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股东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东变更有什么步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股东变更的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随着公司发展的壮大,有些人来了,有些人走了这就会产生股东股权的变更,那么股权变更怎么操作,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由企的宝财税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股东股权变更流程。
股份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工商局提出变更股东的申请,经过审查通过的,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二步,工商局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的,会当场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可以对股东进行变更。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企业变更股东流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应召开新股东参加的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法股东变更规定
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变更与股权变更区别
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若股权变更,股东不一定会变更;而股东变更,股权一定会变更。
公司股东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股东可以变更吗
是可以变更的,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内部股东股权变更(公司内部股东股权变更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注册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转股)是指现任股东把其手上持有的某家香港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出售予他人。
香港公司转股时,涉及转让股份的转让书(instrumentoftransfer)及boughtandsoldnote必需经由香港印花税署加盖印花税章及缴纳固定百分比的印花税。
香港公司改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1.审阅公司章程是否有对股份转让作出任何限制;
2.编制股份转让香港的董事会议记录;
3.编制股份转让文件,安排股份转让文件给印花税处盖章及缴纳印花税。
打印花税需提交的文件:
提交转让书予印花税署打印花税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以便印花税计算印花税:
1、最近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还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供最近期的管理财务报表(managementaccounts);
2、公司章程副本;
3、公司注册证书;
4、股份转让协议书。
印花税如何计算:
公司改股时,买卖双方必需缴纳转让金额或涉及转让股份的公司净资产的0.26%。
香港公司股权变更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业务
香港公司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内容如下:
1、股东董事变更
2、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细则变更
3、股权股份转让
4、公司大事记录册资料更新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须提供如下资料:
新客户: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1本
3、注册证书复印件
4、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
5、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
6、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7、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公司大事记录册
9、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老客户:
1、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2、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3、公司大事记录册
4、公司章程1本
5、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时间与费用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的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变更费用:以具体的政府收费为准
大家好,近几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工商业务从线下逐渐转变为线上办理。许多经营公司的朋友对自己公司变更的流程存在不了解,想要变更却又不知道怎么操作,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下工商变更的流程。
工商变更有哪些呢?大体分为公司名称变更,法人股东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变更中股东变更需要先进行税务变更才可以操作,注册资本降低,减资需要先公告说明,其他的变更操作就简单了。
以首都北京地区为例,线上首先打开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选择e窗通平台登录,选择机构登录,用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进入,选择变更业务就可以,按照页面内容选择自己要变更的业务,按要求填写资料就可以了,一般几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工商线上变更业务基本都是不收费的。想了解更多工商变更业务流程可以关注私信作者。
股东会如何变更法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变更的决议,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贤合庄再次冲上了热搜,随着带着的是陈赫,贤合庄回应陈赫退出股东行列,辟谣其收巨额加盟费,这其中的具体事宜还需要时间去带我们了解,而在吃瓜的同时,不少企业主也十分好奇,陈赫是什么时候变更的股东?股东变更需要多久?股权变更后需要多久才能在网上显示?这点就由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
1、陈赫什么时候变成的股东?
根据查询显示,福建省贤合庄餐饮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5日做出了投资人变更,由陈赫变更为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陈赫。
2023年05月12日,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了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海南亚广丰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手,至此,福建贤合庄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就和陈赫无任何关联了。
2、股权变更需要多久
一般7-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全,如果有需求,还可以加急,最快是3个工作日上下。
3、股权变更后需要多久才能在网上显示?
股权变更后一般3-5个工作日就可以在网上显示了,具体还要看工商局信息上传的时间,一般3-5个工作日,而第三方查询网站则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显示后,进行索引,才会显示。
裁判要旨
在股权让与担保前提下,对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等产生的公司内部争议,且相关内部争议已经导致或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出现,此时,若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由于实际股东在事实上行使着股东权、公司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为破解或避免公司治理僵局,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应当以实际股东召开的股东会所产生的任免决议等有效决议文件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力。
案例索引
《北京博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第三人崔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2019)京0107民初13506号】
争议焦点
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就有关法定代表人的选择产生争议时应如何确定?
