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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代办的要求是:
1、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也不能有投资咨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以及高管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管可以不是股东。
【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基金未备案无法通过上市途径退出,不登记不备案的情节严重,基金协会会根据规定作出相关处罚,或者移交证监会处理。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
1、上市退出的法律风险,出卖方往往有可能隐瞒一些隐性债务;
2、股权转让退出的法律风险,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清算退出的法律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与被投资企业约定优先清算权。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基金,以下就是它们的具体区别:
1. 募集对象不同: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公募基金是直接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2. 募集方式不同:私募基金非公开发售,公募基金是公开发售的。
3. 信息披露不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很强;公募基金受到严格的监管,需要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
4. 投资限制不同:私募基金投资的限制由协议进行约定,公募基金根据基金的种类不同均有严格的投资范围限制,比如货币基金不允许投资股票等。
5. 业绩报酬不同: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
6. 投资理念不同:私募基金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7. 投资比例不同:私募基金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比较灵活,公募基金因为牵扯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自投资比例上有严格的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问题有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外包指引》第十二条,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目前私募基金公司受到证监会监管,证监会会给合格的私募基金颁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私募基金公司所有的项目必须在证监会备案才可募集。
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公司的种类有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等四种。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腰包鼓了起来,理财也随之兴起。有的人则玩起了私募基金,那么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如何销售?
1.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2. 私募基金在国外被称为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一个金融概念。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也即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地下基金”。
3.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而定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如下。
4. 私募自行销售。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5. 经纪商销售。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
6. 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
7. 银行销售。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1. 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很多券商会把自己的资管业务单独分离开来,这就是券商资管公司。这类资管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一般称为“xx资产管理计划”,就是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的私募基金。
2. 阳光私募基金。也是一般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这类私募基金是由民间主体发起创立的。一般名为“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就是属于这类私募基金
3.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一般名字后面有这样四个字“xxx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可以作为投资的标的,也可以作为贷款的渠道。
4. 公募基金专户产品。只要有私募牌照,公募基金公司也是可以发型私募基金产品的。这类私募主要是针对积极公司的高净值客户。因为基金专户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证监会于2023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私募基金的组织机构有:
一、权力机构。
二、决策机构。
三、执行机构。
四、资金监管。
五、顾问机构。
六、资金保管。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2、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3、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4、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5、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私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1、公司制: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2、信托制: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
3、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6、母基金: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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