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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多少钱(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权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权变更多少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股权变更多少钱

【第1篇】公司股权变更多少钱

坐标:上海(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注销,税务筹划)

昨天一个网友私信我说,股权转让有没有风险,答案是肯定有风险,但是只要规避了就不会有问题,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股权转让

公司只有在新增股东、退出股东的时候才会涉及股权转让。

第二:股权转让分为两步

①工商股权转让:这一步比较简单,做好材料配合签字就可以完成。

②税务股权转让:这是重中之重,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企业在税务角度显示企业是盈利的,退出的股东是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如果此时作为股东你盈利了100万,转让股权的同时会直接通知你缴纳20%个税分红,这个时候你在想回去已经来不及了,这个结果你愿意接受吗?

所以各位在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以后,一定要让财务告知公司账务状态是亏损还是平账,或是只有一点点的利润,这样才避免出现转让后发生交巨额税的问题。

第三:作为受让方入股一家公司,在转让前要确保这家公司有没有未还清的贷款、欠费欠税罚款滞纳金、官司司法案件等问题,避免转让过来承担责任,即使你不知情,站在公司法的角度作为股东就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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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裁判观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认定。

二、类似场景:

丹吉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沈某。2023年1月6日,沈某、徐某与陈奕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沈某、徐某将其持有的丹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陈奕巍。2023年1月6日,陈奕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将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奕巍,并对公司章程作了修改。工商管理部门于2023年1月19日准予变更登记。2023年3月8日,丹吉公司盖章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陈奕巍办理丹吉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2023年3月8日,丹吉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有陈奕巍与“杨俊洁”字样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陈奕巍将其所持有的丹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杨俊洁。同日,丹吉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要求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奕巍变更为杨俊洁,并提交了有“杨俊洁”字样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该《法定代表人信息》所附之杨俊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住址为河南省灵宝市xx街xx街坊xx栋xx号。同日,丹吉公司提交有“杨俊洁”字样签名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将股东变更为杨俊洁并任命杨俊洁为执行董事,陈奕巍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一审另查明,前述《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杨俊洁”字样签名均非杨俊洁本人所签。

三、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经有关部门鉴定,丹吉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杨俊洁”签名字迹均非杨俊洁本人所签,故该次股权转让对杨俊洁不产生效力。另由于杨俊洁已于2023年1月对有效期限自2006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的身份证予以挂失并补办了身份证,说明丹吉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时所提交的杨俊洁身份证已不是受杨俊洁控制的身份证。

庭审中,杨俊洁否认曾向陈奕巍支付过股权转让款,陈奕巍亦承认其并未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杨俊洁行使过丹吉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综上,杨俊洁对成为丹吉公司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且其从未向丹吉公司出资,亦未行使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杨俊洁并未与陈奕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丹吉公司股份,其被登记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杨俊洁要求确认其不是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陈奕巍提出杨俊洁本人曾亲自到工商管理部门签署过《签章真实性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但陈奕巍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其主张予以佐证,一审法院对陈奕巍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丹吉公司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

一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杨俊洁不具有丹吉公司的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二、丹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登记机关办理将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杨俊洁变更登记为陈奕巍的变更登记手续,陈奕巍予以协助。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9,000元及外勤费3,000元,由丹吉公司负担。

四、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杨俊洁起诉。事实和理由:第一,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杨俊洁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理范畴,依法应予驳回起诉。企业法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属于《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即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行为。杨俊洁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不合法或不真实,可单独对相应依据的文件或协议进行确认之诉,而非直接诉请其不具有股东资格及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来自于公司意思自治,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公示,法院没有直接赋予或取消公民相应身份的权利。故一审法院直接判令陈奕巍不具有丹吉公司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没有法律依据,所附法律法规也并无相关内容。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办理变更登记当时的工商登记政策是要求本人到场,否则必须出具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委托书。而本案的变更登记材料不存在委托书,不属于代理登记,故应属于本人办理的情形。事实上,陈奕巍当时到场办理登记时也确实是等待杨俊洁到场持身份证原件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核实并签字后才能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办理。能够办理登记也反证当时是人证一致的,至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当场核实了身份证。且2023年3月是杨俊洁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时间,具备本人办理的条件。陪同杨俊洁办理变更登记的宋某称杨俊洁系其女友,且在杨俊洁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也多次找陈奕巍想要撤销该登记。不排除是杨俊洁与宋某串通的故意行为。一审鉴定的公司文件中杨俊洁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不影响该次变更登记的效力。

第三,如杨俊洁系被他人冒充,则陈奕巍也是受害者,不应判令陈奕巍对变更登记承担协助义务。即便持有杨俊洁身份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非杨俊洁本人,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实身份的情况下都无法准确识别,陈奕巍个人更无法辨别,故一审判令陈奕巍予以配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第二,将杨俊洁变更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对杨俊洁产生确认其股东身份的效力,第三,陈奕巍是否需对为杨俊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协助义务。

