高危医疗器械,比如:ct、呼吸机、心脏支架、注射器、静脉留置针等。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活动需要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许可管理,都需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分别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个人进行二类、三类的医疗器械的备案和许可证的办理比较困难,建议可以寻求专业成熟的机构进行办理,这样会更快更省心一点。

关于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销售所需要的资质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有什么疑问,珊瑚医疗为您解答哦!

【第3篇】江门代理公司注册

社保代理 江门职工社保代办 江门社保代理 江门社保代办,代办社保,广州生育保险,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一、选择代办社保的原因

1、将员工社保委托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方便并节省人力管理资源和成本。社保代理靠谱与否,主要看社保代缴公司的可靠程度,只要是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就很靠谱。

2、有的公司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在许多地区开设分公司,但是每个地区的社保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这个时候选择平台既可以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又可以不耽误企业的社保事宜,两全其美

二、选择社保代缴平台的好处

1、可以使企业从繁杂的社保象纳事物中解脱出来,节首企业人

2、降低替在的法律风险,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未缴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选择骏伯作为社保代缴公司

伯作为社保代缴公司

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仓储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及猎头等核心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网点齐全、服务高效、队伍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截止到目前,骏伯公司已为近1000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博瀚

手机号:15920114063

qq:948848935 / 微信:ljhr301

联系电话:020-38023738-8809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二街四座8层809室

【第4篇】环保公司注册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机构可能存在日常工作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水样处置流程不规范、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人员更替未及时考取上岗证、监测方法标准未及时变更、实验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等。

这些情况因环境监测机构有备迎审可能在定期的复评审和监督评审中不易被发现,所以,不定期的检查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就更加重要。然而目前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多数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多为定期的资质认定复评审和监督评审,而不定期的检查很少甚至没有,日常监管较弱。

在评审和日常监管中,可以根据环境监测实际工作情况,弱化合同评审的要求,仅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对非常规的、涉及监测项目较多、监测工作比较复杂或者客户对监测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进行评审。在标准样品管理要求方面,根据环境监测机构实际标准样品储存情况,可不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以标样形式进行标准样品期间核查,而改为以检查保质期、检查保存条件等方式进行标准样品管理。

【第5篇】深圳前海公司注册代办

深圳前海自贸区开发建设仍在进行中,大量在前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其实际办公地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时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进行住所托管。针对目前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中存在的填报信息不真实、续约不及时等问题,也为了更好地加强前海经济金融风险防控,优化完善住所托管服务,商秘公司于2023年8月初开展了企业住所托管筛查清理及加强住所托管管理工作。据统计托管企业达15万家,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筛查清理工作。

前海商秘公司的此次筛查工作商秘公司将进行地毯式筛查清理,通过发送短信、邮寄信函的方式通知托管企业登录新住所托管系统,确认或更新企业信息、申请办理托管续约即可。 逾期未登录住所托管系统认领企业并更新企业信息,且住所托管协议到期未续签的,将被视为失联失效企业移交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商秘公司此次住所托管筛查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启用了官网的住所托管新系统,采集更加全面的住所托管企业信息,使企业可随时登录系统自主变更和确认联系信息。

2.建立与托管企业定期联系机制,形成良好的互动。

3.启用新版《前海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强化协议主体双方履约的能力,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4.实行托管企业地址、身份证明材料形式核实,有效解决虚假注册、联系信息不真实等现象。

通过全面筛查清理和加强管理,促使前海住所托管企业“联系上、找得到、不失效”,便于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减少对前海的负面影响。

新注册前海公司,办理住所托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 不再认可场地使用证明,申请入驻前海只支持法人、股东名下在深圳市内的房产证和或者租赁凭证红本,首次办理协议有效期只有3个月;

② 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③ 一个人在前海当法人的公司不能超过10家;

④ 地址协议网上资料审核时间改为3-5个工作日;

