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东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东怎么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随着公司的经营,企业总是会存在人来人去,公司的股东亦是如此。因此公司也就发生了股权的转让,不过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资料变更才行,那么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1、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如果涉及的股权转让,那么需要公司的股东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的转让,如果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就没有必要。
3、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也就是注明现如今公司的各个股东的出资情况。
4、股权转让协议书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有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公章);
5、公司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如果是企业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则提交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等等。
6、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也就是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内容修改。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果是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去办理变更事项的话,还需要提交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验原件),委托书要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注:以上各项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一些资料了,对于公司股东变更来说,一般主要是有三种,一种为公司的内部股东的转换,一种为公司的外部的股东转换,一种是公司股东职务的转换,这三种不同的股东转换在转换时都一些不同的区别,各位朋友也是需要注意一下。
今年的双11,各大电商平台都没有了过去的高调,破天荒地没有公布总成交金额。天猫方面表示,今年双11稳中向好,交易规模与去年持平,京东也只留下了“超越行业增速,创造新纪录”的表述。
同样变得低调的还有电商帝国背后的掌舵人,杭州杰克马已经许久没有公开露面,刘强东也继去年之后,继续转让所持京东股份,进一步退隐的意味十分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刘强东已陆续将其持有的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股份转让给京东集团副总裁缪钦。更早之前,刘强东所持有的京东物流和京东健康的股权,也都转让给了缪钦。
而最近的一次股权变更,则发生在双11当天,刘强东将其持有的京东购物网站运营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股份转让给京东集团副总裁缪钦。此外,刘强东在京东1号店关联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45%股权,也于11月9日转让给了缪钦。
从前年开始频繁转让给张雱,到如今又密集交付给缪钦,刘强东为何频频交出公司持股权限,失去了持股权限之后,刘强东是否还能继续掌舵京东这艘大船呢。
谁是缪钦?
网络上关于缪钦的新闻报道并不多,但他却是一位履历辉煌的零售业老兵。缪钦现年49岁,曾于1993年加入麦当劳,从基层员工一路干起,最终在2008年成为麦当劳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副总裁,此后更曾担任过麦当劳中国区coo。
离开麦当劳后,缪钦曾在自助餐饮品牌金钱豹担任过一段时间的ceo,也曾有过自主创业的经历,他于2023年创办了新茶饮品牌“因味茶”(inwe),并获得了刘强东5亿元a轮投资,刘强东还委派自己的妻子章泽天作为投资人代表,在因味茶担任董事职务。
2023年,缪钦卸任因味茶董事长,正式加入京东,并在当年年底开始担任京东零售生活服务事业群负责人。
虽然加入京东的时间并不长,但缪钦与刘强东却是不折不扣的老相识,两人早在2023年就已经结识,当时刘强东和缪钦都在中欧emba就读,还是同班同学。
不过从管理的方向来看,缪钦所负责的零售生活服务事业群并不算京东的核心,大多为一些创新业务,比如汽车后市场、家政服务、鲜花宠物等。近期京东汽车与壳牌中国的合作签约仪式上,缪钦还曾以京东集团副总裁和京东生活服务事业群总裁的身份出席仪式。
