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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决议(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0 07:00:39 热度: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东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东变更决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股东变更决议

【第1篇】公司股东变更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023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

同意 将其持有的公司9%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 , 受让公司股份后,将持有公司19%的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具体事宜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股东出资

各股东确认于 年 月 日向公司交纳出资合计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出资后3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手续,并变更相应工商登记信息,各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2)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3)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4)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三、会议确定组织机构

(1)确定 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事务。

(2)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3)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4)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5)

四、股东分红

各股东一致同意,于每年 月 日对公司利润进行股东分红。

各股东(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第2篇】股东失联怎么变更公司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失联名单如何解除?

自去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已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展开排查清理工作。今年9月开始,深圳陆续公布失联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据腾博了解,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疑似失联融资租赁企业名录近2000家。按照工作部署,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将以实地上门形式与企业负责人、高管等人员进行对话,访查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实际经营地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证券导报12月14日消息(见习记者 梁天琪)12月10日,紫金国际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成立。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紫金矿业(601899)、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紫金矿业占比90%。

据企查查信息,紫金国际融资租赁(海南)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融资)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经证券导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23年起,紫金矿业就开始了在海南的业务布局,并陆续在海南投资设立了7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设立的紫金融资是紫金矿业在海南设立的第一家融资公司。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怎样会被认定失联呢?

根据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联”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1、无法取得联系;

2、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

3、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

4、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失联解除方案

1、官方渠道解除

准备金融办所需资料,提交并上传,等待审核及最新名录公示即可。申请移出疑似失联名录、失联名录的企业,请在名录公示期内,发送移出申请书至金融办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需要补充说明因何未按要求在疑似失联公示期内申请移出。移出申请书要求pdf格式,加盖公司公章,命名为:xxx公司关于移出第x批疑似失联、失联名录的申请。

2、代办渠道解除

如果自身没有把握或者相关经验,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开展移除工作,成功率相对来说更高。腾博可针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同情况,如无社保/无运营/空壳/失联公司,可提供场地租赁、挂靠地址、实际业务等提供多种解除方案。如移除通过后,金融办会发文公示,最新一批的移除名单。

3、注销或转让

如果考量移除的成本过高,或无法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规避未来的风险而进行注销,也是一种合适的选择。毕竟一旦长期不经营不解除异常,公司被吊销,法人股东面临的法律、失信风险将会更大。但目前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已停批,现有的存量融资租赁公司仍有市场价值,如果不考虑移除异常或者注销,也可联系腾博洽谈转让事宜。另外,腾博也有干净未失联未异常融资租赁公司资源转让,有需可联系。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经停批,按照当前政策,未来的市场价值会逐渐走高,所以大家在日常的经营中,还是要合法合规,细心维护,避免出现问题。更多关于深圳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事宜可以咨询腾博国际。

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海南融资租赁业将借政策之势,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在船舶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上得以体现。据了解,2023年4月,第一艘以“中国洋浦”为船籍港注册的船舶正式签约,海南首单船舶注册登记、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在洋浦落地;2023年3月,海口江东新区也实现首个通航飞机租赁业务、首个国产大飞机租赁项目、首单船舶租赁业务等三大“首单”。据企查查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海南省新设立且注册资本大于1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已有4家,产业聚集初具规模化。

【第3篇】公司股东变更代办

之前股权变更是需要先网上预约再现场办理的,现在股权变更也能走网上全流程,不过注意的是限定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让。如果有新股东加入需预约并现场办理。

1、未涉及新股东的股权转让,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需要提供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u盾,注意:没有转股的股东的u盾也需要。

2、有新股东加入的股权转让,仍需现场交资料,但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要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可由代理人员代为办理。

3、但如果该股权变更被工商局抽查到并驳回的话,就会被求要全体股东携相关证明文件到现场办理。由于现在办理股权变更不需公证也不需见证甚至可以走网上全流程。

有工商局随随机抽查的,让股东们到场确认是为了避免在某些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股份。

以上就是“南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需要股东到场吗?如果被驳回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在南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变更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江西小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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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变更股东股份

