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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公司(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5 09:53:01 热度: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变更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变更公司

【第1篇】股权变更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股权变更是企业可能会遇到的事情。但股权变更需要做哪些工作这一问题就难倒不少企业主们,本期小编就来给大家捋一捋,如何才能快速的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通常,股权转让通过以下程序:

首先,你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就股权转让价格与第三方(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接。债务和债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另一个股东需要将优先购买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承诺或证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老股东会投票同意,转让方的相关职位将被免除。投票比例和投票方法应当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需要召开新的股东大会,经新的股东大会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命新大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命新股东。讨论新公司章程,并在新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新公司章程等文件由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天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详细约定。

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但此时应注意公司章程中股权的变更。有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能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其他股东不购买时,他们才能将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股权转让也需要通过相应的程序,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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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篇文章,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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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法人变更及股权变更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问题,一般公司法人会选择注销或者转让公司来解决。注销就是先注销税务,在再工商局注销就可以了。

那么公司转让的情况又是什么样的? 公司转让可以变更的有: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股东、监事、公司类型、财务负责人经营范围 等都是可以变更的。

可以登记济南一窗通,登录需要变更的公司,如果需要变更公司名称。

就可以现在变更企业名称这去核准需要变更的名字。名字无误之后就可以去修改公司的信息了。

把需要变更的项目前面的开关打开,输入需要变更的内容即可。

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增删的,打开经营范围的开关,现在的经营范围都是规范之后的范围,所以可以先搜索一下可以增删的范围。

变更公司的各个项目,公司的章程或者修正案都是需要变的,以上是公司营业执照上需要变的项目,公司的备案事项包括:营业期限,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以及联络员。

这些事项的变更是不在营业执照上提现的, 属于备案登记变更。

如果公司转让股权,就在股东发起人的前面打开,然后填上需要变更的信息股权出资人信息等,公司转让股权还需上传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多个股东还需要上传优先放弃协议,确保公司转让的之后出现的麻烦,其他的转让都是简单的填写一下变更记录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济南公司变更的各项内容。

【第3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决议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事项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通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股权转让决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五项材料无需提交四、。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报送材料规范报送相应材料。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到工商局证件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旧代码证上交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更改银行信息(以银行更改通知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办理)。

公司变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须先提交变更报告书,载明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批准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股权变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过程,不同公司的股权变动过程也不同。一般来说,股权变动只需7天,7天后即可查询。

【第4篇】分公司变更股权

其实股权就是你的资产买了这个公司给你的权利。特别是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的股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股份公司当中也会经常发生公司股权变更的行为,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下面我们就由企的宝财税给大家介绍下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流程步骤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账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将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

6、看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公司做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要去哪里变更

当然是去工商局办理了,但是如果不想自己办理的话,也可以找代办,北京企的宝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为迎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北京企的宝大胆推行公益注册公司服务,在注册公司环节为创业者节省时间成本。在互联网+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将互联网技术与财税行业相结合,革除行业信息暗区,用技术手段规范会计业务行为,为行业发展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保证企业财税合理。

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变更怎么办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总结:上述的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5篇】股权变更要交税吗

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股权转让呢?它是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肯定要交个人所得税20%,但是呢,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要交税。比如卖股权的价格,如果低于你买进来的价格,那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啊,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呢?股权转让的合同啊,双方上面签的金额需要交一个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你听明白吗?

【第6篇】开曼公司股权变更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一则关于vie架构下境外母公司股权代持纠纷的生效判决引起了市场的特别关注(2018京03民终13487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与蒲某等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其认为'在湖南电广传媒公司收购掌阔传媒公司的过程中,对拟购买的资产即掌阔传媒公司历史上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相关情况进行披露,但对vie协议架构中境外公司安沃开曼公司的股权转让、代持及回购并未明确要求进行披露……'。这一结论和大家对中国证券监管的普遍认知不同,这也算是国内首例不认可vie架构下境外公司股东权利的生效判决。

时下,在上市或者并购等资本运作时,股份代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但因股东隐瞒代持、虚假陈述造成上市或者并购不能成功的例子,倒是并不常见。

这一判决,引起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和科技类vie创业公司的广泛思考。公开资料显示,蒲某的隐瞒让上市公司错失收购的先机,且浪费大量管理成本及交易费用。然而蒲某却不构成任何违规,且不构成侵权,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吃的亏该找谁呢?