从职级上来看,缪钦也要比曾经的徐雷和余睿要略低一级,徐雷曾经担任的是京东零售集团事业群ceo ,余睿则担任的是京东物流集团ceo,都属于京东三驾马车之列,而缪钦所统领的业务线只能称得上是马车上的一个轮子。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缪钦虽然也兼任着京东集团副总裁,但并未进入董事会,也不在京东对外展示的公司管理层之列,在京东整体高层中的话语权并不多,甚至于可能比此前密集接替刘强东担任多家京东系公司法人的张雱还要更低一些。
在内部职级并不算核心人物,但依然接替刘强东担任多家京东关联公司的大股东,这只能说明刘强东对于缪钦有着充分的信任,两人相识十多年,年龄相仿又曾有过同窗之谊,加上刘强东还曾投钱给缪钦创业,这种惺惺相惜的感情可能是其他的京东高管不曾有过的。
为何密集转让股权
刘强东转让京东关联公司股权并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从前几年开始,刘强东便陆续卸任京东关联公司法人和相关职务,2023年是刘强东卸任企业高管最多的一年,仅在这一年,刘强东就卸任了228家公司的230个职务,其中有不少职务的接任者是如今的京东首席人力资源官张雱。
现年33岁的张雱是京东自家培养的高管代表,她于2023年以京东管培生的身份进入京东,一路做到京东高管级别,还曾担任过刘强东的秘书,并于2016就取代京东元老孙加明,成为京东47家关联公司的法人、董事甚至董事长,名下公司一度多达427家。
对于刘强东卸任关联京东关联公司职务,京东方面曾有过简短的回应,称“只是很正常的管理动作”,而从后续来看,虽然刘强东退出了数百家京东关联公司的组织架构,但对于京东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而言,也确实未曾受到过较大的影响。
东哥真正的退场是在今年4月,刘强东宣布不再兼任京东集团ceo一职,由京东集团总裁徐雷接任该职务。刘强东本人则把更多精力投入到长期战略设计、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年轻领军人才培养和乡村振兴事业中。
由此来看,刘强东此前密集卸任关联公司的法人及高管,以及今年转让相关公司的股份,也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的高效率运转。
在一些商业往来中,基于合规要求,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董事长签字或出面确认,刘强东在明面上已经卸任京东ceo,仅保留了京东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如果关联公司签订合同还需要联系其本人,可能会使得整体的流转效率变低。
而选择一个比较信任的高管来接替刘强东,既保证了审批流程的高效,也使得开展业务时更加合规稳定。
类似的情况其实在业内也并不鲜见,今年9月,小鹏汽车创始人何小鹏卸任了集团子公司小鹏汇天的董事长职务,其给出的理由也是为了加快工作效率。
刘强东依然掌控着京东
在执行层面卸任了京东集团ceo,在法律层面又密集转让了多家关联公司的股权,同时也不再担任关联公司法人,刘强东会不会存在对京东失去控制的风险,就京东现有的股权架构来看,这种担忧应该是多虑了。
由于刘强东近些年转让的京东在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但是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中,刘强东则依旧岿然不动,因此刘强东对于京东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收益分配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而即便在境内,刘强东所放弃的只是一些关联公司的职务和股权,而一些重要的母公司法人,则依然由刘强东本人担任。
根据今年京东向港交所提交的文件显示,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刘强东占股13.8%,在去年腾讯减持之后,刘强东已经成为了京东的第一大股东,此外还拥有总投票权的76.1%,无论从何种角度解读,刘强东都牢牢控制着庞大的京东帝国。
当然对于京东内部而言,刘强东的存在,不仅仅是董事长或者ceo之类的虚职,其从无到有缔造京东的过程中,已经将自己的个人基因和处事作风与这家公司高度绑定,即便不在其位,也依然能够调动千军万马。
今年双11前夕,刘强东在回复高管汇报邮件时表示,“随着我们的3c家电业务的成功,很多兄弟开始夜郎自大、沾沾自喜,以为掌握了定价权,丝毫不再关注我们的低价优势,这样下去早晚会成为第二个苏宁!”同时刘强东还强调“低价是我们过去成功最重要的武器,以后也是唯一基础性武器。”
这种精细到产品定价的指导性意见,按照组织架构划分,也应由现任京东集团ceo徐雷或者是京东零售ceo辛利军下发,但刘强东依然可以直接向一线传递个人看法,其对于业务的掌控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在刘强东逐渐退居二线之后,京东近两年来其实取得了不少突出成绩,在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京东位居46位;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京东又排名第一。这两大重量级榜单中,京东都超越了bat等传统互联网巨头。
作为京东的缔造者,刘强东在不在业务一线,已经不再重要,其对于京东的影响力和掌控力会一直存在,这就已经足够了。
本文目录
2022公司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监理资质证书网上变更流程?
