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变更要多少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在运营的时候,股权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呢?
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具体需要花多少钱,得看你是否找了代办公司,如果你是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话,那么是肯定不要钱的。但如果你是找代办公司的话,那代办公司是肯定要收取你服务费,至于具体的服务费是多少,得看代办公司怎么定价了,但一般来说,只要这个股权变更的过程中不是很难,基本都不会很贵。
虽然小金说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权是不要钱的,但这并不代表变更股权不需要交税。一般来说,变更股权需要缴纳的税会有这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如果是企业转让股权的话,那么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如果是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个人,那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你的企业是上市公司,需要转让股权的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喔!
小金整理了关于企业变更股权需要准备的材料,记得收藏!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 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4.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公司注册
1. 核名 找三到五自己喜欢的名字 并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股东确定
3. 经营范围 自己需要经营的范围
4. 注册资金 确定认缴的资金额度
5. 注册地址 确定产权证明,如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提供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核名时,这个公司名称是预先核准的,但是不代表网登时一定能通过,如果不行,就需要变更公司名称,重新注册,所以要做好这个心里准备,非常规能解决一些名称问题,但是需要费用
住所证明,个人产权的房主签字、物业产权的,盖物业的章
1、公司名字,在名称这里,是比较麻烦的一个点,因为对于名称审核时会有一些禁止使用、容易造成误解、已设立名称重复等的问题,所以建议企业提前多想几个想要的名称,从而增加审核通过的概率
2、注册资金、人员的职位、经营事项需要有的经营范围等信息
3、人员要不少于2人 担任法人和监事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4、股东信息
5、房产证复印件、住所证明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09篇文字
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三年诉讼时效吗?
今天再说说“拖延症”。
一、题目里问题的答案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例中,法院的观点是,“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诉讼时效。”
例如,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二审案件。一审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股权转让合同书》有效和拥有18%股权;2、被告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在各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上诉人有权随时要求被上诉人履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合同义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上诉人于2023年1月14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个月曾要求被上诉人陈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本案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这段论述,包含了“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
但是,这个案例是2023年的。
2023年之后,暂且不论司法机关对法律和现实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单是民事法律的立法变化,就是很大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台。202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部废止。
目前来看,认为“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似乎是主流。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也是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事实上,这条司法解释在2008年第一版里就是这样,此次修订没有修改。
很显然,“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并不是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因为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
假如“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普通诉讼时效,那么,反而会使得公司股权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这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初心是相悖的。
二、实际案例分析
朱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将登记在宋某、顾某名下各27.5%合计55%的股份变更登记至朱某名下,宋某、顾某予以配合。
这起争议,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股权转让各方操作极其不规范所诱发的。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有:
1、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是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约定和记录股权转让事宜。
于是,在法庭上,出让方认为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内部文件,不是外部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合同效力。而且,受让方朱某也没有在这份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2、受让方朱某,没有在任何一份可以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上签字。
3、现金付款,并且拿到的收条上没有写明款项用途是什么。于是,受让方表示这是一笔借款。
最合理的方式是:银行转账,自己备注清楚是股权转让款。假如非要用现金支付,那么也应当要求对方在收条上写明白款项性质用途。
当然,最后法庭根据证据进行了合理的综合认定,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是成立和有效的。
出让方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认为,“本案证据材料形式上的时间是2023年10月24日,至一审起诉时已超过3年,且期间朱某没有行使股东权利或主张股权,故本案纠纷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认为,这类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
1、关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问题。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案涉及的股东会决议也明确,适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朱某合法继受取得a公司股权,成为a公司股东,其诉请a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且宋某、顾某予以配合,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
3、至于提起本案请求变更登记之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只适用债权请求权,且主要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本案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涉及股东身份性的权利,不是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故本案诉讼未过诉讼时效。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上面这个案子,一审原告胜诉了,但是一审原告之前的操作,不仅不值得学习,而且应当作为一种教训。
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建立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时的不规范问题外,一审原告拖延提起诉讼的做法也是很不值得提倡的。这样拖延不起诉,不仅有诉讼方面的不确定风险,而且还可能存在对方的股权转移和丧失等可能性的风险。无论如何,行使权利没必要拖这么久,协商不成就要做决断。
