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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通知函(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通知函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变更通知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变更通知函

【第1篇】公司变更通知函

【蒋太葵】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函

各合作伙伴: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某某批准同意,现将公司名称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由“********”变更为“**********”,英文名称由“**********”变更为“**********”。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面使用新公司名称。

二、公司的基本账户已经发生变更,新账户自2023年7月16日正式启用:

户名:****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银行**分行

三、公司更名后,不影响我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来以“****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贵单位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

特此函告。

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联系人:蒋太葵,联系电话:7336***)

【第2篇】公司收款账号变更通知函

增值税税率下调,不仅影响企业的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的进项税额,影响到企业的成本费用。财务人员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那么以下3种模板你一定用的着。

1、开票通知函

2、合同条款变更函【甲方版】

3、拒绝变更合同函【乙方版】

开票通知函

尊敬的供货商/服务商:

您好!

根据2023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从2023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基于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因合同标的已交付(或服务已提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罗列,正式行文时删除本括号内内容】,纳税义务已发生,请贵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开票时间和合同约定条款,务必在本月底前向我方开出发票。

如贵司在4月1日(含)后向我方开出发票,我司将不予接收。

特此函告,希望能得到贵司的配合!

【 公司 】

【 2023年3月 日】

合同条款变更函【甲方版】

尊敬的供货商/服务商:

您好!

根据2023年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从2023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

基于双方之前已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内容,属于在上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同时因双方合同标的未交付(或服务未提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罗列,正式行文时删除本括号内内容】,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贵方尚不能向我方开出发票。

根据双方合同第【 】条约定,结算价为含税价【 】元。此条款中的含税价是根据当时国家税收法规确定的税率确定的,在4月1日后执行新税率的情况下,我司提请与贵方协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税价变更为:【原合同约定含税价】/116%或110%*(1+13%或9%),税率为13%/9%。

或:根据合同第【 】条约定,双方结算价为含16%/10%增值税【 】元。此条款中约定税率为合同签订时国家税收法规确定的税率,在4月1日后执行新税率的情况下,我司提请修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税价和税率,变更为:【原合同约定含税】价/116%或110%*(1+13%或9%),税率为13%或9%。

请贵司配合双方合同条款变更工作。

【 公司】

【2023年3月 日】

拒绝变更合同函【乙方版】

尊敬的甲方:

您好!

贵司发出的《合同条款变更函》已收悉。

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第【 】条约定,结算价为含税价【 】元,我司将严格按此条款执行,向贵方开出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贵司提出的变更条款,我司不同意贵司的请求,主要理由为:

一、在此条款中,并未约定双方结算的税率,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当国家税收法规调整时需要调整结算价的条款。

二、我司的上游供应商拒绝我司因税率调整而要求下调价格的请求。

希望贵司理解我司难处。

顺祝商祺!

【 公司】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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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公司账户变更通知函

什么是超级管理员?抖音小店如何修改超级管理员信息?还不了解的抖音小店商家快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超级管理员

超级管理员即微信商户号的联系人,既在签约环节需要超级管理员实名认证的微信进行扫码,且拥有微信商户号的最高管理权限,会接收微信平台重要通知。

二、如何修改超级管理员

修改超管的原因和方法。

注:除签名以外其它内容不支持手写,公司商户号请加盖清晰公章,个体户结算至经营者账号的请经营者签字,小微商户请本人签字并将本人身份证人像面与本变更函合照。

请一并提供“营业执照”照片、“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小微商户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若公司名称变更导致无法汇款验证,需一并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

若个体户经营者/小微本人因在公安局更名导致无法登录/无法汇款验证,需一并提供“公安局更名证明”。小微商户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4篇】公司变更通知函怎么写

【珠海律师、珠海法律咨询、珠海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京师珠海】

作者:唐春林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当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因公司登记事项直接关乎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各项权利的行使,实践中又因种种原因在变更登记方面存在诸多纠纷,故制定了该案由。

一、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纠纷的管辖及诉讼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当事人在变更公司登记方面存在纠纷时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故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请求法院变更公司的工商登记涉及的是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的身份性权利,并非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因此,本案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的,当事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相关案例

(一)股东变更登记

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一大类案件为公司股东请求变更登记,既包括原股东要求将其名下股权变更登记在现股东名下,也包括现股东要求公司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并明确其持股比例。

1. 在股权转让引起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转让股东、受让股东均有权提起诉讼,且股权受让人可在诉讼中一并确认其受让后的股权比例。

在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聚源创新产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东方高圣公司与刘小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东方高圣公司系将其持有的聚源公司股权转让给聚源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即刘小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享有法定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现东方高圣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书面通知、登报公告的方式将其拟对外转让上述股权的情况告知聚源公司的其他股东,并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股权转让事宜提出异议,亦未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故应视为聚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同意东方高圣公司将其持有的聚源公司股权转让给刘小磊。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可作为缔约双方发生股权变更的直接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现东方高圣公司要求聚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登记在东方高圣公司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刘小磊名下,刘小磊予以协助,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摘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