法人变更去哪里办手续?
公司股东减少和增加需要哪些手续?
2022公司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西安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监理资质证书网上变更流程?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如企业为市州所属企业须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1份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1份4、变更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中变更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1份
5、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能体现变更前后的有关详细信息)1份
6、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1份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1份
8、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9、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1份
法人变更去哪里办手续?
企业法人变更或股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1、工商局到工商领取一份变更提交清单上面有针对每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家公司有两样以上变更事项的,只需填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他针对变更事项而备材料。所需文件目录准备齐全后就提交材料,外加工本费,工商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审查核准后就去领取新的执照。
2、国税、地税去国、地税办理变更手续带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证副本,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一般来讲,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税务机关会视情况需要进行税务检查。也就是说,变更股东时国、地税局要求查帐,贵公司须提供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税局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受理审查,审查核准后就取领取。税务变更后,就去技术监督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3、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印签,此项变更到中国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开户行办理。
公司股东减少和增加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股东减少和增加需要的手续包括,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的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新股东的任职文件等。公司股东减少和增加,不涉及公司营业执照照面上的内容,也就无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就可以办理公司股东减少和增加的注册登记。
很多公司在经营中,公司的业务或者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说效益变好或者变坏,时常会遇到有股东加入或者撤资的情况发生,这时公司就要进行向相关工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比较简单的。
大部分企业都是属于有限公司非上市企业,流程已经简化,可以全程网上办理了,每个地方可能政策有差异,在办理的时候要参考当地政策来进行变更,下面税务师陈老师整理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东的相关流程和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变更公司股东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力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意: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法人股(就是公司的公司是一家公司),还需要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或者通过当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提交办理,电子化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生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周左右就可以完成,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
四、变更需要交税吗?
1、一般的公司股东变更实质是股权转让,涉及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2、甲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配偶的,可以平价转让,从而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使得个税应纳税额为零。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了解更多可咨询(199-2547-8071),免费获取专业建议。
一、到地税局缴纳股权变更的印花税并拿到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
二、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事宜:
1、需要授权委托书(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可根据工商局要求填写,也可电子版填写好后打印出来)
3、股东出资信息表(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5、股权转让协议
6、章程修正案(盖公司公章)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本(如果是三证合一的本子,就不需要上述证件)
一、郫都公司变更设定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1、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郫都公司变更需要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规范性文件】
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完整版资料可以联系作者领取
三、郫都公司变更办理周期
1到3个工作日
股权变更是指公司的股东变更,比如公司有2个股东,更换其中一个,进行股权的更换的一个行为。那么,公司股权变更怎么操作的?
一、公司股东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z原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
6、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
股权变更
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准备(一)所需要的的材料;
2、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送审,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裁判要旨
在股权让与担保前提下,对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等产生的公司内部争议,且相关内部争议已经导致或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出现,此时,若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由于实际股东在事实上行使着股东权、公司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为破解或避免公司治理僵局,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应当以实际股东召开的股东会所产生的任免决议等有效决议文件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力。
案例索引
《北京博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第三人崔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2019)京0107民初13506号】
争议焦点
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就有关法定代表人的选择产生争议时应如何确定?