继而人们不禁要问,vie架构下的开曼公司股权归属究竟要不要披露?如果在资本运作时,代持的股份要不要披露?这一判决对以后的涉及vie架构公司的上市,特别是科创板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案件的前世今生

这是一桩旧案。2023年11月,掌阔传媒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2023年10月,经过增资以及股权转让的方式,掌阔传媒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85万元。

同一时期,掌阔传媒搭建vie架构。此后,掌阔传媒公司增资至1000万元,2023年9月,股东蒲某将其持有的掌阔传媒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智德创新公司、郭某等。蒲某系智德创新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智德创新99.9%股权。

这一年,掌阔科技寻求上市公司并购机会,由于其出色的经营和行业地位,获得了a股上市公司电广传媒的青睐,拟以估值13亿人民币现金加股票方式购买80%的北京掌阔股份,同时拆除vie架构。

根据公告显示,2023年掌阔科技获得了湖南电广传媒的2亿8千万的第一次增资,湖南电广传媒因而持有掌阔科技21%左右的股权。

此次交易中,监管机构曾出具了质询,掌阔传媒的各方股东做过一份这样的陈述:乙方以及掌阔传媒公司所提供的的掌阔传媒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全部财务文件或说明以及内容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并且没有任何可能对本协议所述之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遗漏、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2023年11月,湖南电广拟通过发行股份以及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以10.4亿元的总价款收购掌阔传媒公司80%的股权。各方出具的报告与上述情况一致。

本来各项事项稳步推进,但事与愿违。

在2023年湖南电广对北京掌阔科技的并购期间,持有大量股份的蒲某并未对自己所做代持安排做任何披露,同时,对被其代持股份的好友完全隐瞒并购交易。几位蒲某好友一怒将蒲某和掌阔科技告上了法庭,并举报至中国证监会。在起诉书中,其好友请求确认自己在北京掌阔科技公司中的股权,同时请求蒲某向掌阔科技股权转让的行为无效。由于其好友向证监会的举报,导致湖南电广传媒对于北京掌阔的并购交易严重受挫。

而且,经过此番事件,掌阔科技的收购越来越难以成行,因为股权有争议,市场环境也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

面对此种局面,北京掌阔科技的包括许某在内的其他股东无奈将蒲某起诉,向其索赔几亿元的损失。

许某的诉讼理由

许某是掌阔科技的股东之一,其诉求是智德创新公司、蒲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要赔偿1017.88万元的经济损失。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没有判蒲某赔偿。

一审判决认为,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了智德创新公司与蒲易既未违法法定披露业务,也未违反合同约定德披露业务,在许某看来,与证监会的规定直接矛盾,也与上市公司收购交易通例的交易规则和披露规则相悖。

其次,一审法院以王某、方某所持有的安沃开曼公司股权已经被蒲某回购为由,认定蒲莫和德智创新公司未披露股权转让与代持不违法披露要求,进而不构成侵权。

但许某认为,不论回购时间在vie架构拆除之后,回购本身即是应当披露的事项,蒲某在回购过程中对王某、方某隐瞒交易,侵占了本应由这两位享有的利益,并最终导致并购的失败,显而易见是侵权的。

许某认为,根据湖南电广公司撤回交易的公告以及相关函件内容可以看出,蒲某隐瞒了其曾经发生的股权私下转让和代持事宜的事实直接导致了相关纠纷的产生,进而导致了并购交易的终止。

而智德创新和蒲某认为,安沃开曼公司层面的股权转让实际并非完成,代持也并不存在,这两者的侵权也无从谈起。即便股权转让以及代持的实际存在,两者也没有相关的披露业务。王某、方某纠纷与并购失败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况且许某并未产生实际损失。

但显然,在许某看来,蒲某的隐瞒代持是并购推迟的一个导火索。没有蒲某的隐瞒代持,就没有后续代持方因利益纠纷向证监会投诉,没有投诉,并购就可以按照原定计划推进。

vie架构下股权归属要不要披露?

在许某众多的诉讼理由中,有一条受到市场关注——vie架构下股权归属要不要披露?