裁判意见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有三:一是股权让与担保行为是否导致胡雅奇、曹岚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丧失;二是胡雅奇是否具有代表博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三是西藏信托公司是否应当将所持有博源公司公章、证照予以返还。
一、关于股权让与担保行为是否导致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丧失问题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债务清偿后,担保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获清偿时,债权人得就该担保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作为担保财产的动产已经交付债权人或者不动产、股权等已经进行变更登记,参照动产质权、不动产抵押权以及股权质押相关规定处理。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事由时,债权人主张享有动产、不动产所有权或股权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与债务人事后就不动产、动产或股权达成折价或回购协议的除外;债务人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将动产、不动产或者股权拍卖、变卖后清偿债务。据此,对于当事人通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方式为债权提供担保的,基于担保物权的性质,股权作为担保物仅起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就双方内部关系而言,权利受让人仅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能直接取得股权。本案中,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胡雅奇、曹岚分别系持有博源公司80%、20%股权的实际股东,且胡雅奇、曹岚与西藏信托公司就博源公司股权的处理,系股权让与担保性质。
此外,博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等事宜亦一直由胡雅奇掌控,西藏信托公司并未曾参与。虽然西藏信托公司系在博源公司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但仅为名义股东。对外关系上西藏信托公司虽取得了博源公司的股权,在外观上享有相应股东地位;但在内部关系上,西藏信托公司仅是取得相关债权中的担保权人资格。胡雅奇、曹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西藏信托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目的是为担保西藏信托公司债权的实现,而非通过转让行为使得西藏信托公司获得博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故在公司内部关系上,胡雅奇、曹岚与其股东身份有关的出席、表决等权利并未发生转移,涉案股权让与担保行为并未导致胡雅奇、曹岚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丧失。
二、关于胡雅奇是否享有代表博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及公示原则,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基于工商登记商事外观主义和表见代理制度处理。但在股权让与担保前提下,对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等产生的公司内部争议,且相关内部争议已经导致或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出现,此时,若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由于实际股东在事实上行使着股东权、公司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为破解或避免公司治理僵局,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应当以实际股东召开的股东会所产生的任免决议等有效决议文件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虽第三人崔某某目前为博源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但基于前述理由,在公司内部,仍应以由实际股东组织召开的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股东会决议为准,新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诉讼代表人。
其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据此,公司的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董事长应当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公章缺位或公司内部对意志代表权发生争议时,董事长或董事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意志,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并在起诉状中签名、签署有关授权委托手续。本案中,代表博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签署的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诉讼材料的均为胡雅奇。鉴于胡雅奇、曹岚作为合计持有博源公司100%股权的实际股东,依法享有博源公司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且两位股东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变更董事、法定代表人为胡雅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该股东会决议未经依法撤销,且没有反证证明其存在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对公司内部产生法律效力。故胡雅奇作为股东会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针对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即返还公司公章、执照的问题提起本案诉讼行为,系执行博源公司股东会决议行为,代表博源公司的意志和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公司的诉讼代表权专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与实质法定代表人发生内部冲突时,应以实质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本案中,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而言,崔某某法定代表人资格已被公司有效股东会决议罢免,其已不再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不再代表公司的意志。胡雅奇作为股东会决议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方才是代表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实质的法定代表人,其当然有权签字以公司的名义,针对公司内部治理问题提起诉讼,即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适格。