一个新公司的创立可以是由一名股东或者多名股东共同出资建立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旧的股东想要退出,或者是有新的投资者要加入投资,都会涉及到公司股权并更。那么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流程呢,下面我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属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装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其他投资者,属于公司外部的股权装让

二、股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公司的营业执照

4全体股东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咨询沟通确认变更方案

2整理变更所需资料,递交主管税务机关

3完成税务变更取得证明文件

4进行工商股权变更

5完成变更备案流程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欢迎咨询胡先生

【第5篇】代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

(图源网络,侵删)

♢ 案例索引: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再85号】

♢ 裁判要旨:我国法律允许股东以能够估价的实物出资。因非货币出资在财产变动上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出资人应将财产从自己名下移转至公司名下,使其成为法人财产,避免公司将来处分财产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公司实际利用发挥资本功效的角度而言,办理权属变更仅解决财产归属和处分权的问题,出资人应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从而使公司能够直接使用而直接获得收益,故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的,出资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出资人完成实际交付且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而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情况下,应将财产实际交付之日认定为完成出资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民再8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赖文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帅,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加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强,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莹,天津天关(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9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酒店)因与被申请人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盈酒店)及原审第三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以(2019)最高法民申1551号民事裁定提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达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潘帅,中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强,泰盈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泰达酒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以及第二项中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的部分;2.维持二审判决第二项;3.改判泰盈酒店就中盈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中盈公司、泰盈酒店共同负担本案两审诉讼费用。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中盈公司向泰达酒店交付房屋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在2023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中盈公司已为泰达酒店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故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二审判决认定中盈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履行了出资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泰盈酒店作为泰达酒店的股东,应当知道中盈公司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此情况下,其仍受让中盈公司持有的泰达酒店的股权,应与中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未判令泰盈酒店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三、二审判决以中盈公司应向泰达酒店支付的装修费用在二审阶段已履行完毕为由,在泰达酒店未撤回该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径行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明显超出上诉请求,程序违法。

中盈公司辩称,泰达酒店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中盈公司与泰达酒店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其名下的86套房屋转让给泰达酒店,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履行出资义务。该86套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预告登记,且泰达酒店也已经将其登记为实收资本,并计入固定资产以及自次年起根据会计规则将该86套房产计提折旧,而且还以其中的9套房屋抵债,泰达酒店的前述行为表明其已经实际占有涉案房屋。原审判决认定泰达酒店最早受领房屋之日为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之日并无不当。二、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中盈公司已将抵顶装修费用的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泰达酒店,二审判决并未超出上诉请求。