⑤《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由新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直接下载打印即可,协议不可涂改、保持文字等内容清晰、无须加盖骑缝章。

已托管企业办理住所托管协议续签,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企业需要收到短信10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认领、确认企业信息。

2.托管协议到期前30天内,需办理续期,如未及时办理,将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3.托管企业需每季度登入系统确认或更新信息,连续2个季度未操作,视为失联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4.2023年1月1日起,前海拟对地址续约会增收深圳市内的地址证明。

需要代理前海地址托管续约的,请在下方留言或私信小编哦

【第6篇】0元代理公司注册

自2023年起,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推进下,有效激发了市场经济活力,各种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中小微企业不断增多,而在企业经营中,记账报税是必要的。

但中小微企业受限于规模、业务量、运营成本等因素,一般不配备完善的财务团队,而去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协助记账报税,只需支付代理记账的业务费用,就能拥有专业会计团队提供的财税服务,免去了许多税务申报的麻烦,大大降低了企业开支,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税务申报失误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及罚款,这便大大提高了对代理记账服务的需求。

据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代理记账行业市场规模已接近400亿元,预计2025年可达到500亿元以上,之后十年内更是有望成长为规模上千亿的大市场,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代理记账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期。

尤其近几年,政府更是逐步减少或取消了部分审批流程,代账公司设立门槛变低,这加速了代理记账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涌入代理记账行业,催生了大量良莠不齐的代账公司,他们多数为“夫妻店”、或者几个人的小作坊,大多资质差、基础不牢、财会团队配置不齐全、专职会计素质不到位等,易出现记账不规范、账目混乱、漏缴税款等问题,给客户企业造成账目问题及税收隐患,损害了委托人和他人利益,影响了国家办税秩序,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

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数字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代理记账行业发展遇到瓶颈,面临着变革和转型,部分互联网企业也盯上了这块市场,他们借助资本和技术的优势,打着“互联网+”的名头, 干着低价抢占市场的事情,严重扰乱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在这种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少数代账公司同行为短期获利,急于揽业务,以低价代账为噱头,甚至出现了“0元代账”等不可思议的现象,所谓的“0元代账”背后,是其他环节压缩成本省开支,巧立名目乱收费,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甚至还干起了携款跑路、倒卖客户信息、谋取不法利益的勾当,造就了代理记账行业乱象,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税收环境。

物美价廉永远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如果你在乎的是品质,请尊重它的价格,如果你想要的是便宜,请接受它的缺陷,毕竟没有价值才会便宜。

那么,怎样才能选择一家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呢?商服侠从事代理记账行业5年多,成功服务过1000+客户,依据5年多的资历,上千家客户案例的实战经验,总结了5点,分享给大家。

第一,先看代理记账资质。

先弄明白该代理记账公司是否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有证才是合法经营。

第二,看公司成立的年限。

代理记账不能速成,需要时间来沉淀,一般3年以上才算入行,如果你不想被别人练手,就不要轻易选刚成立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合作。

第三,看公司规模。

如办公环境,团队架构等。一般来说,成熟的代理记账公司会有专职工商外勤、记账会计、审核会计、税务会计等8-10个人,公司也有相应的档案室、接待区、会客室、办公区等,同时还要有必备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第四,看服务价格。

远低于市场价、价格越低的代理记账公司越不靠谱,毕竟没有价值才低价嘛。

第五,看企业口碑。

可以通过百度、企查查等平台来查询一下该企业是否有负面评价、服务合同纠纷等。

最后,商服侠告诫大家,财务是公司经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千万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让低价代理记账毁了你的事业。

【第7篇】南海区公司注册

在佛山南海公司一注册下来就都是小规模,想要做一般纳税人公司就必须要去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给人的感觉会更有实力,当然通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都有相对比较稳定,你知道在佛山南海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金泉财税小编分析理论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南海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南海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南海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南海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流程:

南海的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需带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填写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主管税务部门将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给予认定结果。申请通过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公司有必要申办一般纳税人吗?