法人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想要变更法人,可不是在营业执照上改个名字这么简单,流程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少。那么,企业变更法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2)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3)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4)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法人变更登记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其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公司股东会决议则需载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任免董监高、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并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公司章程要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近日,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卷入了一场法人变更的风波中,闽侯县市场监督管局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就三盛实业“变更登记”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据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9月14日三盛实业曾公开登报声明公章遗失作废,随后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及备案,且据受理该变更登记的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此前该局已通过三盛实业的法人变更登记及备案,证明三盛实业当时提交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登记备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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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是指主要股份为国家持有的公司,国有公司的股份是不能退出的,只有转让给他人,股东因为持有股份而享有权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方式主要有:
(一)公开挂牌交易
适用于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要完成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产权交割等程序。原典纪法律评论(公众号:原典纪法律评论)认为:在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净资产审计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改制的审计范围是三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一般股权的审计范围为二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的审计范围为一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
2、评估报告备案/核准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转报备案/核准部门,涉及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4个月内必须转报。市属一级单位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属一级单位备案;上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核准;由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备案。
3、进场交易
国有股权出让的,必须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直接进行产权交割。如果产生2个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进入竞价程序,产生最终的受让人,再进行产权交割。
4、受让非国有股权
国有企业如果受让非国有股权,必须进场交易,但该非国有股权无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在场内直接完成产权交割。
(二)协议转让
适用于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股权变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有关事项办理程序及报批材料指引》等文件对“协议转让”的范围、批准权限以及上报程序等做了规定,为国资之间跨集团、跨地区、跨系统的资产重组整合提供了政策依据。
“协议转让”的特点是:
1、程序相对简化。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只需要前述步骤中的1和5。步骤3资产评估不是必要程序,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另外,经双方同意,可以以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代替净资产审计。
2、减少风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项目大多数是为了适应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需要,无需公开挂牌,避免了股权旁落的可能,确保了这些方案的顺利实施。
3、降低费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只发生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的费用,或者是都不发生费用,而产权交易费用计费方法不同于公开挂牌交易的项目,费用相对较低。
4、节省时间。节省了审计、评估、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等的时间,节约了时间成本。
5、批准权限。目前只有省级、直辖市国资委具有批准协议转让的权限。
(三)无偿划转
这个方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下属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主辅分离以及集团内资产重组等。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等办法,上海市国资委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集团采用“无偿划转”提供了政策依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及其他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无偿划转”的特点是:
1、简化程序。采用“无偿划转”的方法,涉及前述步骤中的1,即净资产审计,股权的交割不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而是通过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变更即可。
2、减少风险。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大多数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理顺企业内部的资产关系,并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如果“公开挂牌”,股权受让方存在不可控性。无偿划转则排除了这些干扰,使国有企业能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3、降低费用。只发生审计费用,省去了评估费和产权交割费用,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是属于国资体系内部的管理范畴,不发生费用。
4、节省时间。无需资产评估,节约了工作时间,无需公开挂牌,节约了20个工作日挂牌的时间。
5、注意事项。虽然产权的变动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但是对于划出方、划入方以及标的企业来说,他们是独立法人,股权被无偿划转,依附在股权上的权利和义务也被转移,对企业外部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会发生影响,应在事先做好分析判断,尤其是划出方企业被无偿划转后形成负的净资产的情况,一般暂停划转,或用其他资产予以补足。另外,虽然同属一个集团,但仍需完成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签订划转协议、涉及职工安置的完成职工安置方案。
6、批准权限。市国资委直属的企业集团具有该权限,批准文件抄送市国资委即可。
“无偿划转”在实践中的一些运用: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老公司法框架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同一集团内的企业采用交叉持股的方式来满足这一条件。这些交叉持股的企业,其中的参股股东实际并不履行股东职责,也不参与分红,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这给标的企业的日常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允许一人有限公司的存在,企业不必再交叉持股。对这些交叉持股企业的股权进行无偿划拨,使其成为一人有限公司,显示企业的真实面目,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2.企业清理工作
在清理一些壳体企业时必须先清理其名下的长期投资,才能最终完成壳体企业本身的注销。壳体企业大多是非持续经营、停业、歇业、工商吊销多年的企业。通过“无偿划转”,将壳体企业的长期投资股权无偿划转,然后对就可以对该壳体企业进行清理注销。通过这种方式,同时解决了壳体企业的长期投资与正常经营企业股东已经名存实亡两个问题。
3.资产重组
将原先分散在集团母公司、其他二、三级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其中一个公司,将该公司由原先的一家项目公司转型为集团内专业从事某一项目的平台,采用子公司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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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兴证券4253.06万股股份悄然出现在某拍卖平台上,并拟在7月末进行首轮拍卖。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证监会接管期届满之际,国盛证券的实控人也或将发生变化。7月6日,国盛证券母公司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公告称,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拟受让国盛金控50.43%股权,若上述事项进展顺利,国盛证券的实控人也将改变。除上述2家机构外,年内还有新时代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等4家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事项。
