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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会没收房产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没收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收财产会没收房产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没收财产会没收房产吗

【第1篇】没收财产会没收房产吗

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且需要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通过对《刑法》的分析,人民法院在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犯罪分子需要扶养家属的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没收财产,一定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必需,这是体现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

【第2篇】毒品犯罪有没收财产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所涉及的财产一律进行没收,所以毒品犯罪涉及的财产是可以没收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3篇】没收全部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全部财产的范围是指,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4篇】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5篇】没收财产的定位是怎么样的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6篇】没收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特点是: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7篇】涉恶会没收财产吗?

对于涉恶犯罪团伙的财产,公安机关一般是会进行没收的,人民法院对涉恶团伙进行判刑后,对犯罪分子分别作出判决时,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由人民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8篇】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以判决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能包含犯罪分子可能取得的财产,也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9篇】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院没收财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违规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10篇】什么情况没收个人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11篇】罚金和没收财产顺序有区别吗

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罚金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时,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没有顺序的。

【第12篇】没收财产由谁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13篇】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有哪些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4篇】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一些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 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5篇】没收财产法院是否会拍卖房子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没收后,被执行的财产需要变价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的方式处理房屋。《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6篇】没收个人财产执行时间

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7篇】没收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同时,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18篇】没收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

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19篇】贪污犯为什么不没收全部财产

会根据情节轻重没收财产和判刑,但只能没收其本人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俑没收,但是,其家人的财产是否真实,法院要审核清楚,实事求是地核实其个人的财产后,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20篇】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一般限于罪犯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罪犯个人财产,无论与犯罪有无关系均可没收。

为确认没收物的所有权,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了一定期限,公开宣告没收财产,允许对财产持异议者提出所有权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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