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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进行认定(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夫妻共同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进行认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进行认定

【第1篇】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进行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篇】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篇】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呢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分割时要遵循下列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4篇】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赠送的性质,并且这一赠送行为发生在婚姻缔结之前。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说,彩礼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5篇】民法典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决定其分割比例。

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若一方出现对夫妻共同财产有违法操作行为的,如: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若发现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6篇】退体金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个解释是非常清楚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关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就是说,在离婚前领取的或应当在离婚前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以后发生并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个人财产。

【第7篇】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8篇】军人转业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军人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9篇】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0篇】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如果涉及到离婚,因为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适当的倾斜。

【第11篇】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财产类型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2篇】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在实践中会存在多种情形,如父母出资、婚前一方付首付等,具体是否为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所对应的法律规定为准。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3篇】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4篇】父母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如果在遗嘱中确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则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当看有没有将遗产确定给某一方,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5篇】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股权收益应该包括在生产、经营的收益当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6篇】单方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方赠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见,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17篇】父母给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8篇】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只要是在婚后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19篇】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20篇】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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