泰盈酒店同意中盈公司的答辩意见,并补充答辩称:即便中盈公司存在出资瑕疵,但泰盈酒店在受让股权时对此并不知情,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应当驳回泰达酒店有关请求泰盈酒店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泰达酒店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中盈公司全面履行《增资协议书》所约定的出资义务,将估价咨询报告《房产明细表》项下86套房产的权属登记至泰达酒店名下,并将估价咨询报告《房产明细表》项下未交付的77套房产交付给泰达酒店;2.中盈公司在将上述77套房产交付后30日内,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万丽国际公寓精装交房标准》的约定完成上述房产的装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3.中盈公司未按期履行交付77套房产的出资义务,向泰达酒店支付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交房利息(截至2023年1月18日,利息暂计算为23915056.3元)以及按照每日十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2023年1月18日,该违约金暂计算为1402739.91元),上述利息及违约金暂计为25317796.22元;4.中盈公司就未按期交付77套房产履行出资义务,赔偿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月154000元(2000元每套x77套=154000元)标准计算的因逾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为13552000元);5.中盈公司按照房屋价款1‰的标准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而产生的违约金57652元;6.泰盈酒店对上述第1、3、4、5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7.诉讼费用由中盈公司、泰盈酒店负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泰盈酒店与泰达控股共同出资设立了泰达酒店。2008年12月8日,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盈公司的委托,对酒店式公寓(86套,具体以评估报告中所附明细表为准)进行了估价,作出津广誉询k字(2008)第001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以200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酒店式公寓的公开市场预售价格为57713880.96元。2008年12月16日,泰达控股与泰盈酒店、中盈公司、泰达酒店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中盈公司同意成为泰达酒店的新股东,泰达控股、泰盈酒店同意中盈公司作为泰达酒店的新股东,泰达控股、泰盈酒店、泰达酒店三方同意为泰达酒店增加注册资本,泰达控股、泰盈酒店、泰达酒店三方确认,追加泰达酒店注册资本140000000元,泰达控股认缴出资82318000元,中盈公司认缴出资57652000元。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对于中盈公司认缴的57652000元出资,三方同意中盈公司以实物出资,即中盈公司以本协议附件二《房产明细表》所列明的中盈公司拥有合法产权的万丽公寓项目房产进行出资,根据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协议附件二《房产明细表》所列明的中盈公司出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76520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0月31日,协议各方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作为中盈公司所出资房产的作价依据,中盈公司出资房产评估价值超过中盈公司认缴出资部分,协议各方同意转入泰达酒店资本公积金处理。本协议签订后,中盈公司应将本协议附件二《房产明细表》所列明的全部房产转移到泰达酒店名下,以履行中盈公司的出资义务。泰达控股与中盈公司各自履行完毕本协议所规定的出资义务后,泰达酒店的注册资本变为225000000元,泰达控股出资132348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8.82%,泰盈酒店出资3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56%,中盈公司出资57652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62%。泰达控股、泰盈酒店、中盈公司三方按照各自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泰达控股或中盈公司未缴清认缴的出资之前,对于未缴纳的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向泰达控股承诺,本次增资手续办理完毕后,如果泰达控股要求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将中盈公司持有的泰达酒店25.6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泰盈酒店,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应在泰达控股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全部相关股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泰盈酒店、中盈公司承担。该《增资协议书》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为履行上述《增资协议书》,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在2008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就《评估报告》涉及的86套房产分别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57713880.96元。《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2111号房屋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不能按期交房的,按延期处理,逾期在90日内的,泰达酒店有权向中盈公司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交付商品房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中盈公司应支付泰达酒店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中盈公司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180日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逾期应按房屋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2008年12月24日,中盈公司向泰达控股、泰达酒店、泰盈酒店及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塘沽分行)出具《承诺书》,内容为:按照《增资协议书》的约定,我公司与泰达控股共同对泰达酒店追加注册资本140000000元,使其注册资本提高到225000000元。截至2008年12月24日,泰达控股所持债权转增资本出资82348000元已作账务处理,出资已到位,我公司以实物(商品房)出资57652000元,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我公司承诺在2023年2月27日之前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40000000元增资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该《承诺书》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2008年12月31日,泰达酒店在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东变更为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及泰达控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25000000元,实收资本变更为167348000元。

2023年3月19日,泰达酒店在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实收资本为225000000元。

2023年4月1日,中盈公司与泰盈酒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盈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泰达酒店25.62%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泰盈酒店,泰盈酒店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此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023年4月15日,泰盈酒店、中盈公司及泰达控股作为泰达酒店的股东,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意中盈公司与泰盈酒店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权。后将股东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另查,涉诉86套房产中,1602-1607、1702-1704号房产已在诉前交付,泰达酒店不主张该9套房屋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其余77套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泰达酒店主张该77套房屋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涉诉86套房产,均存在逾期办理产权证的情形,其中最初办证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涉诉86套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

泰达酒店主张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中盈公司给付逾期交房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并要求按照2000元/套/月的方式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经济损失,其中逾期办证违约金主张以57652000元为基数,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主张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格为基数,上述77套房屋的价款为52030412.16元,其中2111号房屋价款为564433.92元,其余76套房屋价款为51465978.24元。

再查,2023年8月18日,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泰达酒店、中盈公司经协商同意,中盈公司不再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的标准对其中77套房屋进行装修,改为折价以货币方式向泰达酒店支付,泰达酒店、中盈公司双方确认,就上述房屋,中盈公司向泰达酒店支付的折价现金总额为4018913元,中盈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笔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泰达酒店,若中盈公司逾期向泰达酒店支付上述费用,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泰达酒店支付逾期利息,收到上述款项后,泰达酒店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向中盈公司或相关的任何第三方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或索要装修赔偿。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还记载了其他事项。

