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代办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办变更法人多少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许多朋友向我反映说他们还是对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不够了解,想做却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讲讲。对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还不清楚的你,一切刚刚开始但这并不妨碍你从本文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分析能力、思考能力、对自己的规划能力。
一、代办注册公司需要多少费用?
代办公司注册的话,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来说,办理一证三章的费用约600元左右,代办银行开户的费用约500元左右,税务报道的费用在600元左右,倘若需要对方为您提供注册地址的,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收取一点提供地址的费用。所以代办一个公司总共算下来费用大约在2000元左右。
现如今各行各业的创业者人数都在不断上涨,所以注册公司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尽管大多数人都知道注册公司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但对公司注册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具体注意细节了解的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代办公司注册。通过代办公司注册,整个办理流程会更快,也能够为创业者节约不少精力。
再来说代办公司注册的时间,核名最快需要3——5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约7——10个工作日,刻章约15个工作日,所以整个代办公司注册的流程所需时间大约在1个月左右。
二、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第二步 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 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三、注册外资企业的时候直接有进出口代理权?
肯定需要了,外资企业是不具备进出口的权力的。进口权利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2、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3、商业、物资、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其实呢,不优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明知道自己不优秀,却还不努力坚持学习,通过本文了解到了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的信息,还不赶紧去行动?!之后在行动过程中,就需要我们牢牢把握住公司注册代办一般多少钱的关键,才能更有效地展开活动,每个细节,也需要小心,还需要每个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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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网消息:3月11日,第三方支付机构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简称“瑞特支付”)投资人(股权)发生大规模变更。瑞特支付实际控制者,也顺势发生了改变。
原来法人股东银石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陈明彬、张冬、张彤伟等悉数退出。福建光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线科技”)、福建智信科技有限公司、程辛格等成为瑞特支付新股东,三者分别持股49.27%、12.00%、7.23%。其中,程辛格又是光线科技持股90%的大股东。透过股权链,程辛格在瑞特支付最终受益股份为51.573%,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在这次变更中,瑞特支付原大股东福建中恒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从70.00%降至31.50%。
公开资料显示,瑞特支付是福州辖区首批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获准在福建省范围内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目前瑞特支付市场主要覆盖福州、厦门、泉州等地,主要经营市民卡的发行与运营、企事业单位的会员忠诚度系统和企业erp信息系统的研发。
光线科技则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基于互联网门店新零售的服务商。凭借互联网渠道建设及运营经验,致力于帮助商家实现在线化和数字化商业模式,通过专业化的建设并运营互联网新零售门店。互联网新零售门店管理平台提供数字商品销售、一站式支付、营销工具、代理商管理、专题活动、积分商域、个人中心等功能模块。此外,从光线科技官网的招商合作内容来看,其业务还包括运营商话费、流量、视频、音频、电费、油卡代理。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机构股权转让需要人民银行批准,而通常到了工商变更时,意味着前述审批已经完成。不过其中的股权转让具体金额,并没有消息。纵观目前被注销的支付牌照,大部分为地方性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类资质,其中还有不少是“业务惨淡、主动退出”的情况。比如同样来自福建省的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此类。
从监管角度来看,对于经营不善或者无业务场景的支付机构,主要有两个方向。首先是完善退出机制,注销牌照让其退出市场;其次是引导其通过引入投资者、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对于一些没有太大业务量的地方性预付卡类支付机构来说,有人接盘或许已是个不错的归宿。
1、公司注册:全市通办、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集团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分支机构办理、提供注册地址。
2、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地址变更、股东股权、资质审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公司转让、公司跨区迁入迁出办理。
3、公司注销:执照收转,工商营业执照清算组备案、注销、国税注销、地税注销、银行基本户销户、社保注销、税务清算审计、疑难注销、吊销注销等注销的办理
4、专业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申请、出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税控审批、税控托管及日常维护。
5、公司大额注册、提供公司注册地址:满足中小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增资、减资股权变更)、企业年检的资金需求和地址需求。
6、代办公司、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公司营业执照转让等。
