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公司运营
栏目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1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同居关系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第1篇】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违规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第2篇】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 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3篇】解除同居关系能分割哪些财产

现在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会同居,等到同居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同居关系的,就会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那么,这时候要先区分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4篇】解除同居关系时 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是只是分割双方同居时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5篇】同居关系分手怎么分割财产-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要按照以下的方法分割财产: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6篇】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应该怎么样处理

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财产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违规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7篇】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优先。人民法院审理违规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违规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解除违规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违规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8篇】同居关系分手怎么分割财产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要按照以下的方法分割财产:

1. 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 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9篇】非法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有予以分割,但在此期间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10篇】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现在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会同居,等到同居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同居关系的,就会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那么,这时候要先区分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双方的工资、奖金。

2. 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违规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