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住房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按照这个数字计算你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一般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首先是登录深圳公积金的官方网站,预约提取的时间和办理的网点。然后是把个人的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拿到预约的网点进行办理。最后是在办理业务时签订网上自助提取的协议,在官方账号上进行处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职工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所购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
3、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收费是取消手续费的意思。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带齐证件,前往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签字,符合提取标准的,一个星期后,公积金会发放到职工公积金银行卡。
4、特殊情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继承人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需要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出提取申请。下面一起来看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 首先职工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然后申请人准备好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核实后,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拿着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单位存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申请人需要签字确认。最后申请人拿着提取申请书和提取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3. 根据成都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成都购买住宅,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受到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职工购买的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内,如果购买住宅是新建商品房,那么职工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进行申请;如果购买的住宅是二手房,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
4. 如果职工购买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外,那么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5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款和公积金账户余额,而且成都购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如今,不少人买房都是通过公积金进行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可能利率低一些。那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可以贷款吗?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可以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若是提取的公积金是用于支付房贷的,那么再贷款可能就会算做二套房。但是否算二套这取决于第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和当地是否落实公积金新政策,即结清贷款再买算首套。相关规定如下,第一,贷款已还清,当地未落实公积金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算二套。第二,贷款未结清,不管当地是否落实公积金新政,都算二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德阳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是什么?需要了解的接着看下文。
1. 德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deyang.gov.cn/website/grcxdl.html。
2.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3. 电话查询:服务热线电话:12329。
4. 德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2201899。
5. 旌阳管理部:2515381。
6. 广汉管理部:5221523。
7. 什邡管理部:8107058。
8. 绵竹管理部:6784919。
9. 中江管理部:7250303。
10. 罗江管理部:3121645。
11.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12.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网点查询,人工服务,账户余额,,贷款,提取等。
13. 微信查询:缴存职工登录微信后,选择“我”中的“钱包”,再在界面中选择“城市服务”,即会显示“公积金查询”栏目,点击进入后只需输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便可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14.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功能,增设中心咨询、办事指南、政策查询等功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必须缴纳。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属于必须缴纳的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办事处进行办理。
在成都办理的具体地址如下:
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德商国际a座3楼。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4层。
5、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江区管理部,地址:北街16号。
6、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东华正街42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6层。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郫县管理部,地址:东大街65。
8、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区管理部,地址:华金大道二段270。
9、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流县管理部,地址:双流区顺城街27号中国建设银行5楼。
10、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都区管理部,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1、首先我们要打开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官网
2、这个网站查询是不需要注册的,我们可以点击右侧上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按钮查询。
3、然后在弹出的查询框中选择一种验证方式,可以是身份证、登记号等,然后输入密码,再点击下方的“查询”按钮即可。
4、如果查询成功,就会显示你的公积金信息。
5、如果查询不到,那么说明你还没有缴纳公积金,会提示'没有词条记录'的信息提示。
1、住房公积金就是用于住房的一种政策性资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的一种福利延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职工就可以享受一些政策性优惠措施,比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职工自己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钱,还有一半是单位交纳的。但是交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后,钱是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购房、退休等情况下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购房公积金提取方法介绍
1.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 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有时间的限制,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 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7、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购买、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旧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自住房。
虽然说只要满足了相关的条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购房者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需要了解清楚,查清楚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扩展资料
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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