一审法院判决:一、中盈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泰达酒店装修款4018913元,如逾期给付,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泰达酒店支付逾期利息;二、中盈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达酒店逾期交房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以51465978.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52030412.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7日;三、中盈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达酒店逾期办证违约金57652元;四、驳回泰达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437元,泰达酒店负担82312元,中盈公司负担154125元。

泰达酒店、中盈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泰达酒店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第四项,改判泰盈酒店对原判决第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2.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泰盈酒店负担。中盈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第二、三项;2.改判驳回泰达酒店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诉讼费用由泰达酒店负担。

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该院另查明:涉案房产中,已经交付的9套房屋中,交付时间各不相同,其中最早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8日,最晚为2023年11月27日。二审审理中,中盈公司已将与泰达酒店协商的抵顶装修费用的款项4018913元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泰达酒店,一审判决第一项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股东出资纠纷,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泰盈酒店及泰达控股签订的《增资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泰达酒店与中盈公司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为履行《增资协议书》而签订,泰达酒店作为合同当事人,在本案中依据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增资协议书》签订后,中盈公司自愿以在建工程出资,就案涉86套房屋,全部与泰达酒店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案涉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已移交泰达酒店。当具备交房条件,泰达酒店可随时办理交房手续。本案的实际情况是,2023年中盈公司已将案涉房产中的9套房屋交付给泰达酒店,最早一套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中盈公司对泰达酒店办理该9套房屋的交付手续均予以配合,并无异议。对其他77套房屋,泰达酒店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届时中盈公司拒绝交付。2023年3月8日,案涉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且已实际履行,泰达酒店对此应为明知。故对于泰达酒店诉请的2023年3日8日之后的逾期交房利息和逾期交房违约金,该院不予支持。逾期办证违约金符合《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应对于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一审期间,中盈公司已将全部涉诉房屋交付泰达酒店并办理了权属证书,其出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泰达酒店上诉请求泰盈酒店就逾期交房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中盈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中盈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达酒店逾期交房利息、逾期交房违约金,以51465978.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52030412.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日十万分之一的标准分别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一审案件受理费236437元,由泰达酒店负担151320元,由中盈公司负担851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881元,由泰达酒店公司负担280772元,由中盈公司负担60109元。

本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及答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是中盈公司何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二是泰盈酒店应否与中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于中盈公司何时履行出资义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允许股东以能够估价的实物出资,因非货币出资在财产变动上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出资人应将财产从自己名下移转至公司名下,使其成为法人财产,避免公司将来处分财产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公司实际利用发挥资本功效的角度而言,办理权属变更仅解决财产归属和处分权的问题,出资人应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从而使公司能够直接使用而直接获得收益,故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的,出资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出资人完成实际交付且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而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情况下,应将财产实际交付之日认定为完成出资义务的时间。

本案中,中盈公司以其享有所有权的商品房出资,并经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了房产的价值,符合公司法关于实物出资的要求,中盈公司应将涉案房屋依约交付泰达酒店并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以完成出资义务,否则将承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从查明的事实看,中盈公司为履行《增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义务与泰达酒店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交房日期,中盈公司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泰达酒店,但中盈公司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仅办理了86套房屋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并未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泰达酒店。鉴于中盈公司在一审期间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应为涉案房屋交付之时,即2023年8月17日。二审判决因已经交付的9套房屋中最早的一套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从而认定2023年3月8日为中盈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关于泰盈酒店应否就中盈公司逾期交房利息、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公司请求股东履行的“出资义务”,应包括股东逾期出资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泰盈酒店作为泰达酒店的设立人一直持有泰达酒店股份,同时也是2008年12月16日签订的《增资协议书》主体之一,其应当知道在2023年受让股权时,中盈公司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从而未履行出资义务。泰达酒店请求中盈公司给付逾期交房利息、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实质是要求中盈公司承担逾期出资的赔偿责任,泰盈酒店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泰盈酒店抗辩其并非《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泰达酒店不能依据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来请求其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两审法院未判令泰盈酒店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鉴于二审审理期间中盈公司已将(2017)津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履行完毕,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泰达酒店的再审请求成立,原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588号民事判决,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维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三、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向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437元,由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0881元,由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雪楳

审判员 梅 芳

审判员 麻锦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亚东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第6篇】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

一、郫都公司变更设定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1、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郫都公司变更需要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规范性文件】

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完整版资料可以联系作者领取

三、郫都公司变更办理周期

1到3个工作日

【第7篇】变更法人和股东代办

我们在广州注册的公司需要变更法人、股东等职位,应该怎么办理呢?

