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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
第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第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但是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由此可见,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过错时,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让其少分或者不分。
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在离婚以后,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这部分财产。
共同财产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是不必参加分割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产生,如果没有约定,则适用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次离婚财产处理参照第一次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居两年不能自动离婚,分居两年的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怎么分。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为分居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协议效力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结婚证撕了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方式是不影响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女方先提出离婚的依然有分割财产的权利,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离家出走离婚分财产是不行的,离婚财产的分配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离婚时可以按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可以不平分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这一方在分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或者双方协商决定不平分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由此可见,在无法提供被告的财产证明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并提交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搜集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据,如果离婚时没有财产线索,即使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也无法调取财产信息。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申请冻结必须要提交申请书,而且冻结的财产不能超过当时承诺标的额度,如有超出,法院就会进行解除,并且依法的缴纳冻结的相关费用。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
1. 男女平等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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