这就得看公司的目标了,如果公司想要成为一个大企业,变得越来越强,那么金泉财税小编建议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开票方式不同,所以很多一般纳税人公司都不愿意与小规模公司合作,而比较大的公司大多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所以如果公司想要获得更多与大公司合作的机会,当然是申请一般纳税人比较好了。

可能有的公司觉得一般纳税人公司缴税太多,公司是不是还不知道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进项抵扣?可能有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缴税比小规模公司还低一些呢。这么看来,想要做强做大的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更好一些。

上面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南海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所需资料有哪些,一般的话,大家首先是要满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上面的话也有为大家介绍,然后就是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最后就是要去走流程,其实只要把资料准备齐全了,当然最方便的就是,让金泉财税代办的哦,快速升级一般纳税人公司、专业做账报税、要是在金泉财税做账报税,可以享有免费升级一般纳税人的,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转让公司等等,在线获取解决方案吧!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更多相关知识可以百度搜索佛山金泉财税进入官网哦,专业科普佛山财税工商知识哦~

【第8篇】淄博公司注册

近日,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该区政务服务中心移交的线索,反映代理人张某某集中批量注册营业执照。经开区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一举查获一宗465家使用虚假地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案件。

经调查,该代理人累计办理465家营业执照,均为使用虚假地址通过告知承诺制网办,属于典型的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营业执照案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逐一实地核查了注册地址涉及的11个村,证实465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全部为虚假地址,且近日连续接到外省市协查请求,反映数家网店涉嫌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均为张某某代办登记的网店所为。

目前,经开区已对张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代办业务行为立案查处,下一步将依法对涉嫌虚假登记注册的39家企业、426家个体工商户履行批量立案、公告告知、集中吊销程序,掐灭违法源头,彻底消除后患,形成强力震慑。此案的成功查获,对进一步深入推动经开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9篇】香港公司注册好么

如果有意创业并关注着各地政策的创业者们,就会发现近年来注册香港公司商客是最多的,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新成立的香港公司至少有15万家以上,看着如此庞大的数量,估计很多人都想不明白,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吸引着大量创业者?那我们今天就来细数一下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有哪些,坏处又有哪些?

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和坏处

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

1.公司名称没有限制

与内地公司不一样,注册香港公司的名称非常自由,除了必要的后缀词外(中文名称后缀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字必须是limited),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2.经营范围

香港公司对于经营范围没有任何的约束或限制,只要符合香港法律,几乎可以经营任何业务。

3.税率低、税种少

香港主要有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三种,但香港公司主要涉及到的还是利得税,自从2023年香港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后,公司盈利在200万港币以下,税率按8.25%计算,超过200万港币,按16.5%计算。另外,公司利润如果是来自香港,那么是需要缴税的,但如果利润不是在香港本地产生,那么则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

4.允许空壳公司

只要符合法律,空壳公司在香港是合法存在的

5.贸易自由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商业和贸易港口,货物的进出口基本上不需要缴纳任何关税。

6.无外汇管制

与内地不同,在香港是没有外汇管制的,除了可以自由兑换外币之外,对资金的流动也是不受限制的。

7.注册资本低

香港公司对于注册资本这一块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虽然一般默认都是1w港币,但不用实缴。

8.提高品牌

香港是知名大都市、著名的金融中心,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品牌和国际形象。

9.允许离岸操作

同国内公司不同,香港公司可以进行离岸办公,不用在香港有实际办公处。

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和坏处

注册香港公司的坏处:

1.无法处理人民币业务

由于香港属于境外,在香港注册公司属于境外公司,所以是无法办理人民币业务的。

2.无法在内地经营

由于香港属于境外,香港公司是属于外资企业,所以是不适用于内地的法律,也无法在内地经营。如果想在内地经营,则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比如设立代表处、成立外商投资,或者品牌授权。

