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变更公司股权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09篇文字
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三年诉讼时效吗?
今天再说说“拖延症”。
一、题目里问题的答案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例中,法院的观点是,“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有诉讼时效。”
例如,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二审案件。一审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股权转让合同书》有效和拥有18%股权;2、被告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论述:“在各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上诉人有权随时要求被上诉人履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合同义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上诉人于2023年1月14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个月曾要求被上诉人陈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本案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这段论述,包含了“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
但是,这个案例是2023年的。
2023年之后,暂且不论司法机关对法律和现实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单是民事法律的立法变化,就是很大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出台。202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部废止。
目前来看,认为“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似乎是主流。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也是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事实上,这条司法解释在2008年第一版里就是这样,此次修订没有修改。
很显然,“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并不是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因为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
假如“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适用普通诉讼时效,那么,反而会使得公司股权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这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初心是相悖的。
二、实际案例分析
朱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将登记在宋某、顾某名下各27.5%合计55%的股份变更登记至朱某名下,宋某、顾某予以配合。
这起争议,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股权转让各方操作极其不规范所诱发的。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有:
1、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是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约定和记录股权转让事宜。
于是,在法庭上,出让方认为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内部文件,不是外部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合同效力。而且,受让方朱某也没有在这份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2、受让方朱某,没有在任何一份可以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上签字。
3、现金付款,并且拿到的收条上没有写明款项用途是什么。于是,受让方表示这是一笔借款。
最合理的方式是:银行转账,自己备注清楚是股权转让款。假如非要用现金支付,那么也应当要求对方在收条上写明白款项性质用途。
当然,最后法庭根据证据进行了合理的综合认定,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是成立和有效的。
出让方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认为,“本案证据材料形式上的时间是2023年10月24日,至一审起诉时已超过3年,且期间朱某没有行使股东权利或主张股权,故本案纠纷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认为,这类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是:
1、关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问题。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案涉及的股东会决议也明确,适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朱某合法继受取得a公司股权,成为a公司股东,其诉请a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且宋某、顾某予以配合,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
3、至于提起本案请求变更登记之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只适用债权请求权,且主要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有支配性,本案请求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涉及股东身份性的权利,不是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故本案诉讼未过诉讼时效。
三、实务操作建议
上面这个案子,一审原告胜诉了,但是一审原告之前的操作,不仅不值得学习,而且应当作为一种教训。
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建立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时的不规范问题外,一审原告拖延提起诉讼的做法也是很不值得提倡的。这样拖延不起诉,不仅有诉讼方面的不确定风险,而且还可能存在对方的股权转移和丧失等可能性的风险。无论如何,行使权利没必要拖这么久,协商不成就要做决断。
说起股权转让的必备流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给人感觉似乎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实上,这却是一个“误区”。
一、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你没有看错,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可能还有人会将信将疑:“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吗?”我们肯定的告诉你:是!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
立刻会有人质问:不对啊!公登条例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登记事项吗?我们要提醒你: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会详细讲解。
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业务。
二、对于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备案
对于以上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称谓,非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简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发起人”仅是一个特定称谓,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则不管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这个特定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面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发起人”转让全部所持股份后,其依旧是公司“发起人”。
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而非“股东”。因此,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亦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3、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记载。因此,可以根据持有股票情况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来判断股东身份。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书文本等也是间接、辅助性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具备特殊条件的公司,比如国有公司,因其所涉股权转让需要进场交易,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实践中还有一些进入地方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交中心出具的《交割单》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4、对于备案各地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各地做法基本统一。但对于所涉“备案”手续,各地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出台“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工商注(2011)37号]”,指出“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但并未真正实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则出台过“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浙工商企〔2010〕8号],明确指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股份记载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登记。”
实践中,如果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增或者在二级市场受让股份,一般是通过中登结算系统出具的股东名册确认其股东身份;如果投资者购买、受让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的,四板挂牌公司也一般将股份在交易中心托管,交易中心会出具盖章文件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投资者购买、受让的是上述情形之外股份公司股份的,不但未有第三方股票交易市场出具的证明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是不做股东变更备案登记的。
另外:股权转让合同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就股权转让行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仅为行政管理行为,这种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而是宣示性登记,旨在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股权转让后,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如无其他无效情形,当事人仅以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予以抗辩的,不予以支持。在此情形下,应确认股权受让人为公司股东。
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来说,股票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其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其持有公司的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此可见,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来说,无论是记名股票的转让还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权属发生转移的标志并不是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大厅办。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代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复印件、老的代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办。
4、变更税务登记。
5、变更银行卡信息。
公司股权变更和其他的公司变更差别不大,企业需要注意一下所有的资料中是否有股权的标注,有标注的资料都要在股权变更的时候拿出来变更一下。
甲将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此时丙作为甲的债权人申请对甲名下的股权强制执行拍卖!乙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是权利人!