裁判意见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查明的事实,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有三:一是股权让与担保行为是否导致胡雅奇、曹岚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丧失;二是胡雅奇是否具有代表博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三是西藏信托公司是否应当将所持有博源公司公章、证照予以返还。
一、关于股权让与担保行为是否导致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丧失问题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债务清偿后,担保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获清偿时,债权人得就该担保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作为担保财产的动产已经交付债权人或者不动产、股权等已经进行变更登记,参照动产质权、不动产抵押权以及股权质押相关规定处理。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事由时,债权人主张享有动产、不动产所有权或股权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与债务人事后就不动产、动产或股权达成折价或回购协议的除外;债务人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将动产、不动产或者股权拍卖、变卖后清偿债务。据此,对于当事人通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方式为债权提供担保的,基于担保物权的性质,股权作为担保物仅起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就双方内部关系而言,权利受让人仅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能直接取得股权。本案中,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胡雅奇、曹岚分别系持有博源公司80%、20%股权的实际股东,且胡雅奇、曹岚与西藏信托公司就博源公司股权的处理,系股权让与担保性质。
此外,博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等事宜亦一直由胡雅奇掌控,西藏信托公司并未曾参与。虽然西藏信托公司系在博源公司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但仅为名义股东。对外关系上西藏信托公司虽取得了博源公司的股权,在外观上享有相应股东地位;但在内部关系上,西藏信托公司仅是取得相关债权中的担保权人资格。胡雅奇、曹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西藏信托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目的是为担保西藏信托公司债权的实现,而非通过转让行为使得西藏信托公司获得博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故在公司内部关系上,胡雅奇、曹岚与其股东身份有关的出席、表决等权利并未发生转移,涉案股权让与担保行为并未导致胡雅奇、曹岚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丧失。
二、关于胡雅奇是否享有代表博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及公示原则,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基于工商登记商事外观主义和表见代理制度处理。但在股权让与担保前提下,对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等产生的公司内部争议,且相关内部争议已经导致或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出现,此时,若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由于实际股东在事实上行使着股东权、公司经营权等相关权利,为破解或避免公司治理僵局,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应当以实际股东召开的股东会所产生的任免决议等有效决议文件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虽第三人崔某某目前为博源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但基于前述理由,在公司内部,仍应以由实际股东组织召开的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股东会决议为准,新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诉讼代表人。
其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据此,公司的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董事长应当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公章缺位或公司内部对意志代表权发生争议时,董事长或董事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意志,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并在起诉状中签名、签署有关授权委托手续。本案中,代表博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签署的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诉讼材料的均为胡雅奇。鉴于胡雅奇、曹岚作为合计持有博源公司100%股权的实际股东,依法享有博源公司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且两位股东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变更董事、法定代表人为胡雅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该股东会决议未经依法撤销,且没有反证证明其存在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对公司内部产生法律效力。故胡雅奇作为股东会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针对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即返还公司公章、执照的问题提起本案诉讼行为,系执行博源公司股东会决议行为,代表博源公司的意志和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公司的诉讼代表权专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与实质法定代表人发生内部冲突时,应以实质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本案中,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而言,崔某某法定代表人资格已被公司有效股东会决议罢免,其已不再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不再代表公司的意志。胡雅奇作为股东会决议新选任的法定代表人,方才是代表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实质的法定代表人,其当然有权签字以公司的名义,针对公司内部治理问题提起诉讼,即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适格。因此,关于西藏信托公司主张博源公司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三、关于西藏信托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博源公司公章、证照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公章、证照作为公司的合法财产,对外不仅代表公司的意志和表象,更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因此,公司对其公章、证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他人占有或控制公司的公章、证照应当有公司的授权。公司对公章、证照等所有权,具体体现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经理决定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当公司的公章、证照由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物权返还为由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本案中,涉案公章、证照作为博源公司的合法财产,博源公司享有对无权占有人请求予以返还的权利。西藏信托公司认可持有博源公司的公章、证照,但认为系合法持有,且不同意返还。故西藏信托公司抗辩权基础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在股权让与担保且因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冲突导致公司治理僵局的情况下,其是能够证明仍具有持有涉案公章、证照的合法依据。
其次,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对外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对内有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印章、证照等作为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活动中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进行管理,并可代表公司要求他人返还。本案中,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为博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博源公司将印章、证照等文件交由西藏信托公司,其目的系为担保西藏信托公司债权的顺利实现,故在股权让与担保的情况下,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胡雅奇作为博源公司的实际股东、新法定代表人,有权掌握公司相关证照。此外,因西藏信托公司就相关的债权已经得到实现,相关股权让与担保的目的已经得到满足,现西藏信托公司未能进一步证实其继续持有博源公司公章、证照的其他合法情形,故其继续持有公章、证照将会导致博源公司的经营活动等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可能损害博源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后,博源公司虽将涉案公章、证照等交付西藏信托公司,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保管”期限,因公司公章、证照系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因此,博源公司可随时要求西藏信托公司予以返还,现博源公司提出了返还请求后,西藏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归还。
综上,原告博源公司请求被告西藏信托公司返还涉案公章、证照的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博源公司放弃主张被告西藏信托公司返还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的诉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第三人崔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中享有的相应诉讼权利。本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来源:法门囚徒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当然在公司经营发展中也会出现股东变更的情况,这时候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联贝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解答,快来了解吧!
