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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变更流程(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11 18:32:01 热度:7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董事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董事变更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董事变更流程

【第1篇】公司董事变更流程

公司变更在现在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公司名称地址等都是经常变更的,公司变更是非常常见的。现在我们就来讲解一下,江西南昌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步骤?

01

江西南昌公司变更登记步骤

1、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提醒你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告诉你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4、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南昌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流程?”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你们了解江西南昌公司变更登记流程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变更的问题,欢迎关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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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公司董事变更

现实生活中,大家在电视里经常会听见“董事会”这个词语,而且我们会发现有的董事会成员也是股东会成员。那么,公司董事如何变更呢?需要哪些资料,下面就由企的宝财税给大家讲解下。

公司变更董事的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董事会人员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董事变更需要多久

一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的时间为:工商5-7个工作日,税务2-3个工作日,银行7-10个工作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要提前15天通知与会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憨亥封酵莩寂凤檄脯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变更未工商备案

董事会,是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是,董事会成员的变更也不是没有的,董事信息经工商登记,如果要变更还需要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变更意味着什么

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公司欠供应商货款、欠员工工资,负债过多,老板把资金转走,掏空公司,然后找个无任何实力的人来承接股份当法定代表人,最后的结局就是公司倒闭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原老板安全脱身,保住了自己的财产和声誉,换个地方又东山再起。第二个可能:老板确实无力经营,将公司股权出让给愿意接手的人。这种情况也存在接手的新老板是主动接还是被动接两种可能,主动接说明其看好这个公司还有可能好转,也许有能力盘活;被动接(比如抵债接手的)看接手的老板能力和意愿了。

公司董事变更需要修改章程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股东如果觉得公司章程需要变更,可以依法予以变更。公司章程在变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损害股东利益,二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三不得损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即不得因公司章程的变更,而使一个公司法人变成为另一个公司法人。

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最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变更后,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董事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公司董事变更相关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3篇】股份公司变更董事

章程记载性事项的变更是否属于修改章程

--a公司诉陈某返还公司证照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终字第009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3.当事人

原告:a公司

被告:陈某

【基本案情】

a公司系于2001年3月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万元,公司股东为陈某、李某等20个自然人。本案诉讼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某。a公司的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股东会以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6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陈某、朱某、吴某等7名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2023年2月23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长、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选出新任董事长李某。原董事长陈某最后宣布选举结果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无法形成决议。与此同时,认为换届选举属公司其他事项,只须股东会代表6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生效、本次会议已产生股东会决议的李某等12名股东根据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当即制作了关于董事、监事任免的股东会决议并签名。

2023年3月12日,李某持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均未加盖a公司公章,不符合法定形式,对该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因陈某拒绝交还公司证照、印鉴章,拒不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某一方遂提起诉讼,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陈某立即向a公司返还营业执照等证照、印鉴章及财务账册。

【案件焦点】

a公司换届选举董事长、董事和监事是否属于修改公司章程,是否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院裁判要旨】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诸多事项,如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等。a公司章程也规定了董事会选举的办法、任期和表决程序。这些规定的内容仅涉及程序性的规则制定,并不特指某个自然人股东。换言之,只要不涉及董事、监事选举和表决程序修改,而只是董事、监事因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并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不是法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何表决,应由公司章程决定。本案中,a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仅须经代表6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2023年2月23日,a公司经股东大会对董事长、董事和监事换届选举进行了表决该表决获得了代表6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公司法》和a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a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印鉴章、财务账册。

宣判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萍论】

1、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性质、宗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其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地位相当于公司内部的“组织法”。公司章程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自治性和契约性的双重属性。

2、公司章程按其内容可分为记载性事项和规则性事项。记载性事项是对公司事实性状态的记录和反映,如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规则性事项是调整公司组织关系和经营活动的自治性规则,涉及公司运行程序和规则,经制定生效后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记载性事项和规则性事项的功能不同,其要求也就不同,记载性事项要求如实记载和反映,而规则性事项要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规则产生法律事实。

3、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属于关系到公司存续和发展的重大规则性事项,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名单等是对公司事实性状态的记录和反映,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般记载性事项,因换届选举发生人员更替,存在经常性变动的可能,对此类记载性事项的修改,应适用一般的表决规则,而不能认定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应适用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绝对多数表决规则。本案中记载在公司章程中的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名单,因涉及正常换届选举而发生变更,应认为是对记载性事项的修改,而非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变更。

4、至于公司章程在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及变更登记是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在行政法上应区别“审批”“许可”,“登记”在法律上是对法律事实的记载和公示,在法律上必须先有法律事实,后有行政登记,无法律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登记行为,在工商行政法律中的“如实”与《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性事项是一致的。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和资询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王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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