乙方的主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甲名下的股权仍会被强制执行!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只要双方不是恶意串通为了规避股权被拍卖,股权转让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协议就是有效的。
二、变更登记之前的股权是谁的
甲的!
股权不仅仅是代表财产,更是一种股东身份,同时对应着股东义务。股权的变动不仅仅影响双方当事人,也将对市场交易秩序和其他市场主体带来影响。所以国家对股权转让采取了类似于房屋转让一样的过户变更登记,而且变更的程序比房屋还要复杂。只有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才能认定股权转让交易最终完成,股权才最终转移。
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股权转移的行为还没有实际发生,股权转让的结果并未实现,乙还没有从登记公示层面成为公司股东。
三、乙方为什么不能基于股权转让合同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文件,工商登记的权利外观应当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仅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对外不具有公信力,而且正如前面所说,真的无法排除双方恶意串通的嫌疑,所以只能以国家的登记公示为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同理,在实践中如果双方是股权代持(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代持股)的关系,也只是在双方之间有一个代持股的协议,同样也不能以代持股关系排除强制执行。
四、乙方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基于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将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退还回来。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在没有做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股权转让款是不会全部支付到位的,甚至一分钱也不支付的情况也有。乙方只能根据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主张权利。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做股权转让的时候,首先一定要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其次一定要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条件,即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再支付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支付方式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在日常公司经营过程中,企业难免会遇到有相关的变更,常见的例如:公司住所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等等工商变更手续。但一般作为我们不是专业的人来说,都不是很了解需要哪些材料,又或者什么样的流程?所以,我们杭州本地通工商财税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重点如题所说的,杭州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做一个分享:
一:需要准备的原始材料
1、 主体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
2、 公司的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应的手机号码;
3、 变更后的股东、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对应的手机号码;
4、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利润表;
二:需要准备的变更材料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2、《修改章程-股东决定》
3、《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的决定》
4、《财务负责人信息》
5、《出资情况表》
6、《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7、《法定代表人信息》
8、《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9、《股权转让协议》
10、《公司股东决定》
11、《联络员信息》
12、《公司章程》
13、《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决定》
三: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1、 先到公司登记机关的区税务局办理;
2、 拿到《股权变更情况表》
3、 再到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局办理。
综上所述,材料都是需要新老股东签字以及盖章的哦;以及需要做好实名核验。
特别说明:现在很多区域,税务局做股权的时候,都是需要核查股东身份证原件的哦。或者有的区税务局是需要视频核验股东身份信息的。
以上就是在杭州的公司做股东变更需要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分享,希望能帮助到你哦。感谢阅读与支持。
在公司长期的经营期间,公司难免会扩大规模,有投资人入股我们公司,这个是时候我们就要进行工商的股权转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杭州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话,我们需要去两个部门,首先需要进行税务的股东情况变更,然后在进行工商的变更。
一税务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公章
3)股东情况变更表3份
4)股权转让协议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
7)还有最新的利润表和负债表
8)股转放身份证原件
签好字盖好章,拿到税务进行变更。这样税务会给咱们的股东情况变更表盖个章,我们拿到这个就可以去工商进行变更了。
二工商
上详细流程gogogo,开始上图
一进入政务网,找到我要开办企业
二登录个人用户(这个流程咱们就自己注册一个账号就好啦)
三我要变更备案
四企业变更登记
五登录可以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登录
六选择相应的变更业务
其余的就按提示操作就可以啦,但是有一点要记住所有带*的都要填写上哦。填写完成后就可以等待工商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咱们就可以换执照啦。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完成变更之后税务也要更新下哈。如果中间有什么不会的问题可以随时给小编留言哦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哪些资料会影响我们的变更流程?
变更股权后又想变回来怎么办?
……
今天我们就来解决这些问题!
01股权变更要交什么税?
♥股权变更会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①☞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股权转让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是万分之五,很多地方都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②☞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里面的财产转让所得,用转让金额减去股权的原值、相关税费,再乘以20%的税率。
♥0元转让如何处理
0元转让是非常特殊的一种转让方式,我们来看一下怎么处理。
第一,转让金额为0,印花税直接就为0。
第二,转让金额为0,个人所得税✘不一定为0。这种情况下,是否要交个税的标准在于财务报表。
如果资产负债表里面的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那么不用交个税。
反之的话,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02哪些资料会影响我们的变更流程?
