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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购房者需要注意交两笔费用,一笔是契税,另一笔是维修基金。
1.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单位在初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办法》的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简单来说,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2. 《民法典》规定。对于维修基金的筹集、对小区的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将共有部分改为商用等事项需要由双三分之二的人参与表决,同时必须由参与表决着双四分之三表决通过,对其他事项包括包括维修基金的使用仅需要参与表决这的双过半通过。同时还规定了在紧急时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紧急时刻直接动用维修基金,不需要业主表决同意。简单来说,降低了筹集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共有部分经营的门槛。
3.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还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不同的房屋收费标准不同。在北京,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收费的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
4. 小区的物业不同。小区的楼房结构不同,那么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的收费是多少。
5.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6.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7.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门厅和楼梯间和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中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时候,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会随房屋所有权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的时候缴纳,比例为购房款的百分之二,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都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的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的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一般都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可挪作其他用处。
1、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
2、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3、此外,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别墅50元/平方米。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1、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办理房产证。
2、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商业房产有维修基金。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具体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照房产的大小来计算的,具体是商品房的住户房屋维修基金的数值是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而公有房的住户需要缴纳每平米房改成本的2%。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共设施和房屋本体维修的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在房屋的所有权出现转让的时候,房屋的维修基金也转移给房屋新的所有人。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1. 在房屋称重结构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指房屋的墙体、柱、楼板和屋顶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认为房屋的称重出现了问题。
2. 当房屋以外的公共部分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公共设施是指房屋外的墙面、楼梯间和走廊等等。
3. 公共设施这个比较好理解,是指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出现问题是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
1. 去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询问,都有补办的。一般是找出存根,复印,再盖章。有的城市比较先进,会重新打印。办理房产证,需要本人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才给办理房产证。
2.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有过买房经验的人肯定都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清楚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的区别,很容易混淆。请看下文。
1. 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 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 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 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1、住房维修基金是维修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个人是无法提取的,你所在的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提取,用于修缮整个楼的。
2、维修基金以及产生的利息由于是其自身性质决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使用。通常情况下也是在对房屋及配套设施以及相关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大修、翻修等重大工程时候使用,关于提取这些维修基金也是专管专用的,委托的单位有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交房时是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的。业主在交房前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义务。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途径可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也可以请开发商代为收取。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又可以称为公共维修基金或者专项维修基金,其主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了某处小区后,由小区内的所有业务按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
这笔钱款主要是用于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且这笔资金主要是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业务个人是无法从银行申请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换句话说,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话,对您的利益是会有较大的损害的。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主要是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的时候需要用到的,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购买了新房子之后,除了要交房款之外,还有缴纳契税跟维修基金。那房屋的维修基金与契税是多少?带大家了解下吧。
1. 契税: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照购房总金额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 房屋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1. 经济适用房也是要交公共维修基金的,按各地的规定不同缴纳的金额也不同。
2. 一般是六七十块钱一平米左右。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3.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挪用房屋维修基金达到一定额度,不归还被挪用资金的,挪用者会构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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