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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全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第1篇】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2篇】申请财产保全多久查封呢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3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

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权利义务。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

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低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4篇】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有哪一些

随着社会在进步,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一起来看看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吧。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

2.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

2. ……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被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此致

敬礼!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5篇】法院起诉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6篇】财产保全卡里没钱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银行卡里没钱,还可以对其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7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2. 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3. 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4. 慎重查封工程款。

5.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8篇】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9篇】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向法院直接申请,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

3、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需提供给法院担保。

4、申请复议,如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5、申请财产保全如有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10篇】交通事故如何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11篇】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12篇】财产保全的程序,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3篇】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我国法律并未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排除在财产保全范围之外,只有当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时,才有可能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14篇】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15篇】对期房可以财产保全吗

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如果可以提供对购房者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进行申请那么是可以的。比如说预售合同等。期房与一般的现房不一样,其产权是不绝对完整的,房屋所有人不想然的拥有产权,同时,未来也会存在许多的变故问题,所以,对于期房的财产保全,法院都会慎重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

【第16篇】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 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第17篇】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一些

1.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在申请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的,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 事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而且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第18篇】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19篇】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20篇】对期房可以财产保全吗?

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如果可以提供对购房者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进行申请那么是可以的。比如说预售合同等。期房与一般的现房不一样,其产权是不绝对完整的,房屋所有人不想然的拥有产权,同时,未来也会存在许多的变故问题,所以,对于期房的财产保全,法院都会慎重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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