再现券商股东拟变更
又有券商股权变更现新进展。7月7日,记者注意到,东兴证券425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近期亮相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起拍价为3.69亿元。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竞买公告显示,该4253万股是东兴证券某股东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股份,上述股权拍卖事项将于7月29日-30日进行。
虽然竞买公告并未披露上述东兴证券某股东的身份,不过记者通过查询东兴证券2023年年报发现,截至2023年末,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联合”)持有东兴证券4253.0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2%;同时,福建新联合持有的4253万股股份状态为质押。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国盛金控因控股股东及另一股东西藏迅杰新科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于2023年6月1日起停牌。7月6日,国盛金控在其披露的股票停牌进展公告中提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确认国盛金控9.7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的受让方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网络报价结果为88.79亿元。
若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敲定,国盛金控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也意味着国盛金控旗下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的实控人将发生变化。此前,国盛证券因隐瞒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失衡,于2023年7月17日起被证监会接管,原定接管期限为2023年7月16日。
直至2023年7月16日,证监会表示,由于接管任务尚未完成,决定延长接管期至2023年7月16日。但由于交易各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盛金控在上述停牌进展公告中也提到,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国盛金控将于7月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针对若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记者发文采访国盛金控及东兴证券,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股权变更或会影响公司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2家券商外,年内还有新时代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4家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事项。从变更原因看,除了个别机构原股东出于自身原因转让所持股份外,还有部分机构因监管要求而进行股权变更。
今年6月23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在其官网宣布,证监会核准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资本”)成为华融证券主要股东,核准中国国新成为华融证券实际控制人,对国新资本受让华融证券71.99%股权无异议。
同月,即6月18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根据司法拍卖结果,其子公司华创证券以17.26亿元竞得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44亿股太平洋证券股票(持股比例为10.92%)。不过,这一事项尚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此外,今年3月,证监会核准同意新时代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和其控股的融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新时代证券98.24%的股权。此外,5月27日,证监会宣布结束对新时代证券的行政接管,同时批准新时代证券恢复正常经营。
不同于前述机构,方正证券则在近年接连出现股东变更事项。2023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方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方正产业投资控股持有的23.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8.71%)方正证券股份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不过,根据今年6月24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因此,方正证券最终的股权变更也仍待落地。
此外,方正证券前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因犯强迫交易罪,其持有的方正证券10.9亿股股份被拍卖,且二度流拍。直至2023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为财政部指定的方正证券10.9亿股股份受让方。
股权变更可能对券商经营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券商股权结构变化主要分主动和被动两方面。被动变更多是应监管要求进行,因此对公司经营层面涉及内容不多,但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的战略发生变化。而主动变更则是为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在此背景下,对券商的内部机构制度等方面则会产生一定影响。
“整体来看,股权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的决策过程产生不确定影响因素。但从好的角度来看,相关机构的合规或有一定进步,另外,出于兼并重组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还可能给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的治理出现系统性、结构性问题难以解决时,就会导致股权结构频繁发生变更,从而导致相关机构产生一些较大的问题”,王剑辉如是说道。(李海媛)
当前,有些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转让的繁琐程序,会选择将该项业务办理委托给专业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因此,有关“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这一问题备受企业关注。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我们为您准备了股权转让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股权转让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其在企业经营期间时有发生。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转让的繁琐程序,会选择将该项业务办理委托给专业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因此,有关“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这一问题也备受企业关注。接下来,本文将对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般来说,代办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花费的时间大多在半年左右。但由于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且各地区工商政策及公司本身业务差异,详细办理时间也会在此基础上增减。但不会存在太大出入。
代办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该流程基本为:
1、寻求专业工商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委托,并与其签署正式服务协议;
2、与工商代办机构商定具体变更事宜,对接企业基础材料及办理资料;
3、专属工商代办人员代企业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4、代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包括辅助企业准备各类变更材料及代跑各类变更流程);
5、代企业办理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代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携带具体申请材料前往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办理);
7、代企业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8、反馈企业办理结果,并返还企业各类证件、材料。
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以上为“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内所需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有变更公司股权诉求,想要对此方面相关事项进行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代办相关操作有序进行!
