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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变更(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公司负责人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第1篇】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如题,领导让我去分公司当财务负责人,做惯总公司业务的我,去了分公司,账务有什么区别,要注意些什么呢?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设立分公司的优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有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分公司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式

分公司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式: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财务处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 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 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流转税方面

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分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但是,该条同时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移送作视同销售的特殊规定

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将移送到的货物对外销售时使用分支机构当地的发票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这部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需要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总机构在货物移送时就需要视同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给分支机构抵扣。但如果总机构统一收款、统一开票,这部分货物销售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3)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个人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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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所需材料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都来找小金询问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的事,那么南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首先需要注意,个体户营业执照上有几样东西是没有办法变更的: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

除了上述的内容没有办法进行变更之外,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都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下面的小金整理的关于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经营范围以及注册地址的相关材料,仅供参考。

南宁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所所需材料

1. 新的名字以及核名通知书;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4. 负责人身份证明;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南宁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需要增加的经营范围;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4. 负责人身份证明;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南宁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注册地址所需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4. 负责人身份证明;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最后小金要提醒各位小伙伴一点,个体户在变更地址的时候,只能同区进行变更,不能进行跨区变更,如果要跨区变更的话,只能注销重办。

以上就是南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3篇】怎样变更分公司负责人

运营商财经网 曹思琪/文

截至目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下称“中国铁塔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金强上任的时间恰好刚满四年,运营商财经网对其过往工作经历感到好奇,接下来将试图进行揭秘。

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成立以来,金强便一直在江苏省内的各地市分公司担任一把手的职务。

据企查查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金强曾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下称“台州铁塔”)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虽然金强在台州工作的时间没有持续太久,但运营商财经网发现,台州铁塔先后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3日,分别被温岭市市国土局、临海市市国土局处以罚款4145.5元及25910.08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和“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案号为温土资罚﹝2016﹞第77号、临土资罚〔2016〕119号,相关内容还被公示在了信用中国浙江的官网上。

金强离开台州铁塔后,公司便没有再出现过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了。

后来,金强被调到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下称“丽水铁塔”)担任总经理,但仅仅呆了一年多之后,金强的工作地点便再度发生了变化。

直到现在,金强也是丽水铁塔历任一把手里在任时间最短的一位。

值得一提的是,金强在台州和丽水工作的这几年很少出现在公开场合,2023年8月21日被变更为中国铁塔温州分公司负责人后,他才开始偶尔露面。

今年5月,金强还带队接待了来到中国铁塔温州分公司开展访企拓岗活动的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领导们;没过几天,他又参加了温州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温州市网约配送员集中入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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