7、专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刻章、工商、代开工商、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认证、个体工商、年审代办工商等
8、代理工商年检、公司年检、公司银行开户。
9、公司异常处理:公司地址异常解除(经营异常名录解除)、公司税务异常解除、税务非正常解除、年报异常解除及锁死解除等
10、免、抵、退税、出口退税业务,知识产权服务,申请政府补贴;高新企业认证申请。
11、商标服务:提供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代办、商标复议、商标分割、商标变更等服务。
12、审计/筹划:专业审计筹划团队全程负责,提供完善的审计报告、税收筹划等服务。
2023年9月27日,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腾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由深圳市麦斯贝格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闪修侠(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此次股权变更为100%转让;此次变更应该是内部股权架构调整。
腾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3年9月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是一家拥有互联网销售资质的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自设立以来,一贯以专业化形象进军市场,在总公司的稳步带领下,各分支机构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专注从事保险业务,秉承合规经营、坚守风险底线原则良性稳妥发展,未来将积极打造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保险服务平台。
我公司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保费交易结算与理赔,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共同开发信息化、自动化的运营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各产业生态圈相结合,积累原始客户,持续挖掘保险需求,挖掘保费深度,建立代理人分销平台,调动保险业务资源,借助移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公司采用创新的销售模式进行全国机构布局,推动业务的拓展,腾晟总部位于广东深圳 ,目前已在河南、湖北、山东、青岛、海南、辽宁、山西、江西、湖南、陕西、安徽、江苏、贵州、深圳、广东、北京16地部署了分支机构,设置地市级分公司及营业部40多家。
腾晟招纳了一批保险行业从业10年以上的技术性人才,打造了核心保险业务团队与风控团队,凭借经营各类保险代理业务、建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丰富经验,以保险专业知识、法律规范和高度默契协作方式,为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那近几年先准备设立保险中介公司后转收购的大哥有多少呢?
如: 徐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6日新设青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新设红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后在2023年8月全部注销,成功收购江苏盛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企),2023年7月24日新设天津恒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年未批之后,在今年的5月1日成功收购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教业(事业单位),2023年2月06日新设中教(武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年未获审批之后,在今年的5月20号成功收购君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小鹏汽车,2023年7月31日新设广州小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年未获审批之后,在今年的8月3日成功收购青岛妙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有想要收购全国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想咨询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小编。小编从业6年,先后对接11家全国保险经纪的并购,以及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在此谢谢各位同仁。
最后附上2023年以来各保险中介公司变更目录,供大家参考。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是比较重要的,那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呢?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8、公司公章9、法人暂住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及相关内容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发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现在,选择在成都温江区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有些创业者觉得自己去办理工商注册业务,因为不熟悉办理程序,可能会耽误很多时间,所以他们多半会选择找代理公司帮忙。所以,在成都温江区选择工商代理有什么好处呢?
温江代办工商变更-温江益财
一、更专业:众所周知,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接触到工商注册方面的业务,所谓孰能生巧,他们对这方面的知识自然也比较熟悉,要是让他们去办理相关业务,绝对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办理起来很专业。
二、更省时:因为代办人去办理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记账报税等事项,是他们随心所欲,随心所欲的事情,比企业创业者自己亲自上马要省时许多。
三、更省力:创业者一旦选择让代理公司帮忙,自己就不用再费心费力地操心这些事,身心都会轻松许多。它们只需要花更多的钱,但却能节省更多的精力啊,还是比较可行的。
假如我们有时间和耐心自己去注册公司,那是好事情,当然没人能阻止,但是如果嫌麻烦,我建议大家还是选择找代理公司帮忙。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指国家允许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以及服务项目等,它是能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的方向的,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简单来说,也就是公司注册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那么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呢?