♥财务报表
股权变更最重要的资料就是财务报表,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不对,就会延长我们的变更时间。
这里举两个典型的例子。
第①个是全部为零的财务报表。如果我们不是3到6个月的新办企业,注册资金也比较大,税务局就会要求我们更改财务报表。
第②个是其他应付款金额明显过大的企业。税务局也会要求我们更改报表,这样很可能增加我们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的转让价格一定要符合市场规律,如果是平价转让或者无偿转让,需要提供相应的依据去证明。
比如直接转让给我们的直系亲属。
03变更股权后又变回来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考虑,看我们的变更流程是否完成。
♥股权变更流程已完成。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把股权又变回来,只能重新再进行一次变更。也就是说,我们要重新去税务局交税,再去工商局提交资料。
♥股权变更流程没有完成。
如果只是税务变更完成,可以去税务局撤销申请。
股权变更资料比较多,各个地方的处理方法大同小异,我们搞清楚这几点,就可以放心去做变更了。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会有股东需要将自身拥有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到工商局做股权的变更了,进行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广州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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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如果是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去办理变更事项的话,还需要提交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验原件),委托书要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署,股东是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虽然召开股东会但是没有得到全体股东的签署,应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书,以及其他股东的发福意见,其他股东没有答复的,需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书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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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是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8、如果股东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若是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要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股东变更涉及到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以上各项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通过上面的介绍,详细你对于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官员公司变更的相关资讯的,可登陆广州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广州致力于工商变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等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信任。咨询热线:15730279464。
以上是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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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申请进出口权,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等
公司注销:
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注销一般纳税人。
注销有限公司,
注销个人独资企业,
注销合伙企业,
注销个体工商局,
注销分公司,
注销进出口公司,注销外资公司等等。
注销未经营公司,办理速度快,价格合理。
注销多年经营的老公司,账务整理,注销报表编制。注销多年无账、乱账公司;注销工商异常公司,注销税务异常公司。
注销收费
公司一直零申报,注销费用2500元
注销包含:注销税务、注销工商、缴销税控盘、缴销发票、注销期间的税务申报
公司没有按时申报,漏申报,公司非正常的注销,注销费用3500元
注销包含:登报注销、补申报,解除非正常,代交罚款,注销税务,注销工商,缴销税控盘,缴销发票,注销期间的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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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笔:陈远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学硕士
所获荣誉:近年来撰写的十余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股权出让人具有请求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诉的利益
【裁判要旨】
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行为的权利主体,受让人具有获得股东身份的积极利益,出让人具有涤除股东身份属性、免于承担责任的消极利益,从诉的利益考量,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的受让人,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股权变更登记的利益,应当赋予其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主体资格。
【案情】
2023年1月,鸿桥公司(化名)与欣华公司(化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桥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欣华公司,总价款为8765.82万元,欣华公司在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之后欣华公司向鸿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714.3万元及债权转让款3210万元,尚欠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3841.52万元未支付。鸿桥公司多次催促a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a公司以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股权转让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章程修正案》等材料上盖章。2023年6月,鸿桥公司起诉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某甲,要求二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确认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具有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资格,但是并未排除或否认公司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鸿桥公司系案涉股权出让人,其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故鸿桥公司属于股权转让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变更公司登记具有诉的利益,有权作为原告提起变更股权登记之诉。同时,鸿桥公司与欣华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并未侵害a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登记变更的义务主体为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个人,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应协助鸿桥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鸿桥公司要求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评析】
股权出让人是否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议,来源于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不同。部分观点认为只有股权受让人具有提起公司变更登记之诉的资格。笔者认为,从诉讼利益理论发展及公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无论是受让人还是出让人,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具有提起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主体资格,股权出让人同样具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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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适格与诉讼利益的审查标准
诉讼主体即案件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认定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关键在于实体上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解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有无必要通过本案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为形式审查,若当事人之间具有排除诉讼方式的特别约定,则无诉的必要性;实效性是指通过本案判决能否使纠纷获得实质性解决,需要通过实体权利审查而获得。如原告期望利益已现实拥有或只需意思表示即可获得,或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则该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本案中,案涉交易协议明确鸿桥公司具有督促a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事项更登记手续的义务,所以鸿桥公司具有要求公司变更登记的必要性;而鸿桥公司收取后续股权转让余款3841.52万元的前提条件是a公司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鸿桥公司作为股权出让人具有提起变更登记之诉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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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纠纷保护的法益主体