公司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涉及到变更,而公司变更中的变更内容是有很多的,比如常见的法人、股东职位变更、股权变更等。

只要公司稍有变动都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内容。

下面就来说说公司变更的一般流程吧!

根据国家税务局广州税局最新消息:

1、2023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2、也就是说按照最新政策想要变更股东的要先在税局办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变更股东流程

1、准备齐全变更资料

2、取得完税证明

3、工商变更

4、变更了法人需要变更银行

变更股东资料

1、公司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新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该公司公章);

7、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8、公章

【第8篇】外资公司变更股东

汇丰人寿2023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95.54%、34439.22%;2023年—2023年净利润累计亏损4.64亿元。此外,2023年该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呈逐季度下滑趋势

《投资时报》研究员 方悦

近日,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汇丰人寿)在官网披露了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出该公司盈利能力欠佳。根据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为-1.14亿元,亏损额相比前一季度进一步扩大。

随着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汇丰人寿去年全年的营业业绩也浮出水面。据统计,汇丰人寿2023年全年仅二季度实现盈利,全年累计亏损2.25亿元。相比2023年,该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净利润同比大跌34439.22%。

偿付能力方面,2023年汇丰人寿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呈逐季度下滑趋势,至2023年三季度末已不及行业平均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汇丰人寿于2023年6月成立,是由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下称汇丰保险(亚洲))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民信托)共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双方各持股50%;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增大。去年年底,汇丰人寿成功实现中外合资向外资独资企业的转变。股权大变动的同时,汇丰人寿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层亦频繁发生人事变动。

盈利欠佳,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

据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汇丰人寿去年第四季度的保险业务收入为4.47亿元,环比减少了26.65%;净利润为-1.14亿元,延续了第三季度的亏损状态,且亏损额环比扩大49.18%。

纵观2023年全年,汇丰人寿总体业绩表现不佳。2023年一季度至四季度,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7.08亿元、6.82亿元、6.09亿元、4.47亿元,呈逐季下降趋势;净利润分别为-0.54亿元、0.20亿元、-0.77亿元、-1.14亿元,仅第二季度实现盈利,其他季度均为亏损。

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该年度汇丰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累计为24.46亿元,同比增长30.53%;而净利润累计亏损2.25亿元,相比2023年大跌34439.22%,净利润由盈转亏。可以看出,汇丰人寿2023年增收不增利,盈利能力不理想。

《投资时报》研究员通过梳理该公司近几年年报发现,汇丰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但净利润波动明显,盈利能力较不稳定。具体来看,2023年—2023年,该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8.53亿元、11.84亿元、14.25亿元、18.24亿元、18.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1亿元、1.12亿元、-2.06亿元、0.15亿元、65.60万元。

进一步研究发现,该公司2023年、2023年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下滑幅度加大。自2023年至2023年的6年时间,该公司净利润累计亏损4.65亿元。

对于净利润波动的问题,《投资时报》向汇丰人寿发送了沟通函,对方回复称,近年来,汇丰人寿持续加大投入拓展中国市场,先后开设了天津、深圳及浙江分公司,并将广东分公司业务拓展至更多城市,同时大幅增加人力、科技及数字化投入;2023年7月汇丰人寿正式推出全新由数字技术赋能的私人财富规划业务,在银保渠道之外,通过新招募的私人财富规划师提供以需求为本的财富规划与保险服务,以满足客户在财富、健康及保障方面的全方位需求。净利润的变化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对于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所作出的前期投入。