一、在江西南昌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呢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决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特别警示: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二、公司经营范围更变流程有哪些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流程:
1、进入工商局网站,进行网登,增加想要的或减少不想要的经营范围,然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2、工商局审核通过后,下载电子版材料,打印出来,该签字并盖章,然后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3、拿着签好字的材料、执照正副本、公章去大厅里提交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
4、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还要去税务部门变更公司信息。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3、股东实名、签字;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新增项目如果是公司主营项目的话,应将之填在经营范围的第一项。
2、部分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需注意查看新增行业是否需要增资。
3、注意查看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涉及相关许可证,如果是的话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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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代办-南昌代理记账报税-南昌代办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小二财税
不少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业务的发展调整,搬迁到了新的写字楼或者新的厂房。而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后,就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做公司地址变更。由于很多人对于公司地址变更流程不熟悉,为了节省时间,通常都委托工商变更代办机构去办理。所以不少老板都非常关心“工商地址变更代办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整理分析。
公司地址变更代办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目前很难有一个标准答案,因为不同公司的情况不一样,主要看以下几种情况。
同区地址变更。有的公司地址搬迁并没有多远,在管辖内还在同一个地区,这种情况属于同区地址变更。这种情况虽然同样还是在所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但还是需要去办理地址变更。不过这种情况比较方便,直接到所属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做变更就可以了。同区地址变更代办费用目前市场上在五百元起,具体的会根据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关。比如地址变更后,接下来的税务变更等是否也需要。
跨区地址变更。有的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得比较远,在地理上、管辖上都已经跨两个地区,这种情况属于跨区地址变更。整个流程就比同区地址变更要复杂一些。需要先到要迁入的地区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回到原公司归属地工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整个流程多了一个迁出和迁入的步骤,所以公司跨区地址变更找代办费用会比同区变更高些。目前跨区地址变更市场费用在一千起,具体的会根据需要的服务有关,比如后续的税务变更等。
除了上面两种情况外,影响公司地址变更费用的因素还有这两个。第一个就是需要变更地址的企业是否存在工商地址异常的情况。假如有工商地址异常情况的话,需要先移除地址异常,那么就需要多一个移除工商地址异常的费用,一般也是在几百元左右。
除了异常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创业者老板原地址使用的挂靠地址,需要变更新地址,自己却没有地址,那么就需要别人提供可挂靠的地址。这种情况就会多一个挂靠地址的费用。当然一般将公司地址变更加挂靠地址都委托给同个代办机构的话,有些还是会有相应的折扣,具体就需要根据企业需求的服务项目洽谈了。
以上是对“公司地址变更代办需要多少钱”的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除此之外,公司地址变更后续带来的公司税务变更、商标变更、银行变更等也可以一起委托给代办机构去办理,那么费用上也会有响应的优惠折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拉萨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第三六二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拉萨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
邮编:850000
电话(传真):0891—6848897
启用时间:2023年5月11日
银行账户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9日
注册金控信息公司条件-申办要求 设立金控信息公司条件-审批流程
金融控股公司转让费用-变更流程 办理金控信息公司方案-申请方案
梁经理(186)-(0114)-(9101)
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如何注册:
(1)公司名称及字号
(2)拟定公司经营范围详情信息
(3)股东及法人身份信息
(4)注册公司落户地址
(5)公司章程表
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审批流程:
(1)工商局所发放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2)确定注册资本是多少
(3)确定好公司的经营范围
(4)确定好法人和股东
(5)法人股的企业材料的原件
(6)确定好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是多少
(7)办公地点房产证明
服务外包公司范围哪些:
(1)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2)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3)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4)资产管理;企业策划;投资管理;数据处理;
(5)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
现成金控信息服务公司转让:
(1)国xxx金控信息服务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 1000万
(2)中xx金服信息服务公司转让 2023年3月份成立
(3)xxx金控信息(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区
(4)北京xx金融服务外包公司转让 2000万资本
注册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条件-申办要求 设立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条件-审批流程
金融服务外包公司转让费用-变更流程 办理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方案-申请方案
其实股权就是你的资产买了这个公司给你的权利。特别是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的股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股份公司当中也会经常发生公司股权变更的行为,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下面我们就由企的宝财税给大家介绍下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流程步骤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账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将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
6、看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公司做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要去哪里变更
当然是去工商局办理了,但是如果不想自己办理的话,也可以找代办,北京企的宝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为迎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北京企的宝大胆推行公益注册公司服务,在注册公司环节为创业者节省时间成本。在互联网+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将互联网技术与财税行业相结合,革除行业信息暗区,用技术手段规范会计业务行为,为行业发展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保证企业财税合理。