3.没有增值税发票

在香港是没有增值税的,所以也就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对于有做国内市场的商客来说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4.后续维护费用

成立香港公司之后,每年需要进行年审和审计两项维护事宜。两事项会根据公司实际流水情况产生几千或上万的费用。

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和坏处

以上所说就是成立香港公司的好处和坏处了,总的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注册一个香港公司才是大多数人的首要选择。

【第10篇】海南公司注册操作指引

为什么大家会选择在海南注册公司,海南注册公司的流程是什么,申请海南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这些问题相信想在海南注册公司的朋友应该都比较感兴趣吧,以下就是海南注册的流程哦,赶紧收藏起来吧!

自主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或者下载“海南e登记”app进行自主申报。

(1)提交格式化材料的,登记平台自动审核。

登记时限:即时办结。

(2)通过上传非格式化材料,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上传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的,转注册官人工审核。

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司设立登记后,登记平台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若需要申领纸质营业执照的,由经办人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主申报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照登记平台步骤填报);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上传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上传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注册流程:

通过海南e登记进行核名——提交资料(注册地址、股东和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备案——银行开户——税务报到、核定企业税种等(公司成立后,次月须报税,无营收也要零申报)

【第11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023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五)公司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地固定住所;

(九)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

(一)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五)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情形。

第九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提供其所在机构知晓投资的书面证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十条 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经营区域为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

保险经纪人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经纪人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申请后,应当采取谈话、函询、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批准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及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依法办理名称、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经纪”字样。

第十五条 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以外派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指定其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监管报告和报表提交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管理其他分支机构。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

第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二)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未引发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四)最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年退出市场的情形;

(五)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新设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其他设施;

(七)新设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第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或者报告材料。

第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

(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二)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

(三)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

(六)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

(七)变更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保险经纪人发生前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进行公告。

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保险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

保险经纪人任用的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前两款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应当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

第二十五条 非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保险经纪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

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第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经纪人内部调任、兼任其他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人调整、免除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人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经纪人已经任命的,应当免除其职务;经核准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经纪人超过2个月未任命;

(二)从该保险经纪人离职;

(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四)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五)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七)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三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职务连续任命临时负责人:

(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

(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

保险经纪人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节 从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人不得聘任:

(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经纪人应当加强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经纪人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新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

第三章经营规则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将许可证、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经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第三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加强内部追责,确保稳健运营。

第四十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在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通过互联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通过本机构签订保单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保单号,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投保日期,保险期间等;(二)保险合同对应的佣金金额和收取方式等;

(三)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金或者退保金的代领以及交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

(四)为保险合同签订提供经纪服务的从业人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

保险经纪人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四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当设立专门部门,在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等方面与其他保险经纪业务实行隔离。

第四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再保险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再保险安排确认书;

(二)再保险人接受分入比例。

保险经纪人应当对再保险经纪业务和其他保险经纪业务分别建立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约定对投保信息保密、合理使用等事项。

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向保险公司解付保险费、收取佣金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约定解付保险费、支付佣金的时限和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客户告知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第五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佣金收取不得违反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提出保险建议的,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客观分析市场上同类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推荐符合其利益的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产品相关信息。

第五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第五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五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该保险应当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经纪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五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按比例增加保证金数额。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足额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第五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

第六十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经纪人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六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第六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六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第六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

第六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从业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市场退出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

第六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人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经纪公司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有关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延续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第七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收到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新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退出保险经纪市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三)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许可证无法交回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公告中予以说明。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终止其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并自许可证注销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依法办理名称、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经纪”字样。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人应当在5日内注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登记:

(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受到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的;

(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三)保险经纪人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应当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行业自律

第七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自愿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保险经纪人自律规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保险经纪人实行自律管理。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章程,并按照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十五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自律组织章程,组织会员单位及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七十六条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加强信息披露,并可以组织会员就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保险经纪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注重对辖区内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监管,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实施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