关于争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条款是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概括性规定,亦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各当事人诉讼地位进行了明确。本案杨俊洁请求确认其非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从法律性质上系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的否认确认之诉,该反向确认之诉亦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陈奕巍关于本案非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争点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认定。现杨俊洁已就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系列文件中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进行了举证,而陈奕巍一则未能就其所述杨俊洁曾在《签章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亲笔签名提供证据佐证,二则未能举证杨俊洁实际履行了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对价支付义务,三则未能举证杨俊洁实际行使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故仅凭并非由杨俊洁签名的将其作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无法证实系杨俊洁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确认杨俊洁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法律效力。

关于争点三,鉴于此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陈奕巍变更为杨俊洁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系由丹吉公司原登记唯一股东陈奕巍完成,现一审判决判令陈奕巍协助杨俊洁办理复原登记状况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陈奕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唯一审判决所附适用法律尚不全面,应增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3篇】如何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怎么办理呢?近期有新规定下发,办理流程上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先进行税务申报,在办理股权变更税务申报需要的资料都在这里了。

主要还是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做股权变更时,公司不能存在工商异常或者税务异常,如果有异常,需要把异常处理完之后再办理变更。

第二,现在办理股权变更需要先交税,三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办理股权变更,流程上比之前多了一步,时间上多了三天。

第三,股东越多的话,需要填写的申报表就越多,变更就更加麻烦。

第四,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可进行议价。

第五,如果利润表为亏损的状态,可进行低价转让或者一年转让,但是低价转让有被抽查的风险。

第六,鉴于股权变更资料多,流程复杂,数据事项比较多,为了不耽误公司的经营,还有变更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还是交给靠谱的工商、财税公司进行代理。

【第4篇】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理

【业务背景】

北京某中央级事业单位作为股东与他人签订合同,设立子公司,但由于管理问题,时过境迁,股东对是否在子公司合法持股、股权变动情况、子公司的运营状况等根本不清楚。某日,子公司突然提出,该股东实际上没有出资,现在子公司经营遇到极大困难,希望股东借给子公司100万元或者帮助子公司融资或者放弃在子公司的股权。律师为此受股东委托,对子公司股权情况、经营状况、该股东的责任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放弃对子公司股权的途径与方案,提醒股东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意见。

【法律意见[4]

致:某中央级事业单位

时间:2008年6月24日

关于贵单位对子公司出资问题,现根据有关法律和律师所收集到的材料及信息,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基本事实

1.1999年3月18日,贵单位提出了“某抗癌的基因工程免疫毒素及其生产方法”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9月29日被公开。2003年8月13日,子公司取得该专利授权。

2.2000年8月11日,贵单位与东莞甲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北京b公司”的合同》(以下简称《组建合同》)。该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成立北京b公司,北京b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其中东莞甲公司以现金出资124.2万元,贵单位以抗膀胱癌的基因工程免疫毒素及其生产方法、治疗肺腺癌的基因工程双特异抗体、治疗卵巢癌的基因工程双特异抗体等系列抗癌药物及其相关产品的科研技术和成果出资55.8万元,其中贵单位持股权16%,科研人员持股权15%;东莞甲公司向贵单位支付45万元,作为对贵单位合作前开发费用的补偿,其中合同签订时支付20万元,余款于2001年12月31日前支付;签订合同时,贵单位应将基因工程抗体课题组及人员,抗癌系列药物及相关技术产品等全部科研成果、生产技术及资料投入到北京b公司;本合同与合作企业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2000年8月21日,贵单位与东莞甲公司签署了子公司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其中东莞甲公司货币出资124.2万元,贵单位货币出资28.8万元,科研人员以货币出资共计27万元。这些出资均有验资[5]证明。

4.2005年7月,子公司变更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即现住所。

5.2005年9月21日,北京某科技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c公司)以货币向子公司增资820万元(有验资证明),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

6.2005年10月27日,北京c公司与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与贵单位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c公司将其在子公司的131.2万元股权转让给贵单位,贵单位一次性以货币形式付给北京c公司131.2万元。与其他股东的协议,除金额不同外,其他内容都是一样的。

同日,北京c公司出具声明称:本公司从即日起,放弃在子公司的所有股权及股东相关的一切权力,并放弃同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和与子公司各个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及的债权。同日,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其中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贵单位出资增至160万元。

7.根据子公司提供的几年来财务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为:

(1)2000年当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0.2万元。

(2)2001年当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3万元。

(3)2002年当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4万元。

(4)2003年当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7万元。

(5)2004年当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3万元。

(6)2005年当年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1万元。

(7)2006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万元,利润总额-7万元。2006年末资产总额362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1615万元(其中房屋1613万元),长期待摊费用为1472万元(全部是综合研发费用),其他应收款118万元(其中应收贵单位108万元,为设备款,账龄为3年以上);流动负债2521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128万元(其中北京某生命科学园有限公司1124万元,是房款,账龄一至两年),其他应付款1331万元(其中应付东莞甲公司695万元,廊坊某公司453万元);所有者权益96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1万元。

