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上市公司法人责任都有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上市公司法人责任有: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性质不同。上市企业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是宝马集团和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从事bmw品牌汽车的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
2003年5月,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其注册地和生产厂设在辽宁省省会沈阳市。
作为中国汽车工业新成员,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致力于从高起点开始,有机地融入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潮流中去,为中国客户提供bmw品牌最先进且拥有全球同一品质的高档轿车。
华晨宝马汽车是宝马集团和华晨汽车2003年3月27日共同组建一个生产和销售宝马汽车的合资公司,其生产厂设在辽宁省省会沈阳市。
宝马集团与其中方合作伙伴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若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换言之,欺诈发行一旦被认定,公司将面临“杀无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则有“求生”机会,可进行多方面的改正,特别是做出妥善的民事赔偿安排。由此,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不同。前者面临民事赔偿、回购新股、强制退市及刑事处罚,造假者将付出高昂沉重的代价。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质押合同的查询: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法律依据】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少林寺还不是上市公司。少林寺能否上市需要看它的历史沿革、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不过大体判断,上市的障碍应该比较小,因为现在有了科创板,尺度进一步放宽,未来如果上交所和深交所采用注册制,上市的可能性就大了。
已经成功上市的传统景点:
1、峨眉山a早在1997年已上市。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旅游服务企业。峨眉山游山门票服务、客运索道和宾馆客房、餐饮等相应的旅游商务营业活动。公司是四川省唯一一家旅游上市公司,也是四川省龙头旅游企业。其中公司的红珠山宾馆先后获得“中国十大最受欢迎度假酒店”、“中国十佳会议会展酒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级巾帼文明岗”、“中华餐饮名店”、“首届中国金牌旅游小吃”和“四川省旅游骨干企业”、“四川五星级酒店首选品牌”“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等多项殊荣。
2、九华旅游于2023年上市,不过以上都是明确写明了旅游产业为主。主要产品为游山门票、客运索道、宾馆酒店服务。
法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就是说次有的公司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后一年才可以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平安人寿并不属于上市公司,它是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并没有单独上市。
据了解,中国平安保险于2004年6月24日在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2318。另外,2007年3月1日中国平安保险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1318。
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原则上上市公司只要不具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实行股权激励。
三巽集团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设备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三巽集团没有上市。
安徽三巽集团前身安徽三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下属亳州家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亳州鼎隆装饰公司、滁州嘉信置业公司、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设备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公司是不会的,除非是股份制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公司上市后会得到一些股份,或者是公司老板直接从其他同行挖过来的员工,用一些股份来吸引其为公司效命,或者是对公司做出很大的贡献的员工,以及专业性要求很高的,为鼓励其继续为公司奉献,老板也会给出股份留住、这类人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质押已非罕见。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股权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般股权质押是为了融资,但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债权人存在较多风险,因此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并不太多,实践中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较为常见。一般是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有的债务人会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也会在场外将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二者的登记部门均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时,有权自行平仓处置违约债务人的股权,但是场外质押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近几年股市不稳导致的股票下跌、融资后无法兑付的情况激增,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行权困难,这也导致股权质押案件数量大量增多,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何处置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此前并没有全国通用的处置办法,只有部分地方法院出台的一些规定,终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各界人士的翘首以盼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为此类问题提供指引。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法院冻结,也包括轮候冻结在2023年7月1日之后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在2023年7月1日已经办理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才可适用本《意见》。
笔者将针对上述《意见》,结合实践中的处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中的处置问题进行梳理:
1、 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要注意区分其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和为客户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不同于证券机构自行处置股权,其属于场外交易。因场外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场外交易处置股权问题频出。但司法拍卖的好处是其可以处置大数量的流通股,也包括限售股,且其不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减持股票规则的限制。
3、 司法划转
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先行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再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此种做法在实践中逐渐增加,但因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执行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因此并没有形成全国各地方法院的通行做法。
以上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处置方式是司法拍卖,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确定处置参考价,在此环节中被执行人有权对处置参考价提出异议。
第一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在拍卖流拍后,有权申请以本轮拍卖的起拍价接受以股抵债。
变卖。在无人购买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该环节申请以变卖价格接受以股抵债。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为四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置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是涉及范围非常有限。纵观其结构设置及涵盖的问题,笔者认为上海金融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更为全面和详细,其对处置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因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是否合规都有所涉及,并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后续继续出台关于被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在执行环节的处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缓解实践中各法院无法可依、导致做法各异产生的矛盾。
并且,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还要关注到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谁承担、每一轮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申请执行人在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等。这不仅需要律师查询大量的法律法规,还要保持和执行法官的持续沟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和执行法官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产生的问题。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出台的各种解释、批复及各种办法、指引作为执行依据,向执行法官献计献策,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这要求律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要持续关注,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执行法官沟通的技巧,也要时刻关注证券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新旧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诚然,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出台专门性的规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可以。空壳公司是不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此行为是违法的,实施这种收购行为要进行处罚,用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对市场的影响很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发债券并不一定是利好,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是为了弥补上市公司经营中的财务问题,不会对上市公司发展造成有利影响。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重组并购需要报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利批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内资股的价值发现功能。此前内资股无法实现在二级市场交易,导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不统一。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大股东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大大削弱了大股东对经营活动的改善动力。
2、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方面,由于h股公司此前面临内资股不能流通的问题,许多内地企业选择使用红筹架构到香港上市,成本被动增加。全流通的实现,可以令企业省去资本出境和海外架构搭设的环节,降低内陆企业赴港上市成本。
3、有助于两地资本市场的制度衔接,实现境外上市制度的继续深化。从早期鼓励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开始,两地资本市场的制度和政策就开始衔接,内资股与外资股分置的问题,也终将随着h股全流通得到有效解决。
以下列举了一部分一次性注射器上市公司及其代码:
1、西藏药业,代码为:600211;
2、万泰生物,代码为:603392;
3、康华生物,代码为:300841;
4、正川股份,代码为:603976;
5、智飞生物,代码为:300122;
6、康德莱,代码为:603987;
7、三鑫医疗,代码为:300453。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情形有以下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从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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