因此,关于西藏信托公司主张博源公司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西藏信托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博源公司公章、证照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公章、证照作为公司的合法财产,对外不仅代表公司的意志和表象,更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因此,公司对其公章、证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他人占有或控制公司的公章、证照应当有公司的授权。公司对公章、证照等所有权,具体体现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经理决定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当公司的公章、证照由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物权返还为由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本案中,涉案公章、证照作为博源公司的合法财产,博源公司享有对无权占有人请求予以返还的权利。西藏信托公司认可持有博源公司的公章、证照,但认为系合法持有,且不同意返还。故西藏信托公司抗辩权基础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在股权让与担保且因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冲突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情况下,其是能够证明仍具有持有涉案公章、证照的合法依据。
其次,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对外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对内有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印章、证照等作为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活动中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进行管理,并可代表公司要求他人返还。本案中,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为博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博源公司将印章、证照等文件交由西藏信托公司,其目的系为担保西藏信托公司债权的顺利实现,故在股权让与担保的情况下,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胡雅奇作为博源公司的实际股东、新法定代表人,有权掌握公司相关证照。此外,因西藏信托公司就相关的债权已经得到实现,相关股权让与担保的目的已经得到满足,现西藏信托公司未能进一步证实其继续持有博源公司公章、证照的其他合法情形,故其继续持有公章、证照将会导致博源公司的经营活动等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可能损害博源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后,博源公司虽将涉案公章、证照等交付西藏信托公司,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保管”期限,因公司公章、证照系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因此,博源公司可随时要求西藏信托公司予以返还,现博源公司提出了返还请求后,西藏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归还。
综上,原告博源公司请求被告西藏信托公司返还涉案公章、证照的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博源公司放弃主张被告西藏信托公司返还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的诉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第三人崔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中享有的相应诉讼权利。本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来源:法门囚徒
【业务背景】
某顾问单位为国有企业,拟进行股权变更,要求法律顾问就股权结构的改变及操作流程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意见】
致:某公司高总
时间:2023年7月28日
关于某物资站占51%股份、某公司全体股东共占49%股份的股权结构是否可改变及如何改变?
1.某物资站减持股份是否可以操作?是何种性质?某物资站减持股份后若仍是最大的股东时,某物资站转让股份的行为系国有资产转让,性质上不属于企业改制,区别于贵公司去年的企业改制。
2.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
第一步,国资委同意,某物资站转让股份。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某物资站的出资人职责机构系国资委,其决定转让部分某公司的股份,只要仍占某公司整个股份的最多比例,即仍处于控股地位,则不需报某某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步,某物资站占某公司的股权可以“直接协议”进行转让。
第三步,确定转让价格的方式。可以由国资委认可的价格为依据,也可以以依法评估的价格为转让价格。
第四步,确定受让对象。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可以成为受让人,或者某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成为受让人,但参与受让的人,最好为多数进行平等竞买。
第五步,转让信息发布。转让方某物资站的管理部门国资委应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3.转让后的公司与现有国资委委托管理的公司(拟定是某某公司)的关系?
依据法律规定,某物资站所持股份在转让完成后,仍占某公司股份最多,其仍是最大股东,享有该公司股东的权利,可参与公司的经营、分配利润,享有重大决策事项等表决权利。但某物资站的股份比例在转让后已经小于某公司中全体员工所占的股份比例,其表决权也小于某公司全体员工的表决权比例数,因此某公司员工可以控制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手记】
法律顾问在解答顾问单位关于股权变更方面的咨询时,既要为企业设置合理的股权机构,又要提供专业合理的操作流程指导。本案例的特殊性,在于顾问单位为国有性质企业,相比私有制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其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是重点,是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顾问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其细致地分析和梳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可能性、操作流程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关系,从而使得顾问单位本次股权变更顺利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公司经营风险增大、股东之间矛盾不和、股东自身问题等,有的股东想退出公司,那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方式?
