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小区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区广告收入算谁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凡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说,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凡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说,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广告的收入归属根据设置的位置不同是不同的: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2023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我们经常坐电梯的时候,会看到电梯里面会张贴一些广告,那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呢?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住宅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在扣除广告设施安装费用之后,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应归业主共有。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做一个更详细的了解:
2015至2023年间,某物业公司共收取小区电梯广告费6.4万元。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要求归还这笔费用时遭到物业公司拒绝。该公司称广告费系经营性收入,应该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小区业委会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6.4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小区电梯出租收取的广告费应归该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本案讼争的广告费为物业公司所占有,其没有提供物业服务费亏损的依据,也与事先出具的代管电梯广告租金收入的公示内容相违背,应对广告费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住宅里面的电梯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业主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 在小区内散发广告违法。
2. 对于上述违法发广告行为,只有工商、城管才有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保安和物业不是法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无权罚款。而限制人身自由,则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保安和物业更无权。保安和物业能做的就是不让你们在小区内散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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