(8)2007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万元,利润-264万元。资产负债情况与2006年没有太大的变化。

8.2005年2月21日,贵单位出具了《关于“子公司”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称,子公司已经开发出五种候选的基因工程抗体药物,其中预期治疗卵巢癌的双特异抗体将进入临床试验,这些候选药物是国家一类新药,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9.2008年5月4日,子公司向贵单位出具函件,称子公司是贵单位与广东某集团合作组建,全部资金是广东某集团所出,并已给贵单位支付了40万元“入门费”;目前子公司经营遇到极大困难,希望贵单位或者借给子公司100万元,或者帮助子公司融资或者放弃在子公司的股权。

二、法律分析

(一)关于出资情况及贵单位的责任

从工商登记资料分析,“北京b公司”就是后来登记确认的子公司。签订《组建合同》时双方约定,贵单位是以技术出资。但工商登记资料反映,贵单位出资及增资均是货币。不过从以下情况分析,贵单位可能没有以货币出资及增资:1.贵单位财务工作人员讲,贵单位账务上并没有显示资金及物资流出情况;2.子公司取得贵单位技术,没有发现签订有转让合同,财务上也没有反映收到转让款项;3.2008年5月4日子公司函称,公司全部资金来源于广东某集团(该集团可能是东莞甲公司的上级单位);4.北京c公司无故放弃股权及转让出资的债权。

据此,律师认为,如果贵单位确实没有货币出资,验资报告也许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一是股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登记,中介机构垫资登记后撤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多。二是子公司成立时或增资时,先由股东实际出资,之后再抽回出资。三是由其他股东(主要是东莞甲公司)代为出资,同时作为对《组建合同》的履行,贵单位“无偿”将《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给子公司。为了登记方便,现实中有很多技术出资采取了这种方式。四是贵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资。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验资,除非出现贵单位出资及增资后,又通过贵单位(包括出具手续,委托他人)抽回了出资及增资;贵单位出资是虚假的,有关登记文件是虚假的,并有相关证据,否则贵单位将不为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

(二)关于贵单位的应付款及责任从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看,贵单位还欠该公司设备款108万元。不知此款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是贵单位没有履行《组建合同》的相关约定,还是贵单位履行了,但子公司没有走账。如果贵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贵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三)技术转让情况

从资料看,贵单位专利已经转让给子公司,但转让内容及转让方式,转让价款、《组建合同》规定的其他技术是否转让等情况均没有资料体现。该转让是不是如前所述,是股东为了方便公司登记,由其他股东代为出资,子公司成立后,贵单位再“无偿”将《组建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给子公司,还是由贵单位在登记时先出资,之后由贵单位将技术转给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将款项退还贵单位,这些情况,都需要进一步了解。但无论何种情况,只要贵单位确实已经将《组建合同》约定的所有技术转移到子公司,贵单位将不会因转让技术不到位而承担责任。

(四)关于子公司经营情况

从财务报表情况看(该报表与工商验资报告不太一致,但影响不大),子公司经营不佳,亏损及潜亏严重,经营似乎早已崩溃,发展前景渺茫。但该子公司还有房地产,如果该房地产属于子公司购买,随着房地产价值的升值,该子公司实际价值还不低,且按照贵单位2005年报告,该子公司研发的新药物还有发展前景。因此,现在要决定该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没有发展前景,还为时过早。要决定退出子公司出资,尤其是无偿退出,需要进一步调查。

(五)关于退出股权途径的选择关于现在的股权,贵单位可以退出,也可以维持现状。从法律层面上讲,其他股东及子公司无权要求贵单位退出,子公司提出的“因有国家部门的股份,人家就拒绝合作”,不存在合理性。如果在出资和股权转让及债务方面不存在瑕疵,贵单位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贵单位还有权在将来的经营过程中,对子公司行使实实在在的股东权,如表决权、审查公司经营状况权等。当然,贵单位如果考虑到上级单位的要求及子公司的发展现状,也可以退出现有股权。退出股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解散子公司

解散子公司对贵单位本身来讲比较简单,一般没有内部行政上的审批程序。但对子公司来讲,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成本(应当由子公司承担)也较高。而且,解散子公司还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因为按照公司章程,解散公司需要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权通过),如果不同意,除非通过诉讼,否则子公司将无法解散。

解散子公司需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1)子公司股东会就解散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做出决议;

(2)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法律规定,清算组在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3)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长名单向工商局备案。