第一种,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股东之间转让和对外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股权内部转让没有交易限制,股权对外转让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公司减资,通过法定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需注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公司决议减资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上公告,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种,公司回购股权,股东在股东会上对以下任一事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种,股东除名退出,对于完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在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该除名股东会决议,要符合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拟被开除的股东没有表决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该股东即被除名。股东除名后,对于该部分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购买或者由第三人缴纳出资购买,若都没有,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
第五种,解散公司,通过解散、清算、注销程序,实现股东退出。公司解散有下列原因:(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退出是公司经营中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避免股东在退出公司时产生纠纷,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投资协议中约定合理的退出机制,对退出程序、退出价格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清楚,更好的维护公司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手续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法人变更等内容,每个变更手续的办理过程都比较复杂,不同的手续有着不同的材料和程序,具体要看要变更的具体内容,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这四个变更时所需要用到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规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且盖公章)(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企业住所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依照规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且盖公章)(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依照规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批准证书副本(1)文件(原件各1份)(注:可以通过我局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要提交纸质文件材料);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7、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工商的四种变更手续时所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变更的需求时,就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提前做准备,节约时间成本 。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最近有好多粉丝都在关注股权转让的问题,也有不少粉丝过来问,怎样办理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以及交多少税合适?今天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一般有如下流程: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税务变更
实务操作中,很多工商局会要求提供完税凭证后,给予办理;办理工商变更后再税务变更。
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具体涉及的税种看下面。
二、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税费,而不同的纳税主体,持有不同类型公司(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纳税规定也不尽相同。投知界税务带大家一一了解:
一、自然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属“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有价证券,在金融商品范围内,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非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6%税率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遵循“先分后税”原则,其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法人合伙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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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者来说,都希望注册公司经营后能够快速地上轨道。那么怎样能算成功呢,当然是经营的行业和发展模式等被风投看好,获得融资等。别人投资进来,自然是希望获得公司的股权。那么,这时候就要根据投资额来分配股权,然后作股权变更。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分析。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流程还是相对简单的,只需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即可。①到公司归属地的工商市场监督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②根据表格填写内容后加盖企业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现场递交;③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变更税务登记证;⑤变更银行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虽然简单,但变更过程需要注意这几个细节。首先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能否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一、旧的公司章程;二、新的公司章程;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公章;五、各股东身份证;六、变更申请书(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七、出资人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八、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九、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十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以上是对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除此之外,在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前还需要注意这两点;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虽然简单,但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是很多。如果想要高效快捷的办理成功,可以交给正规专业的代办机构去办理。
供稿: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改判何以发生
“改判何以发生”栏目由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发起,聚焦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探究诉讼逆转的原因,发掘规律,介绍做法。
案例检索报告:浙江省近三年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改判案件
文/潘君辉、邹忠政、周超颖、吴倩
实践中,小股东经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导致其无法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此时大股东则很有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公司的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知情权,正是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本文以浙江省近三年的二审改判案件为视角,列明浙江省各地区中院的相关裁判观点,以期为遇到该类纠纷的相关读者提供些许参考。
一、检索说明
案例来源:聚法案例数据库
案 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例时间:近三年(2020-2022.8)
裁判地域:浙江省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性质:判决、裁定
结果类型:改判
样本数量:21例
二、案件概况
1、裁判年份
从案件分布时间来看,近三年该类纠纷改判案件数量逐年递减,其中2023年的改判案件数量达到11件,2023年的改判案件数量仅2件。
2、裁判结果
从裁判结果来看,针对部分进行改判或者变更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合计17件,说明二审基本上是针对个别有争议的点对一审的判决进行修正。
3、裁判实体法主要依据
此处统计了样本中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实体法条,引用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33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第14、15条。
4、裁判程序法主要依据
此类纠纷二审改判事由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错误方面,这主要是由于一、二审法官对于相关公司法条文作出了不同的理解。
三、争议焦点及裁判要旨
1、查阅会计账簿,是否包含会计凭证。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绝大部分二审法官认为不包含会计凭证,个别观点认为应当包含。
案件来源:(2021)浙10民终2749号
【注:(2021)浙02民终5510号、(2021)浙10民终2102号、(2021)浙10民终2105号、(2021)浙10民终2096号、(2021)浙10民终2511号、(2020)浙03民终243号、(2020)浙03民终239号、(2020)浙03民终241号、(2020)浙09民终718号案均同持以下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目的在于让公司股东能够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的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等基本信息,从而能够有效地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的保护需要平衡,不应当随意超越法律规定,扩张解释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系两个不同概念,会计账簿并不包括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将股东可查阅财会资料的范围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与公司会计账簿,未涉及公司会计凭证,在刘贤灼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凯峰公司会计账簿不实的情形下,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缺乏依据,不应支持。凯峰公司关于刘贤灼的查阅范围不应当包括会计凭证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凯峰公司向刘贤灼提供会计凭证用于查阅,存有不当,应予纠正。