汇丰人寿进一步表示,由于寿险的长期属性,这些投入将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盈利做出贡献。“寿险业务是一项长期的投资。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寿险市场并保持持续增长。公司对中国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充满信心,将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效率,以保证可持续性的健康增长并为中国寿险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汇丰人寿称。

偿付能力方面,分季度来看,2023年汇丰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不断下滑。数据显示,2023年各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284.61%、267.69%、221.95%、209.98%,四季度末相比一季度末下滑了74.63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发布的《202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3%、240%,可见汇丰人寿的偿付能力已不及行业平均水平。

对此,汇丰人寿向《投资时报》表示,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末,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远高于监管要求,且在银保监会 2023年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中被评定为 a 类;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旨在为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以及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所增加的投入。

2023年—2023年汇丰人寿的业绩表现

数据来源:汇丰人寿年报及偿付能力报告

股权变更,人事变动频繁

去年年底,汇丰人寿股权转让事宜终于尘埃落定。

2023年12月30日,汇丰人寿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批复文件,批准国民信托将所持有的汇丰人寿50%的股权转让给汇丰保险(亚洲)。至此,作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汇丰保险(亚洲)持有汇丰人寿100%的股权,汇丰人寿成为一家外资全资寿险公司。

“增持汇丰人寿股份体现了集团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坚定信心,我们尤其看好正迎来黄金发展期的养老和健康保障市场。”汇丰人寿总经理胡敏表示。

汇丰亚太区联席行政总裁廖宜建称:“汇丰集团保险业务的增长对于我们实现成为亚洲领先的财富管理机构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全资控股汇丰人寿意味着我们向这个目标迈进了一步,也印证了我们加强拓展中国内地财富管理业务的承诺。”

至于国民信托为何退出,汇丰人寿并未予以回应。

自2023年5月6日做出变更股东决议开始,汇丰人寿高管层便频繁发生人事变动,涉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审计责任人、合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岗位。

《投资时报》研究员通过梳理银保监会关于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发现,在这期间,涉及汇丰人寿的共有九则任职资格许可。

具体来看,去年上半年,王海晶、徐琪、黄颂然等人汇丰人寿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相继被上海银保监局核准;2023年9月13日,俞佳为汇丰人寿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被核准;2023年11月22日,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丁兆颖汇丰人寿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2023年12月2日,核准胡敏汇丰人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2023年12月14日,核准郭睿汇丰人寿监事的任职资格以及曹志强董事的任职资格;最新的一则任职资格批复于2023年2月9日由上海银保监局发布,核准林禧彦汇丰人寿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9篇】公司股东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东权益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持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必须先行办理纳税申报;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等地区。

如北京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当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时,应先办理税务纳税申报核定手续,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官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加盖公章的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涉及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修订草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8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

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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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深圳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天津公司变更股东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天津啊,变更股东需要两大步骤,我用非常简单的方式帮大家梳理一下。公司变更股东大致需要变更两大块内容,一则是税务,二则是工商,只有两项内容都变更了,才算真正股权变更完全。

然而公司变更股东时,是先变工商的还是先变税务呢,这里面就蕴含特殊的要求了。

第一种情况:公司股东转让双方都是自然人时,变更顺序时,先做税务清算,然后做工商变更、最后再做税务信息更新。

为什么税务还两遍呢?因为啊,如果你的股东是自然人的话呢,就需要公司先做一个税务清算,清算的对象呢,其实就是出让方的股东,哎,获取一个公司的利润的分红,或者是转让股东的利润的时候呢,需要做一个个人所得税的清算,清算完以后了。在进行工商的信息变更,最后呢,税务的信息啊,再做一次信息的变更,这样的话呢,公司转股的整体流程才算完成。

第二种情况:如果出让方股东是公司的话呢,就没有第一步的税务清算,直接做第二步的工商变更,税务变更信息就可以了。

因为税务变更的所有所得的问题,不用现场缴纳清算,等到了税务变更信息时,统一结转到出让公司的账上,就可以了。

【第11篇】公司股东变更怎么办理

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股东退出或者加入等变动情况,这个时候营业执照和税务都是要进行变更的,那么在宁波如何正确的做好股权变更呢,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