我们注意到,按照证券法规,在证券市场的收购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须为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限制,并且无诉讼、仲裁争议或潜在争议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资产。

由于上市公司系公共主体,其收购行为不仅涉及其自身,同时也影响到其他投资人的利益以及市场秩序。通常而言,上市公司收购属于积极信息,并因此可能会影响投资人决策和市场走向,但如果标的资产存在权属不清、控制关系不明,或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安排,或诉讼风险的,则将会直接影响标的资产的独立性与价值,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收购。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以及投资人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纰漏,最终将直接损害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因此,上市公司收购交易披露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必须把标的资产的真实权属关系、是否存在可能的涉及诉讼风险等因素完整、准确、充分的予以披露,使得市场以及投资能够据此做出风险判断与投资决策。

那么,针对此次案件中vie架构拆除时境外公司股权存在代持的,是否需要对代持情况进行披露?

北京大学法学院郭雳教授、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建军针对此事件联合发表意见称,根据中国证券法律以及证监会的前述规则,对于收购标的资产曾经搭建、拆除vie架构的,要求vie架构中境外公司的股权归属进行披露。而在境外公司股东存在代持的情况下,境外公司的登记股东为名义权益人。

实践中,在代持情况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也会发生纠纷,而这种纠纷可能构成影响标的资产的独立性,阻碍标的资产权属的转让。

上述专家团表示,在证监会的监管实践中,曾经存在代持的,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则往往会对境外公司代持关系的合法性、vie架构拆除是否获得境外被代持股东等境外投资人的同意、被代持股东退出是否获得合理补偿以及是否存在纠纷等进行审查,如果存在纠纷的可能性,则会就前述事宜进一步问询,并要求就是否构成交易阻碍等发表意见。

所以在专家团看来,vie架构拆除时境外公司股权存在代持的,当然应该要进行披露,这样才能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不披露而做出相关承诺,显然构成虚假陈述。

根据公开信息,上面几位专家都是国内证券行业最权威的专家,郭雳教授和徐建军律师是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曾直接负责中国证监市场上市及并购项目的审核批准。

所以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判决,为什么和大家处理证券实务的普遍认知存在巨大冲突?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为何会颠覆人们的认知?未来,将会对中国涉及vie架构的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带来什么影响?

【第7篇】有限公司股权及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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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是指主要股份为国家持有的公司,国有公司的股份是不能退出的,只有转让给他人,股东因为持有股份而享有权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方式主要有:

(一)公开挂牌交易

适用于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要完成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产权交割等程序。原典纪法律评论(公众号:原典纪法律评论)认为:在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净资产审计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改制的审计范围是三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一般股权的审计范围为二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的审计范围为一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

2、评估报告备案/核准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转报备案/核准部门,涉及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4个月内必须转报。市属一级单位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属一级单位备案;上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核准;由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备案。

3、进场交易

国有股权出让的,必须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直接进行产权交割。如果产生2个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进入竞价程序,产生最终的受让人,再进行产权交割。

4、受让非国有股权

国有企业如果受让非国有股权,必须进场交易,但该非国有股权无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在场内直接完成产权交割。

(二)协议转让

适用于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股权变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有关事项办理程序及报批材料指引》等文件对“协议转让”的范围、批准权限以及上报程序等做了规定,为国资之间跨集团、跨地区、跨系统的资产重组整合提供了政策依据。

“协议转让”的特点是:

1、程序相对简化。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只需要前述步骤中的1和5。步骤3资产评估不是必要程序,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另外,经双方同意,可以以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代替净资产审计。

2、减少风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项目大多数是为了适应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需要,无需公开挂牌,避免了股权旁落的可能,确保了这些方案的顺利实施。

3、降低费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只发生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的费用,或者是都不发生费用,而产权交易费用计费方法不同于公开挂牌交易的项目,费用相对较低。

4、节省时间。节省了审计、评估、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等的时间,节约了时间成本。

5、批准权限。目前只有省级、直辖市国资委具有批准协议转让的权限。

(三)无偿划转

这个方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下属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主辅分离以及集团内资产重组等。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等办法,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集团采用“无偿划转”提供了政策依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及其他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无偿划转”的特点是:

