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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有什么推荐(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财产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理财产品有什么推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理财产品有什么推荐

【第1篇】理财产品有什么推荐

1. 银行理财。客户根据自己资金保存的时间,通过委托银行方面管理投资而获得比固定利息或时间预期利益更高的回报。

2. 互联网宝宝。互联网宝宝属于余额理财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理财产品,因此它的流动性更为重要,继续下跌也好过放在银行活期账户里。

3. 国债。在所有理财产品中,国债的安全级别最高,受国家信用担保,虽然由于央行降息降准,国债的利率也跟着下调,但国债优势仍然要大于银行定存,一个是收益高于大部分银行的定期存款,第二个是国债在到期之前可以提前取出,并且能享受部分定期利息。

4. 票据理财。从风险指数看来,票据理财的风险偏低,如果你嫌弃银行理财以及宝宝产品的话,不妨尝试票据理财。

5. p2p理财。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将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大家在选择p2p公司签一定要多调查,选择有正规资质,规模大,以及信誉好的公司办理业务,防止被骗。

【第2篇】新征管系统下财产行为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最新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q1:填写“税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废?

a: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允许修改或者作废;已采集并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在申报作废前,只能修改,不能作废,申报作废后可以作废税源信息采集表;已采集并申报,且税款已入库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只能修改,不能作废。

具体操作:纳税人可通过重新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录入相应的税款所属期后通过点击“查询税源”(web端)或“查询”(客户端)查询到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税源“修改”可对税源进行修改操作。

q2:纳税人多个税种同时申报的,作废和更正时是否需要多个税种同时更正和作废?

a:不需要同时更正和作废。点击进入作废或更正页面后,系统会查询显示已申报数据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勾选需要作废或者更正的税种,完成作废或者更正操作。

q3:申报作废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a: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纳税人在作废申报表后,需再次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只可以作废未申报且未缴款的税源信息)。

q4:为何直接进入“申报更正”模块无法完成更正申报?

a:更正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更正操作。

q5: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a:需要。

零申报的纳税人仍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才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q6: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a: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q7:某企业按次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a: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某土地收储企业收储三个地块,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取得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q8: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是否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a: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在征管系统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覆盖所有税种的税款所属期即可。本案例中,税款属期选择“4-6月”即可。

q9:某企业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是否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

a:可以。

在更正申报前,先进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资源税更正界面,完成更正操作。

q10: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a: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例如,纳税人可以7月5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在申报期结束前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但在申报期结束前应完成相应税种申报,避免产生未申报信息。

q11: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6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6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a:不需要。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q12: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a: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除小微普惠政策以外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系统根据“本期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自动叠加计算小微普惠减征额,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

q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未找到对应减免税项目?

a:可以。

在纳税申报界面“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系统默认勾选“是”,即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预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不可享受,且不可改动。如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发生转登记,则系统默认带出可以享受的优惠,且会根据转登记时间自动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减免税额。

【第3篇】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4篇】复利理财产品有哪一些

“复利”通俗来说就是“利滚利”,即本金产生的利息也会计算利息。而理财产品当中复利的有很多。

像股票、股票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保险公司理财产品,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是复利计算的。当然,理财产品也有单利计算的,像银行理财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单利。

而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如果想要利滚利,除了可以购买复利理财产品以外,也可以通过再投资的方式来达到,也就是在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和所得收益一并再投资到该理财产品上。

市面上的理财产品繁多,理财渠道也五花八门,大家的理财方式有很多种,不过最重要的还是要考虑到安全性的问题。一定要选择一个安全可靠的平台去进行投资理财,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也得考虑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要一味地追求高收益。

【第5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物应如何处理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第6篇】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有哪一些

有下列条件:

1.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约定的内容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

3. 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7篇】理财产品质押到期了没钱还怎么办

理财产品质押到期了没钱还,最好是想办法还,可以先找亲戚朋友周转下,自己努力赚钱再还给他们。如果是因为一时经济紧张,有特殊的原因,可以找银行协商还款,有可能达成协议,这样就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属于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不仅会产生利息,还会给个人征信抹黑,后果比较严重。

【第8篇】非净值型理财产品是什么

一般来说,非净值型理财产品指的是具有预期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且非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是固定的,无法提前支取。

这类产品大多为投资稳定型的理财产品为主,同时这类产品带有刚性兑付的性质,也就是理财产品持有到期之后银行会按照预期收益进行兑换。

【第9篇】婚后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0篇】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于2023年1月1号生效)

【第11篇】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是: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2篇】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种类

保本理财产品有保本保收益理财、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两种。这两种理财的共同点是,理财到期后客户都可以拿回全部的本金,这点在银行的保本理财协议中可以看到,所以它们的风险是比较小的。

【第13篇】离婚个人房屋公积金算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4篇】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一些

1.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由商业银行投入相关金融市场中去,金融市场波动将会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造成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很复杂,价格波动大,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

2. 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投资企业信托贷款等,理财产品就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信用风险,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会蒙受损失。

3. 流动性风险:某些理财产品期限较长或投资于难于及时变现的金融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在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致的亏损风险。为了能够减小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可以进行资产配置,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随时可以赎回的高流动性产品,以免用钱时不能够及时赎回。

4. 通货膨胀风险:由于理财产品收益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下降,这将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货膨胀的程度有关。

5. 政策风险: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理财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不能正常进行,这将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理财产品本金损失。

6. 操作管理风险: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收益的实现。

【第15篇】银行月月盈理财产品靠谱吗

1、从本质上来说,月月盈是一笔标准存款产品。对于存款产品,所有银行都会承诺保本保息,所以它的安全性还是很高的。

2、与普通定期存款不同的是,月月盈是按月付息的。到了发息日期月月盈就会按照4.125%的利率发放这个月的利息,然后本金自动续存到下一个月的计息期。

3、月月盈对应的底层资产是一笔新安银行的三年期定期存款。这一部分月月盈和普通定期存款产不多多,只是预期收益相对高一些,毕竟是民营银行,需要提高利息来揽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银行的3年期定期存款,用户提前支取只能得到活期利息。

【第16篇】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什么科目

1、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科目,它的借方反映预备损失,贷方反映预备收益。不属于费用类科目。

2、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用于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

3、“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第17篇】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要减去管理费吗?

理财产品一般会告诉投资者一个预期收益率,这个收益率是扣除了管理费的。比如说某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封闭期限为365天,a先生买了1万元该产品,到期以后可以获得收益大约为10000*5%=500元,这个500元是已经扣除了管理费的收益,不需要再额外扣除了。

因此,如果产品的管理费收的越低,那么是有助于提高理财收益的。

【第18篇】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哪些解决办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解决办法有:

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收购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3、债权人可申请诉讼保全或向相关专业资产平台委托处置,效率回款率远远比诉讼时效更有效率。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19篇】遗产继承包括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0篇】财产保险的各险费率是多少

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1.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 费率构成:

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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