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上市股票可以随便套现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上市股票是不可以随便套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者如果超过市场流通总量的5%那么其随意抛售会对股票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不能随便抛售的,投资者必须在持有股票解禁之后才能够抛售并且需要出示减持公告。
同时个人投资者如果持股份额比较小那么是不受约束的,可以随时卖出。
目前为止有28只壳资源股票,分别是:海顺新材、西部牧业、三超新材、科新机电、横河模具、邦讯技术、华信新材、海默科技、晨化股份、杰恩设计、万隆光电、川环科技、亿通科技。
三鑫医疗、迪森股份、秀强股份、新劲刚、天龙集团、佳沃股份、山河药辅、天铁股份、川金诺、海联讯、达安股份、金龙机电、金力泰、澄天伟业、双一科技。
1. 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2. 首先创业板的退市股票,因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股票,这几类都是不允许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业绩连续4年亏损的退市股票,因业绩问题主动性退市的股票,如果达到a股重新上市条件可以重新上市。
3. 退市后的股票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恢复上市: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
4. 资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
1. 在科创板上市之际,监管部门宣布取消创业板不能借壳上市的限制。之前因为证监会对创业板的股票有严格的要求,创业板的股票的风险通常比a股的风险大很多。
2. 而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3. 办法对借壳上市的规定趋于严格,壳资源的价值会下行。而且关闭了创业板的借壳大门,这个信号值得高度重视。创业板的风险其实比主板要大许多,很多人在狂热中早已将风险淡忘了。所以,为了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证监会严禁创业板的股票借壳上市。
4. 借壳上市的公司名称会被更改掉,简单来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1. 暂时上市的股票一般在退市后会进行三个方面的处理,第一是被合并重组,第二是被收购,第三是被直接摘牌,这些不同层面的资本运作决定着个股不同的命运,所以对于我们来说只能是继续等待这一个股重返股市。
2. 当然,表面上看,公司暂停上市后股票一般就从我们的股票账户消失了,我们要去老三板才能看到他。
3. 在现实操作中,股票暂停上市有很多原因,像是财务造假、自身经营问题等等,但是个股若是因为造假暂停上市的话,它就没有再回a股的希望了。
4. 股票暂停上市不代表公司破产,这只是代表该个股不能继续进行交易而已,因而进行合并重组的个股会置换为其他公司的股票继续交易,被收购而退市的股票则是会被回购处理。
若公司只是终止上市,但经营并无影响,那么股民手里持有的股票可以当做凭证,还是可以获得分红,也可以退股。
若公司因为破产终止上市,则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用于还贷。还贷之后若是有剩余资产,则剩余资产清算后散户手中仍然有一份,若是不够还贷,买入股票的股份就用于还贷,相当于投资损失。但是后者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1. 但是需要重新达到上市条件。退市公司必须努力改善经营业绩,恢复造血能力,从根本上改善财务状况,才能满足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
2. 股票退市的原因不仅只是因为连续亏损,如果导致其退市的行为特别恶劣,例如财务造假,即便财务业绩已经改善,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依旧很低。
3. 重新上市第一股是长航油运(现名招商南油601975),它是a股市场第一家被退市的国企,被人们称为“央企退市第一股”,退市的原因是财务不达标。
4. 长航油运退市后,不断的改善业绩。2023年的营收是37.29亿,净利润3.79亿,现金流达到8.12亿,远超很多上市公司,这才是通过重新上市申请的根本原因。
1、赶紧卖出。乐视网终止上市后,它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这个环节,该公司会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用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不过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是这个系统交易寡淡,第二是乐视网是创业板个股。
2、按照相关的深交所对于创业板公司退市的规定,作为创业板公司,乐视网退市后不得重新上市,所以它没有可能再回到a股市场。
3、对此,我们普通投资者一定要珍惜当前的交易机会,千万别接最后一棒,不然将面临本金全无之境。根据安排,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1.69元,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
股票主板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股票交易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上市标准较低,主要以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目前我国正推出,美国的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创业板。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新三板市场规定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间点,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1/3。
2023年7月22日,首批25只科创板股票开始在上交所交易,科创板正式开市。
2023年11月5日,***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郑重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短短259天之后科创板便成功上市交易,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奇迹。
25家上市公司都是先进制造业企业。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企业13家,新材料产业5家,高端装备制造产业5家,生物产业2家。
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科技成色很足。25家上市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在营收中平均占比11.3%,远高于a股其他板块。其中15家企业去年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7家去年研发投入超过亿元,中国通号研发投入高达13.8亿元。
在25家企业中,有10家去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占比为四成。在净利润方面,有13家企业去年归母净利润超过1亿元,占比超过半数。
祥天集团股票能上市,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上市后,公司将能获得巨额资金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对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个进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细化持续披露,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股票涨跌对上市公司影响还是很大的。
股价体现在大股东那边是资产,股价高了,业务的发展自然也会更有利。
另一方面,当股价高起来,上市公司管理层有更多的腾挪空间,可以适当释放些利空,没有那么大压力,不会尽量调账做业绩,自然更多的精力用在经营上。
再股价高了,资产大了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一个一百亿的公司在人才吸引方面肯定比不过一个五百亿市值的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同时提供能源技术服务、fpso生产技术服务、能源物流服务、安全环保与节能产品及服务的多元化产业集团。
公司依托能源产业的发展,业务覆盖油气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大部分环节,形成能源技术服务、fpso生产技术服务、能源物流服务、安全环保与节能四大核心业务板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海油发展”。
1. 暂停上市的股票要看本年度内能否扭亏为盈,且被交易所批准交易。
2. 证券交易所会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提供特别的转让服务。
3. 股民发现公司出现暂停上市的消息之后,可以去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的。如果股民暂时不打算转让的话,可以先去弄清楚它暂停上市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在科创板上市之际,监管部门宣布取消创业板不能借壳上市的限制。之前因为证监会对创业板的股票有严格的要求,创业板的股票的风险通常比a股的风险大很多。