一、公司变动股东步骤
1、申请人持有关原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对话框提交申请,经审理审查员审核根据,出具《受理通知书》或是《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审理标准的,在现场或5个工作中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应更正的所有原材料(出示告知单)。
2、工商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现场出能否准许备案的决策并出示《登记决定通知书》;必须对申请材料的本质內容开展核查的,出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务必在10个工作中日内作出审批或是驳回申诉申请办理的决策。
3、工商局官网在5个工作中日后(申请材料的本质內容需核查的以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对话框换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动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必须的提交的材料和进行公司股东变动所必须的程序流程,大家的公司股东资质就发过转变。
二、公司变动股东所必须提前准备的材料
1、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自己签名);应标出实际委托授权、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由整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自然人之外的股东加盖公司章);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未就股东出让股份举办股东会的或是股东会决定无法由整体股东签署的,理应提交出让股份的股东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发送给别的股东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别的股东的回应建议,别的股东未回应的,须提交拟出让股东的表明。
3、股权转让协议或是股份交收证实,由出让彼此签署,股东或发起者为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自然人之外的股东或发起者加盖公司章。
4、新股东的法律主体证实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工作法定代表人提交工作法定代表人备案书影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非营利性企业提交非营利性企业使用说明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便是公司变动股东所必须材料与变动出让步骤的有关评析!不难看出,公司要想变动股东并不容易,不但要掌握变动的步骤,还需要准备好变动的材料。此外,必须向本地工商局给予对应的办理手续,在根据工商局核查后,公司才可以替换新的股东。因此,假如想变动公司股东,一定要提早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降低多余的不便。
注册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转股)是指现任股东把其手上持有的某家香港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出售予他人。
香港公司转股时,涉及转让股份的转让书(instrumentoftransfer)及boughtandsoldnote必需经由香港印花税署加盖印花税章及缴纳固定百分比的印花税。
香港公司改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1.审阅公司章程是否有对股份转让作出任何限制;
2.编制股份转让香港的董事会议记录;
3.编制股份转让文件,安排股份转让文件给印花税处盖章及缴纳印花税。
打印花税需提交的文件:
提交转让书予印花税署打印花税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以便印花税计算印花税:
1、最近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还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供最近期的管理财务报表(managementaccounts);
2、公司章程副本;
3、公司注册证书;
4、股份转让协议书。
印花税如何计算:
公司改股时,买卖双方必需缴纳转让金额或涉及转让股份的公司净资产的0.26%。
香港公司股权变更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业务
香港公司完成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可以变更公司股东变更内容如下:
1、股东董事变更
2、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细则变更
3、股权股份转让
4、公司大事记录册资料更新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须提供如下资料:
新客户: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1本
3、注册证书复印件
4、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
5、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
6、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7、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公司大事记录册
9、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老客户:
1、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2、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3、公司大事记录册
4、公司章程1本
5、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时间与费用
香港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的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变更费用:以具体的政府收费为准
最近有好多粉丝都在关注股权转让的问题,也有不少粉丝过来问,怎样办理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以及交多少税合适?今天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一般有如下流程: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税务变更
实务操作中,很多工商局会要求提供完税凭证后,给予办理;办理工商变更后再税务变更。
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具体涉及的税种看下面。
二、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税费,而不同的纳税主体,持有不同类型公司(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纳税规定也不尽相同。投知界税务带大家一一了解:
一、自然人股东
涉及税种:个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属“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股权转让所得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有价证券,在金融商品范围内,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非法人股东
涉及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6%税率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遵循“先分后税”原则,其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法人合伙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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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东权益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持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必须先行办理纳税申报;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等地区。
如北京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当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时,应先办理税务纳税申报核定手续,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官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加盖公章的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涉及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修订草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8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
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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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2022公司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公司变更股东网上流程?