1、简化程序。采用“无偿划转”的方法,涉及前述步骤中的1,即净资产审计,股权的交割不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而是通过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变更即可。

2、减少风险。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大多数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理顺企业内部的资产关系,并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如果“公开挂牌”,股权受让方存在不可控性。无偿划转则排除了这些干扰,使国有企业能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3、降低费用。只发生审计费用,省去了评估费和产权交割费用,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是属于国资体系内部的管理范畴,不发生费用。

4、节省时间。无需资产评估,节约了工作时间,无需公开挂牌,节约了20个工作日挂牌的时间。

5、注意事项。虽然产权的变动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但是对于划出方、划入方以及标的企业来说,他们是独立法人,股权被无偿划转,依附在股权上的权利和义务也被转移,对企业外部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会发生影响,应在事先做好分析判断,尤其是划出方企业被无偿划转后形成负的净资产的情况,一般暂停划转,或用其他资产予以补足。另外,虽然同属一个集团,但仍需完成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签订划转协议、涉及职工安置的完成职工安置方案。

6、批准权限。市国资委直属的企业集团具有该权限,批准文件抄送市国资委即可。

“无偿划转”在实践中的一些运用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老公司法框架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同一集团内的企业采用交叉持股的方式来满足这一条件。这些交叉持股的企业,其中的参股股东实际并不履行股东职责,也不参与分红,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这给标的企业的日常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允许一人有限公司的存在,企业不必再交叉持股。对这些交叉持股企业的股权进行无偿划拨,使其成为一人有限公司,显示企业的真实面目,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2.企业清理工作

在清理一些壳体企业时必须先清理其名下的长期投资,才能最终完成壳体企业本身的注销。壳体企业大多是非持续经营、停业、歇业、工商吊销多年的企业。通过“无偿划转”,将壳体企业的长期投资股权无偿划转,然后对就可以对该壳体企业进行清理注销。通过这种方式,同时解决了壳体企业的长期投资与正常经营企业股东已经名存实亡两个问题。

3.资产重组

将原先分散在集团母公司、其他二、三级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其中一个公司,将该公司由原先的一家项目公司转型为集团内专业从事某一项目的平台,采用子公司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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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股权变更需要多少时间

当前,有些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转让的繁琐程序,会选择将该项业务办理委托给专业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因此,有关“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这一问题备受企业关注。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我们为您准备了股权转让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股权转让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其在企业经营期间时有发生。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转让的繁琐程序,会选择将该项业务办理委托给专业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因此,有关“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这一问题也备受企业关注。接下来,本文将对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般来说,代办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花费的时间大多在半年左右。但由于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且各地区工商政策及公司本身业务差异,详细办理时间也会在此基础上增减。但不会存在太大出入。

代办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该流程基本为:

1、寻求专业工商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委托,并与其签署正式服务协议;

2、与工商代办机构商定具体变更事宜,对接企业基础材料及办理资料;

3、专属工商代办人员代企业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4、代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包括辅助企业准备各类变更材料及代跑各类变更流程);

5、代企业办理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代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携带具体申请材料前往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办理);

7、代企业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8、反馈企业办理结果,并返还企业各类证件、材料。

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以上为“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内所需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有变更公司股权诉求,想要对此方面相关事项进行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代办相关操作有序进行!

【第9篇】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需走什么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的,需先召开公司股东会,然后是聘请律师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等等。

股权转让变更的基本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10篇】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手续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说说继承公司股权的有关事情。

现在很多影视剧,关于年轻主角拥有巨额财富的背景,大约百分之九十九都设定为继承遗产而来的,其中百分之八十都设定为继承的是大公司股权,并且因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纠纷,于是爱呀恨呀情呀仇呀引起的曲折揪人心、悲惨戳泪点故事情节,就此一集接连一集地上演了。

当然影视剧不是为宣讲法律制作的,并且涉及法律知识也是很浅显的,我要讲的继承公司股权是法律常识,没有故事情节,相比影视剧枯燥一些,但是具有平息现实世界中继承纠纷的依据作用,说不定哪一天有谁能够用得上。