案件来源:(2020)浙07民终5160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股东查阅的对象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对于会计账簿的复制及原始记账凭证的查阅与复制并未规定在列,故夏国兴诉请要求复制东泰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原始记账凭证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案件来源:(2020)浙11民终955号【注:与以上案例持不同观点】
本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凭证,股东无法将会计账簿与最真实的原始凭证相比对,则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初衷也难以实现。因此,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应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而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亦符合设立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
2、公司主张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不能据此免除其法定义务。
案件来源:(2021)浙10民终2749号
法院认为:关于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凯峰公司以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且财务资料部分由刘贤灼掌握为由,主张无法提供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刘贤灼查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凯峰公司关于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范,不能据此免除其法定义务。
3、股东兼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原告对该公司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件来源:(2021)浙04民终3338号
法院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并非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代表公司,但这并不影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可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仍有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法定代表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公司享有请求权,公司也可因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不当而享有请求权。本案中,从宏海公司的一、二审陈述可见,宏海公司对于金宏坚的诉讼请求是不认可的,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章已经发生了“人章分离”的情况,金宏坚在本案中并不能代表宏海公司的意志。故金宏坚与宏海公司已发生利益冲突,双方之间并未发生人格重合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不应否定金宏坚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其在本案中无代表宏海公司的资格,宏海公司应另行派出代表参加诉讼。综上,金宏坚虽同时具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但其起诉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诉讼程序上的障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4、股东知情权诉讼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除工商登记外,还应当依据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公司内部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等综合分析判断。
案件来源:(2021)浙04民终2174号
法院认为:陆中杰并非德祥公司在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即便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未经变更登记,其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内确认股东资格并不仅以此为认定要件,而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审查认定,如前文所析,陆中杰已退股,且退股协议已基本履行完毕,现陆中杰仅以部分留存待公司注销后支付的少量尾款未履行、其仍系工商登记股东为由主张其为德祥公司股东,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来源:(2019)浙02民终3335号
法院认为:现管慧娟未能选举成为公路运输公司第六届股东,之后,亦未参与公路运输公司经营管理,管慧娟从公路运输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就第六届股东名单发出董事会公告起实际已不具有公路运输公司股东资格,管慧娟要求行使公路运输公司从2023年7月4日起至今的股东知情权理由并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从公司内部管理角度分析,虽然管慧娟现不具有公路运输公司的股东资格,但由于管慧娟系公路运输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在相关行政部门中登记的股东中仍有管慧娟的名字。故其要求行使其具有公路运输公司实际股东资格期间的股东知情权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5、股东有权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该公司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
案件来源:(2019)浙06民终5315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2007年7月11日周振刚与盛名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盛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周振刚系公司股东,占7%股份的事实没有争议。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不能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且公司经营是一个整体延续性的过程,周振刚对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予以了解和掌握,属于其正当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一审认为周振刚仅能对2007年7月11日之后的公司相应资料享有知情权错误,本院予以纠正。鉴于周振刚股东身份取得时间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故本院对周振刚是否自2004年1月1日起即具有盛名公司股东身份不予评述。
四、律师建议
1、鉴于目前法律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无法和原始凭证进行比对,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在章程中明确股东有权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且就查阅的时间、地点、辅助人员等进行约定。
2、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应当注意符合相应的前置条件。若公司在收到请求查阅的书面函件后明确拒绝,应当保留公司拒绝查阅的相关证据。
3、为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泄露公司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商业秘密,公司章程或者协议中可以就股东的保密义务及其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4、作为原告,建议在起诉的同时一并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公司财务账簿等资料,若法院拒绝采取上述两种保全措施,也可考虑另行申请行为保全。
五、结语
现阶段法律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内涵和外延尚不够明确,实务中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形。2023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该草案目前尚未最终通过,但是其第51条规定扩大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其中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增加了“股东名册”,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中增加了“会计凭证”,映射出我国未来立法对股东知情权范围的调整方向。
作者介绍
潘君辉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现为泽大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副主任,兼任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杭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台州仲裁委仲裁员、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主要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和上诉案件。对虚假诉讼问题有系统研究和规制经验,相关论文和专著分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和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邹忠政律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杭州市长青苑社区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公司业务,为多家国有控股企业提供金融专项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处理经验。
周超颖律师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执业律师,主攻民商事诉讼领域,擅长合同、婚姻家庭、公司股权方面二审、再审法律事务,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吴倩律师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以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为切入,致力于服务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防范。团队骨干律师有大型上市公司、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背景,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投融资、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刑民交叉等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胜诉经典案例。
七种情形的股权转让要交税: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疑难核名疑难股转疑难注销机构公司费用价格需要多少钱?中介需要准备提供什么哪些资料材料?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地址变更步骤流程方式方法手续需要多少久长时间?