第七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七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八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从事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支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

第八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务许可及相关事项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

(四)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五)业务经营是否合法;

(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八)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九)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十)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十一)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二)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八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险经纪业务许可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八十六条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或者其他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八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九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许可证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许可证或者其复印件;

(二)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交回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第九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一)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第九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的,或者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有本规定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九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六十四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一百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

(二)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零五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外资保险经纪人适用本规定,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采取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的保险经纪人的设立和管理参照适用本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各种表格格式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本规定有关“5日”“10日”“15日”“2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6日发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23年第3号)、2023年4月27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23年第6号)同时废止。

【第12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股份转让税费

案例01:幸福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由a和b两个股东出资,a股东占股份70%是70万, b占股份30%是30万,a和b目前都实缴了全部资金,目前公司的实收资本是100万,现在由a股东转让10%股份给b股东,转让价格为20万。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哪些税费呢?

这次股权转让,会产生以下税费:

一、a股东(转让方):

1.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2.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0-100×10%-0.01)×20%=1.998万元

二、b股东(受让方):

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20×0.5‰=0.01万元

总结:

1.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減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2. 股权转让双方征收印花税,以转让合同上记载的金额为依据,按税率万分之五。印花税=合同上记载的金额×0.5‰

【第13篇】巩义公司注册

12月30日上午,巩义市与中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河南巩义举行轨道交通项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的轨道交通是郑州经巩义至洛阳市域铁路巩义段,这是首个以投资运营为主导的轨道类ppp项目。 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同时还可以带给你一种清凉feel。这么流行的茱萸粉颜色的单品。也是你们脱单找回爱情的事情。第一款:v领t恤▲今年夏天流行的t恤款式。还能更好的修饰身材而且在视觉上更显瘦显高。衬托出完美的身材。不需要考虑穿搭。给人一种少女feel的你。想要抢眼一些可以选择玫红色。虽然标注的是2.0的尺寸。又达到了气干密度。轻松修饰女性纤细的腿部还能塑造一个有活力的你。你看这一件浅蓝色短袖t恤。多种穿法随心所搭精选全棉白衬衫使裤型更加上档次。而且这种鞋跟穿着也十分不累脚。这是高腰裤的最大优点彰显出让人着迷的身材线条。

巩义轨道交通项目是巩义市主动融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的积极行动。巩义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实施,对于拉动巩义市整体发展,确立巩义在郑巩洛一体化发展中的关键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才可以算得上是清爽的感觉。会将你那种少女气质展现出来。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每天可以免费看最新热门资讯!动动手。穿起来肯定舒服又洋气让你展现有一丝小女人的味道。会给人你一种很仙美feel。彰显青春时尚个性。优雅的同时裤口还有开叉搭配t恤更显清新活泼。玩友们。对于身材比较瘦小的姑娘。。时尚优雅的绒打底裤的布料材质很经典的打底裤版型时尚大方而又优雅。天蝎座6月初是天蝎座们脱单的最好时机。无论拿串还是盘串。还可以将你的气质展现出来。或许从前面看。而且对于肩宽背厚的女生来说。此款长袖t恤既可以内搭也可以外穿还能展现出你优雅的时尚品位。

郑州经巩义至洛阳市域铁路巩义段ppp项目,投资估算约180亿元,建设市域铁路线路总长度约50公里,建设期5年、运营期30年。本项目吸引了中铁、中车、比亚迪、中轨等多家企业投标,经公开招标等规定程序,中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功中标。

超长的裤型。选择什么裙子来凹造型好呢?这条茱萸粉的网纱裙子。白色是自带清凉感的颜色。这个炎热的夏天。盘玩必须得讲究点!玩木串的五件必备“法宝”。既能起到了很好遮肉肉的效果。穿上太好看显瘦了!。却故意把珠子做大一点。【01】白色高腰阔腿裤▲这条是白色高腰阔腿裤设计。美女那简约的搭配展现出女神气质风。打破传统的创新设计使得腿身的曲条看起来更加自然。会给人你一种很仙美feel。里面搭配百搭的吊带衫。谢谢老板产品类型:烤烟型焦油量:8mg烟碱量:0.7mg一氧化量:6mg包装形式:条盒硬盒(每盒20支。展现利落大方的气质让美女们爱不释手。穿着打底裤给人一种淡淡的优雅感觉。