因为自然人股东是有生命的活体,当他因年龄、疾病、意外等情况死亡,而此时他持有公司的股权,就产生了继承人继承股权的问题,也是股东变化的情形之一。

这与投资性质的原始取得股权不同,也与第三人善意取得股权不同,继承股权与受让、受赠、公司合并取得股权一样,都是继受取得股权的方式(详见公司成立章节的相关内容)。

继承股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关系,因为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财产权益,还要继承关于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的身份关系,所以股权反映出来的财产和关系,是继承的两大部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是可以单独分割的财产,而是与其他股东按份共有的财产,并且也不是建筑物、现金之类的有形财产,而是通过评估能够确认价值及收益的无形财产。

2、与被继承的遗产密不可分的是股东资格和地位,是已经由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所确定的权利和权力,但并不是自然延续和变更到继承人身上的,就像亲王的世袭罔替,可以由嫡长子继承爵位,但不一定能够位列朝堂之上讨论国家大事。

那么对于股权的继承,应当考虑的基本问题和程序如下:

首先,我们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认谁是继承人、继承人对包括股权在内的遗产继承情况如何。因为继承法律规定是民法范围的话题,内容很多,我在此不再过多讲解了。

其次,我们看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死亡后对股权继承的约定,如果继承股权的同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那么继承人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可以继承股东地位例如董事,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继承人成为董事就是例行程序了;如果不能继承董事地位,则继承人就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程序表决能否担任董事,如果幸福地进入董事行列,则需要通过董事会选举能否担任董事长。

反之,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则继承人就不要幻想着在公司担任董事或者董事长的耀眼职位了,继承人能够获得的是经过评估的公司股权价值财产,由公司或者受让相关股权的股东出资购买,支付转让款给继承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如果离世股东的股权转归出资购买的股东,关于其能否担任董事、董事长或者监事的身份,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当然,如果出资购买的股东本来就是董事长,此举只是锦上添花而已。

最后,我们还要看其他股东的意见,这主要是指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时,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怎么受让股权的情形。

一般原则是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确定购买人,或者是某个股东,或者是某些股东,或者是公司,当然也可以提前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11篇】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对于创业者来说,都希望注册公司经营后能够快速地上轨道。那么怎样能算成功呢,当然是经营的行业和发展模式等被风投看好,获得融资等。别人投资进来,自然是希望获得公司的股权。那么,这时候就要根据投资额来分配股权,然后作股权变更。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分析。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流程还是相对简单的,只需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即可。①到公司归属地的工商市场监督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②根据表格填写内容后加盖企业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现场递交;③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变更税务登记证;⑤变更银行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虽然简单,但变更过程需要注意这几个细节。首先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能否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一、旧的公司章程;二、新的公司章程;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公章;五、各股东身份证;六、变更申请书(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七、出资人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八、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九、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十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以上是对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除此之外,在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前还需要注意这两点;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虽然简单,但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是很多。如果想要高效快捷的办理成功,可以交给正规专业的代办机构去办理。

【第12篇】公司股权变更费用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05篇文字

投入公司30万元,退出时股权转让收入低于30万,为何要缴纳个税?

不正确的日常操作习惯,带来错误的法律预期,打了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官司。

a公司,原来有3个股东,分别是:潘某(40%持股)、施某(30%持股)、费某(30%持股)。其中,潘某的40%持股,出资额为20万元。

为了退出a公司,潘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另两位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

潘某将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施某、费某,施某、费某各受让20%的股权,并分别支付潘某转让费141000元,分三笔支付,付款方式为:2023年2月28日前分别支付6000元,2023年7月31日前分别支付35000元;2023年4月30日前分别支付100000元。

约定潘某股权转让手续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施某、费某应积极配合,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施某、费某承担。

违约责任约定,等等。

也就是说,潘某把自己所持有的40%股权,以28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两名股东。

事情看上去很顺利。协议签订后,施某、费某按约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023年6月11日,潘某与施某、费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潘某退出a公司。

但是,到了要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5000元的时候,争议产生了,施某、费某二人分别仅仅向潘某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000元,支付的款项数额不到第二期约定金额的一半。

施某和费某二人的理由是:他们代潘某向税务机关缴纳了潘某因股权转让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56400元,所以在第二期款项中扣除了代缴税金额。