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变更怎么办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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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读一判,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日固定学习会。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们于2023年6月22日集体学习的案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您需案例全文,请留言留下您的邮箱地址,我们会尽快安排发送。
【裁判要旨】
案涉股东王某在股权转让后,以“非本人签字”为由对其持股期间的一次增资决议请求确认不成立。
法院认定,虽然经司法鉴定,案涉股东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案涉股东王某的股权被他人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且《股东会决议》经另外的股东签署,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
【关联法条】
公司法t37: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t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诉讼主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甲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朱某。王某。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
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旅银行电力支行。
原审第三人:郭某。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朱某因与被申请人王某及原审被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原审第三人郭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甲公司请求】
申请再审,一、二审判决认为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甲公司再审提交的七份新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对股权增资到260.26万元的决议是同意、追认和确认的。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纪要第四项约定: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增补注册资金。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增资股东会议,该决议上王某签名虽非其本人所签,但属于是王某根据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增资股东会议委托他人签字的。2008年11月8日第一次股东会议约定的条款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具有增补注册资金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平行效力的股东会议文件。甲公司股东朱某、郭某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至少七次履行了追认、确认的法律签字程序,甲公司提交的王某履行追认、确认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文件均经过工商登记产生了国家档案法定证据效力。
七份新证据:
(1)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其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注:2023年6月8日王某将其股权资本转让给崔某1%),该行为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的追认、确认和补充,也是对其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委托他人签字的认可,是对增资享有股权的确认。所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根据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不能豁免,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真实有效。
(2)2023年5月31日在甲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王某向工商机关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重新确认股权手续,签字确认其股权为260.26万元,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签字享有股权的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3)2023年3月10日由朱某、靳某、王某、郭某四人签字确认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股东会决议也是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享有股权数据的签字追认、确认和补充及委托签字的认可。
(4)2023年6月8日由靳某、王某签字确认其二人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资本各转让给崔某1%的股东会决议也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资本享有股权的确认、签字的追认。所以,王某本案诉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违反了民法诚实守信的法律规定。以上七份新证据工商登记法律文件能够充分证明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缺乏证据支持。
二、王某本案诉请不合法,二审判决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程序违规。《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决议只规定了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救济方式,并没有规定对股东个人不生效和不成立的救济方式,二审判决王某诉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无法律依据。
三、单纯的受委托或代替某一个股东签名并不能仅因此就推断未召开股东会议或未表决,即不能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主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规定。甲公司再审提交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是明知和确认的。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是否王某本人签名应当与2008年12月10日以后王某签字画押的《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证据相印证。
四、《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王某于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之后在增资股权的七份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名的证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66条“视为同意”的规定。其称2023年6月才知晓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抗辩与事实不符。
五、 2023年3月郭某将其股权250.25万元转让给其妻子靳某是其双方对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权的再次确认。股权转让已经过工商登记,郭某作为本案第三人抗辩其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增资事项不知情的陈述不能成立,与其之后签字确认股权数据的证据相互矛盾,其抗辩无证据支持,违反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甲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王某、郭某签字的2023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已确认其享有的增资股权,但二审没有履行举证、质证的法定程序,导致认定事实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王某负担。
朱某申请再审意见与甲公司相同。另称,开股东会议是电话通知的,会后到工商局办理的增资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因此,王某、郭某本人确实到场了。2008年12月10日的签字是王某委托别人签的。
【被申请人王某辩称】
一、王某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依法诉请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从未召开股东会议,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股东会决议。
1.根据《公司法》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内容载明“已于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和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再审听证时。朱某坚称,本次会议是于召开前15日电话通知各个股东。由此可见,在通知方式和时间两个问题上,朱某的说法与该股东会决议内容的记载完全不符,证明甲公司根本没有召开本次股东会议。