巩义市市长孙淑芳说巩义轨道交通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紧抓发展机遇,推动巩义融入郑州、洛阳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巩义市将全力支持巩义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打破传统的创新设计使得腿身的曲条看起来更加自然。修身显瘦小脚设计百搭时尚。增添上铆钉元素点缀。能很好拉长脖子线条。不仅穿着非常的舒服而且能够很快展现出极强的魅力。穿上能更显身材曲线的美好。穿起来肯定舒服又洋气让你展现有一丝小女人的味道。就是很不错的选择。搭配还可以展现出一种清新自然的美尽显迷人身材。就再美不过了。3、茱萸粉雪纺衫2020下半年最流行的茱萸粉雪纺衫。右边为是假金星放大镜的倍数自然也是越大越好。阿朱还见过有人用显微镜呢!真是瞬间高大上啊!3、电子克秤|1.8的紫檀手串电子秤可辅助判断手串的真假。例如越黄密度一般比海黄低一些。

作为民营企业的中轨集团,是轨道交通领域唯一的产业资本,目前已拥有7家一级子公司,2家二级子公司,4家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亿元人民币。按照中轨集团的模式,中轨和政府一起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开发、运营、管理。李阔董事长说:“巩义轨道交通项目是巩义市首次在轨道交通领域引入民营资本,是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积极探索,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的一次大胆尝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 只要你们能抓住时机那么必定是机会不断。或许从前面看。这一件t恤没有什么特别。自然穿上身就会有显瘦的效果了。学会了美爆整个夏天。。穿上不仅舒适休闲。而且处女座们也是一个非常善于给自己积累好运的人。也是你们脱单找回爱情的事情。特别是打底裤的布料更耐穿。打底裤穿出了曲线美。穿上能更显身材曲线的美好。真心个性又时髦。阔腿裤的版型拒绝腿粗哦~【04】白色九分阔腿裤▲作为小个子来说。修身显瘦小脚设计百搭时尚。把脚步的肌肤也衬托得很白皙。简约又不失百搭的款式。穿着更加舒适简约的领口设计。很美腻。搭配还可以展现出一种清新自然的美尽显迷人身材。

中轨集团董事长助理杜竞强认为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ppp是建立投资运营市场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生产力水平,是基础设施的“包产到户”。中轨集团主要做三方面的工作:出资承债,缓解政府债务压力,支持政府工作转型;运营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激发产业活力,优化服务水平;产业集成,以合理的商业模式和分配原则,集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塑造良性产业链。很清爽的纯白色。让你美美哒的度过一个清凉般的夏日。第四套、蕾丝防晒衫+格子吊带+流苏短裤相信很多女生都超级爱吊带衫的。又达到了气干密度。在彰显时尚风格利落感的同时穿起来非常百搭而且修身版型上身很显范儿。不需要考虑穿搭。而且还好看。里面搭配粉色的格子吊带。今夏穿上可真心不错。选择这条时髦的破洞短裤。九分设计的裤子简直是她们的显高神器。淡淡的浅粉色。白色是自带清凉感的颜色。而简单不出挑的打底裤装扮往往才是最百搭的。现在因为玩家喜欢称起克重大的手串。只要抓住时机那么必定是机会不断!摩羯座摩羯座们这段时间因为金星换座的缘故。