公司股转需要注意什么?很多公司老板以为,股东的转股,就是股权转让,在网上做一下就行了。其实呢,一般人只做了线上的部分,线下跑现场的部分,也是需要去做的,比如说去银行。另外很多时候,旧股东会和新老股东在法律上有一些纠纷,这些也是需要去处理的。当然,如果您不在乎,刚刚说的可以不管,但到税务局大厅做股权转肯定走不掉,这个股权转让相对来讲是比较麻烦。比如说需要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并到现场做验证和实名,所以真不是线上办理一下就ok的。关于股权转让的事情,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留言给我。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有很多的朋友都担心后面股东的问题,担心遇到不合心意的股东,导致企业后期的经营受到影响,又不容易去处理,所以不少的朋友在初创业的时候都打算个人去注册公司。其实公司的股东变更并不算太过困难,而且随着公司的经营来说,公司股东的变更也是较为常见的,那么公司的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首先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填写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表。
2、准备相关资料,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的身份信息,双方转让协议,以及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等资料。
3、进行公司的资料提交,然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即可,一般一段时间后,就可以收到是否变更成功的通知。
二、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的一个介绍,总的来说,公司的股东变更还是比较的繁琐的,主要是需要的资料是相对得多,办理还是比较的简单的。不过还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的股东变更了,是否需要去办理一些税务登记、银行账户这些相关资料的变更。
1...我们公司经营亏损,但前几年有未分配利润,目前账目没有资金,一个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本金,现在要退出,进入另一位新股东,这个都需要交什么税,怎样走流程?
答:新股东进,新老股东出,相当于股权转让。交税呢,主要是看转让价格。因为你有未分配利润,肯定有溢价。溢价部分,如果原股东是自然人,要交20%的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拿到完税证明后,再办理工商变更。
2...我们是生产制造加工行业,要买地皮盖厂房,施工方开9%的工程服务票,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抵扣?税务不是有规定卖什么产品就购进什么产品吗?
答:可以抵扣,因为厂房跟生产有关,没有问题。
3...采购的货物只有入库单,没有送货单,可以吗?我公司以后要上市,有没有啥影响?
答:最好要有送货单。
特别是需要挂牌上市的企业,证据链必须要完整。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代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复印件、老的代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办。
4、变更税务登记。
5、变更银行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和其他的公司变更差别不大,企业需要注意一下所有的资料中是否有股权的标注,有标注的资料都要在股权变更的时候拿出来变更一下。
本公司经营范围:
1、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工商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范围变更)、执照年检、公司注销、执照移出异常名录;
2、财税代理:代理记账、纳税申报、财务咨询、旧账整理、会计核算;
3、资质注册:卫生许可证(理发店、酒店、住宿服务类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食品类)、进出口权证、专卖零售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烟草许可证等。
4、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专利版权、网站建设、logo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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