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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现在很多夫妻结婚时候都会收到一大笔嫁妆,但有些朋友刚新婚不久就吵闹,然后就要离婚了,那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 女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为女儿提供的嫁妆毫无疑问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 女方与男方先办理的婚礼后来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此时父母为女儿提供嫁妆的时间恰巧正好在女方领取结婚证之后,此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嫁妆赠与女儿,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 女方在领证之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嫁妆或者其他财产的,但并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指明归女方所有,那么此时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规定,此时该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4. 最后,离婚诉讼中对于嫁妆的分割,主张返还嫁妆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提交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如发票、交易凭证、银行流水等)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从而证明该嫁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所以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判断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嫁妆的给付时间及有无特别约定。
彩礼和嫁妆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彩礼和嫁妆是婚前赠与一方的,因此一般是按照婚前个人财产来进行认定,但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彩礼和嫁妆的认定,应该以个人财产认定为前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女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父母为女儿提供的嫁妆毫无疑问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与男方先办理的婚礼后来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此时父母为女儿提供嫁妆的时间恰巧正好在女方领取结婚证之后,此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嫁妆赠与女儿,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女方在领证之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嫁妆或者其他财产的,但并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指明归女方所有,那么此时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规定,此时该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4、最后,离婚诉讼中对于嫁妆的分割,主张返还嫁妆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提交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如发票、交易凭证、银行流水等)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从而证明该嫁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和嫁妆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彩礼和嫁妆是婚前赠与一方的,因此一般是按照婚前个人财产来进行认定,但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彩礼和嫁妆的认定,应该以个人财产认定为前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的财产就是男方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的嫁妆如果是婚前女方就获得了,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婚前就获得的,或者虽然是在婚后获得,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的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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