(4)清算组工作清算①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②清算组在清理子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确认。在此期间,清算组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③子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子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④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子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子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子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⑤子公司注销前,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单位组织代码注销登记及其他在政府部门办理过登记、备案手续的,也应办理注销。

⑥贵单位成立子公司履行过批准、备案、登记事项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手续。

2.转让出资

转让出资一般情况下,时间短、成本低。但是转让出资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审批、备案: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贵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是上级单位,贵单位转让子公司股份是否达到规定限额及履行何种具体手续,应当向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咨询,按照他们的意见执行。

(2)公开处置:根据子公司2005年10月27日章程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规定,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至于什么算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国家没有规定。贵单位转让股权,是否需要挂牌拍卖,最好征求上级单位相关部门意见。

(3)产权登记:如果贵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曾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则应进行变更登记。

(4)股权价值评估、核准或备案:按照上述规定和上级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和产业化信息统计的通知》,贵单位如转让股份,应当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核准或备案。具体情况请咨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减资

即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子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国家虽然没有规定减资需要什么样的行政批准程序,但这涉及对贵单位的重大权益放弃,从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神角度考虑,最好要履行与转让一样的程序。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如果贵单位要退出出资,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转让出资,因为解散公司可能行不通,减资程序并不简单。

三、意见及建议

如上所述,由于很多情况不明,如果贵单位决定退出股权,最好能按如下程序处理该问题:

1.召集有关人员,尤其是相关课题组工作人员(即个人股东),先进一步了解贵单位对子公司的出资、增资、验资、技术转让、债务、子公司(或另一股东)向贵单位支付款项、公司现在的发展等情况。

2.在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另一股东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的意图,讨论贵单位退出股权的方案及其他问题,如贵单位债务、出资瑕疵(如有)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必要时,律师可以参加讨论会,以便分析他们提出方案的可行性。

3.在上述基础上,制定贵单位详细的退出方案(前述处置程序仅是一个粗略概括)。

4.无论贵单位向子公司出资时是否曾经报过上级单位,律师的意见是最好报一下,以避免个人承担行政责任。如果贵单位觉得在行政审批程序方面不会出问题,贵单位退出股权就相当简单了。

5.与其他股东及子公司签订退出协议,一次性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后患。

【手记】

经过进一步了解,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实际上全部是由另一单位股东投入,经营也是由另一股东操纵,已经停业多年,严重资不抵债。所投入的技术也不是太成熟,后续研究基本停止,没有现实成果,没有发挥过效益。2023年,股东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决定,股权由另一单位股东以零价收购,但前提是另一股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某中央级事业单位及所属科研人员对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全身而退。

【第5篇】香港公司变更股权转让

案件复盘:股权赠与 vs 股权无偿转让

龚炯 商法cblj2022-10-07 17:00发表于香港

案中,父子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父亲同意将所持矿业公司51%股权中的30%(认缴出资2000万元)无偿转让给儿子。后父亲因儿子的不当言行,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儿子将矿业公司及父亲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判令矿业公司及父亲将30%股权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

父亲拒不配合转让30%的股权是否构成违约?父亲如何答辩才能扭转局面?该《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还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双方签订股权赠与合同,股东赠与股权,他人纯获利益,应无争议。司法实务中,常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东无偿或零元转让股权,后双方因股权交付(变更登记)产生纠纷。

题设案例改编自本所代理的真实案件,笔者成功将《股权转让协议》中无偿转让股权认定为股权赠与,为股东赢得撤销股权赠与的胜诉结果及重新安排企业传承的操作空间。本文结合本所律师的办案经验,对题设案例予以法律分析并揭示诉讼方案。

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股权赠与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股权可作为赠与对象,本条即是股权赠与的请求权基础。

股权赠与的撤销权类型

当《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为股权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亲享有赠与撤销权。

(1) 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父亲在案涉30%股权未交付(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此作为正当的抗辩事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此举并非违约。假设该《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公证,则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2) 法定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案涉30%股权已交付(变更登记),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儿子严重侵害父亲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儿子对父亲不履行扶养义务;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亲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

股权赠与撤销的诉讼方案

本所律师就代理父亲主张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策略有以下要点:

赠与人应主动请求撤销。赠与人应主动行使撤销权,法院无释明义务。若父亲未主动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则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撤销合同。

当庭行使股权任意撤销权。因案涉30%股权并未交付(变更登记),父亲可当庭行使股权赠与任意撤销权。该任意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自意思表示到达儿子时即生效力。《股权转让协议》自此失去效力,双方权利义务解除,股权仍然属于父亲,儿子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股权赠与撤销权是否应反诉?本所律师曾就父亲应否反诉主张股权赠与撤销权进行争论,并达成共识:反诉最保险,抗辩也能干。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2条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规定,当父亲以撤销赠与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可撤销事由的基础事实并做出撤销与否的判断,并不能仅以父亲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股权无偿转让不同于股权赠与。股权无偿转让定性为股权转让,则股东具有交付股权的义务与责任,适用《公司法》。股权赠与定性为赠与行为,则股东具有赠与撤销权,适用《民法典》。

