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没收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么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法》第300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案件中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制裁中附加刑的一种。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以判决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产,也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一般限于罪犯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罪犯个人财产,无论与犯罪有无关系均可没收。
为确认没收物的所有权,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了一定期限,公开宣告没收财产,允许对财产持异议者提出所有权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和罚金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刑,因而两者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明确的大小关系。但是没收财产适用重刑,而罚金适用情节比较轻的情况,所以可以说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上缴国家财政,由政府再估价变成货币,最后上缴国库;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4、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5、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6、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7、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依法追缴和没收财产的区别主要是: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
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其对象为犯罪人的违法所得,不属于刑罚,这与没收财产在性质和对象方面有着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特点是: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财产没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24人
27人
50人
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