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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且需要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通过对《刑法》的分析,人民法院在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犯罪分子需要扶养家属的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没收财产,一定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这是体现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
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以判决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产,也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主要是: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
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其对象为犯罪人的违法所得,不属于刑罚,这与没收财产在性质和对象方面有着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同时,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会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特点是: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且需要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通过对《刑法》的分析,人民法院在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犯罪分子需要扶养家属的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没收财产,一定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这是体现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
涉黑犯罪可能会没收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法》第300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所涉及的财产一律进行没收,所以毒品犯罪涉及的财产是可以没收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案件中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制裁中附加刑的一种。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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