2.王某和郭某未接到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未参加该次股东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郭某签字是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郭某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郭某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郭某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经司法鉴定,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签名属于伪造。
3.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显示:“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与事实不符。该次股东会根本就没有召开,该股东会决议增资不是股东王某、郭某真实意思表示。
4.本案历经法院一、二审审理,甲公司及朱某始终没有提供用以证明甲公司召开了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可以认定股东会未召开。
5.甲公司提交的2008年11月8日讨论明年工作目标计划朱某签名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朱某签名,非同一人签名,朱某签名明显系伪造,可以证明股东会决议的虚假性和股东会未召开。故申请对朱某两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进行鉴定。
6.甲公司称增资银行手续均是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员办理,银行凭证书写笔迹与股东会决议书写笔迹高度一致,应当认定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为中介公司人员,故提起鉴定申请,对两份书证的书写人是否为同一人进行鉴定,以进一步证明股东会决议系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提供的所谓七项“新证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新证据,且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不能证明召开过增资股东会议和股东会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四、甲公司称股东会决议是“王某委托签字”,与事实不符。综上,应当依法认定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第三人中旅银行和中旅电力支行述称】
本案属于公司决议纠纷,与其无关。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中,王某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均不涉及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王某并未让其承担责任。综上,本案与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无关。
【第三人郭某述称】
一、郭某没有接到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召开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没有参加该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甲公司没有提供召开该增资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全体股东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的记录等必要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甲公司召开了增资股东会议以及郭某参加了该股东会议。
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郭某签字是甲公司会计王贵玲找到其单位,称办理工商年检手续让其在内容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其看到上面有朱某、王某的名字,就在空白的股东会决议上签了字。通过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书写笔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代办的王某和郭某银行进账单书写笔迹比对,发现两者书写笔迹相同,结合甲公司的陈述,证明中介公司办理银行凭证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5日。而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字迹与上述银行凭证相同,能够证明股东会决议书写人不是甲公司人员,而是第三方工作人员,能够证明该股东会决议在12月10日内容为空白,证明该股东会决议系中介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伪造和虚构。
三、甲公司2008年的虚假增资和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自始无效,不会因为任何人的追认而变的合法有效。郭某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从未认可,更不可能追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他意见与王某相同。
【原告王某诉称】
请求:1.依法确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依法确认甲公司通过一般结算账户进行验资行为违法且无效;3.依法确认中旅电力支行开设王某存款账户71×××47和郭某个人账户71×××63系冒名开设,其行为违规,开设账户行为与王某和郭某无关,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4.依法确认甲公司增资验资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个人所为,与王某、郭某无关。鉴定费3000元由甲公司和朱某负担。
【一审查明】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由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时任股东朱某、王某、郭某的占股比例不变(仍为49%、26%、25%),三人的出资额则分别由原来的73.5万元、39万元、37.5万元,增加至490.49万元、260.26万元、250.25万元。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有“朱某、王某、郭某”签名。后经司法鉴定,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王某”签名非王某本人所签。该《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相关增资款项被存入以朱某、王某、郭某名义在中旅电力支行处办理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后转入甲公司账户。经验资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增资工商登记。
2023年1月6日,王某以朱某、崔某为被告,甲公司为第三人,以2023年3月13日甲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朱某、崔某以100万元价格受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其退出公司,同日朱某向其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之后其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向崔某转让全部股权的手续,但朱某、崔某未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崔某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该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17)豫08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17)豫08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以甲公司、王某、郭某、靳某(系郭某之妻)为被告,以甲公司欠其借款303.25万元未还,王某、郭某系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系明知郭某抽逃出资而受让郭某股权的股东,且亦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郭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17)豫08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判决甲公司偿还张长有借款303.25万元,王某、郭某分别在2212600元、2127500元及利息范围内就甲公司对张长有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靳某对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认为】
本案系公司决议纠纷。
关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本案所审理法律关系的适格被告应为甲公司,朱某、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均非适格被告。
关于受案范围问题,王某诉讼请求第二、三、四项,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的行业监管均由专门机构负责,在庭审中王某自认,在其起诉前并未就其诉请的事项要求专门机构处理,其所请求事项并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不予处理。
关于股东会决议成立与否问题。