司法实务中,当双方零对价转让股权,法院认为属于股权无偿转让而非股权赠与的情形,一般参考两点:(1)看合同。如合同名称为股权转让,条款表述为转让而非赠与;合同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2)看对价。零对价仅指股权转让款,受让人仍需承担实缴义务或经营责任;零对价是对受让人的股权激励或奖励酬劳,参见(2021)最高法民申6258号的裁判观点。

题设案例中儿子的诉讼角度是,《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股权无偿转让(零对价)而非股权赠与,系双方之间就家族企业后续经营及债务偿还等达成的统筹安排。但该《股权转让协议》在合同上从未明确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在对价上儿子从未参与矿业公司实际经营,因此其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司法实务中,股权无偿转让与股权赠与的争议依然激烈。笔者建议,若双方打算零对价转让股权,可根据转让或赠与的不同目的,对照法院裁判要点妥当安排合同条款,写明合同的商业背景,如此方可有效地降低履约风险。

作者 |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龚炯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3年7月/8月双月刊。

北京龚炯律师

作者简介

龚炯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做争议解决,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保全与执行,企业家刑事辩护。

代表业绩

1.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中国e集团与d建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二审,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青海光伏发电站epc合同纠纷案(贸仲,争议标的额2.1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建工纠纷案(发回重审,争议标的额8000余万元)

贵州w路桥公司建工纠纷案(贵州高院2次发回重审,成功扭转造价鉴定意见)

山东f开发商与济南军区某军房管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胜诉)

2.保全与执行

安徽s公司等执行纠纷系列案(最高院胜诉,争议标的额6.6亿余元)

山东h开发商执行异议案(成功解除超标的额查封,争议标的额1亿余元)

河南邹某股权评估执行异议案(成功打掉股权评估报告,将股权价格扭负为正)

广东珠海葛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系列案(成功排除涉案房产的执行障碍)

辽宁s开发商执行异议案(贷款银行等长达10余年拖延执行,争议标的额2亿余元)

新疆l开发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成功排除案外人对争议土地面积计5万余平米的执行)

3.企业家刑事辩护

河南袁某等数十人涉黑系列罪刑事辩护(黑老大辩护人,市第一起涉黑案)

湖北周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吸罪刑事辩护(打掉职务侵占罪,取保并判缓刑)

代表著述

龚炯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注重案例梳理研究,至今主要成果如下:

1.编著出版《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12月版);

2.发表论文《建设工程挂靠法律关系与效力剖析》、《“背靠背条款”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以总承包人为视角》,均刊载于《混凝土世界》(期刊)。

3.在各大著名微信公号发表房产诉讼、保全与执行等领域的案例研究达百余篇。另自己开办微信公众号《房产裁判指南》,专注房产诉讼,刊载案例研究。

【第6篇】工商股权变更流程

佛山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股权变更需要先进行税务变更再进行工商变更,需要周期约一个月。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章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报税实名账户密码

5、近三个月利润表、明细表、资产负债表

如果是实缴公司,还会涉及到缴税问题,所以周期要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

处理完后处理工商变更也需要大概5个工作日。

简单地梳理一下流程

1、需要用到法人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去核查一下申报情况

2、通过三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看是否需要交纳税款。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认缴制,根据公司情况,看是否可以一元转让,如公司利润过大,则需要交纳股东分红。

4、处理完后等税局审批(10个工作日,如未做税务登记,审批1-2天)

5、那种税务审批以及执照和章,法人复印件,新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办理流程大概5个工作日。

6、审批完成后则可以去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如果公司股权涉及到法人相关的变更,除了办理税务以及股权变更以外,还需要去银行变更。不然到时候银行方面会有异常。甚至可能导致收不了款。

办理银行变更流程

1、先去开户银行预约变更

2、准备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变更通知书

3、办理变更时间:大概2小时左右。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去税局和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时候都必须要先用小程序约号,佛山约号使用的是“我的佛山”或者是“粤税通”!如果未约号可能导致进不了大厅办理业务,特殊时期,还需要持“24h-48h核酸证明”

大家还有任何问题可随时留言咨询,或者是找我司代办。专业人员快速办理,省去您的宝贵时间。

【第7篇】公司股权变更怎样办理

昨天跟客户聊天,聊起了一些关于股权架构的问题,在网上搜了很多文章,大量的文章在讲述《公司法》规定的股权百分比,以及所谓的公司股权几大生命线的问题,但小鱼蛋总感觉知道几个数字并不能解开我心中的疑惑,故决定整理一下关于股权架构的问题,预计会分几篇写一个系列。本文仅讨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架构,至于各项持股路径,每种持股路径均单写一篇分析其优缺点。

强调,小鱼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学习的目的而作,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欢迎留言讨论,若有指导意见,小鱼蛋不甚荣幸!

