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已认证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已认证发票可以不抵扣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已认证发票可以不抵扣。
已认证发票不抵扣的方法:
1,认证后属于非抵扣范围的进项直接不申报抵扣,申报比对时实际抵扣进项可小于等于认证金额。
2,申报时抵扣,然后再在申报表中做一笔进项转出。
如果想要将已认证的发票冲红,首先先与销售方取得联系,在你购买方的开票机系统里做1份红字发票申请单。
然后做好了的申请单还需申请单导出,导出到桌面并拷到u盘。
然后把原来有误的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该发票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原件,付款给销售方的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该有误发票的认证清单。
最后把以上的所有纸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
认证发票进项未抵扣怎么入账?
答:一般纳税人单位收入都是免税的或简易征收的情况下,进项税不能抵扣,购入业务发生时全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就行了,如果取得的是专用发票,正常认证,只需要在纳税申报进项发票采集模块把取得的发票抵扣类型选择为'不抵扣'.
免税项目不存在销项税额,不用管;简易征收方式的销项增值税,是按征收率计算的,应该实际缴纳的税款,在会计处理时最好直接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期末余额就是实际应交税款金额,如果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时,也就不会和简易征收的发生混乱在一起还需要单独区分的情况.
收到进项发票抵扣联时和抵扣时分别怎么做账?
收到进项发票抵扣联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元
抵扣么就看了:如果x元大于销项税额y元,这个月不用交,
如果x元小于销项税额y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y-x)元
贷:未交增值税 (y-x)元
已认证已抵扣的发票可以进入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选购买方-选已抵扣-确定;就可以冲红了。
然后,带上原件与复印件和u盘到税务局,税务局会开给你正式的负数发票通知单,把该通知单给销售方,他就可以开具负数发票了,再重新开一份正确的发票。
查询已认证发票明细可以登陆发票认证勾选确认平台,点击页面上方的发票查询选项。
进入到发票查询界面之后,输入想要查询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
者可以在查询统计中查询到。
如果是去税务局认证的,一般税务局认证完了当时会给打印或者让一二个工作日后回单位从认证软件中打印。
已认证发票可以不抵扣。
已认证发票不抵扣的方法:
1,认证后属于非抵扣范围的进项直接不申报抵扣,申报比对时实际抵扣进项可小于等于认证金额。
2,申报时抵扣,然后再在申报表中做一笔进项转出。
目前来说,确实没有网络平台能让销售方查询开出去的发票是否已经认证,要查询的话可以需要到当归国税局查询。
1. 查询发票是否抵扣可以到所在地国税局去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受票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去查。
2. 有对方公司的税号和网上报税密码,进入网上报税系统—网上认证模块,可以查底到所有已经认证的发票。
3. 带上发票原件到对方公司的国税分局大厅让那些工作人员帮你查。
记得原来发票还需要扫描认证的时候最怕遇到认证了作废发票的情况,也就是说你认证发票后开票方把发票作废了。
首先,开票方这样操作肯定是违规的,税法规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在手才能作废。
其次,开票方违规操作最后是购买方承担后果。因为购买方不知道自己认证了作废发票,只能等到税务局通知才知道,但是往往这时已经完成了纳税申报,购买方只能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做进项税转出,修改前期申报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自从发票勾选认证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发票勾选系统会在你认证后提示有哪几张发票已作废不得抵扣。这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可以按照去掉作废发票后的金额填写进项税,进而就不会导致后期补缴税金和滞纳金的困扰了。看来科学技术的确是第一生产力啊!
如果想要将已认证的发票冲红,首先先与销售方取得联系,在你购买方的开票机系统里做1份红字发票申请单。
然后做好了的申请单还需申请单导出,导出到桌面并拷到u盘;
然后把原来有误的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该发票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原件,付款给销售方的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该有误发票的认证清单;
最后把以上的所有纸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
如果发票作废但是认证了那么可以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即可。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作为销售方,要先联系购货方,让购货方开红字信息表,然后自己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开完的红票也要给购货方当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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