近日笔者及团队律师办理了一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商事纠纷案件,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关于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成为仲裁庭重点关注问题。笔者试以此文,结合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对此做出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c公司的98%股权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3000万元,分三次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b公司完成一定的履约条件,并约定了b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义务。c公司为江西省某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且未上市或者挂牌交易,股权未进行托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此后b公司因其他案件涉嫌犯罪(与c公司无关),被公安立案侦查,一干高管均被羁押,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陷入停滞。此后a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归其所有,由b公司及c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二、标的公司性质: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在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前,有必要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标的c公司的性质进行简要定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以及股份是否进行公开发行和转让,可以将股份有限公司做如下分类:
1、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120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即为典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3.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简言之,除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严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
回到本文分析的案例中,c公司未上市,也未公开发行股票,因而应当属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三、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难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问题,在实务中根据前述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而有所区分。《公司法》第138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在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一般都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问题在实务中其实一直未能形成统一操作。
(一)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缺乏依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前述第138条仅仅是模糊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来说,显然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权变更,而所谓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也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
查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后,发现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其股东变更却并非依法必须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才是必须登记的事项,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并非必须登记事项。这也导致相当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本不受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业务。
(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登记服务
目前实务中,大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选择通过地方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以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为例,其官网载明“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要求,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不再办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备案,由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因此凡是办理了股权托管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一般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三)未进行股权托管的股权变更登记,何去何从?
回归到文首的案例,笔者查询到标的公司c公司所在的江西省同样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由江西联合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江西省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但由于c公司未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托管,实际上无法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现行法律框架以及实务操作中均难以找到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以及业务办理机构。在本案中因标的公司c公司所处的特殊行业,北京仲裁委最终找到依据,认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属于小额贷款公司,依据2023年《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股权转让须持股1年以上。……变更事项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按非现场监管要求填报变更信息”,虽然该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但本案中标的公司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因而仲裁庭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本案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江西省当地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而本案的股权变更能够找到相应的依据,但是后续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能否得到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并以此为依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可知(笔者后续会持续关注)。
行文至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登记的完成并非股权变更生效的依据,即使完成登记,所起到的也主要在于公示作用。但相关主体在实践中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目前针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备案的规定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公司办理了股权托管,则可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未进行股权托管,而当地又无机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则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至少应注意两点,一是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变更后的持股状况在章程中体现,再对章程进行公示备案,以达到公示目的;二是修改股东名册,股东变更的,及时修改股东名册。实践中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置备股东名册,在股权登记无门的情况下,更应注意置备股东名册,作为股权持有状况的确认依据。
股权对于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在进行变更时是需要登记的,可能一些企业在对于时更注重的是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但是往往作为股权变更的登记也是不能忽视的。
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无实际出资。公司后来又通过几个月不给我发工资的手段逼迫我收下30%股权。后来我申请离职,公司签字同意我的离职。可是之后几个月公司不给我办理法人股权变更,我该怎么做才能去掉我的法人股权呢?可以通过诉讼公司强制变更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杨馥蔓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公司法规定,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对你转让公司股份做出决议,股东都同意转让的,你和法人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完成股权的完全转让。
一、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杨馥蔓律师普法:
股权属于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 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杨馥蔓律师普法: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 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 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杨馥蔓律师补充: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自从2023年年初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开通线上全流程股转流程,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股东为深圳本地企业或者大陆自然人的情况二、股份转让形式是要以购买的形式三、新旧股东都有个人签字授权的数字证书(银行u盾或者工商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如下1. 新旧股东的个人网银盾或者数字证书(如果变更股份还需要旧法人的u盾和去税务局做股权转让及缴税)2. 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3. 新股东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提交后等待2-3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需要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更换。注:如果审核没有通过需要实审,基本都是需要公司法人带身份证和经办人带身份证加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去公司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线交资料核验,这里基本都过的,通过后再取一个现场号更换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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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者来说,都希望注册公司经营后能够快速地上轨道。那么怎样能算成功呢,当然是经营的行业和发展模式等被风投看好,获得融资等。别人投资进来,自然是希望获得公司的股权。那么,这时候就要根据投资额来分配股权,然后作股权变更。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讲解分析。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流程还是相对简单的,只需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即可。①到公司归属地的工商市场监督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②根据表格填写内容后加盖企业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现场递交;③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变更税务登记证;⑤变更银行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虽然简单,但变更过程需要注意这几个细节。首先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权能否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一、旧的公司章程;二、新的公司章程;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公章;五、各股东身份证;六、变更申请书(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七、出资人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八、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九、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十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以上是对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除此之外,在办理公司股权变更前还需要注意这两点;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虽然简单,但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是很多。如果想要高效快捷的办理成功,可以交给正规专业的代办机构去办理。
公司类型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类型变更流程是什么?本期众致君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公司类型变更流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类型在营业执照上的变更,需要到所辖工商管理处进行变更。
需要的材料改变企业类型:
1.申请变更公司登记;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关于改变公司类型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公司章程;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第三条《公司法》。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财产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公司类型变更流程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坐标:上海(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注销,税务筹划)
昨天一个网友私信我说,股权转让有没有风险,答案是肯定有风险,但是只要规避了就不会有问题,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股权转让
公司只有在新增股东、退出股东的时候才会涉及股权转让。
第二:股权转让分为两步
①工商股权转让:这一步比较简单,做好材料配合签字就可以完成。
②税务股权转让:这是重中之重,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企业在税务角度显示企业是盈利的,退出的股东是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如果此时作为股东你盈利了100万,转让股权的同时会直接通知你缴纳20%个税分红,这个时候你在想回去已经来不及了,这个结果你愿意接受吗?
所以各位在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以后,一定要让财务告知公司账务状态是亏损还是平账,或是只有一点点的利润,这样才避免出现转让后发生交巨额税的问题。
第三:作为受让方入股一家公司,在转让前要确保这家公司有没有未还清的贷款、欠费欠税罚款滞纳金、官司司法案件等问题,避免转让过来承担责任,即使你不知情,站在公司法的角度作为股东就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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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表现活跃。出于企业战略调整、投融安排、业务架构优化等考虑,股权变更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行为。2023年伊始随着“家族企业”,“持股平台”,“防火墙公司”等词语窜红网络,各平台出现很多大咖给大家讲述股权架构设计的相关思路,让很多老板、企业家眼前一亮,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常见的股权变更方式主要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撤资减资、解散清算等。可是,不论股权架构如何设计,都离不开一个问题,就是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股权转让的那些事。
根据股权转让方的不同,大体分为自然人股东转股、法人股东转股。不同的转让方或转让方式所涉及的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有契税、印花税、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下这些股权变更时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一、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是到位注册资金即实缴资本,有些转让的是未到位注册资金即认缴资本,对股权转让到位资金按“产权转移数据”征收双方印花税,对股权转让未到位注册资本认缴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如果股权被收购后,股权转让发生所得,则自然人股东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交纳
2023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对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作了相应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要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代扣扣缴义务人。
举例:某企业由2人股东伙,a出资5万,现a要退出,将股权转让给b,合同载明转让价款为10万,转让过程中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等5000。那么b需要代扣代缴的a的个人所得税额多少?
个人所得税额=(10万-5万-5000)*20%=9000元。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就股权转让来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前面自然人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上并无太大的区别,除了税率不一样之外,基本的税法原理和计税的方式方法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分项征税,对于单项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申报纳税即可。而企业所得税是采用“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股权转让的事事非非
股东基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亦无法避免,由于股东认识错误,导致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陷阱比比皆是。今天,我也只是简单地给大家提示下:
1、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2、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也要缴税
在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务风险:一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由于财会人员主观故意和客观处理失误;二可能出现在企业外部,税务裁量严苛失当。这两个因素都会加重税收负担,所以建议企业在涉及股权转让时多咨询专业人士。
股权变更
近几年是全民创业的时代,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冒出了头,而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更换。那么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01
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02
手续和流程
1、首先,要进行公司的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对转让的股权份额进行评析。同时对于受让人的资格要进行合理审查,可以通过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
2、其次,需要去到相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相应窗口申领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3、再次,工作人员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录入信息后打印受理通知书。
4、最后,获取审批决定书,即《营业执照》。
03
注意的事项
1、确定公司股权转让后新老股东信息,提交变更后提交新的公司章程;
2、股权变更不仅在工商部门登记,还在税务部门变更。只有两者都办理成功,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转让;
3、进行税股转让时注意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果公司盈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转让股东是自然人还是企业;但如果公司亏损,则无需纳税,提交相关申请即可进行变更;
4、转让股权时,最好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最好附上债权债务协议,以避免一些风险问题,从而保证股权转让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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