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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执行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第1篇】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2篇】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会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3篇】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呢?

在判刑之后对方还不按照法律规定还自己钱的时候,一些原告就会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发现对方名下根本就没有财产,在这时候就无法继续执行财产的规定了。

1.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

2. 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被执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上述情况均应作彻底的执行终结处理。

3.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已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当申请执行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时,就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原来作出的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4. 恢复执行时,立案庭先审查其提供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有无、是否能提供被执行人有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或状况的书面证据,立案庭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移交执行庭,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开展工作,亦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过执行合议庭评议可恢复执行并在评议作出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书》上载明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时发现对方没有财产,也有相应的方式来处理,具体要跟实际的情况来处理的,大家对于强制执行的内容也需要清楚。

【第4篇】强制执行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能被强制执行,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5篇】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违法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6篇】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7篇】无财产可执行会坐牢吗

无财产可执行会不会坐牢,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8篇】被执行人哪些财产不能执行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第9篇】未执行财产刑能减刑吗?

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而减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我国《刑法》对减刑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有些特殊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减刑的,而犯罪分子未执行财产刑的,对减刑是有一定影响的,但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减刑。

1. 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如果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罪名的罪犯,如果不执行财产刑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刑期2年以上才能减刑。

2. 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有履行能力不执行财产刑的,需要执行刑期三年以上,才能实施减刑的措施。

3. 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不执行财产刑的,需要减为无期徒刑,符合减刑的条件后,在执行刑期三年上,才能进行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10篇】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11篇】官司输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官司输了被执行,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2篇】如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

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动产的查找 ,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情况、咨询被执行人外,可查阅被执行人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权利证书,或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

【第13篇】赡养纠纷中执行配偶财产可以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如果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14篇】法院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第15篇】被执行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所欠的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16篇】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执行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或者按照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进行执行。如果都没有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17篇】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18篇】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为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7中国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其他。

【第19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20篇】被执行人哪些财产不能够执行

被执行性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五条规定,被执行性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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