在王春平与北京新华国影电影制片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王春平与新华文化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本案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确认新华文化公司对新华电影公司享有的96.7%的股权已于2023年12月14日转让给王春平,用于折抵其所欠王春平500万元款项,因此王春平自2023年12月14日起成为前述股权的持有人。故本案中王春平要求确认其系新华电影公司占股96.7%的股东,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现新华电影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依然为新华文化公司,新华电影公司应当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法院在判决主文中写明“确认原告王春平系被告北京新华国影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占股份比例96.7%的股东”。(摘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8483号民事判决书)

2. 因股东死亡引发的股权继承案件,公司章程未作排除股权继承的约定,股东的继承人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杨琪等与北京天乐乐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根据通州法院现已生效的(2015)通民初字第815号民事判决,杨琪、杨瑞、叶林、杨琛、杨瑛各享有被继承人杨焱在天乐公司出资额(出资比例为50%)中10%的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故杨琪、杨瑞、叶林可以依据继承股东权利而获得股东资格。因此,天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股东变更后及时履行公司义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现天乐公司在股东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属于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对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其应当继续履行。(摘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

3. 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实际出资人或股权代持人有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登记。

虞彬文与北京钱进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春秋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虞彬文与春秋博纳公司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上有虞彬文本人及春秋博纳公司的盖章,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协议约定春秋博纳公司委托虞彬文代为持有其在钱进家公司40%的股权,因此该协议系委托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现修改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虞彬文作为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023年11月8日,虞彬文以登报公告方式向春秋博纳公司发出解除股份代持协议的通知函,应当认定该《股份代持协议》已解除。虞彬文系基于其与春秋博纳公司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而担任钱进家公司名义上的监事。现该协议已解除,春秋博纳公司、钱进家公司理应配合虞彬文进行相应的监事变更登记。

关于虞彬文返还代持股份,属于隐名股东的显名,也即公司外部人进入公司内部成为公司股东,与股权转让类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虞彬文已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向钱进家公司的另一股东田文涛寄出《解除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之通知函》,田文涛回函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故虞彬文将代持的股权返还给春秋博纳公司,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摘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除股东变更登记外,实践中还常见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公司登记。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虽为公司自治范畴,但当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东时,其无法通过召集股东会等方式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做出决议,在当事人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应赋予其诉讼的权利。

1. 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后公司决定变更执行董事,但法定代表人未予变更的,原执行董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在范晓嫚与北京联拓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经营事项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为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履行主体。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例如股东会决议,否则,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联拓通达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联拓通达公司的股东联拓集团公司已经作出股东决定,免去范晓嫚的执行董事职务,并委派郭和通为新的执行董事。故,范晓嫚有权要求联拓通达公司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和通,郭和通作为新任的法定代表人,应予以配合。(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

但是申请变更的主体需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即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即股东会决议,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请。

在王苏白与北京奥士凯影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经营事项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为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履行主体。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影博公司的章程中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决定。第十条规定执行董事也是由股东决定。因此王苏白应当举证证明影博公司已经具备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条件,影博公司已经制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文件,即股东会决议,否则,应当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王苏白为影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王苏白申请变更登记,但是王苏白未能提交据以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等公司文件。王苏白提交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仅能证明王苏白在奥士凯公司任职的期间;王苏白提交的工商档案及毕业证书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无关;王苏白提交的录音为谢某某和王苏白之间的对话,谢某某并非影博公司的股东,其对于王苏白法定代表人变更意见的表述不能视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谢某某并未明确表示会将影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苏白变更为其他第三人。王苏白提供的证据不足,对其要求影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1497号民事判决书)

2. 挂名法定代表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涤除登记事项。

在陈俊嘉与安维茶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其并未参与到被告经营中,只是挂名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要求被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其名字从“法定代表人'一栏记录中涤除。首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法人进行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应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原告担任被告法定代表人期间,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故可以认定原告仅系被告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其次,从《合同法》(现修改为《民法典》合同编)立法宗旨,原告与被告之间为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作为受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委托,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摘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民初8003号民事判决书)

在卢梦博与武汉共赢濠琪科技有限公司、熊俊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民法总则》(现修改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共赢科技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十七条分别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主要行使执行股东决定、审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经理主要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等。卢梦博虽被登记为共赢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但并未依照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经理管理活动,也没有基于任何履职行为领取过工作报酬及费用,其与共赢科技公司之间仅有挂职之名而无履责之实,且共赢科技公司、熊俊杰亦未到庭举证证明卢梦博与共赢科技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具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的客观事实,故将与共赢科技公司不具有实质关联性的卢梦博个人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重要职务,显然与《公司法》第十三条的立法宗旨相悖,亦不符合民事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卢梦博请求共赢科技公司至登记部门涤除其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登记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摘自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3民初9369号民事判决书)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法院并不支持此种情况下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有股东会决议等决定才能办理变更或涤除!