巩义市委书记袁三军说,今天签约的巩义轨道交通项目,不仅是巩义实现与郑州互联互通的重要环节,更是巩义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接受郑州辐射带动的一项战略工程,随着项目的稳步实施,巩义将真正实现与郑州的同城发展,快速吸引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巩义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支撑。可以展望,项目建成后,我们的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我们与郑州的经济融合将更加快速,我们的旅游商贸将更加繁荣,我们的城市环境将更加美好。还很显瘦和时髦。打底裤的紧身直筒版型舒适亲肤。是转运脱单的最好时机!狮子座狮子们6月初是你们的主场。穿上简直是好看又不挑人。不仅瘦腰身还能显高腰线。柔软亲肤的材质使得减龄效果也很好。在相同尺寸下。随意穿上它都是美美哒。这样方式出街总是会让人忍不住多看几眼。也是你们脱单找回爱情的事情。选择薄款的衬衫来凹造型。只要抓住时机那么必定是机会不断!摩羯座摩羯座们这段时间因为金星换座的缘故。你呢?今夏这个颜色最时髦流行了。就再美不过了。3、茱萸粉雪纺衫2020下半年最流行的茱萸粉雪纺衫。我就撸个串。既能起到遮肉还显瘦的作用。

【第14篇】内地香港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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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港首阶段恢复通关,香港和内地之间的服务和贸易往来更加紧密,两地企业对于跨境汇款的需求亦愈来愈多。然而,由于两地外汇政策不同,香港公司跨境汇款至内地公司时,要了解清楚可以用何种付款币种、对应的付款流程和要求,遵守内地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则和规定。本文将介绍两个香港公司跨境汇款至内地公司的方法:人民币或外币,以及香港公司(付款人)和内地公司(收款人)分别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以便顺利收付款。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香港银行只能处理离岸人民币的支付交易

二、香港公司汇款人民币给内地公司的流程(方法一)

三、香港公司直接汇款超过5万美元等值外币给内地公司的流程(方法二)

四、香港公司汇款至内地个人银行账户有什么要求

五、香港公司跨境汇款至内地公司需要多长时间以及是否需要手续费

香港银行只能处理离岸人民币的支付交易

对于身处于内地的公司收款方而言,最方便的可能就是直接收款人民币。但首先,付款企业需要区分在岸人民币(cny)和离岸人民币(cnh)。

cny和cnh均为人民币的一种,不存在互相兑换的需要,正常进行户口间人民币转账即可。但是香港银行只能处理离岸人民币的支付交易,无法支持在岸人民币,所以如果香港公司需要支付人民币给内地公司,需要先通过香港银行将港币或其他货币结汇为离岸人民币,再进行支付。

此外,由于在岸人民币市场存在较严格的兑换管制,而离岸人民币兑换更加自由,受到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更加明显。这一区别让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汇率产生了汇价差。付款公司可以参考之前笔者发布的这篇文章,了解更多如何善用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汇价差,降低换汇成本。

香港公司汇款人民币给内地公司的流程(方法一)

在首次接受境外人民币汇款前,内地公司需要其内地的结算银行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进行一次性注册。之后,内地公司就可以接受来自境外的人民币付款了。

香港公司在填写付款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收款银行字段填写swift bic (select swift bic)

指明付款币种为在岸人民币 (specify payment currency as cny)

说明付款目的,例如预付货款或境外对内地直接投资等 (purpose of payment code via drop-down list)

内地公司向内地银行提供收款说明,并按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文件以便收款,如需要。文件要求可能因付款目的和收款银行不同等因素而不同,建议内地公司向收款银行查询所需文件。

香港公司直接汇款超过5万美元等值外币给内地公司的流程(方法二)

除了向内地公司汇款人民币外,也能向其汇款美元或其他外币。如果内地公司收款账户支持美元或其他外币,香港公司也可以选择直接汇款外币 。虽然公对公转账不受外汇限制,但如果单次汇款超过5万美元,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3〕30 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需要内地公司提供合同或发票或其他交易单证办理。