北京工商股权变更网上流程?
如何在支付宝股权变更?
云南企业网上变更股权流程?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流程一网通办?
2022公司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公司变更股东网上流程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公司变更股东网上流程?
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提出申请,在股东信息一栏,填写新的股东信息信息,点击提交,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人符合资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审查通过,完成变更。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北京工商股权变更网上流程?
1、首先确定公司要退出的股东以及新加入的股东信息
2、进入工商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系统
3、点击主体办事登录系统
4、下面是需要用一证通“数字一证通”或者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才可以
5、登录进去以后点击主体变更
6、最后按照信息填写就好了,注意经办人是需要去工商局教纸质材料的人不可以更换。
如何在支付宝股权变更?
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变更,进入服务页面
3、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和地区,就可以提交了
4、等待专业的人员联系我们进行办理
这样我们就不用自己去办理变更了,很是方便
云南企业网上变更股权流程?
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流程一网通办?
一般来说,上海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首先是到“一网通办”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后就是税务登记证变更。
1、召开股东会议,确定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2、带上公司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修改后的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到所属工商局申请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3、在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完后盖上公司公章、法人章,连同上面所述材料一起提交。
4、之后就可以按预约时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到所属税务部门申请,提交变更材料。
上海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需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需报经上级审批部门审批。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须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威创股份换了控股股东今天就涨停了,有朋友私信说想了解一下威创股份这个上市公司到底是好是坏。今天说一说威创股份到底是一家怎么样的公司。
威创股份目前开展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vw 业务)和儿童成长平台业务两项主营业务。
从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可以发现,2023年年末总资产为28.61亿元,较年初下降35.88%,净资产为23.12亿元,较年初下降35.06%。
一、财务状况良好
由于2023年度业绩报告披露内容有限,从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来看,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65%,有息负债只有长期借款1.974亿元,完全可以被货币资金6.147亿元覆盖,资产负债率12.79%,财务状况良好。
二、盈利能力急剧下降
业绩快报显示总资产28.61亿元,较期初下降35.88%;营业收入11.02亿元,同比降低5.78%,净利润-12.27亿元,同比降低-874.64%,披露中表示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计提12.7亿元资产减值准备和减值损失导致资产和利润降低。但通过测算可以发现即使不计提减值准备,通过经营所得的净利润也不足5000万元,而2023年净利率为1.698亿元,仅是经营所得就下降了一半多的利润。可以说明,威创股份2023年度的营业情况确实有些问题。如果再把时间放长,近5年,甚至近10年,毛利率还较为稳定,从14年开始净利率下降,近年来,威创股份也是夹缝中求生存。
三、从历年披露的年度报告进行经营策略分析得出,传统业务后劲不足,拓展的新业务近两年也面临压力
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vw 业务)为公司的传统业务,从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可以看出儿童成长平台业务是公司2023年在业绩大幅下滑时为寻求新的增长点而重新拓展的业务,该项业务在传统业务无法有效增长时贡献出了自己的增长点。但受2018、2023年国家相继出台一些政策影响,盈利能力开始逐渐下降。
在2023年,威创股份将儿童成长平台业务中最盈利的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可儿教育公司第二大股东。剩下的儿童成长平台业务盈利能力更加堪忧。
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2.65亿元,商誉17.43亿元(商誉占总资产的比率为41.64%,已经很大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1.57亿元,由此可看出对子公司近19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了17多亿元的商誉,而这些子公司大部分是发展新业务儿童成长平台的子公司,但在2023年度业绩快报中对商誉又提了大额的减值,说明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很不好了,新业务在未来的盈利不确定性非常大。也说明儿童成长平台的这些子公司已经不值钱了,新控股股东收购的目的想必主要还是借助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业务形成的专利和技术优势进行新基建发展。
四、股东变更可能带来的变化
威创股份的控股股东已经变更为国家信息中心下属的国信中数发起募集设立的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从威创股份目前的情况看,债务规模维持较好,现金也比较充足,但盈利能力差,两个主要业务受环境因素和竞争对手影响,电子视像行业收入继续下降、公司的新增长点儿童教育服务行业在2023年受政策影响收入也下降较大,目前盈利能力不佳。
考虑到国信中数是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企业,加之最近国家密集出台5g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意见,控股股东的重新加入,如果进行战略调整,划入优质资产,调整主次,把主业放在新基础建设上来,想必威创股份盈利只是时间问题。如果仍然按照原业务模式,除非在产品竞争力上狠下功夫,继续拓展用户,不然很难持续盈利。但是股东变化了,最大的变化应该就是战略,对该上市公司后续较长时间的变现持乐观态度。
个人原创,转载请征求作者同意。
供稿: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改判何以发生
“改判何以发生”栏目由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发起,聚焦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探究诉讼逆转的原因,发掘规律,介绍做法。
案例检索报告:浙江省近三年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改判案件
