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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赠与给儿子,房子归儿子所有,但是赠与没有明确给儿子,而是登记在儿子、媳妇名下,应视为对两人的共同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离婚的,其父母没有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因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夫妻两人,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物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对物进行处分。因此,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继承父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没有约定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这个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两个人特别约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就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1.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看情况:
一、父母立遗嘱指定由其兄弟姐妹来继承财产的,则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二、父母作为被继承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死亡或者均放弃继承的,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的兄弟姐妹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不是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母分配财产不公的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父母给子女的财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子女是父母爱的结晶,但是一经出生,他就是一个独立的人,有独立的人格,是一个不受任何人支配和所属的。
2、包括子女的财产,父母也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只有保管和进行有利于子女的使用。
3、只有作为奴隶的人才是人的财产,那种事发生在奴隶社会。
4、 在西方国家,胎儿也被承认有独立的人格,所以不允许堕胎,因为没有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则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情况:
一、父母立遗嘱指定由其兄弟姐妹来继承财产的,则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二、父母作为被继承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死亡或者均放弃继承的,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的兄弟姐妹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如果在遗嘱中确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则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当看有没有将遗产确定给某一方,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赠予,未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异父母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父母欠债不能查封子女的财产,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子女也继承了父母的债务,子女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只赠与给儿子,房子归儿子所有,但是赠与没有明确给儿子,而是登记在儿子、媳妇名下,应视为对两人的共同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过世,如果留有遗嘱,按遗嘱进行继承。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法定的继承顺序,由子女和其它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时,可以平均继承,也可以不平均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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