经相关证据显示,确有以潘某为纳税义务人、金额为564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确实有税务机关从a公司的账户扣收税款56400元的记录。代缴税的情况显然是属实的。

但是,这个情况,好像并不在潘某原来的预期之内。潘某认为施某和费某二人违约,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上显示的转让金额支付给原告潘某。

实质上,潘某是不认可自己这次股权转让所得会产生个人所得税。潘某的主要理由有2条:

潘某投入a公司的资金有30多万,所以以28万元转出股权,不存在溢价,不应当产生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征税,是因为两被告未规范做账导致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买受方承担,那么,即便有个人所得税,这个税费也应当由两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对此认为:

……该《股权转让协议书》在未明确约定由两被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原告承担,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义务进行了协商明确,或双方间存在类似的交易惯例,并且两被告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已经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原告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费,故原告主张税费由两被告承担,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对此认为:

……潘某持股期间a公司工商登记的潘某持股比例为40%,认缴出资20万元,其主张向a公司实际投资30万元,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出资部分被计入股东投资款,本院对此不予采信。至于税务机关是否应当收取该笔个人所得税,系税务机关的税务核定事项,目前并无证据证明税务机关核税不当。……

就这个案件,来分析一下,看看从中可以学到什么经营和教训。

首先,潘某投入公司的资金据称有30多万,这从经验上来推测是有可能的。但是,和相当多的公司的大股东类似,都没有把这些资金从法律上“转换”为注册资本或者资本金性质。

通常的情况下,我都建议股东在投入资金之前要明确资金性质,要么是借款,要么是资本金。是借款的话,就应当与公司签订合规的借款合同。假如是资本金的话,原则上应当直接转为注册资本,同时调整股权比例和公司章程的记载。

潘某没有及时把投入的资金转换定性,也是造成税务机关只能按照现有注册资本数额来确定股权的“原值”的重要原因之一,进而产生了个人所得税。

其次,在股权转让协议的文本内容上,潘某把关不足,所谓“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施某、费某承担”的表述,并不能够涵盖转让方溢价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潘某很可能是认为不应当有个税产生所以忽视了对协议条款的审查。

上面这两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认知和操作习惯的问题,即在平时忽视那些看上去没什么用的法律管理习惯,以为这样操作比较自由,其实,暗暗给自己套了许多的绳索而不自知。

【第13篇】公司股权变更的价格

公司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变更转让股权需要的资料,应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原件。当然这些资料中也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还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而且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时,涉及的个税问题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较重。股权受让人(新股东)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率为20%。

一、印花税

印花税的缴纳分为注册资本印花税和股权转让印花税。

1、注册资本如果是全部已经实缴,必须缴纳印花税,否则无法进行变更。如果注册资本只实缴了一部分,可以只缴纳这一部分的印花税。无论哪种情况,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都为万分之五;

2、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价款来收取的。如果是双方缴纳,按照万分之五来收取;若是一方缴纳,则按照千分之一来收取。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企业所得增值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收入来收取的,以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准,税率为25%。

三、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为准进行收取,也就是卖价减去成本之后的余额,税率为20%。

以上是公司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三类常见税种。其中,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要看实际情况,有涉及才缴纳。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上的金额缴纳,不过这种情况很少,按照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三收取,具体情况不一定。总之,只要你转让公司,就必定要缴税,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第14篇】公司股东股权变更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转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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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人具有请求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诉的利益

【裁判要旨】

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行为的权利主体,受让人具有获得股东身份的积极利益,出让人具有涤除股东身份属性、免于承担责任的消极利益,从诉的利益考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的受让人,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股权变更登记的利益,应当赋予其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资格。

【案情】

2023年1月,鸿桥公司(化名)与欣华公司(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桥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欣华公司,总价款为8765.82万元,欣华公司在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之后欣华公司向鸿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714.3万元及债权转让款3210万元,尚欠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未支付。鸿桥公司多次催促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a公司以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股权转让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修正案》等材料上盖章。2023年6月,鸿桥公司起诉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某甲,要求二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确认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具有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资格,但是并未排除或否认公司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鸿桥公司系案涉股权出让人,其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故鸿桥公司属于股权转让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变更公司登记具有诉的利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变更股权登记之诉。同时,鸿桥公司与欣华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并未侵害a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登记变更的义务主体为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个人,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应协助鸿桥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鸿桥公司要求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评析】

