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上海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上海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带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就可以了。
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目前上海公积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填写个人住房合同或者房贷证明即可。
首先申请者要获得由单位开具的提取公积金审批表,然后持审批表、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流程填写材料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在3天之内审理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如果审核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银行,申请者可以通过银行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
(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3、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个人购房贷款的上述条件。
(2)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售合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1. 若是在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在提取公积金时出现余额不足提取失败,可以适当修改并减少提取额度。
2. 但是在提取失败后,即便是修改了提取金额,也需要等到三个月之后才会再次发起自动提取。
3. 当然,即便是不修改提取金额也会在三个月后自动发起提取,但是这样再次提取失败的可能性会比较高。
上海公积金比例,如下说明:
2023年度上海公积金缴存标准。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7%;缴存基数。2023年月平均工资。
月缴存额上限。2290元/3924元;月缴存额下限,254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该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应用范围为,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上海装修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但是提取的理由不能是装修房屋,必须以购房为理由。
可以在购置新房一年的时间内,书面写一份申请,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复印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但是,如果不准备注销公积金账户的话,则必须依照“取整留尾数”的原则,不能将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提取为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休、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首先您需要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诉工作人员,要将上海公积金转进来,他们会为您提供已设立公积金账户证明,文件中包括个人和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接收转移的转账账户名称、帐号、开户行等。
2、拿到转入地提供的证明后,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并提前复印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到您上海公积金所在区的办事大厅办理转移业务了。
3、到上海公积金所在区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办事人员会为您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带上上述所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建行网点,办理转出手续。
以上我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提取公积金出来急用,那么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呢?据了解,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具体我们来看看下文。
公积金
1、外地人离开上海想提取公积金的话,公司是需要先将账户公积金暂时封存,也就是暂停继续缴纳,这样才可以进行提取的,这个一般在辞职的时候,公司就会办理公积金封存。
2、公司需要出具一份职工是外地人的证明之后,职工才可以提取相关住房公积金,公司的人事还需要提供员工的离职证明,离职员工需要携带这两份资料。
3、离职员工将离职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开具的外地人的证明拿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也就是公积金办事中心,然后把相关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取公积金,对方就会开始办理了。
4、当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这个银行卡是指定的银行,提取人需要去办理银行卡,然后回来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办理人员,办理人员会告知到时候,会将公积金的钱打入银行卡中。
5、办理完成后,会拿到一些收条凭证等,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保留的,这些东西证明你提取了公积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例如:钱没到银行卡上,需要拿着这些凭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询问情况。
6、基本上在7天以内就会收到公积金的钱了,这样也就提取出公积金里面的钱了,住房公积金只有外地人才能提出来,本地人是提取不出来的。
随着政策不断的更新变化,现如今基本上的企业都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项非常大的福利。
1. 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
2. 只要购房者满足当地的购房条件,便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
3. 但在办理之前需先得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的允许,并开具公积金存缴证明。不过有些城市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不能使用的话,则可以将公积金中的余额取出作为还贷资金。
公积金如果要用于异地贷款购房的话,那么最好提前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政策。
1、若是在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在提取公积金时出现余额不足提取失败,可以适当修改并减少提取额度。
2、但是在提取失败后,即便是修改了提取金额,也需要等到三个月之后才会再次发起自动提取。
3、当然,即便是不修改提取金额也会在三个月后自动发起提取,但是这样再次提取失败的可能性会比较高。
上海职工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固定,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来计算的同时也会受到很多条件的约束。具体计算公式为:可贷金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约束条件如下:
1、贷款金额≤房屋总价款-规定的购房首付款;2、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的限额,每月还款额一般在每月收入的50%以内;
3、不高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具体额度与累计缴存时间和信用状况相关,最高额度规定如下:①购买首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②购买二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提取上海公积金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需要申请者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是等待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然后申请者需要到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最后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与此同时,上海市公积金的提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公司需要先将住房公积金暂时封存,也就是暂停继续缴纳,这样才可以进行提取。
2、公司需要帮助你出具一份外地人的证明,公司的人事还需要提供你的离职证明,你需要携带这两件资料,之后还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
3、将离职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开具的外地人的证明拿到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办事中心,把相关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告知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方就会开始帮你办理了;
4、当办理过程中,一般是需要你提供一张银行卡的,这个银行卡的银行往往是指定的,办理银行卡,然后回来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办理人员,办理人员会告知你到时候会将这些住房公积金的钱打入你提供的银行卡里面。
5、办理完成后,你会拿到一些收条凭证等,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保留的,千万不要扔了,这些东西也就是证明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例如:钱没到银行卡上,你需要拿着这些凭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询问情况。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公积金是一项劳动者的福利。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呢?想知道的网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2.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23年2月10日及之后)。
3.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23年2月10日之前)。
4.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6.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7. 提前结清贷款。
8.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9.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0. 家庭生活困难。
11. 离退休。
12.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 出境定居。
14. 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5.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6. 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错缴更正、重复账户合并。
17.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上海职工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公积金封存后的提取方法:首先要向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转账支票,加盖预留印鉴。其次携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公积金提取。最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并将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搭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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