第一节 企业股权设计的核心逻辑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逻辑关键点有两个,第一是满足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第二是预留未来股权结构变动的空间。利益问题说穿了就是钱、权的问题,所谓钱,多拿分红少交税;所谓权,无论股权怎么变,公司都是我说了算。所以,当公司发生股权变动的时候,各股东永远以这两个点为核心要点考虑问题。

更多时候,初创企业在成立时以生存为第一目标,各股东妥协度、配合度极高,各方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旦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各股东之间特别容易因为钱或权的问题产生矛盾,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及其不利的。

所以,初创时的蜜月期,并不能作为股东之间利益均衡的永久性粘合剂,将一切规则写在纸上,才是股东之间和睦相处的正道。

一、各股东考虑的利益有哪些?

1、我能从公司赚到多少钱?即,投资回报——股权对应的分红权。(钱)

2、公司分到我手里有多少钱?即,税后投资回报——股东分红需缴纳所得税。(钱)

3、我能否始终掌控公司?即,公司的控制权。(权)

4、我拥有多少公司资产?即,拥有公司的资产份额。(钱)

5、如果公司亏钱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即,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钱)

二、如何实现股东利益的平衡

实务中经常碰到,出资比例与股权不对等的情形。比如,出资少但占比高,出资多却占比低。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技术资源、市场资源等等。但,这都是为了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而过程中,是如何实现的呢?

很多人包括在从事这个行业以前的小鱼蛋,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在投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时,出资比例=股权=表决权=分红比例,这是错误的!出资比例并不能决定一切。

1、首先厘清股东出资比例与公司股权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知,出资比例不一定等于表决权,也不一定等于分红比例

2、其次考虑出资比例与股权的平衡度

在股权架构设计时,商讨出资比例与股权占比的关系是重中之重,这就需要各股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磋商,这是一件没有办法从法律上去硬性规定的事情,也是各个生意人展现谈判技巧的舞台。

3、最后,利用多种方式实现并固定平衡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事情就是永远都会有变化,所以我们应当用变化去应对变化。将拟定好的出资比例与股权结构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固定下来,使得这种平衡尽可能长久地保持下去,是我们设计股权架构的第一个核心关键点。那么可以使用的方式有哪些呢?

(1)主体公司层面

公司章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它相当于公司内部的法律,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它即是公司的一切准则。并且,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主性。背后的逻辑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与分红权与出资比例脱钩。那么,各股东最关心的钱和权的问题,在公司章程内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其实如果仅考虑钱和权的问题,两种要素拢共也就四种组合:钱多权少、钱少权少、钱多权多,钱少权多。但,当考虑时间因素时,就会产生更多的变化,比如:当时间到达时,钱与权的关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更进一步衍生,在 时间 钱 权三个要素以外,再加入某项特定的条件,则组合就会有更多的变化,比如:到某个时点,某项条件成就,则钱与权的关系;反之,未成就则钱与权的关系。

这一切,各股东都可以在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公司章程时约定清楚。故,大部分出资比例与股权占比的矛盾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解决。

(2)持股主体层面

公司股东可以由自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主体组成,实务中通常也是由前述三个主体作为股东。这三个主体持股,从钱和权的角度来讲,均各有利弊。具体的利弊,由于篇幅太长,小鱼蛋将分别写文章说明。

三、如何为未来股权变动预留空间

未来股权变动预留空间的核心点同样是钱和权的问题,当新股东进入时,原股东利益如何保证?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股权变动过程中涉及的出资如何缴纳?税负变动如何?

同样可以从两个层面去布局:

1、主体公司层面

公司章程同样可以约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和“股权转让时优先认购权”的行使,但在约定过程中需注意,法律并不保护恶意防范的条款,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既不购买,也禁止其他人购买的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持股主体层面

自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作为持股主体时,在股权变动方面也是各有利弊,如股东人数较多时,通过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控制权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由于篇幅太长,小鱼蛋后续单独通过文章说明。

第二节 相对最优解的股权架构

一、以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家族公司

以有限公司作为持股路径,最明显的优势是公司对公司分红可以免税,家族公司受到其他股东干扰的可能性较小,财务的自由度较高。具体详见后续文章。

二、实际控制人或重要股东也可以选择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持股是最常见的持股方式,其显著特点在于简单,不复杂,具体详见后续文章。

三、公司核心成员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近年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人越来越多,大多都是看中保税区的合伙企业可以退税,但合伙企业的核心优势是在于稳定控制权,当股东人数较多时,为避免股权频繁的变化,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可以很好的改善这一局面,并且实控人作为执行合伙人可以很好的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四、其他特殊股东需结合持股平台的特性进行处理

当公司存在一些特殊股东时,很多案例都显示,普遍采用的方式是自然人代持,自然人代持的优势是简单,但并不意味着是最优解。因为特殊股东的特殊原因纷繁复杂,很难一次性梳理清楚,小鱼蛋在帮客户解决问题的时候,如遇可以讨论的,再展开梳理。

写在最后,小鱼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学习的目的而作,读者如有任何意见欢迎留言讨论,若有指导意见,小鱼蛋不甚荣幸!

