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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财产清查有哪些意义(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进行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进行财产清查有哪些意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进行财产清查有哪些意义

【第1篇】进行财产清查有哪些意义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2篇】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在怎么进行处理

假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篇】离婚时如何进行夫妻财产分割

有事先约定的,遵照约定执行。没有事先约定的,双方各得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4篇】非法的同居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5篇】债务人财产调查如何进行

债务人财产调查的进行是:

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2、债务人申报财产。

3、法院依职权调查,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

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

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6篇】如何进行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7篇】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进行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8篇】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第9篇】违章建筑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对于违章建筑,法院不予分割所有权,但可以对建筑物的使用权和因使用产生的利益进行分割,但并不能分割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

因为在违章建筑合法化之前,当事人对其的所有只是事实上的所有,而不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离婚后该违章建筑因补办了相关的手续而合法化了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分割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权属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篇】父亲去世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父亲去世财产分割进行有以下规定: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1篇】夫妻财产怎样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根据财产形成时间进行判断,

3、根据资金来源进行判断,

4、根据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2篇】同居分手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协议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共同共有分割。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13篇】如何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4篇】如何进行婚前财产的界定呢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认定为婚前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5篇】违章建筑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对于违章建筑,法院不予分割所有权,但可以对建筑物的使用权和因使用产生的利益进行分割,但并不能分割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

因为在违章建筑合法化之前,当事人对其的所有只是事实上的所有,而不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离婚后该违章建筑因补办了相关的手续而合法化了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分割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权属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6篇】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17篇】如何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18篇】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1、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2、扣押: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第19篇】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吗

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进行出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20篇】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样进行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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