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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3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天津市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

【第1篇】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

天津市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2023年5月1日起天津市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具体的办理方法为,首先单位缴存4月份住房源公积金后,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为单位调整百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篇】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方法有哪些?

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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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几个步骤。

2、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

4、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5、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6、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之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在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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