【第8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决议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事项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通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股权转让决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五项材料无需提交四、。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报送材料规范报送相应材料。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到工商局证件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旧代码证上交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更改银行信息(以银行更改通知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办理)。

公司变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须先提交变更报告书,载明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批准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股权变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过程,不同公司的股权变动过程也不同。一般来说,股权变动只需7天,7天后即可查询。

【第9篇】股权变更要多少钱

企业在运营的时候,股权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呢?

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具体需要花多少钱,得看你是否找了代办公司,如果你是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话,那么是肯定不要钱的。但如果你是找代办公司的话,那代办公司是肯定要收取你服务费,至于具体的服务费是多少,得看代办公司怎么定价了,但一般来说,只要这个股权变更的过程中不是很难,基本都不会很贵。

虽然小金说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权是不要钱的,但这并不代表变更股权不需要交税。一般来说,变更股权需要缴纳的税会有这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如果是企业转让股权的话,那么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如果是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个人,那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你的企业是上市公司,需要转让股权的话,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喔!

小金整理了关于企业变更股权需要准备的材料,记得收藏!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 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4.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企业变更股权需要花多少钱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0篇】代办股权变更费用

其实股权就是你的资产买了这个公司给你的权利。特别是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的股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股份公司当中也会经常发生公司股权变更的行为,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下面我们就由企的宝财税给大家介绍下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流程步骤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账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将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

6、看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公司做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要去哪里变更

当然是去工商局办理了,但是如果不想自己办理的话,也可以找代办,北京企的宝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时代财税行业领跑者,专注于企业财税服务。为迎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北京企的宝大胆推行公益注册公司服务,在注册公司环节为创业者节省时间成本。在互联网+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将互联网技术与财税行业相结合,革除行业信息暗区,用技术手段规范会计业务行为,为行业发展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保证企业财税合理。

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变更怎么办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总结:上述的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做(公司股权变更怎么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1篇】上海公司股权变更

上海公司注销要多少钱?

鼎润千财税,全程代办注销一站式服务,不用本人到场

上海地区公司注销,疑难注销,非正常注销,公司变更股东,变更法人,股权变更公司添加经营范围等,地址变更等。

代为办理公司特殊许可证件,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贸易公司申请进出口权,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等

公司注销:

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注销一般纳税人。

注销有限公司,

注销个人独资企业,

注销合伙企业,

注销个体工商局,

注销分公司,

注销进出口公司,注销外资公司等等。

注销未经营公司,办理速度快,价格合理。

注销多年经营的老公司,账务整理,注销报表编制。注销多年无账、乱账公司;注销工商异常公司,注销税务异常公司。

注销收费

公司一直零申报,注销费用2500元

注销包含:注销税务、注销工商、缴销税控盘、缴销发票、注销期间的税务申报

公司没有按时申报,漏申报,公司非正常的注销,注销费用3500元

注销包含:登报注销、补申报,解除非正常,代交罚款,注销税务,注销工商,缴销税控盘,缴销发票,注销期间的税务申报

鼎润千财税,全程代办注销一站式服务,不用本人到场

【第12篇】股权变更登记办理

、裁判观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认定。

二、类似场景:

丹吉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沈某。2023年1月6日,沈某、徐某与陈奕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沈某、徐某将其持有的丹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陈奕巍。2023年1月6日,陈奕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将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奕巍,并对公司章程作了修改。工商管理部门于2023年1月19日准予变更登记。2023年3月8日,丹吉公司盖章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陈奕巍办理丹吉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2023年3月8日,丹吉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有陈奕巍与“杨俊洁”字样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陈奕巍将其所持有的丹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杨俊洁。同日,丹吉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要求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奕巍变更为杨俊洁,并提交了有“杨俊洁”字样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该《法定代表人信息》所附之杨俊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住址为河南省灵宝市xx街xx街坊xx栋xx号。同日,丹吉公司提交有“杨俊洁”字样签名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将股东变更为杨俊洁并任命杨俊洁为执行董事,陈奕巍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一审另查明,前述《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杨俊洁”字样签名均非杨俊洁本人所签。

三、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经有关部门鉴定,丹吉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中“杨俊洁”签名字迹均非杨俊洁本人所签,故该次股权转让对杨俊洁不产生效力。另由于杨俊洁已于2023年1月对有效期限自2006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的身份证予以挂失并补办了身份证,说明丹吉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时所提交的杨俊洁身份证已不是受杨俊洁控制的身份证。