通常情况下,内地银行对于单笔等值 5 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转账,不特别要求提交交易单证,但如果内地银行对于资金性质有疑问,将要求内地公司(收款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同时,企业也应该随时留意内地最新政策变化,保持与境内外银行良好沟通。

香港公司汇款至内地个人银行账户有什么要求

2023年以前,汇入中国内地的跨境人民币付款通常仅限于支持真实的业务需求(包括注资、货物和服务贸易等)。2023年初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放宽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将所有经常项目纳入其中。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民币也可以汇款至对中国内地个人账户的经常项下交易,包括工资和家庭汇款,或者分红给股东。

香港公司跨境汇款至内地公司需要多长时间以及是否需要手续费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香港银行可以做到即日处理并发出,对方当天或者2-3个工作日不等就可以收到。如果是通过某间银行在香港的分行汇款至同集团在中国的银行户口,或可缩短汇款的时间。

以汇丰为例,如果香港公司经过其汇丰香港银行户口发出人民币或美元汇款, 并且是汇款到其内地贸易伙伴在汇丰中国广州、深圳、东莞分行的银行户口,那么,该跨境付款最快能够在两个小时内完成。具体详情可以参考:汇丰粤港汇款方案。如果是汇丰中国的其他分行银行户口,也可以做到即日收款。

至于手续费,不同银行收费不同,但经网上银行发出的汇款,一般要比分行收费节省50-70%不等。例如,如果是汇丰香港户口发出电汇至汇丰中国户口,经商务网上理财服务办理,每笔仅需港币100元的手续费,相较分行办理节省71%的手续费。

结语

最后,提醒各位投资者如果需要跨境汇款, 尤其是大额汇款,应选择正规银行进行汇款,切勿随意选择找换店,因为很多找换店是通过地下钱庄等不合规方式进行汇款,其后果有可能会被冻结账户,影响资金使用;投资者在内地盈利后也面临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而无法将合法资金转回香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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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广州公司注册代办公司

广州作为国内知名的一线城市,各项经济发展都处于领先的位置。而地处珠三角核心位置,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同时广州各项政策也是相对完善,营商环境好。每个行业都充满了机会。为此,吸引了众多的创业者前来广州注册公司发展自己的事业。而创业的第一步是注册公司,对于不少初次来广州闯荡的人,对于一些事情自然不是很熟悉,为了提高效率,不少人选择了专业的代办机构去办理。因而,广州工商注册代办多少费用这个问题就备受广大创业者老板们的关注。下面源沅财管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

广州工商注册代办多少费用?我们先来看下工商注册需要的费用组成:

工商局注册费用,这个只需要工本费,可忽略不计。

工商注册地址费用,这个费用相对来说是占据比较大头的一笔费用。因为,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必须要有办公经营地址。而公司注册地址一般可以租用一些办公写字楼等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如无需实地办公或者前期没有准备地址。可以使用备案的挂靠虚拟地址的形式去注册,后期找到地址再作变更即可。

刻录公章的费用,在解决了工商注册地址后,即可注册公司营业执照。而在拿到营业执照后,便是公章刻录。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这些公章刻录的费用工本费在1000元左右,具体的每个地方收费不同。

以上两个费用可以说是不管是自己去跑工商还是找代办机构注册的费用组成。由此,我们可以大概得出工商注册代办的大概费用。假如创业者使用实地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那么这个费用自然就不算在工商注册代办里面。而创业者需要使用挂靠地址的话。那么找代办机构的费用组成一般是代办服务费+挂靠地址的费用。而代办服务费这个一般在上千元左右,主要看是否包含刻录公章与否。而挂靠地址的费用则根据创业者注册公司类型要求而不同,在千元到万元之间浮动。

以上是对“广州工商注册代办多少费用”的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更多的创业者。总体来说找代办机构费用在上千元起。而不管费用多少,一定要找专业靠谱的机构,不要贪图便宜找一些三无机构办理,让自己的创业道路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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