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来源于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不同。部分观点认为只有股权受让人具有提起公司变更登记之诉的资格。笔者认为,从诉讼利益理论发展及公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无论是受让人还是出让人,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的利益。

1

诉讼主体适格与诉讼利益的审查标准

诉讼主体即案件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认定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关键在于实体上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有无必要通过本案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为形式审查,若当事人之间具有排除诉讼方式的特别约定,则无诉的必要性;实效性是指通过本案判决能否使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需要通过实体权利审查而获得。如原告期望利益已现实拥有或只需意思表示即可获得,或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则该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本案中,案涉交易协议明确鸿桥公司具有督促a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事项更登记手续的义务,所以鸿桥公司具有要求公司变更登记的必要性;而鸿桥公司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鸿桥公司作为股权出让人具有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实效性。

2

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纠纷保护的法益主体

基于公司是拟制的人这一基本原理,公司法的规则既有基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组织内部成员及机关运行的机制,也有因公司的运营行为与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发生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对外关系上看,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具有根据商事公示原则以保护基于信赖利益的第三人权益的对外效力。从对内关系上看,是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稳定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权益。因此,公司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履行主体,股权变更登记影响的当事人包括了变更前的股权出让人和变更后股权受让人,二者均是股权变更行为影响的主体,从权益保护的均衡性来说,出让人与受让人是股权转让的一体两面,应当平等地享有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权利。

3

股权转让登记的积极权益与消极权益

工商登记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获得股东身份并参与公司经营,因此其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的需求更为直接、迫切,具有积极的诉讼利益。而对于股权出让人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其在股权交易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股权出让后的经济收益,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没有积极的权益。但是随着股东对于公司承担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身份属性除了具有获得股权回报和参与经营的积极利益,也伴随着大量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例如股权出让人可能面临公司债权人以股东责任将其追加为被告的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要求变更或涤除股东身份的诉讼亦随之不断涌现。因此,股权出让人脱离股东属性本质上是为了涤除因其股东属性而需承担公司各种债务、责任,公司登记的不作为或是未及时作为,亦实际影响到出让人不作为实际股东的权益,由其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工商登记变更与否与股权出让人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股权出让人在股权变更登记中具有诉的利益。

4

法律规范解释并不排除股权出让人的诉权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条文的解释不能只停留在字面的解释,而应当综合采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事交易的繁荣,我国的《公司法》仍处于不断更新的过程,其规定难免挂一漏万,《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更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条文释义进行更为合理的解释、扩充,以完善《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内涵和范畴。本案中,公司变更登记兼具实体规范和程序范畴,《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虽然限定当事人的前提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只是对此部分当事人权利的肯定,但并不当然得出其排除或否认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若在程序上排除股权出让人的权利,则对于已设立出让条件的股权出让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途径被堵塞,更容易引发股权转让违约等系列衍生案件。

【法官后语】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生命亦是在不断成长中。诉的利益包含了弥补实体权利漏洞和诉讼主体度量衡的双重作用,防止当事人权利因法律规范有限性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诉讼主体创设新实体权利的社会功能。本案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案例价值在于突破了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固有字面解释,赋予股权出让人公司变更登记诉讼主体资格,拓宽了中小股东在股权转让登记权利上的救济途径,通过诉权肯定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经营、免于承担后续责任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也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制衡。

本案例略有删减,原文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9辑,同时入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第15篇】股权变更要多少钱

企业在运营的时候,股权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呢?

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具体需要花多少钱,得看你是否找了代办公司,如果你是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话,那么是肯定不要钱的。但如果你是找代办公司的话,那代办公司是肯定要收取你服务费,至于具体的服务费是多少,得看代办公司怎么定价了,但一般来说,只要这个股权变更的过程中不是很难,基本都不会很贵。

虽然小金说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权是不要钱的,但这并不代表变更股权不需要交税。一般来说,变更股权需要缴纳的税会有这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如果是企业转让股权的话,那么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如果是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个人,那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你的企业是上市公司,需要转让股权的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喔!

小金整理了关于企业变更股权需要准备的材料,记得收藏!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 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4.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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