首先,股东会决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但王某持股比例为26%,因此,王某的投票权并不影响最终决议结果,其主张该股东会会议并未召开,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签字非本人签字这一事实仅构成程序瑕疵,而不是未经表决程序。
其次,在一审法院审理(2017)豫0802民初57号案件中已查明,2023年3月13日,朱某、王某、靳某、崔某四名甲公司的时任股东均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并决议甲公司分别出资100万元收购王某、靳某的公司股份;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故此,王某将增资后股权转让并收取股权转让款,其在已经获取了增资股权的利益后反而要求确认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维护商事行为的稳定性。
综上,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一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的案由为公司决议纠纷,鉴定费是王某为印证其诉请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因此王某诉请的第五项以其诉请第一项的成立为前提,故对其诉请第五项亦不予支持。
关于王某的鉴定申请。王某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对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以及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进行鉴定。
首先,王某的鉴定申请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次,王某请求对股东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指印是否本人所为进行鉴定,但王某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朱某的签名、指印有伪造的嫌疑,经与在卷卷宗其他材料比对,未发现有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最后,王某请求对股东会决议中记录内容笔迹以及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进行鉴定,但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综上,对王某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作出新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00元,由王某负担。
【二审查明】
朱某提交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以证明甲公司的股东对增资事项明知而确认,因为这些证据是在增资之后并基于增资的股权发生的变更转让手续,手续上均有甲公司的股东签字。王某质辩称,对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指向有异议。
一、在转让期间甲公司和朱某并未提起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一事,其第一次发现该股东会决议是在2023年6月12日张长有民间借贷一案中。
二、其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增资股东会议决议不成立提起确认之诉,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两份收据及2023年6月8日股东变更的证据真实,证据指向与其所诉无关。甲公司、中旅银行、中旅电力支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指向均无异议。郭某对两份收据、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转让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对收据上的签字无异议,其余意见同王某。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提交的2023年5月31日甲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和两份收据和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认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有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本案中,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甲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次股东会,因此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王某主张公司决议不成立,予以支持。
关于3000元鉴定费,王某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其要求朱某、甲公司承担该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经二审审判委员会决定,二审法院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一、撤销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二、甲公司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共计800元,由甲公司负担。
【再审查明】
本院再审认定的事实除与二审一致外,另查明:
1.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全体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
2.甲公司提交的工商登记档案中七份新证据,证明,甲公司增资1001万元后,王某在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3月18日三次《公司章程》中均签字确认王某缴付股权出资分别为260.26万元、250.25万元、250.25万元,并委托王贵玲办理甲公司变更手续。再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注册资金的增资是虚假的。
3.张长有诉甲公司及其股东一案,二审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后,王某、郭某、靳某申请再审,本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认为】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案涉2008年12月10日超凡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经查,2008年11月8日甲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该会议第四项约定“为了公司对外形象的宣传,公司股东决定,按原投资比例筹措资金850万元,资金到位后,先增补注册资金”。股东朱某、郭某、王某均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有150万元增加至1001万元。之后,甲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将注册资金增加至1001万元。在甲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资料及《公司章程》上,王某与其他股东签字确认。
2023年3月18日,王某、靳某作为转让方、崔某作为受让方,分别签订了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王某在甲公司出资额为甲公司增资后的250.25万元,且王某与崔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3月18日在甲公司的注册地修武县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因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100万元的义务,王某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作出57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崔某连带支付王某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朱某、崔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146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9日,王某提起本案诉讼,认为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虽然,经司法鉴定,王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事实并不能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从甲公司历次召开增资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王某股权被崔某收购等事实,可以认定王某在2008年12月10日以后对增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追认、确认等法律签字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出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本案是甲公司增资后历经十年之后王某才起诉的,案涉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上王某的签字虽然不是其本人所签,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其认可出资200多万元,王某也因为股权增资后崔某未履行支付转让款提起诉讼,可以认定其对增资的事实进行了追认且在此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王某现以股东会议没有召开、其名字不是其本人签字为由,主张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另外两名股东朱某、郭某也在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上亲笔签字,签字人数和股权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故王某是否对股东会决议进行投票并不影响股东会最终决议结果,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另外,王某在再审中,申请对2008年11月8日股东会议中以及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中朱某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以及申请对200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内容与2008年12月15日中介公司办理的银行凭证的书写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书写进行鉴定,因该鉴定事项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也不影响已查明事实的认定,故没有鉴定的必要性,其鉴定申请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错误,应予纠正。