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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没收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1篇】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2篇】没收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

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3篇】案件中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制裁

案件中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制裁中附加刑的一种。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4篇】哪些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第5篇】没收财产会没收房产吗?

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且需要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通过对《刑法》的分析,人民法院在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犯罪分子需要扶养家属的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没收财产,一定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这是体现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

【第6篇】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规定有哪一些

没收财产:范围包括个人财产;合法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执行:包括一次性执行;只能就财产现有的存在方式进行没收;对同一犯罪,罚金与没收财产只能择一适用;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7篇】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有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8篇】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么样的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9篇】罚金和没收财产顺序有区别吗

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第10篇】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一般限于罪犯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罪犯个人财产,无论与犯罪有无关系均可没收。

为确认没收物的所有权,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了一定期限,公开宣告没收财产,允许对财产持异议者提出所有权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1篇】刑事诉讼法财产没收程序是什么

财产没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12篇】哪些财产会被没收

会被没收的财产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有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3篇】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一些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4篇】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15篇】涉恶会没收财产吗?

对于涉恶犯罪团伙的财产,公安机关一般是会进行没收的,人民法院对涉恶团伙进行判刑后,对犯罪分子分别作出判决时,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由人民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16篇】没收全部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全部财产的范围是指,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17篇】没收财产会没收房产吗

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且需要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通过对《刑法》的分析,人民法院在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犯罪分子需要扶养家属的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没收财产,一定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这是体现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

【第18篇】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违规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19篇】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同时,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20篇】涉黑犯罪没收财产吗

涉黑犯罪可能会没收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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