例如笔者代理的刘琳诉普维丰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鸿盛世(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一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普维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执行董事所担任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股东作出股东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挂职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应当作为积极评价的行为。《挂职协议》的解除,并非涤除刘琳担任普维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理由。现普维丰公司股东中鸿公司并无股东决定变更执行董事,法院也不宜强制公司股东作出类似决定,且目前在没有继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情况下涤除刘琳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会导致普维丰公司的组织结构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刘琳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及进行相应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3. 法定代表人任期结束并未连选连任,且与公司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亦非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已无其他救济途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在龙郁丽诉天津津都新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登记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原告龙郁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津都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经津都公司股东会决议,龙郁丽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登记机关进行了相关的登记,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但津都公司股东为天宇海丰公司,龙郁丽并未持有津都公司任何股权。且,津都公司2023年12月1日的公司章程修订后明确规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至2023年12月1日,龙郁丽作为津都公司执行董事的任期已经届满,并未连选连任。另,2023年5月18日起,龙郁丽与津都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2023年12月31日,龙郁丽与天宇阳光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至此,龙郁丽与津都公司及津都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后龙郁丽明确提出不再担任津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龙郁丽既非津都公司股东,亦与之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且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选连任,同时明确表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其已无法代表公司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亦不能对外代表津都公司。同时,龙郁丽因为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津都公司涉诉案件中均被告知需要配合法院出庭应诉或配合执行工作,在实际上已经因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存在影响到其个人信誉、生活及工作。津都公司作为一人有限公司,在明知原告多次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董事任期3年届满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怠于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在此情况下,本院考虑到原告对此问题已无其他救济途径,故本院应当判令津都公司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摘自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

综合以上案件的梳理,可以看出公司进行商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不仅是其权利,更是其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理论,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是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及“公示制度”,相对人在商事活动中以企业法人公示的外部行为产生信赖利益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其是否持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因此当公司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申请事项的变更,以维护其合法利益。若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义务,致使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自身权利遭受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也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者简介

唐春林,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京师企业债权债务法律事务部成员,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曾在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办理多起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重大疑难案件。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企业治理专项服务、各类合同纠纷以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辩护等。

【第5篇】公司变更通知函样本

据中国环卫在线网获悉,11月5日,傲蓝得环保发布“更名通知函”,从11月1日起,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卫在线网获悉,11月5日,傲蓝得环保发布“更名通知函”,从11月1日起,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品牌发展规划,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1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相关信息及银行基本户已变更完毕。公司的主体性与法律地位不变,原“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的一切权力义务,均由“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继受,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原有管理团队保持不变,生产经营场所不变。

(企查查官网显示变更)

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傲蓝得环境”)成立于2023年,2023年随母公司宇通重工在a股重组上市(股票代码:600817),是中国500强宇通集团的成员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现承接运营全国各地60余个环卫运营服务项目,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超70%。通过无人驾驶技术、互联网+环卫、智能装备、人机结合、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等手段推动环卫模式的全面革新,主编制定多项行业标准,拥有环卫服务领域知识产权60余项、资质荣誉200余项、员工10000余人、设备4000余台。2023年,引领行业推出的新能源环卫整体解决方案,解决了新能源环卫服务推广应用成本偏高的痛点。

【第6篇】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们:

您好!

承蒙您长期以来对正派跨境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正派跨境全体员工表示由衷的感谢!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2023年4月6日起,公司已搬迁至新的地址!

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进一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课程和服务,与您共同发展,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祝好商祺!

地址: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中福广场2座37楼正派跨境

【第7篇】公司地址变更通知函

佛山公司迁移地址变更的时候,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区变更公司地址,一种是跨区变更地址,办着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这儿指的是跨区地址变更哦。接下来我们看看佛山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跨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的手续流程。

公司地址跨区变更不但要做到公司原先区域的迁移,还需要做到公司目前区域的入迁,假如中间有个环节没有办理好,还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异常。

1、变更批准证书

(1)、先去新公司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入迁本地区的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公司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

(3)、去新公司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批准证书。

2、变更营业执照

(1)、到原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2)、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局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营业执照。

3、变更税务登记证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移。

(2)、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移税务登记函”去新公司注册地税务局办理新税务登记证。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

4、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移的情况下,才可去新公司注册地址登记有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目前很多公司跨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都要选择代办机构来办理,因为他们对于有关的流程和常见问题都是特别清楚,可以在短期内办理完全部的流程,相对于自己亲自办理手续而言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以上就是佛山金泉财税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跨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的手续流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后期我们还会持续给大家更新更多公司注册,注销公司等相关资讯,大家可以随时关注我们,或者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公司变更通知函(7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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