文/潘君辉、邹忠政、周超颖、吴倩
实践中,小股东经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导致其无法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此时大股东则很有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公司的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知情权,正是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本文以浙江省近三年的二审改判案件为视角,列明浙江省各地区中院的相关裁判观点,以期为遇到该类纠纷的相关读者提供些许参考。
一、检索说明
案例来源:聚法案例数据库
案 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例时间:近三年(2020-2022.8)
裁判地域:浙江省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性质:判决、裁定
结果类型:改判
样本数量:21例
二、案件概况
1、裁判年份
从案件分布时间来看,近三年该类纠纷改判案件数量逐年递减,其中2023年的改判案件数量达到11件,2023年的改判案件数量仅2件。
2、裁判结果
从裁判结果来看,针对部分进行改判或者变更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合计17件,说明二审基本上是针对个别有争议的点对一审的判决进行修正。
3、裁判实体法主要依据
此处统计了样本中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实体法条,引用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33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第14、15条。
4、裁判程序法主要依据
此类纠纷二审改判事由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错误方面,这主要是由于一、二审法官对于相关公司法条文作出了不同的理解。
三、争议焦点及裁判要旨
1、查阅会计账簿,是否包含会计凭证。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绝大部分二审法官认为不包含会计凭证,个别观点认为应当包含。
案件来源:(2021)浙10民终2749号
【注:(2021)浙02民终5510号、(2021)浙10民终2102号、(2021)浙10民终2105号、(2021)浙10民终2096号、(2021)浙10民终2511号、(2020)浙03民终243号、(2020)浙03民终239号、(2020)浙03民终241号、(2020)浙09民终718号案均同持以下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目的在于让公司股东能够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的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等基本信息,从而能够有效地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的保护需要平衡,不应当随意超越法律规定,扩张解释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系两个不同概念,会计账簿并不包括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将股东可查阅财会资料的范围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与公司会计账簿,未涉及公司会计凭证,在刘贤灼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凯峰公司会计账簿不实的情形下,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缺乏依据,不应支持。凯峰公司关于刘贤灼的查阅范围不应当包括会计凭证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凯峰公司向刘贤灼提供会计凭证用于查阅,存有不当,应予纠正。
案件来源:(2020)浙07民终5160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股东查阅的对象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对于会计账簿的复制及原始记账凭证的查阅与复制并未规定在列,故夏国兴诉请要求复制东泰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原始记账凭证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案件来源:(2020)浙11民终955号【注:与以上案例持不同观点】
本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凭证,股东无法将会计账簿与最真实的原始凭证相比对,则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初衷也难以实现。因此,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应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而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亦符合设立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
2、公司主张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不能据此免除其法定义务。
案件来源:(2021)浙10民终2749号
法院认为:关于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凯峰公司以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且财务资料部分由刘贤灼掌握为由,主张无法提供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刘贤灼查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凯峰公司关于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范,不能据此免除其法定义务。
3、股东兼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原告对该公司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件来源:(2021)浙04民终3338号
法院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并非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代表公司,但这并不影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可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仍有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法定代表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公司享有请求权,公司也可因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不当而享有请求权。本案中,从宏海公司的一、二审陈述可见,宏海公司对于金宏坚的诉讼请求是不认可的,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章已经发生了“人章分离”的情况,金宏坚在本案中并不能代表宏海公司的意志。故金宏坚与宏海公司已发生利益冲突,双方之间并未发生人格重合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不应否定金宏坚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其在本案中无代表宏海公司的资格,宏海公司应另行派出代表参加诉讼。综上,金宏坚虽同时具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但其起诉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诉讼程序上的障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4、股东知情权诉讼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除工商登记外,还应当依据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公司内部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等综合分析判断。