2、而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3、办法对借壳上市的规定趋于严格,壳资源的价值会下行。而且关闭了创业板的借壳大门,这个信号值得高度重视。创业板的风险其实比主板要大许多,很多人在狂热中早已将风险淡忘了。所以,为了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证监会严禁创业板的股票借壳上市。
4、借壳上市的公司名称会被更改掉,简单来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新股申购必须在新股上市当天进行申购,可以通过证券手机app或下载pc端交易软件进行操作,另外可以事先进入证券交易中心网站,搜索申请新股的股票代码或名称,提前关注新股申购日期。
满足申购前21个交易日内,每天持有股票市值在1万元以上的条件之后,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 通过证券公司手机app软件操作:下载手机软件,输入个人账户信息后登录;点击“新股申购”,选择当日可申购的新股,输入申购数量,点击一键申购。
2. 通过pc端交易软件操作:直接搜索新股名称或代码,输入申购数量确认提交即可。
3. 登录“我的账户”或在新股公示中查询是否中签,中签即表示新股申购成功,反之则是申请失败。
其实新股申购和日常买卖股票大同小异,一旦申购操作完成不能撤单,申购之后资金将会被冻结,若没有中签,资金会返还到证券账户中。
不一定马上可以上市流通,有时候有时间限制。
例如限售股解禁不立即上市流通,就是代表即使是股票上市了,但是也不能立马抛售,什么时候抛,抛多少,都有规定。股票解禁分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发的股份,一般多为大股东或者公司高管持有,很少涉及外来的投资者。
不一定马上可以上市流通,有时候有时间限制。
例如限售股解禁不立即上市流通,就是代表即使是股票上市了,但是也不能立马抛售,什么时候抛,抛多少,都有规定。股票解禁分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发的股份,一般多为大股东或者公司高管持有,很少涉及外来的投资者。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质押已非罕见。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股权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般股权质押是为了融资,但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债权人存在较多风险,因此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并不太多,实践中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较为常见。一般是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有的债务人会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也会在场外将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二者的登记部门均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时,有权自行平仓处置违约债务人的股权,但是场外质押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近几年股市不稳导致的股票下跌、融资后无法兑付的情况激增,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行权困难,这也导致股权质押案件数量大量增多,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何处置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此前并没有全国通用的处置办法,只有部分地方法院出台的一些规定,终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各界人士的翘首以盼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为此类问题提供指引。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法院冻结,也包括轮候冻结在2023年7月1日之后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在2023年7月1日已经办理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才可适用本《意见》。
笔者将针对上述《意见》,结合实践中的处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中的处置问题进行梳理:
1、 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要注意区分其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和为客户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不同于证券机构自行处置股权,其属于场外交易。因场外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场外交易处置股权问题频出。但司法拍卖的好处是其可以处置大数量的流通股,也包括限售股,且其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减持股票规则的限制。
3、 司法划转
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先行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再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此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增加,但因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执行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因此并没有形成全国各地方法院的通行做法。
以上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处置方式是司法拍卖,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确定处置参考价,在此环节中被执行人有权对处置参考价提出异议。
第一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在拍卖流拍后,有权申请以本轮拍卖的起拍价接受以股抵债。
变卖。在无人购买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该环节申请以变卖价格接受以股抵债。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为四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置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涉及范围非常有限。纵观其结构设置及涵盖的问题,笔者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更为全面和详细,其对处置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因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是否合规都有所涉及,并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后续继续出台关于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的处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缓解实践中各法院无法可依、导致做法各异产生的矛盾。
并且,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还要关注到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每一轮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申请执行人在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等。这不仅需要律师查询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保持和执行法官的持续沟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和执行法官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产生的问题。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出台的各种解释、批复及各种办法、指引作为执行依据,向执行法官献计献策,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这要求律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要持续关注,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执行法官沟通的技巧,也要时刻关注证券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新旧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诚然,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出台专门性的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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