股权变更相比较于其他项目的变更是比较麻烦一些的

首先要准备的材料有: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复印件

2、 公章

3、 新老股东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各自的手机号

4、 新老股东代理委托书

5、 股权转让协议

6、 股东会决议

7、 股权情况变更表

8、 上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9、 新老章程

10 租赁合同(个别区域)

(每个区域或有不同,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宁波这边首先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可以选择全流程,登录浙江政务网,选择投资人(股权)变更/备案进行操作,填写正确转让股份比例,股东信息,如果无实缴按0元价款转让,有实缴则需要交印花税,提交后完成电子签字可选择邮寄或者去窗口拿。

第二步:拿到营业执照后打电话咨询自己的公司是所属哪个税务局,准备好材料去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有些材料可以去档案室拉出来先备用,经办人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办理好后会有一份税务变更登记表,则表示已完成。

第三步:去银行办理银行账户的变更,这个需要提前预约银行,一般需要法人本人过去办理。

以上就是宁波办理股权变更的详细步骤,觉得有用的同学可以关注点赞哦

【第12篇】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

作为一家a股上市银行,厦门银行第一大股东或发生变化。

根据厦门银行3月3日晚间发布的公告,该行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厦门市财政局的书面通知,根据要求,厦门市财政局持有的厦门银行约4.8亿股股份将全部划给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

来源:厦门银行公告

行长助手注意到,截至3月3日,厦门银行股价报收于6.75元/股。以该收盘价计算,上述约4.8亿股股份的市值约为32.40亿元。根据此前厦门银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4.8亿股股份对应的对厦门银行的持股比例约为18.19%。

来源:厦门银行2023年半年报

作为此次有望成为厦门银行第一大股东的金圆集团,其官网信息显示,作为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市财政局为唯一出资人的市属国有金融控股集团,金圆集团自2023年7月28日成立以来,不断推动金融创新、全国布局,业务领域涵盖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开发等板块,集团连续6年获得“aaa”最高信用评级,拥有厦门唯一信托法人厦门国际信托、全国首家两岸合资证券公司金圆统一证券、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金美信消费金融、福建首家两岸合资公募基金公司圆信永丰等一行两会金融牌照,以及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厦门创投、福建省最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厦门市融资担保、厦门市首家经银监会备案的地方amc厦门资管、区域金融要素市场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金融牌照。

资料显示,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根据该行今年初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截至2023年末,该行总资产为3293.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1%,后者同比下滑7bps。在盈利能力方面,2023年,厦门银行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亿元,同比增长18.65%。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第13篇】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工商变更手续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法人变更等内容,每个变更手续的办理过程都比较复杂,不同的手续有着不同的材料和程序,具体要看要变更的具体内容,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这四个变更时所需要用到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规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且盖公章)(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企业住所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依照规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且盖公章)(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决定(依照规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批准证书副本(1)文件(原件各1份)(注:可以通过我局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要提交纸质文件材料);

5、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7、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工商的四种变更手续时所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变更的需求时,就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提前做准备,节约时间成本 。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第14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

很多公司在经营中,公司的业务或者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说效益变好或者变坏,时常会遇到有股东加入或者撤资的情况发生,这时公司就要进行向相关工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比较简单的。

大部分企业都是属于有限公司非上市企业,流程已经简化,可以全程网上办理了,每个地方可能政策有差异,在办理的时候要参考当地政策来进行变更,下面税务师陈老师整理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东的相关流程和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变更公司股东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力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意: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法人股(就是公司的公司是一家公司),还需要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或者通过当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提交办理,电子化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生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周左右就可以完成,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

四、变更需要交税吗?

1、一般的公司股东变更实质是股权转让,涉及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2、甲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配偶的,可以平价转让,从而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使得个税应纳税额为零。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了解更多可咨询(199-2547-8071),免费获取专业建议。

【第15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

上海企业公司股东法人一般的变更程序:

企业工商内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信息的变更的问题,其中股权持有者股东的变更的变动是时常发生的。当我们的企业股东需要进行变更,那么对于相关的一个变更的过程,以及需要一些相关的手续我们就需要有一个很好的认识,这样才可以很好的进行变更。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股东变更流程

第1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2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的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3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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