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甲公司、朱某申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二审民事判决;
二、维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新一审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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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系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能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并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那么如果法人需要变更,其中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呢?如何代理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
3. 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 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 指定委托书
11.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是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都签字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都是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比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下载的(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办事员要求为准)。
法人变更流程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注: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代办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变更所需要的费用: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第一种: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为几百元手续费用;
第二种: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需要交纳两种费用: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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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创业者老板在注册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了提升公司的影响力,或者是业务发展战略的调整,给合作伙伴和广大客户留下鲜明的印象,很多企业经营者在想到更好的公司名称后,便产生对当前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的诉求。不过,企业名称变更是一项专业操作,其不仅需要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同时也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此,有这类诉求的企业更倾向于将该项工作交给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那么,企业名称变更代办需要多久时间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
企业名称变更代办需要多久时间?一般来说,企业公司名称变更代办通常需要七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不过,由于工商代办机构拥有丰富的变更经验,对变更流程和所需材料都能够做到详细掌握,所以,代办变更公司名称时间大概3个工作日左右便可以完成,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一些。
下面为大家整理公司名称变更代办服务流程,其基本步骤为:
1、接受委托。由工商代办机构与委托企业确定变更公司名称服务事项,并签署服务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资料交接。
工商代办机构会告知企业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对企业进行指导,然后协助企业准备齐全,并在拿到企业资料后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3、开始服务。
由工商代办机构安排专业工商服务团队按照标准化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为企业完成全程代办公司名称变更操作。
4、服务完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企业完成变更公司名称以及其他工商变更服务。
5、返还材料。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一系列材料返还给企业,并为企业提供后续经营指导。
以上是企业公司名称变更代办需要多久时间的详细分析,其实整个时间上花费时间最多的是与企业工商变更代办机构的对接上。前期的合作敲定、中期的资料整理和交接这块是相对花费时间的。但前面两个环节做好后,后续的企业工商变更环节则相对快速了。毕竟工商变更代办机构相对专业,委托给他们办理的话省时省力省心。
遂宁公司注册代办公司排名,四川遂宁代办执照中介有哪些公司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步骤一:遂宁公司注册代办企业核名四川遂宁代办执照中介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组成:①全国性公司:公司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 核名请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②地方性公司(遂宁):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如:遂宁(行政区划)+百利来(字号)+企业管理(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核名请登录遂宁工商局网上核名系统。
步骤二:租房要有房产证或相关的产权证明,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步骤三: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遂宁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步骤四:提交材料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遂宁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需提交材料规范:⊙线上提交材料教程(图文):步骤五:领取身份证照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政策:原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步骤六:刻章备案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遂宁公司注册部门进行刻章备案。⊙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步骤七:银行开户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开立基本户,与税务报到无先后顺序要求。步骤八:税务报到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方可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完成税务报到后,需要拿上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然后再拿上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再递交给税务局,如此一轮下来,就可以实现电子化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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