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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哪些作用(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全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财产保全有哪些作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产保全有哪些作用

【第1篇】财产保全有哪些作用

财产保全的作用:债的保全,主要运用与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债的保全属于法律制度。如果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发起请求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

【第2篇】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车怎么取出来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解除。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第4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3篇】交通事故如何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4篇】财产保全费应该最终由谁负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保全费由申请人先垫付,将来由败诉方承担,最高5000元。申请查封时候主要是要提供等值的担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第5篇】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6篇】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是怎么样的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1.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

2. 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

3. 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 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7篇】财产保全什么时候解冻

财产保全的解冻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此时保全原因不再存在,因此保全将解除。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第8篇】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9篇】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第10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2. 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3. 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4. 慎重查封工程款。

5.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11篇】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可以冻结

四十八小时内就可以冻结对方财产。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12篇】财产保全能申请冻结支付宝账号吗?

财产保全能申请冻结支付宝账号,《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13篇】对期房可以财产保全吗?

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如果可以提供对购房者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进行申请那么是可以的。比如说预售合同等。期房与一般的现房不一样,其产权是不绝对完整的,房屋所有人不想然的拥有产权,同时,未来也会存在许多的变故问题,所以,对于期房的财产保全,法院都会慎重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

【第14篇】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15篇】对期房可以财产保全吗

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如果可以提供对购房者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进行申请那么是可以的。比如说预售合同等。期房与一般的现房不一样,其产权是不绝对完整的,房屋所有人不想然的拥有产权,同时,未来也会存在许多的变故问题,所以,对于期房的财产保全,法院都会慎重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

【第16篇】财产保全的风险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赔偿诚意,在诉讼前或诉讼时转移、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日后即使得到了对己有利的判决,判决内容也难以执行。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限制对方当事人对其财产的处分。但是,由于很多人对财产保全并不了解,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出现法律风险。

申请不被受理,事故中,如果肇事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肇事的司机又没有无证驾驶、酒驾等情形的,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不会受理。原因在于机动车投了保险,又不存在保险公司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一般会承担赔偿。尤其是交强险,赔付保险金比商业保险快捷简便许多。因此,在无须财产保全受害方的损失也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下,法院自然不会受理申请。

法律风险,财产保全如果有错误的,申请人将必须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申请错误包括:

申请的前提错误,即申请人据以提出申请、保证日后能够得到执行的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申请的金额错误,这里特指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超过了诉讼请求。

申请对象错误,简单理解就是应该保全甲的财产却误申请为保全乙的财产,对乙因保全遭受的损失自然要赔偿。

综上,申请财产保全由于其自身复杂性,普通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可能会应对不当而对自己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建议当事人如有需求咨询专业律师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第17篇】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要求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满足的要求有: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18篇】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

2、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署名和时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19篇】财产保全申请异议书该如何写

财产保全申请异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写清楚异议人姓名。

异议请求: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事实经过及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

最后异议人签名并写清日期。

【第20篇】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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