庭审中,杨俊洁否认曾向陈奕巍支付过股权转让款,陈奕巍亦承认其并未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杨俊洁行使过丹吉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综上,杨俊洁对成为丹吉公司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且其从未向丹吉公司出资,亦未行使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杨俊洁并未与陈奕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丹吉公司股份,其被登记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杨俊洁要求确认其不是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陈奕巍提出杨俊洁本人曾亲自到工商管理部门签署过《签章真实性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但陈奕巍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其主张予以佐证,一审法院对陈奕巍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丹吉公司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

一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杨俊洁不具有丹吉公司的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二、丹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登记机关办理将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杨俊洁变更登记为陈奕巍的变更登记手续,陈奕巍予以协助。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9,000元及外勤费3,000元,由丹吉公司负担。

四、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杨俊洁起诉。事实和理由:第一,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杨俊洁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理范畴,依法应予驳回起诉。企业法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属于《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即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行为。杨俊洁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不合法或不真实,可单独对相应依据的文件或协议进行确认之诉,而非直接诉请其不具有股东资格及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来自于公司意思自治,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公示,法院没有直接赋予或取消公民相应身份的权利。故一审法院直接判令陈奕巍不具有丹吉公司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没有法律依据,所附法律法规也并无相关内容。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办理变更登记当时的工商登记政策是要求本人到场,否则必须出具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委托书。而本案的变更登记材料不存在委托书,不属于代理登记,故应属于本人办理的情形。事实上,陈奕巍当时到场办理登记时也确实是等待杨俊洁到场持身份证原件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核实并签字后才能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办理。能够办理登记也反证当时是人证一致的,至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当场核实了身份证。且2023年3月是杨俊洁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时间,具备本人办理的条件。陪同杨俊洁办理变更登记的宋某称杨俊洁系其女友,且在杨俊洁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也多次找陈奕巍想要撤销该登记。不排除是杨俊洁与宋某串通的故意行为。一审鉴定的公司文件中杨俊洁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不影响该次变更登记的效力。

第三,如杨俊洁系被他人冒充,则陈奕巍也是受害者,不应判令陈奕巍对变更登记承担协助义务。即便持有杨俊洁身份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非杨俊洁本人,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实身份的情况下都无法准确识别,陈奕巍个人更无法辨别,故一审判令陈奕巍予以配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一,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第二,将杨俊洁变更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对杨俊洁产生确认其股东身份的效力,第三,陈奕巍是否需对为杨俊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协助义务。

关于争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条款是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概括性规定,亦对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各当事人诉讼地位进行了明确。本案杨俊洁请求确认其非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从法律性质上系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的否认确认之诉,该反向确认之诉亦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陈奕巍关于本案非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争点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审查认定。现杨俊洁已就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系列文件中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进行了举证,而陈奕巍一则未能就其所述杨俊洁曾在《签章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亲笔签名提供证据佐证,二则未能举证杨俊洁实际履行了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对价支付义务,三则未能举证杨俊洁实际行使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故仅凭并非由杨俊洁签名的将其作为丹吉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无法证实系杨俊洁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确认杨俊洁股东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法律效力。

关于争点三,鉴于此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由陈奕巍变更为杨俊洁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系由丹吉公司原登记唯一股东陈奕巍完成,现一审判决判令陈奕巍协助杨俊洁办理复原登记状况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陈奕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唯一审判决所附适用法律尚不全面,应增加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13篇】代办股权变更手续

之前股权变更是需要先网上预约再现场办理的,现在股权变更也能走网上全流程,不过注意的是限定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让。如果有新股东加入需预约并现场办理。

1、未涉及新股东的股权转让,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需要提供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u盾,注意:没有转股的股东的u盾也需要。

2、有新股东加入的股权转让,仍需现场交资料,但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要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可由代理人员代为办理。

3、但如果该股权变更被工商局抽查到并驳回的话,就会被求要全体股东携相关证明文件到现场办理。由于现在办理股权变更不需公证也不需见证甚至可以走网上全流程。

有工商局随随机抽查的,让股东们到场确认是为了避免在某些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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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股权变更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税具体多少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股权的定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双方都要缴纳万分之五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股权转让税的作用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股权转让税的特点

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4、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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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会有股东需要将自身拥有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到工商局做股权的变更了,进行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广州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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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如果是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去办理变更事项的话,还需要提交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验原件),委托书要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署,股东是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虽然召开股东会但是没有得到全体股东的签署,应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书,以及其他股东的发福意见,其他股东没有答复的,需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书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公章);

推荐阅读:《广州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是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8、如果股东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若是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要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股东变更涉及到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以上各项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通过上面的介绍,详细你对于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官员公司变更的相关资讯的,可登陆广州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广州致力于工商变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等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一系列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信任。咨询热线:15730279464。

以上是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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