基于公司是拟制的人这一基本原理,公司法的规则既有基于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组织内部成员及机关运行的机制,也有因公司的运营行为与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发生外部法律关系。《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对外关系上看,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具有根据商事公示原则以保护基于信赖利益的第三人权益的对外效力。从对内关系上看,是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稳定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权益。因此,公司作为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履行主体,股权变更登记影响的当事人包括了变更前的股权出让人和变更后股权受让人,二者均是股权变更行为影响的主体,从权益保护的均衡性来说,出让人与受让人是股权转让的一体两面,应当平等地享有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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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登记的积极权益与消极权益
工商登记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获得股东身份并参与公司经营,因此其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的需求更为直接、迫切,具有积极的诉讼利益。而对于股权出让人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其在股权交易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股权出让后的经济收益,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没有积极的权益。但是随着股东对于公司承担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身份属性除了具有获得股权回报和参与经营的积极利益,也伴随着大量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例如股权出让人可能面临公司债权人以股东责任将其追加为被告的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要求变更或涤除股东身份的诉讼亦随之不断涌现。因此,股权出让人脱离股东属性本质上是为了涤除因其股东属性而需承担公司各种债务、责任,公司登记的不作为或是未及时作为,亦实际影响到出让人不作为实际股东的权益,由其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工商登记变更与否与股权出让人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股权出让人在股权变更登记中具有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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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解释并不排除股权出让人的诉权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条文的解释不能只停留在字面的解释,而应当综合采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事交易的繁荣,我国的《公司法》仍处于不断更新的过程,其规定难免挂一漏万,《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更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条文释义进行更为合理的解释、扩充,以完善《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内涵和范畴。本案中,公司变更登记兼具实体规范和程序范畴,《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虽然限定当事人的前提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只是对此部分当事人权利的肯定,但并不当然得出其排除或否认股权出让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权利。若在程序上排除股权出让人的权利,则对于已设立出让条件的股权出让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途径被堵塞,更容易引发股权转让违约等系列衍生案件。
【法官后语】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生命亦是在不断成长中。诉的利益包含了弥补实体权利漏洞和诉讼主体度量衡的双重作用,防止当事人权利因法律规范有限性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诉讼主体创设新实体权利的社会功能。本案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案例价值在于突破了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固有字面解释,赋予股权出让人公司变更登记诉讼主体资格,拓宽了中小股东在股权转让登记权利上的救济途径,通过诉权肯定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经营、免于承担后续责任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也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效制衡。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那么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多少钱?下面企的宝财税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股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其征收税率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若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3、印花税。非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时所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对上市公司出现的股权转让,需要由立据双方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4、由国家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企业改制以及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导致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不收取印花税。
公司股东变更费用多少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司股东股权变更费用
一般,法人变更为1000元人民币;股东、股权变更为800元人民币,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代码证正、副本及卡原件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新、老法人及股东、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工商所核对身份)签字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公司变更一般多少钱
1、公司名称变更核准:50元
2、公司营业执照变更:120元
3、组织机构代码变更:148元
4、国地税登记证变更:0元
5、开户银行信息变更:100元(各个银行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以银行收费为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多少钱(公司股权转让费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温馨提示,上述涉及的费用均是参考价格。
一、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决议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事项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通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股权转让决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五项材料无需提交四、。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报送材料规范报送相应材料。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到工商局证件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旧代码证上交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更改银行信息(以银行更改通知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办理)。
公司变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须先提交变更报告书,载明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批准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股权变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过程,不同公司的股权变动过程也不同。一般来说,股权变动只需7天,7天后即可查询。
佛山内资公司变更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都知道,现在佛山办理变更内资公司股东,都是需要提前向税务局办理股权转让备案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整个流程时间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当然,佛山个别地区的审批时间也有很快的,可以办理加急!
佛山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会涉及到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中,转让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万分之五缴纳,自然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20%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润100万以内的按照5个点征收!
如果说企业有实收资本的,个人建议你就按照实收资本的金额转让出去,这样可以避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宁愿缴纳印花税,特别是实收资本高的那种要特别注意。当然,这个也是要看你公司企业的利润有多少,如果利润是负数的,也就没什么关系。
佛山办理公司变更股东,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涉及到的资料有:
1、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财务报表;
4、新股东、旧股东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5、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
6、有实收资本的需要另外提供:实收资本的银行回单、凭证、总账、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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