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深圳住房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在电脑上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页面;
2、首次登录需在登录页面点击链接安装安全密码控件;
3、选择个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4、登录进去后选择个人提取,然后在页面左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提取方式;
5、选择完提取方式后,阅读相关的信息,输入手机号码,再点击提交即可,之后只需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账户里就行了。
1、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2、其他情形: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23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1、首先深圳地区自取公积金,需要去对应银行办理公积金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办理好后,进入微信页面,搜索小程粤省事进入。
2、进入粤省事页面后,点击登入,进入身份认证。(如第一次需要完善你的身份信息,才能办理对应业务)
3、根据系统提示,进入下一步,使用身份信息是绑定微信,使用微信关联登录即可。
4、进入下一步,完成微信授权,点击同意授权即可。
5、登录后,点击页面中的公积金入口。等待系统跳转到公积金服务页面。
6、进入公积金页面后,点击页面中的公积金提取。
7、进入后选择提取类型,有销户提取和租房提取等选项。点击马上提取即可。
8、完成后,系统自动扣除对应的公积金,你办理的提取信息已经受理,等待有关部门审核即可,完成审核后会在3个工作日付款。
1、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职工是需要购买房屋或者是需要大修自住住房等,而在深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需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带审核通过之后,大概三个工作日左右就会到帐。而非深圳户口的职工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必须要满足停缴三个月以上的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首先是登录深圳公积金的官方网站,预约提取的时间和办理的网点。然后是把个人的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拿到预约的网点进行办理。最后是在办理业务时签订网上自助提取的协议,在官方账号上进行处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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