案件来源:(2021)浙04民终2174号
法院认为:陆中杰并非德祥公司在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即便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未经变更登记,其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内确认股东资格并不仅以此为认定要件,而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审查认定,如前文所析,陆中杰已退股,且退股协议已基本履行完毕,现陆中杰仅以部分留存待公司注销后支付的少量尾款未履行、其仍系工商登记股东为由主张其为德祥公司股东,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来源:(2019)浙02民终3335号
法院认为:现管慧娟未能选举成为公路运输公司第六届股东,之后,亦未参与公路运输公司经营管理,管慧娟从公路运输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就第六届股东名单发出董事会公告起实际已不具有公路运输公司股东资格,管慧娟要求行使公路运输公司从2023年7月4日起至今的股东知情权理由并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从公司内部管理角度分析,虽然管慧娟现不具有公路运输公司的股东资格,但由于管慧娟系公路运输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在相关行政部门中登记的股东中仍有管慧娟的名字。故其要求行使其具有公路运输公司实际股东资格期间的股东知情权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5、股东有权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该公司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
案件来源:(2019)浙06民终5315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2007年7月11日周振刚与盛名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盛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周振刚系公司股东,占7%股份的事实没有争议。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不能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且公司经营是一个整体延续性的过程,周振刚对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予以了解和掌握,属于其正当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一审认为周振刚仅能对2007年7月11日之后的公司相应资料享有知情权错误,本院予以纠正。鉴于周振刚股东身份取得时间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故本院对周振刚是否自2004年1月1日起即具有盛名公司股东身份不予评述。
四、律师建议
1、鉴于目前法律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无法和原始凭证进行比对,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在章程中明确股东有权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且就查阅的时间、地点、辅助人员等进行约定。
2、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应当注意符合相应的前置条件。若公司在收到请求查阅的书面函件后明确拒绝,应当保留公司拒绝查阅的相关证据。
3、为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泄露公司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商业秘密,公司章程或者协议中可以就股东的保密义务及其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4、作为原告,建议在起诉的同时一并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公司财务账簿等资料,若法院拒绝采取上述两种保全措施,也可考虑另行申请行为保全。
五、结语
现阶段法律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内涵和外延尚不够明确,实务中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形。2023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该草案目前尚未最终通过,但是其第51条规定扩大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其中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增加了“股东名册”,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中增加了“会计凭证”,映射出我国未来立法对股东知情权范围的调整方向。
作者介绍
潘君辉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现为泽大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副主任,兼任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杭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台州仲裁委仲裁员、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主要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和上诉案件。对虚假诉讼问题有系统研究和规制经验,相关论文和专著分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和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邹忠政律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杭州市长青苑社区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公司业务,为多家国有控股企业提供金融专项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处理经验。
周超颖律师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执业律师,主攻民商事诉讼领域,擅长合同、婚姻家庭、公司股权方面二审、再审法律事务,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吴倩律师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以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为切入,致力于服务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防范。团队骨干律师有大型上市公司、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背景,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投融资、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刑民交叉等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胜诉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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