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质押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票质押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高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大股东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高质押股票是上市公司缺钱的表现,大多数情况下大股东质押股票对股价的影响并不大。
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偏空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动性,类似民间抵押贷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东或企业现金流不充裕,需要通过质押股票来缓解。股票质押本身只是一种以股票作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跟以地产作为抵押物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就其消息本身对个股走势的影响而言,应该是很小的,仅可能稍稍影响甚至毫不影响,1-2天甚至当天就消化完成,无需对此消息改变操盘计划。
但如果是大股东大幅减持公司股票,就是较大利空了,说明其本身对公司前景并没有信心,因此会对股票走势造成一定上涨压力或加速下跌。
质押股票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的一种方式,其中质押股票平仓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向证券公司质押股票融资,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证券公司会在二级市场上代替上市公司卖出股票,用来偿还债务。
一般而言,当股票价格跌破平仓线时,证券公司会进行强制平仓,其平仓线一般为140%。比如,上市公司在质押时,其质押率为40%,股票价格为20元,则当股价跌破:20×140%×40%=11.2元时,证券公司会强制平仓该股票,用来偿还债务。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同时,股票质押不一定是好事,比如,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进行套现,而不是发展主营业务,则可能会导致股价下降。
1.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一般来说,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 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爆仓,那么股票价格有很大的概率会出现明显的大跌行情。股票质押爆仓对于大股东来说,大股东成功套现并不会有多少损失。而机构有相应的债券和相应的利息。但是,持有该股的中小投资者就有会承担亏损风险,为上市公司“接锅”。
因此,投资者如果看到上市公司的停牌公告是因为股权质押方面的消息所导致的,投资者就需要多注意,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爆仓的前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大概率出现连续下跌行情。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规模性会较小,资金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应当多注意,尽量回避这些风险。在市场中,如果上市公司高比例的股权质押,那么投资者就需要注意质押爆仓的风险。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谨慎,注意规避风险。
1、股票质押的含义:我们可以将质押理解成典当,而股票质押典当的物品就是股票,不过质押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按照股票价格折价计算的。
2、股票质押式回购爆仓的含义:质押是有一个质押价格的,一般按照股票价格进行折价计算。所谓质押爆仓,就是指股票持续下跌的的时候。
3、如果股票价格小于质押折价后的价格,质权人所在的相关业务部门并不会强制处理质押股票,往往是由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就具体情况商量解除质押,或补充质押,或延期购回,以多种措施来规避潜在的风险。当然金融机构觉得股票毫无翻身可言,就会把质押股票强制平仓。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经常看到很多人买股票挣钱,甚至有时候,他们一天的收益,都能够超过我们一个月的工资。
1. 所谓股票质押回购就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以所持有的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作为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
2. 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3. 一般情况下股票质押回购的期限是不超过3年的。此外在办理股票质押回购的时候往往是会对股票市值有要求的。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质押已非罕见。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股权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般股权质押是为了融资,但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债权人存在较多风险,因此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并不太多,实践中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较为常见。一般是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有的债务人会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也会在场外将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二者的登记部门均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时,有权自行平仓处置违约债务人的股权,但是场外质押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近几年股市不稳导致的股票下跌、融资后无法兑付的情况激增,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行权困难,这也导致股权质押案件数量大量增多,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何处置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此前并没有全国通用的处置办法,只有部分地方法院出台的一些规定,终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各界人士的翘首以盼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为此类问题提供指引。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法院冻结,也包括轮候冻结在2023年7月1日之后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在2023年7月1日已经办理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才可适用本《意见》。
笔者将针对上述《意见》,结合实践中的处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中的处置问题进行梳理:
1、 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要注意区分其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和为客户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不同于证券机构自行处置股权,其属于场外交易。因场外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场外交易处置股权问题频出。但司法拍卖的好处是其可以处置大数量的流通股,也包括限售股,且其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减持股票规则的限制。
3、 司法划转
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先行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再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此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增加,但因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执行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因此并没有形成全国各地方法院的通行做法。
以上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处置方式是司法拍卖,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确定处置参考价,在此环节中被执行人有权对处置参考价提出异议。
第一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在拍卖流拍后,有权申请以本轮拍卖的起拍价接受以股抵债。
变卖。在无人购买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该环节申请以变卖价格接受以股抵债。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为四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置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涉及范围非常有限。纵观其结构设置及涵盖的问题,笔者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更为全面和详细,其对处置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因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是否合规都有所涉及,并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后续继续出台关于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的处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缓解实践中各法院无法可依、导致做法各异产生的矛盾。
并且,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还要关注到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每一轮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申请执行人在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等。这不仅需要律师查询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保持和执行法官的持续沟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和执行法官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产生的问题。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出台的各种解释、批复及各种办法、指引作为执行依据,向执行法官献计献策,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这要求律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要持续关注,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执行法官沟通的技巧,也要时刻关注证券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新旧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诚然,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出台专门性的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股票质押,英文是pledgeofshares,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
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资金融入方以其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抵押,然后从资金融出方获得资金,并且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期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过程。股票质押式回购适用于在上市公司持有大量股票的股东,并且不能买卖,但同时又需要资金流通,那么就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短期看利空,通常情况下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要用现金赎回股票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就造成后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资金的流出是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此时,质押式回购就是利空消息。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多数的情况是在股价明显低于价值合理区域时,公司董事会欲出手稳定股价,但资金又略有不足时采用的策略。同时也显现出董事会认定公司日后的发展和盈利能力会积极向好的预期。
随着贷款的兴起,无论是买车还是买房都是通过贷款来解决,而很多人在遇到资金问题时也会用抵押贷的方式,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有可能会出现抵押的情况。
1.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
3. 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内容就说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股票是可以质押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需要您向贷款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贷款;
2、贷款机构会对您本人以及您的质押物进行核查;
3、贷款机构会查询您是否存在逾期不还的情况;
4、贷款机构与您签订合同;
5、贷款机构为您办理抵押股票的管理;
6、放款。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一种,用以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同时商业银行接收质押股票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10%,证券公司接收质押股票不能超过流通的10%且不高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高质押的股票是可以买的,但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虽然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进行融资,但它的风险也很大。
一方面股市行情存在不确定性,市场急剧下跌时,股票质押的履约保障较低。
并且高质押的股票还需要承担信用风险,即资金融入方带来的违约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吧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一般为证券公司),然后从证券公司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说白了就是股票抵押贷款。
具体对股票好不好,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所以对需要资金的公司肯定是好的。对股票的话,单纯的这种业务既构不成利好也构不成利空,还要看资金投向的项目方向。
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是针对需要融资的客户,或者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短期需要资金,可以将股份质押给证券公司以融得资本,进行投资。简单说这只是一个融资手段,与股票的交易并不是直接相关。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进行质押。
另外,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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